合同参照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合同范围包括: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各公司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等签订的合同。
3.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管理模式4.风控部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由风控部法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的审批5.公司合同须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可授权相关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其职权范围内的合同。
四.合同的签订6.合同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公司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
非公司统一合同,须经风控部法务审核后方可签署。
7.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及资信等情况,验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8.公司风控部法务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
9.合同审批、会签流程需填写《合同审批单》风控部负责合同编号并登记合同台账,合同台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约日期、经办人、审批人、履行状况等。
合同编号规则为:HQYX年号(2位)+流水号(4位)。
项目类合同编号规则参照项目操作指引执行。
10.印章保管人在确认合同审批、会签流程完毕,并已编号、登记台账后,方可在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空白合同不得加盖印章,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合同应同时加盖骑缝章。
11.办理时对方未签章的合同,合同管理员须督促经办人30天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由承办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间。
12.合同签订完毕后,合同正本、合同审批单及附件等资料由经办人移交至合规部归档。
五.合同的履行13.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部门应确保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正常履行。
14.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须对交货、验收、付款、登记等重要环节进行跟踪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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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1.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约定权益义务关系的文件。
2. 合同签订及执行部门:指负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相关部门。
3. 合同管理人员:指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4. 合同变更: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减。
5. 合同解除: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并解除双方的权益义务关系。
6. 合同备案:指将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确保备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一节合同起草及审核第三条合同起草1. 合同起草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当事方提供的合同要求和内容起草合同。
2. 合同起草应包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合同起草完成后,应由当事方确认并签字,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第四条合同审核1. 合同审核由合同签订及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起草完成的合同进行审核。
2. 合同审核应包括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条款是否明确等内容。
3. 合同审核通过后,应将合同送交当事方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节合同签字确认第五条合同签字1. 当事方应将经过确认的合同进行签字确认,并在合同上注明签字日期。
2. 当事方签字确认后,代表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并愿意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义务关系。
第六条合同备案1. 当事方签字确认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将该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2. 合同备案登记应包括合同的编号、备案日期、备案人签字等内容。
3. 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后,应将备案信息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合同执行管理第一节合同履行监督第七条合同履行监督1.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2. 合同履行监督包括对合同履行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范本的管理,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范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范本的制定
第三条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提出合同范本的制定需求。
第四条法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合同范本的编写工作,确保内容合法、合规、完整、明确。
第五条编写完成的合同范本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三章合同范本的使用
第六条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优先选择适用的合同范本。
第七条使用合同范本时,应严格按照范本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合同范本的更新与维护
第九条定期对合同范本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条对更新后的合同范本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合同范本的数据库,便于查询、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范本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使用合同范本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具体负责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与中外单位、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授权和法定职责,在合同范围内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预先制定带有必要格式条款的样本合同,并报上级单位或者审批机关核准备案,不得随意修改格式条款。
第六条本单位在订立合同之前,应当了解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对其主体资格、信誉度、履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保证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应当明确记载如下事项:(一)合同的名称和编号;(二)合同相对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履行地点等具体内容;(四)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履约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五)合同的签署日期、生效日期和履行期限;(六)合同订立的依据、订立的程序和方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签署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在正式签字或者盖章前,应当进行认真的审阅,确保合同条款的符合实际需要,各项权利义务的明确,不得有隐瞒或者强制性质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必须用相应的文字记录在文书上,并由双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二)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以备忘录、会议记要等形式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人必须是当事人之一,并由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合同的订立应当按照程序和方式挨次具有以下阶段:(一)拟订合同稿。
合同管理办法(2024年试行)

合同管理方法(2024 年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规范合同的签订,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公司权益,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适用范围其全资、管控型控股子公司(干脆和间接累计持有其50% 及以上股权的公司)的各类书面合同之订立、审批、履约以及存档等工作均适用本办法,详细包括如下:1、签约前置工作,主要包括招投标、资信调查、签约打算等相关工作;2、合同审批;3、合同签订、用印及存档;4、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5、合同修订、续约及解除。
参股子公司(干脆和间接累计持有其50%以下股权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参照适用本方法。
其次章管理原则第三条合同签约及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全部合同必需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公司权益能够依法受到爱护。
2、合同书原则:全部业务必需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禁止口头承诺、私自交易。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业务交易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交易、施工。
4、招标原则:在选购服务、货物或工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通过进行招标1或询价等方式确定交易地点,参加招标或询价的潜在交易相对人不应低于三家。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界定清晰的合同价款、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6、签合同付款原则:财务部门见签署生效的合同办理付款,特别情形除外。
7、共同参加原则:与合同相关的承办部门、风险限制部、财务部门及其他协同部门应充分协作,履行各自由合同审查中的义务。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第四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关的业务需求部门即为合同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了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资质;2、规划本单位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并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业务;3、供货商及客户的资质、信用调查及供应商的评定和管理;4、组织或协同公司总部建管部门进行招投标、竞价工作;5、供应合同基本内容、以及办理合同审批、签字及用印手续;6、对合同审批中的签字的真实性负责;7、合同商务条件的谈判、办理合同收付款手续;8、合同执行与纠纷的处理,并刚好向风险限制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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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3. 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4. 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 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6. 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7. 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8. 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2. 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 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 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5. 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2. 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3. 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4.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5. 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
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
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
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经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合同签订前,承办人、承办部门应对合同草案、附件部分进行审核,签注意见,然后由合同管理员和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送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条公司对外发生超过10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必须签订合同。
服务类项目5000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5000元以上的、涉及公司基础服务、安全服务的(不论金额多少)必须要签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 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 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 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 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 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合同签字卡,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法律事务部验核。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当邀请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起草应参考以下原则:1.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2.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3.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4. 合同内出现总金额的,应加注大写金额。
合同超过1页的,必须加注页码。
5. 合同中涉及的资质证明、计划书、预算书、技术文件、协议、标准、图纸等,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6. 合同中涉及范围的数字、日期必须说明是否包括本数字、日期。
7. 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2)项目(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执行标准,检测标准和方式;(3)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5)双方的责任和义务;(6)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7)争议解决方式或变更、解除条件;(8)附件名称;(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要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1. 担保合同;2. 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3. 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4. 利用外资合同;5.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6. 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业务,由法律事务部归口管理,授权委托实行一事一委托制度。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经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法律事务部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
承办人(经办人)向法律事务部报送审查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 对方当事人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 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件;3. 对方合同签订人的身份证明及履约能力和信誉情况;4. 合同文本草稿(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条款,应当经财务部门审查同意);5. 订立合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的合同签字卡),重大合同要有可行性论证。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承办人(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招投文件。
签订商业合同时,合同后必须附加盖对方公章(不能使用合同专用章代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如国家对实施合同有资质要求的,必须附加盖对方公章(不能使用合同专用章代替)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与个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必须附对方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业合同涉及发票的,要求对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相关专业发票)。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经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合同签字卡。
合同签字卡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
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合同签字卡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九条法律事务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1. 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对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对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合法。
2. 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 可行性:(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 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经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4)法律事务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承办人(经办人)向法律事务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经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15个(含本数)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合同签字卡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经办人)。
承办人(经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事务部结束审核后,应将合同签字卡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经办人),由合同承办人(经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核签署。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法律事务部的合同签字卡,决定是否签约。
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以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包括登记、发放、回收、备案)。
第二十六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销售合同除外)应当送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外出签订的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合同文本送法律事务部备案。
合同管理员对有关部门要求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时,合同管理员应当审查该合同是否按公司规定履行了合同审查程序;未履行合同审查程序的合同及空白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