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法务处关于规范合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 10-09王佐朝律师提供(法学硕士) 集团各部门、各子、分公司:根据近来集团法务处对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合同会签、审核及存档情况的了解,并结合法律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和存档普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信誉和背景调查(含工商信息)、合同文本草稿、合同审核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核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
(二)合同文本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包含补充协定)。
正文就是经过集团法务处审核后的合同修订稿,附件主要包括《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合同谈判记录、部门讨论记录以及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同文本的形成所有合同由经办部门拟稿并传至法务处审订,经过审订后由法务处签字后返还给经办人。
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如经办人或者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允许法务处的修改建议,经办人需和法务处商议确定最终合同文本,且最终合同文本上除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法务处予以签字确认。
另,法务处必须参预重大工程、采购、施工、营销合同的谈判过程,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制定出“领域性”合同范本。
(四)合同签署流程合同经办人应先将经法务处修订后的合同文本送相对方签字盖章,然后递交到法务处审核,原则上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如政府、事业单位服务类合同以及财团商业类合同),需由我方先盖章的或者没有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和对方资质证件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允许后,经办人方可签署。
(一)合同签章流程集团直属项目合同签约时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行政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者业务章。
各子公司暂时没有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法务处审核完成后,经办人持法务处审核意见到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法务合同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法务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
3.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全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和管理1.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用途,公司将合同分为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都应有专门的管理和归档制度。
2. 合同管理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的备案、审批、签订、履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要有归档编号和归档时间,以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3. 有权签订合同的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并且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和培训。
4.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在规定的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需有正式的签订和盖章。
5.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履行和归档,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对于有关的重要事件和证据,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
三、合同的审批和签订1. 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公司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并且要求审批和签订的流程都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2. 在合同的审批和签订过程中,必须留有相应的审批记录和签订记录,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有正式的签订日期和盖章。
3.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合同,公司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的签订方提供一定的资料和证明,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和归档1. 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对于有关的事件和记录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3. 合同履行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供公司后续的经验总结和管理借鉴。
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合法、合规,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并对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或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参与,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需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参与。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以下审查:(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五)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是否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将合同文本报送法务部备案,并由法务部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法务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应充分评估变更或解除对双方的影响,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变更或解除后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或外部调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两篇)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二)合同管理制度(二)一、引言二、合同签署流程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环节需要法务部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明确合同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内部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
法务部将评估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并提供修改意见。
相关部门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技术和商务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3. 外部审批在合同签署之前,部分合同需要进行外部审批,例如高额财务合同或特殊业务合同。
法务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确定需要进行外部审批的合同,并协调与外部审批机构的沟通与协商。
4.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环节由法务部负责组织,确保合同的签署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
同时,法务部需要跟进合同的签署进程,确保及时完成合同签署。
三、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监控与跟踪法务部将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合同的签署情况、履行状态和过期提醒等信息。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更新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给法务部。
法务部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跟踪,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2. 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修改合同条款的情况,例如价格调整、供应商更换等。
相关部门需要向法务部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务部将评估变更申请的合规性并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3. 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同纠纷或争议。
法务部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争议解决,包括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法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方案,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
4.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结束后,法务部将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
合同归档包括对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和存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同时,法务部将制定合同归档管理制度,规定合同归档流程和保管要求。
四、合同风险防控措施1. 风险评估法务部将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等。
法务部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合同签署前后的风险进行细致分析,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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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避法律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证公司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审批、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有案可查”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三)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四)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信用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二)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三)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特殊合同文本”;(五)负责授权范围内和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合同的法律审查;(六)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七)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八)负责所签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九)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在合同管理中主要职责合同的日常管理由分公司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二)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三)负责在合同签订后备案一份原件,对符合本规定的合同向信用法务部备案;(四)负责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五)负责在合同履行完毕,对该合同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备案;(六)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制订的瑕疵,及时形成补充修改意见;(七)配合信用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合同承办人员为其签订、履行的合同第一责任人;(二)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三)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合同管理员审核;(四)参加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五)配合信用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签订管理(一)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搜集、整理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等相关资料。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及自然人,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要求对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各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严禁将公司合同、业务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除及时结清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该文本经信用法务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后,应当采用;其他应该用公司发布的格式合同文本,采用格式合同文本时,所有条款不得留有空白,但可以根据所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做出补充约定。
(六)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流转程序,报公司审批。
(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例如:建湖分公司编号为KDLCJ-2011第()号。
(八)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九)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十)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有怀疑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一)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并要按本规定进行审查,提供相关证件(加章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二)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一般为合同履行地,力求选择我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三)签订合同时,双方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
(十四)签订的合同,应当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印章应与单位名称相一致。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五)各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进行使用,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
(十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工作范围之内。
(十七)合同专用章除签订合同使用外,不得用作他途。
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除全额赔偿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订立应当依法履行批准、登记、见证、鉴定、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第八条合同的审查(一)合同管理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准确性。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1、使用文本是否正确、规范;2、合同附件是否齐备,相应内容是否一致;3、合同主体是否依法设立并年检合格;4、合同内容是否超越对方法定经营范围;5、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6、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7、合同内容、数字填写是否详实、准确;8有无损害公司权益的条款;9、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有效;10、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代理书;1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第九条合同履约管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
合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的合同的履行。
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接受标的单位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或约定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及时进行处理。
(四)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
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五)我方当事人对履约情况,应保存好履约记录。
凡与合同有关的竣工决算、往来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特别是竣工决算最后认可盖章应与合同签约章一致,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
(六)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圭寸一并收存。
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特快专递(EMS )并保存好收到记录、回执备案。
(七)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账。
(八)各公司的合同管理员应对签订合同项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记录其进展状况、已支付的合同金额或合同约定任务的完成及尾款付款时间等情况。
(九)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内对在履行期间内的合同履行状况做一总结汇报提交给信用法务部。
尤其应把履行不顺利或可能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信用法务部。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信用法务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款物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通知。
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变更后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如造成损失则应由当事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我方因故或发生情势变化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EMS邮寄)通知对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并明确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备案管理(一)签订的合同,合同管理员处必须备案一份原件。
并在六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信用法务部备案。
(二)合同履行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人员向合同管理员提交合同备案材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六个工作日内,合同管理员向信用法务部提交合同备案材料。
(三)信用法务部对提交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发现法律问题可限令合同管理员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必须报信用法务部备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考核(一)考核范围:各公司合同管理员。
(二)考评时间:除每季度考核外,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四)考核部门信用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获奖和取消评奖资格的人员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后报总公司批准。
(五)奖惩方法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级: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物质奖励随公司年度奖进行。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 —95分者中产生;•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 —90分者中产生;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方法:•凡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其当年一定比例的奖金;•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合同管理员资格,调离其岗位;•凡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除赔偿外取消其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信用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二0—一年五月四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