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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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第1章总则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1 术语页脚内容12.1.1基坑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条文说明SZ-08-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000 上海目次1总则 (2)2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3)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 (3)2.3土体加固 (3)2.4坑内井点降水 (4)2.5支撑体系 (5)2.6基坑排水 (5)2.7承压水处理 (6)2.8出土、运输和弃土 (6)3基坑开挖 (7)3.1 基坑开挖程序 (7)3.2 支撑 (10)3.3基坑纵向放坡 (11)3.4基坑挡墙封堵 (12)3.5坑底开挖与底板施工 (12)3.6拆除支撑及井点 (13)4信息化施工 (14)4.1施工监测 (14)4.2地下管线监护 (15)4.3建(构)筑物监护 (16)1 总则1.0.1在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线繁多的上海市区修建地铁车站,常会碰到深基坑施工中的周围环境保护的风险性问题。

在上海地铁一、二号线建设中,针对上海流变性软土的特征,参考国内外深基坑工程理论和经验,并通过大量现场量测资料的反馈分析,建立了一套考虑时空效应规律的控制基坑变形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并运用在地铁一、二号线车站深基坑和十余个邻近正在运行的地铁隧道的深基坑工程中(如新世界大厦、香港广场等),均达到了的控制基坑变形、保护周围环境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确保今后上海地铁基坑的质量与安全,避免因基坑施工不当而造成周围环境损坏,现制定本规程,以便施工和监理等部门掌握和应用。

1.0.2为了更好的与其他规范和标准相衔接,本规程中将基坑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与《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236-1999)中基坑等级: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相对应。

根据上海地铁一、二号线工程量测和实践经验,凡基坑挡墙最大水平位移δh≥0.5%H(H 为基坑开挖深度)的车站基坑,均出现后期差异沉降大、漏水较多的现象,故在本规程中将《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三级标准取消,以保证车站结构防水的工程质量。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剖析.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剖析.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pecification for Excavation in ShanghaiMetro ConstructionSZ-08-2000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000 上海目次1总则 (2)2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3)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 (3)2.3土体加固 (3)2.4坑内井点降水 (3)2.5支撑体系 (3)2.6基坑排水 (3)2.7承压水处理 (4)2.8出土、运输和弃土 (4)3基坑开挖 (5)3.1基坑开挖程序 (5)3.2支撑 (6)3.3基坑纵向放坡 (6)3.4基坑挡墙封堵 (7)3.5坑底开挖与底板施工 (7)3.6拆除支撑及井点 (7)4信息化施工 (8)4.1施工监测 (9)4.2地下管线监护 (9)4.3建(构)筑物监护 (9)本规程用词说明 (11)1 总则1.0.1为确保上海地铁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特制定本规程。

1.0.2基坑工程安全应包括:1)基坑本体安全;2)主体结构地基及桩基安全;3)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面道路和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安全。

1.0.3上海软土地层中的地铁基坑工程及在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必须执行本规程。

1.0.4上海地铁基坑工程应按坑周不同环境条件分段划分基坑等级,如表1.1所示,但相邻段的等级最多相差1级。

基坑等级标准表1.1注:H为基坑开挖深度,K s为抗隆起安全系数,按圆弧滑动公式计算。

1.0.5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环境和地质条件以及施工条件优选基坑的具体开挖方式、步序、施工参数以及地基加固方法和加固施工参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6地铁基坑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进行施工监控,实行信息化施工。

1.0.7本规程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程执行。

2开挖前的准备工作2.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1.1应按照设计规定的基坑等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降水及地基加固的施工设计、挖土与支撑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械劳力组织等,应明确提出围护结构、地基加固、土方开挖、支撑的施工步序和施工参数及其实施措施。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日期:2006 年10 月9 日2006 上海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2006〕678 号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自2006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主要符号3、基本规定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2 监测点布置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2 水平位移监测6.3 垂直位移监测6.4 裂缝监测6.5 倾斜监测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6.7 土压力监测6.8 孔隙水压力监测6.9 地下水水位监测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1 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6.12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6.13 锚杆拉力监测6.14 监测频率6.15 监测报警值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7.1 一般规定7.2 成果文件1 总则1.0.1 为指导基坑工程安全施工,有效监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作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

1.0.3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设计特点、地基岩土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设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

沪建交 文 关于基坑和桩基工程的 文件

沪建交 文 关于基坑和桩基工程的 文件

沪建交〔2012〕645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坑工程(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

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一、总则
为了规范基坑工程监测,保证基坑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中发
生意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法》、《建筑施工安全
保障条例(试行)》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初发布行)》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

三、定义
1.基坑工程:是指在有意外因素构成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的规
划范围空间内,以夯实建筑地基或增大顶岩体安全系数为目的,采用
有限空间内施工方案和有效工艺施工的土工工程。

2.监测:是指为获取基坑工程汇水位和地基运动量等信息,采用
相应设备和手段对基坑工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质量控制。

四、施工准备
1.建设单位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准备好相关监测设备,并安排技术人员专门负责基坑监测。

2.监测设备初次安装、定期检查和校准时,应按照设备出厂标定
说明书执行。

五、工程监测程序
1.观察:夯击基坑底面前,应由技术人员现场观测基坑底面
条件,确定夯击模式及击度深度。

2.监控:基坑施工施工初期应根据现场条件安装深层重力位移仪、水准仪、埋放式仪器等。

3.报警:如发生基坑汇水位、设备损坏、现场变化等应立即通知
施工方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记录保存
1.每次监测数据应实时记录、保存,以防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2.基坑施工结束后,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存入施工档案,以供日后参考。

七、违规措施
对于违反本技术规程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勘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尤其要重视检查和监测不到位“四类三严重”的情况。

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上海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3.2.1 3.2.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和基坑开挖深度按表 3.2.2 划分为三级。 表 3.2.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
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0m。 破坏后果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介于 7~10m。 破坏后果不严重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
8
饱和土体在承受外加荷载条件下,由其孔隙水所承担的压力。 2.1.26 分层位移 tinting displacement 地下各个不同土层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 2.1.27 基坑隆起(回弹)swell(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坑底因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向上变形。 2.1.28 共同沟 common canal 共同沟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俗称。地下通道里除了集中各种专业线路等系统外, 并为人员检修、维护、增容等工作预留操作和交通空间。 2.1.29 小角法 narrow angle 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位移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位移点方向间夹角, 以确定位移大小、位 移方向的 方法。 2.1.31 经纬仪投点法 method of transit 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观测点的水平面上, 以测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及倾斜度的方法。 2.1.32 激光准直法 method of laser 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 在需要准直的点上放置激光束的接收装置, 确定 偏离值的方法。 2.1.33 视准线法 collimation method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 量变形观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离, 确定偏移值的 方法。 2.1.34 前方交会法 forward intersection method 适合于测定难以到这或难以量距的明显界址点, 所需方位角一般通过在已知点设站联测定向 点和未知点之间的夹角推算求得,常与极坐标法测定其他界址点同时进行。 2.1.35 自由设站法 method of free set station 自由设站法是一种非常方便的补充测站点的方法。作业时,选择一方便的地方设站,对附近 的控制点测量距离和水平角, 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解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 便可用极 坐标法测定界址点。 2.1.36 导线测量法 polygonal method 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的最常用的方法。为 了保证测量精度,定 向点到测站的距离应远于支站 到测站的距离。观测前后应检查定向方位。测站到支站的距离应往返测量,取中数,角度应

基坑监测规程(上海市

基坑监测规程(上海市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报批稿)DGJ××-×-20062006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J××-×-2006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日期:2006年月日2006 上海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5)第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J08- )进行编制。

在整个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多次开展专题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本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七章。

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6、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7、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编制。

在实施本规程的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或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寄至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办(联系地址:延安东路34号;邮编:200002;E-mail:SGIDI@),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顾国荣陆学智莫群欢(以下按姓氏笔划为序)水伟厚宋友仁张晓沪张银海杨石飞侯瑜玉夏才初夏寅郭春生褚伟洪黄永进曹晖龚才康潘国荣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二○○六年四月1 总则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主要符号3 基本规定3.1基坑监测工作基本要求3.2基坑工程监测等级3.3监测方案编制及工作内容4 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4.1 一般规定4.2 监测点布置5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5.1 一般规定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2 水平位移监测6.3 垂直位移监测6.4 裂缝监测6.5 倾斜监测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6.7 土压力监测6.8 孔隙水压力监测6.9 地下水水位监测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6.11 坑外土体分层垂直位移监测6.12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6.13 锚杆拉力监测6.14 监测频率6.15 监测报警值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编制7.1 一般规定7.2 监测日报表和中间报告7.3 最终报告附录A 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样表附录B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日报表样表附录C 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样表附录D 内力、拉力监测日报表样表附录E 地下水水位、分层垂直位移、隆起(回弹)监测日报表样表附录F 规程用词说明1 总则1.0.1为指导基坑工程安全施工,有效监控对周边环境影响,使基坑施工监测工作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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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土体在承受外加荷载条件下,由其孔隙水所承担的压力。 2.1.26 分层位移 tinting displacement 地下各个不同土层之间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对竖向位移。 2.1.27 基坑隆起(回弹)swell(rebound)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坑底因土体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向上变形。 2.1.28 共同沟 common canal 共同沟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的俗称。地下通道里除了集中各种专业线路等系统外, 并为人员检修、维护、增容等工作预留操作和交通空间。 2.1.29 小角法 narrow angle method 在测站上测量位移点的距离及固定方向与位移点方向间夹角, 以确定位移大小、位 移方向的 方法。 2.1.31 经纬仪投点法 method of transit projection 用经纬仪在两个正交的方向将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观测点投影到底部观测点的水平面上, 以测定位移大小、位移方向及倾斜度的方法。 2.1.32 激光准直法 method of laser alignment 以激光发射系统发出的激光束作为基准线, 在需要准直的点上放置激光束的接收装置, 确定 偏离值的方法。 2.1.33 视准线法 collimation method 以两固定点间经纬仪的视线作为基准线,测 量变形观测点到基准线间的距离, 确定偏移值的 方法。 2.1.34 前方交会法 forward intersection method 适合于测定难以到这或难以量距的明显界址点, 所需方位角一般通过在已知点设站联测定向 点和未知点之间的夹角推算求得,常与极坐标法测定其他界址点同时进行。 2.1.35 自由设站法 method of free set station 自由设站法是一种非常方便的补充测站点的方法。作业时,选择一方便的地方设站,对附近 的控制点测量距离和水平角, 用边角后方交会的方法解算测站点的坐标和定向角, 便可用极 坐标法测定界址点。 2.1.36 导线测量法 polygonal method 导线法是补充测站点的最常用的方法。为 了保证测量精度,定 向点到测站的距离应远于支站 到测站的距离。观测前后应检查定向方位。测站到支站的距离应往返测量,取中数,角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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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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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6〕678 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经有关专 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01-2006,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月九日
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3.2.1 3.2.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应根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划分。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和基坑开挖深度按表 3.2.2 划分为三级。 表 3.2.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
破坏后果、基坑开挖深度
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10m。 破坏后果严重或基坑开挖深度介于 7~10m。 破坏后果不严重和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7m。
/forum/class33.html 1 总 则
1.0.1
为指导基坑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1.0.3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各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施工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设计特点、地基岩土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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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左右角。支导线只允许发展两次,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发展次数。 2.1.37 极坐标法 polar coordinate method 极坐标法属于方位与距离交会法。该法是一种最广泛应用于点位测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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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基 坑 工 程 施 工 监 测 规 程
DG/TJ08-2001-2006
主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日期:2006 年 10 月 9 日
3.2.3
周边环境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按表 3.2.3 划分为四个等级。 表 3.2.3 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周边环境条件
离基坑 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大于 0.7m)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 高压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 离基坑 H~2H 范围内有地铁、共同沟、大直径煤气(天然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高压 铁塔、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 离基坑 H 范围内有重要支线、水管、大型建(构)筑物及设施等。 离基坑 2H 以外设有需要保护管线和建(构)筑物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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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腰梁(围檩)middle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4 支点 fulcurm 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5 嵌固深度 embedded depth 桩墙围护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16 地下水水位(头)监测 groundwater level monitoring 对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 挖土、 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在基坑内外采取的排水、 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所引起的水位变化的监测。 2.1.17 止水帷幕 curtain wall 用于阻截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18 测斜 slope monitoring 基坑围护体和 (或)变形影响 范围内土体或其它构筑物附近土体在一定深度产生的水平向位 移监测。 2.1.19 监测项目 monitoring item 监测单位在施工工地上按所需要进行监测的性质分成的类。 2.1.20 监测点 monitoring point 根据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的观测点和控制点。 2.1.21 监测频率 monitoring frequency 在监测过程中,监测方对监测点实施的取值频率。 2.1.22 监测报警值 monitoring alarm value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基坑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而设置的监控值。 2.1.23 监测网 monitoring net 根据设计图上的监测点在施工场地上所设置的监测网格。 2.1.24 围护体系 outer protective system 围护体系包括围护结构和支撑体系。 安全承受坑侧水、土 压力和坑外一定范围内固定或临时 荷载作用的体系为围护体系。支撑体系由围檩、支撑(或土层锚杆) 、立柱等结构组成的体 系。 2.1.25 孔隙水压力 pore water pres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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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class33.html 目 次
1、总则 2、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2 主要符号 3、基本规定 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 3.2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 3.3 监测工作内容与要求 4、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监测点布置 5、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 5.3 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 5.4 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 6 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水平位移监测 6.3 垂直位移监测 6.4 裂缝监测 6.5 倾斜监测 6.6 深层侧向变形(测斜) 6.7 土压力监测 6.8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 地下水水位监测 6.10 围护体系内力监测
6.11 坑外土体分层位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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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6.13 6.14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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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底隆起(回弹)监测 锚杆拉力监测 监测频率 监测报警值
7 监测技术成果文件的编制 7.1 一般规定 7.2 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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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符号
C——基坑周长; d---桩身直径; h---基础埋置深度; H---基础开挖深度; L---基础底面长度; 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M---作用于围护结构的力矩 或截面的弯矩; N——钢支撑轴力; Nc——钢筋混凝土轴力 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 s---沉降量、位移量; u---孔隙水压力; w---土的含水量; Δδi——第 i 测段的相对水平偏差增量值;
1 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 2 做到信息化施工; 3 验证有关设计参数。 3.1.3 监测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基坑设计要点、地基土条件、周边环境概况、监测目的、
编制依据、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数据整理方法、监测频率、报警值、主 要仪器设备、拟提供的监测成果以及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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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class33.html 3 基本规定
3.1 基坑监测工作基本原则
3.1.1
基坑监测应由委托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基坑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提
出监测技术要求; 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要 求和规范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3.1.2 基坑监测应达到下列要求:
下设施、环境条件、施工条件和工期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 1.0.4 本规程未尽之处,尚可参照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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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class33.html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监测 monitoring of foundation pit 基坑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实施的应力、位移、倾斜、沉降、开裂、地下 水位的动态变化,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变化等综合监测。 2.1.3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建筑基坑围护墙体的某一侧面。 2.1.4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 水体等的统称。 2.1.5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2.1.6 排桩 piles in row 以某种桩型按排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7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连续拼接形成的地下墙体。 2.1.8 水泥土墙 mix-insitu pile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支护结构。 2.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形成的支护结构。 2.1.10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 由设置于钻孔内、 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 钢管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1 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 由围檩、支撑(或土层锚杆) 、立柱等结构组成的体系。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 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2 冠梁(压顶)top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连续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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