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申请补贴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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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申请补贴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设备管理效率,规范管理员工使用的自有笔记本电脑,特制定该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同意,员工使用的自有笔记本电脑。
3.职责分配
3.1人力资源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个人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工作补贴申请的审查,原用设备的收回及电脑补贴的统计与发放事项。
3.2补贴申请者:负责填写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并提前审批,在通过审批后退回原领用电脑。
3.3 补贴申请者的部门经理:负责核实员工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申请。
4.工作内容
4.1补贴标准及发放期间
符合笔记本电脑配备条件的员工,经公司同意,可使用自有笔记本电脑(包括自购和笔记本电脑期满的)工作,每月按照13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半年补贴一次。对享受补贴期间,公司不再另外提供笔记本或台式机。
4.2 笔记本电脑的要求
原则上,员工申请补贴的自有笔记本电脑,出厂日期不超四年,并且配置和性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4.3管理办法
4.3.1贴补申请执行集团内网的行政审批流程(操作方法见第5条)。员工向部门经理提交申请,详细注明设备品牌、配置等信息。
4.3.2部门经理同意后,交公司审批;公司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使用的自有设备备案,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4.3.3设备补贴日期,自备案当日起开始计算。
4.3.4员工使用自有设备在公司工作每满半年,公司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设备补贴。
4.3.5员工自有设备的维修、升级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5.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5.1进入集团内网,在“集团集成门户”里,点击“行政审批”。
5.2进入行政审批界面后,点击“发起流程”,右侧界面显示所有可用流程清单。在“审批事项名称”的查询框中输入“笔记本电脑补贴”,点击“查询”按钮,下方会显示出“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流程。点击进入后即可提交申请。
6.本办法归人力资源部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