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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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2024年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2024年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尾矿库作为重要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承担着大量的固废处理任务。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关系到环境保护、人员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展开讨论,从法律法规、技术手段、管理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1.1 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的法律框架针对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尾矿库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和法律责任等。

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小型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保障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1.2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尾矿库安全管理需要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执行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尾矿库进行整改和停产整顿,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手段的应用与创新2.1 尾矿库的选址和设计选择合适的尾矿库选址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首要环节。

应避免尾矿库选址在地震带、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地质、地形、水文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安全性和环保性。

2.2 尾矿库的建设和改造在尾矿库的建设和改造中,应采用现代化的工程技术,确保尾矿库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金属尾矿库可以采用复合材料进行包裹和防腐处理,非金属尾矿库可以采用防渗漏材料进行处理,以防止固体废物渗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3 尾矿库的监测与预警尾矿库的监测与预警是及时发现并处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

应配置高精度的监测传感器,对尾矿库的坡度、渗流、进水量等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三、管理措施的加强与完善3.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尾矿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方面。

安全责任制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应急预案要覆盖各种应急情况,并进行定期演练,安全培训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尾矿库注销和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2.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狠抓落实,政府依法监管。

3.消除隐患、及时闭库。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完成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确保停用、废弃尾矿库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4.突出重点、规范注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依法完成尾矿库注销手续,减少尾矿库数量,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5.规范尾矿库注销手续、简化小型尾矿库闭库程序。

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区废弃停用库、无主尾矿库及小型尾矿库的闭库;对已经开发他用不复存在、或已经不存在尾矿库安全事故风险的尾矿库进行注销,减少尾矿库数量,促进全区尾矿库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6.小型尾矿库是指尾矿库总坝高低于10米且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

尾矿库管理单位是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的责任主体。

尾矿库闭库所需要的费用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

7.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原则,小型尾矿库闭库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型尾矿库,应予以闭库:(1)无主库(无企业管理的尾矿库);(2)废弃停用的尾矿库;(3)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不再继续加高扩容的尾矿库;(4)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停止使用一年以上且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尾矿库。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尾矿库闭库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工作,保障尾矿库闭库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核工业矿山和其它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闭库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闭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包括闭库前的安全评价、闭库设计与施工、闭库安全验收。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管理企业的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它企业的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

对解散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一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 由县级以上人一民政府落实管理单一位。

一.尾矿库闭库后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当经过可行性论证,并报审批闭库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章闭库前的安全评价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尾矿库设计资料,在尾矿一库闭库前一L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

…一第八条进行尾矿库安全评价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尾矿库现状地形图及下游有关资料;(二)水文气象资料;(三)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含堆积坝物理力学指标);(四)尾矿库工程设计资料;(五)尾矿库运行管理(含环境保护、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资料;(六)尾矿的化学成分资料;(七)其它有关资料。

第九条评价机构向企业出具的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尾矿坝安全评价1.不良地质现象对尾矿坝(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2.坝体结构、构造的情况;3.坝体沉陷、裂缝、坍塌、位移的情况;4.坝面渗流破坏情况(包括管涌、流土等现象);5.执行尾矿堆积坝安全超高和沉积滩长度规范的情况;6.尾矿堆积坝坡比及坝面防护的情况;7.坝内排渗设施效果及坝体浸润线观测的情况;8.尾矿坝静力、动力和渗流稳定分析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的通知(桂政发〔1999〕94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精神,认真落实全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2000年所有矿山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实现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体目标,现就加强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是我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将这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功夫狠抓落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投入到位。

各级环保部门和地矿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当好政府的参谋,真抓实干,抓出成效,尽快扭转我区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局面。

二、明确目标,做好规划我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00年底以前所有采选矿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污染物;到2010年,力争使我区矿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全区矿区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率达到30%以上,局部矿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到2030年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重建率达到50%以上;到下世纪中叶,全区矿山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尾矿库管理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尾矿库是维持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对我国国民经济及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

尾矿库也是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快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切实落实企业对尾矿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品生产及需求日趋旺盛,尾矿库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尾矿库安全、环保工作日益关注,对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尾矿库运行安全已经成为影响一些地区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构筑科学发展、安全、环保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堆积而成的,其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尾矿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对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

本文档旨在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尾矿库闭库销号的背景和意义尾矿库闭库销号是指对尾矿库进行封闭管理和销号处理,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闭库销号过程中,需要对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和修复,最终实现尾矿库的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

二、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实施方案1. 制定闭库销号计划针对不同的尾矿库,制定闭库销号计划,明确闭库销号的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和责任部门,确保闭库销号工作有序进行。

2. 进行尾矿库清理对尾矿库进行清理,清除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尾矿库内部的环境清洁。

3. 进行尾矿库整治对尾矿库进行整治,修复尾矿库周边的植被和土地,恢复其原有的生态环境。

4. 实施尾矿库销号处理根据尾矿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销号处理方式,包括填埋、固化、资源化利用等,确保尾矿库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的有效性。

5. 监测和评估闭库销号效果对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

三、尾矿库闭库销号的保障措施1.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闭库销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闭库销号工作的重要性。

3.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闭库销号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4. 加强闭库销号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科研保障,提高闭库销号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科学性。

四、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预期效果通过闭库销号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尾矿库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实现尾矿库的永久封闭和销号处理,为矿山生产留下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

五、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后续工作闭库销号工作结束后,需要对尾矿库进行长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其封闭和销号处理效果的持续稳定,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尾矿库闭库销号总结
1、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

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对已完成闭库治理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要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安委办提交闭库销号申请,市安委办要及时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闭库销号现场核查,出具闭库销号意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实施销号。

3、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

闭库销号后的尾矿库,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纳入数量统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桂安监管一〔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8〕9号各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根据应急管理部7月18日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回头看。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各市要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8〕43号)的要求,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完善尾矿库一库一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应急管理、值班巡查等情况。

二、切实保障尾矿库“头顶库”汛期安全(一)原则上不得新增“头顶库”。

各市要在对全部尾矿库汛期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确认是否新增“头顶库”,发现新增“头顶库”的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下游居民搬迁或闭库注销;对原有“头顶库”要加快综合治理进度,完成治理后不属于头顶库的要及时将其从“头顶库”目录中移出。

(二)确保“头顶库”汛期绝对安全。

无论有主和无主的尾矿库“头顶库”汛期必须有专人值守巡查,确保排洪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确保与下游居民应急救援联动有效,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发现和抢险,并有效疏散下游居民。

(三)加快“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进度。

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54号)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7厅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2016〕53号)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尾矿库治理项目所在县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措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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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尾矿库注销和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尾矿库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2.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企业狠抓落实,政府依法监管。

3.消除隐患、及时闭库。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完成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确保停用、废弃尾矿库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4.突出重点、规范注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依法完成尾矿库注销手续,减少尾矿库数量,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5.规范尾矿库注销手续、简化小型尾矿库闭库程序。

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区废弃停用库、无主尾矿库及小型尾矿库的闭库;对已经开发他用不复存在、或已经不存在尾矿库安全事故风险的尾矿库进行注销,减少尾矿库数量,促进全区尾矿库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6.小型尾矿库是指尾矿库总坝高低于10米且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尾矿库。

尾矿库管理单位是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的责任主体。

尾矿库闭库所需要的费用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

7.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原则,小型尾矿库闭库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型尾矿库,应予以闭库:(1)无主库(无企业管理的尾矿库);(2)废弃停用的尾矿库;(3)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不再继续加高扩容的尾矿库;(4)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停止使用一年以上且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尾矿库。

9.小型尾矿库闭库简易程序(1)尾矿库管理单位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区面积大小、尾矿排放现状、周边环境、下游情况等,采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或聘请专家编制小型尾矿库闭库方案,并按照闭库方案完成相应的工程措施。

(2)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后,尾矿库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尾矿库设计资质或尾矿库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报告。

(3)尾矿库管理单位组织对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报告评审,组织对闭库工程进行验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验收:①已采取了工程措施,完善了排洪、排水设施,库内不会形成积水,不会发生溃坝、垮坝安全事故的;②尾矿库区已经复垦,且不会形成积水;③坝体已加固、削缓,库区已平整,对周边不构成安全威胁。

10.尾矿库管理单位应在完成闭库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闭库验收资料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查。

五、尾矿库注销工作11.尾矿库注销是指对库内尾砂已经全部搬移并且不再排入尾砂或库区已开发他用以及库区已经复垦,不存在尾矿库安全风险的尾矿库予以注销。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尾矿库注销的批准。

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尾矿库注销批准,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2.尾矿库管理单位是尾矿库注销的责任主体,尾矿库注销所需费用由尾矿库管理单位负责。

13.已经完成闭库但尚未批准注销的尾矿库,应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管理。

14.尾矿库管理单位申请注销尾矿库时,应向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1)尾矿库注销申请表;(2)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报告;(3)其它相关资料(有关工程施工资料、其它相关项目情况等)。

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尾矿库设计资质或尾矿库安全评价资质。

1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批准注销尾矿库:(1)库内尾砂已全部清除,且不再堆存尾砂的;(2)已被开发他用,不复存在的;(3)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且经当地历年降雨和洪水检验后,未对周边安全、环保造成影响的;(4)总坝高低于10米且坝体已削坡变缓、库区已复垦的平地型尾矿库;16.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在收到申请注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复核。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复核不予通过:(1)采取清除全部尾砂方式,但实际未完全清除的;(2)已复垦,但仍然对周边构成安全威胁的;(3)已开发他用,但仍然对周边构成安全威胁的。

18、尾矿库注销工程经现场复核合格的,填写《尾矿库注销工程现场复核意见表》;现场复核未通过的,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注销。

19、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复核意见,在做出尾矿库注销决定前,应书面征求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意注销的,向尾矿库管理单位发出注销批准文件并公告,同时抄送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尾矿库注销后就从在册尾矿库名单中删除,不再纳入尾矿库安全管理。

六、有关要求21、尾矿库管理单位可以直接申请注销小型尾矿库,批准注销后同时认定完成闭库。

22、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尾矿库闭库、注销相关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

23、尾矿库管理单位是指使用、管理尾矿库的单位,即原公司、矿山、选矿厂等企业法人单位;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或原单位无法履行管理责任的(即无主尾矿库),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附件:1.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报告表2.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报告3. 尾矿库注销申请表4. 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报告5. 尾矿库注销工程现场复核意见表附件1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报告表附件2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报告尾矿库名称:尾矿库管理单位:安全论证单位(盖章):评估时间: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专家名单年月日安全论证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时间:《小型尾矿库简易程序闭库安全论证报告编写提纲》1. 工程概述1.1 工程概况简述尾矿库基本情况,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坐标、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及地震等。

1.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1.2.1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简述尾矿库库区的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尾矿库坝址及排洪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各层岩土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

1.2.2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简述库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成因、类型、水量大小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1.2.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结论及建议简述工程地质勘察或现场踏勘的结论及建议。

1.2.4 影响本尾矿库安全的主要自然客观因素简述尾矿库周边环境情况,分析尾矿库的现状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影响本项目生产安全的主要自然因素,例如复杂地形、高陡边坡、洪水、地震及不良地质条件等。

根据所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说明。

1.3 现状概况简述尾矿特性(数量、粒度、浓度、固废类别等)总体处置、尾矿设施的总体布置等。

简述尾矿库库容、坝高、等别、尾矿坝、防排洪系统、防排渗设施等情况。

表1-1尾矿库主要技术指标表2. 尾矿库已经完成闭库的理由简述尾矿库完成闭库已经采取的措施、已经完成闭库的理由,如:已填埋、平整、改变用途、植被已自然恢复等。

3. 技术论证分析3.1 尾矿坝根据现场资料,分析说明尾矿坝的安全性。

3.2 防排洪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条件及尾矿库筑坝方式和排洪计算结果,确定尾矿库防排洪系统的布置及防排洪构筑物的安全及有效性。

3.3 地质灾害防护设施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及所处地区情况设置库区滑坡治理设施、库区岩溶治理设施。

分析相应设施的安全、合理及有效性。

3.5 排渗设施分析说明尾矿坝坝体排渗的型式及有效性。

4. 结论和建议提出已经完成闭库工作的明确结论提出没有完成闭库的原因及建议。

5. 附件与附图5.1 附件尾矿库现状照片,需反映以下部位坝体、排洪、库区及下游、周边地质灾害或其他防护设施。

5.2 附图尾矿库周边环境图,要求使用1/10000地形图,并在图上标示尾矿库位置。

附件3尾矿库注销申请表附件4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报告尾矿库名称:尾矿库管理单位:安全论证单位(盖章):时间: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专家名单年月日安全论证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时间:《尾矿库注销安全论证报告编写提纲》1. 工程概述1.1 工程概况简述尾矿库基本情况,尾矿库所处地理位置、坐标、自然环境、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及地震等。

1.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1.2.1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简述尾矿库库区的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尾矿库坝址及排洪系统的工程地质条件,各层岩土渗透性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等。

1.2.2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简述库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成因、类型、水量大小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1.2.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现场踏勘结论及建议简述工程地质勘察或现场踏勘的结论及建议。

1.2.4 影响本尾矿库安全的主要自然客观因素简述尾矿库周边环境情况,分析尾矿库的现状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影响本项目生产安全的主要自然因素,例如复杂地形、高陡边坡、洪水、地震及不良地质条件等。

根据所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说明。

1.3 现状概况简述尾矿特性(数量、粒度、浓度、固废类别等)总体处置、尾矿设施的总体布置等。

简述尾矿库库容、坝高、等别、尾矿坝、防排洪系统、防排渗设施等情况。

表1-1尾矿库主要技术指标表2. 尾矿库注销原因简述尾矿库注销的理由,如:已填埋、平整、改变用途、植被已自然恢复等。

3. 技术论证分析3.1 尾矿坝根据现场资料,分析说明尾矿坝的安全性。

3.2 防排洪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条件及尾矿库筑坝方式和排洪计算结果,确定尾矿库防排洪系统的布置及防排洪构筑物的安全及有效性。

3.3 地质灾害防护设施根据工程地质情况及所处地区情况设置库区滑坡治理设施、库区岩溶治理设施。

分析相应设施的安全、合理及有效性。

3.5 排渗设施分析说明尾矿坝坝体排渗的型式及有效性。

4. 结论和建议提出尾矿库注销的明确结论提出不能注销的原因及建议。

5. 附件与附图5.1 附件尾矿库现状照片,应反映以下部位坝体、排洪、库区及下游、周边地质灾害或其他防护设施。

5.2 附图尾矿库周边环境图,要求使用1/10000地形图,并在图上标示尾矿库位置。

附件5尾矿库注销工程现场复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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