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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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XX1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 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 年7 月1 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18号
省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我们在《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4日
——结束——。

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行机关绩效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行机关绩效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部f - j 。2 0 1 1 年6 月 , 国务 院批 准 了8 个 地 区和 6 个 部 门开 展
市 级机 关部 门全 面推 行绩 效 管理 ,取 得 了明显成 效 。2 O 1 2 年 ,纳入 考 核 的9 7 个 部 门 的2 , 1 9 1 项工 作 目标 ,完成 率 为 9 8 . 8 % ;全 市 行政 许可 事项 调减 4 1 % 、投资 项 目审批 事项 调 减4 3 % 、单项 行政 审批 时 限缩减 3 O . 5 % , 实现 了环境 提优 、 行政 提速 、效 能提 升 、服 务提 质 。 背 景 与 动 因
关键词 :绩效管理 ;政府 ;改革 中图分类号 :D 6 3 0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6 7 1 — 8 0 8 9( 2 0 1 3)O 4 — 0 1 3 8 — 0 3
随着 社 会主 义市 场 经济 的不 断 完善 ,发 展环 境越 来 越 成 为地 域核 心竞 争 力 的重要 体现 ,而 机关 效 能的 高低则 是 衡量 发 展环 境最 直接 最直 观 的风 向标 。2 0 1 2 年 ,江 苏省 泰
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开始
从 国家 层 面进 行 推 广 。2 0 1 1 年7 月 ,江 苏 省 出 台了 《 江 苏
省 人 民政府 部 门绩效 管理 办法 ( 试 行 )》 。在 这个 大背 景
下 ,2 0 1 1 年1 1 月 ,泰 州 市委 、市政 府研 究 决定 ,在 市级 机 关部门 ( 单位 )全 面 推行 绩效 管理 。可 见 ,探 索推 行绩 效 管理 是 中央 和省 市党 委政 府 的重要 决策 部 署和 硬性 要求 , 是顺 应 时代 需要 作 出的理 性选 择 。 第三 ,推 行 绩效 管 理是 泰州 市推 进 转型 升 级综 合改 革 的 现 实 需 要 。 推进 转 型升 级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争 创 全 省 转 型 升级 示范 区是 当前 泰州 发展 定位 最 响亮 的宣 言 。实现 市 委 、市政 府提 出的确保 经 济发 展快 于 、人 民生 活高 于 、社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

(三)对于部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增挂企业"牌子")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如明确按事业单位属性管理,可纳入改革范围,今后工资(津贴、奖金)福利退休等待遇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不得"两头占"。

列入范围中,凡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以及立案审查仍在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待结案后再研究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执行。

具体办法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下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推行竞争上岗、构建科学考录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5+X”能力培训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面对新的形势,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一些地方依法管理意识不够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

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暂行办法

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暂行办法

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暂行方法附件1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公共效劳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财预?2022?285 号)、《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方法》〔苏财规?2022?3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第三方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工程或事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评价效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1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委托方采用政府采购效劳的方式,确定承当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第六条第三方评价的原那么:受托机构应当遵循绩效评价的价值中立原那么、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那么及利害关系回避原那么,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第八条申请参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分。

第九条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填写《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

2第十条财政部门通过评估审定的方式,确定入选资格。

获得资格的机构入选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库,并发文公示。

第十一条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资源共享。

文明科室评比细则

文明科室评比细则

文明科室评比细则把握思想指针促文明成为习惯文明科室的创建首先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思想指针。

下文是文明科室评比细则,欢迎阅读!文明科室评比细则一1.科室建设。

注重思想、政治和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投入中心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中心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2.政治学习。

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工作业绩。

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中心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4.和谐有序。

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5.遵纪守法。

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处室、科室文明创建水平,规范文明处室、科室考核评选工作,根据《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省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处室、科室是指扎实推进“五型”(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在政治素质、工作业绩、服务能力、团队建设、创建氛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处室和先进科室。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

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2012年)根据《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1〕158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

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基准线水平申报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考虑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特点,为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根据单位类别、经费来源渠道等因素,分类设置控高线和托低线,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实施有效调控,并保障省直各其他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托低线。

(一)分类设置控高线1.承担行政职能(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转为行政机构,下同)和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20%;2.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150%;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控高线为基准线水平的200%;在中发〔2011〕5号文件规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到位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中发〔2011〕5号文件已明确划入公益二类的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外)根据自身实际暂比照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一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公益服务二类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暂比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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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1〕9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6月15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8〕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部门绩效管理的原则:(一)科学合理。

体现科学发展的具体要求,遵循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根据部门职责设置绩效管理目标和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二)结果导向。

通过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结果,注重政府工作的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三)公众参与。

突出社会导向,重视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回应,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协调。

把绩效管理纳入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充分运用省有关方面的考核和评议成果,逐步整合各类考核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五)公正透明。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绩效管理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绩效管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稳步推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联系部门工作实际,先行试点,积极创新,逐步完善,努力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和制度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包括目标规划、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持续改进4个主要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

第二章目标规划第六条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目标由职能工作目标(个性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共性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三级指标。

第七条职能工作目标。

权重为50%,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分别占40%、40%和20%。

(一)重点工作目标。

主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确定部门的若干三级指标。

(二)常规工作目标。

主要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和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要求,由各部门自行确定6-10项三级指标。

(三)其他工作目标。

包括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若干三级指标。

第八条管理工作目标。

权重为30%,主要根据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确定,包括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3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

3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分别占40%、30%和30%,17个三级指标的权重依据工作重要性、难易度确定。

(一)依法行政。

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7个三级指标。

(二)高效行政。

包括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落实服务承诺等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降低行政成本5个三级指标。

(三)廉洁行政。

包括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5个三级指标。

第九条创新创优目标。

权重为20%,包括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情况;年度工作改进情况;健全激励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环境和氛围;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4个二级指标,分别占50%、30%、10%、10%。

第十条工作满意度目标。

包括领导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和社会公众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分值和权重另行计算。

第三章过程监管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

责任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时序进度、工作质量、预期效果和成本控制等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和责任人。

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公示制度和奖惩机制,保证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优化。

责任部门要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运行机制、畅通的协调机制和快速的反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强化职能监督、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查,将过程监督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四条绩效评估主体:(一)内部评估主体。

主要是政府机关,包括主管部门和政府设立的专门评估机构。

(二)外部评估主体。

邀请社会团体、舆论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有关专家学者或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随机选取公众代表、服务对象,通过社会满意度调查采集对政府部门的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绩效评估方法。

坚持工作考核、公众评议和督促检查相结合,分值分别为60分、30分和10分。

(一)工作考核。

负责对部门的职能工作指标、管理工作指标、创新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具体包括制定评估计划、日常评估和年终评估三个步骤。

制定评估计划(权重为5%)。

被评估部门根据年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绩效目标,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确定细化的工作目标、权重和分值,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通过后,作为年度部门绩效评估的依据。

日常评估(权重为15%)。

被评估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估,并于7月底和翌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估情况书面报送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终评估(权重为80%)。

从每年12月下旬开始,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被评估部门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估,于翌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公众评议。

由省统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对被评估部门的公众满意度目标进行考核,包括领导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采用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的方式进行。

领导评价占30%,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对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民意调查具体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分别占40%和30%,采取分类别、多层次、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三)督促检查。

主要是对被评估部门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实施,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加。

督促检查的内容根据每年的绩效目标确定,主要通过专项督查、重点项目跟踪督查、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实施。

督促检查实行查实扣分制,扣满10分为止。

第十六条考评总分计算:年终评估得分=工作得分×50%+管理工作得分×30%+创新创优得分×20%工作考核得分=(制定评估计划得分×5%+半年评估得分×15%+年终评估得分×80%)×60%公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30%+民意调查得分×70%)×30%最终评估得分=工作考核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督促检查所扣剩余分(0-10分)第十七条考评等次确定。

确定考评等次按社会管理和执法监督、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两大类分别进行。

部门考评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依据最终评估得分确定。

对单项指标成绩突出的部门、得分排序进步较大的部门,设立若干单项奖。

第十八条评估结果运用:(一)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分别为20%、18%、15%和12%。

(二)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部门,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结果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的部门,根据考评等次和不同职务级别对领导班子及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性年度奖励。

(四)对绩效评估确定为“诫勉”的部门,其主要领导向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诫勉”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存在违规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五章持续改进第十九条分析和反馈评估结果。

建立绩效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机制,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要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建立情况反馈制度,部门绩效管理最终评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如实反馈给被评估部门,督促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被评估部门要对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反馈的绩效目标考核情况、公众评议结果及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被评估部门的整改措施要书面上报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翌年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改进和提升绩效管理。

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绩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过程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改进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二十二条成立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承担。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附件: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题词:行政事务绩效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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