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论文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治安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石,也是一个国家和地方发展的必备条件。
为了确保社会治安的良好状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具体操作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依据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其中,宪法为治安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规范,法律是治安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指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则进一步细化了治安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治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包括公安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各方面的参与。
加强治安巡逻巡防力量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和装备投入,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同时,加强对治安问题的预警和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 治安秩序维护:建立健全治安秩序维护制度,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社会面治安检查和整治,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和监控,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3. 治安信息化建设:加强治安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治安信息平台。
推动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业务协同和信息分析能力。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治安信息化工作,为治安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4. 治安宣传教育:加强治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治安安全问题。
5. 治安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督导和指导,确保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同时,加强公众对治安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参与,形成多方共治的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文[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的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认为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关键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感信任感当前的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改革的不断深化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
有些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易于激化,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
针对当前一些矛盾纠纷及社会问题呈现新特点的形势,研究如何在新时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解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条战线通力合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治理社会治安,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的内容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
社会治安重点治理范文

社会治安重点治理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社会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治理。
本文将从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打击犯罪行为、推进法治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社会治安重点治理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是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的关键。
我们应该在公共场所建立更加完善的监控系统,提高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的安全感。
此外,应该加大对重大公共活动和场所的防范力度,增加保安人员数量,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另外,我们还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就业机会,让每个人都能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其次,打击犯罪行为是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积极开展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削弱犯罪分子的威慑力。
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有效防止毒品、走私等犯罪活动的蔓延。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行为,远离犯罪。
最后,推进法治建设是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的基本保障。
我们应该加强对监狱和拘留所的管理,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再教育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维权能力。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民团体的监管,防止其成为犯罪活动的渠道和帮凶。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重点治理是一项国家的基本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打击犯罪行为和推进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安重点治理的关键。
我们相信,只要政府和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实现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论文

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论文公共场所的安全是大家所关注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般方法是,开展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途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论文篇一《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重点场所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及治安灾害事故,是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重点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当前重点场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文章提出一些相应解决对策,力求探索公安机关应当如何有效对重点场所进行管理,这是公安机关在理论与实践中应当不断探索的问题。
[关键词]重点场所;治安管理;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重点场所发展速度迅猛,随之配套的管理措施薄弱,致使公安机关对重点场所管理缺失,再加上相关立法滞后,场所自律能力差等因素,导致重点场所治安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场所的管理。
文中所提到的重点场所,既包括娱乐场所,也包括服务场所。
根据2007年5月17日施行的《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37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包括以下三类:(1)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2)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3)其他需要纳入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
一、重点场所常见的治安问题(一)重点场所背后“保护伞”现象严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重点场所的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违法经营,有些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项目,比如赌博、卖淫嫖娼等行为,在一些服务场所却仍存在,这些经营场所都有自己的“保护伞”。
这些“保护伞”人家不会给你“白打”,是要有代价的,有的要收取一定的“保护费”,有的干脆就是“合伙经营”。
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在当今社会,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建设、公共安全教育、社会风气培育和技术手段应用等方面探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首先,法律法规建设是保障社会治安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不断跟进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从根源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其次,公共安全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众的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各种主题的宣传活动,普及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媒体也应积极发挥宣传作用,广泛报道社会治安事件和案例,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警惕。
另外,社会风气培育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倡导文明社会风气,厉行社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要加强对不良社会行为的谴责和惩处,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道德底线和价值观念。
在技术手段应用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和信息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例如,可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及时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
此外,还可以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快速定位和处置社会治安问题,提高综合治理效果。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必由之路。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建设力度,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技术手段的应用。
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能够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水平,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作为全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也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论文

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之举。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治安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治安的论文篇一:《浅谈社会治安制度的完善策略》摘要:社会治安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一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会治安的重要性,提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各项具体内容都做出了明确指示,因此,本文从各项具体要求出发,阐述笔者所认为的浅薄观念。
关键词:立体化;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
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从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几点。
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什么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对于现代管理模式是十分常见的描述,立体化,意味着要多层次,全方位。
那么如何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将是这一点要求的立足之本。
一多层次社会治安是需要多个部门来协调配合达成的,比如110接警中心与交警,派出所之间的指挥关系。
然而,想要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必须确立有多少层次来构成该立体化的体系。
第一,基层。
基层是面对治安问题等突发状况的维护者,因此,保证基层人员充足,素质过硬是必不可少的要求。
在招收基层执行人员时,标准要相对于其他岗位做一点改变,对于专业知识需要过硬,而对于法律就更需要精通了。
基层人员处理治安问题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在此基础之上,基层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方式以达到解决问题,维持社会安定的治安目的。
基层的组织机构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思想的先进性,跟上社会的步伐。
基层的工作人员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为基层治安组织属于第一线的组织,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学生治安学论文范文模板

大学生治安学论文范文模板引言治安是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此,研究大学生治安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旨在探讨大学生治安问题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大学生治安问题的现状分析1.1 社会转型期的治安问题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变革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治安问题容易集聚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和行为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1.2 大学生群体特征与治安问题大学生群体作为年轻人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其存在一定的特征和问题。
这些特征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群体的治安问题的发生和发展。
1.3 大学生自身因素与治安问题大学生的自身行为和心理特点也是导致治安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例如,对权威的反叛心理、求新求异心理等都可能成为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
二、大学生治安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2.1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是导致大学生治安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扩大等都可能对大学生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2 学校教育因素大学作为大学生接受正规教育的地方,其中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些不当的教育方式和环境可能导致大学生治安问题的发生。
2.3 家庭环境因素大学生群体的家庭环境对其行为和心理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家庭环境因素包括家庭教育方式、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等,不良的家庭环境可能对大学生的治安问题产生不利影响。
三、大学生治安问题的解决方案3.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作为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最早的教育场所,应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长应该关心子女的心理健康,提供适当的教育和指导,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2 加强学校管理学校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场所,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正确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和酒店业日益繁荣。
酒店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场所,其治安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酒店治安管理制度的探讨,分析了当前酒店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引言酒店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场所,不仅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还承担着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然而,近年来,酒店治安问题时有发生,给旅客和酒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加强酒店治安管理,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旅客权益、维护酒店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酒店治安管理制度现状1. 人员管理:酒店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安全防范:酒店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置安全监控、配备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
3. 住宿管理:酒店应严格执行入住登记制度,对旅客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住宿安全。
4. 物品保管:酒店应设立物品保管处,为旅客提供物品寄存服务,并加强物品管理。
5. 应急预案:酒店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突发事件等,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三、酒店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治安意识不强:部分酒店管理者对治安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治安管理不到位。
2. 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部分酒店安全设施不完善,监控设备陈旧,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3.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酒店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给治安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4. 治安管理力度不够:部分酒店对治安问题的处理不够及时,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四、完善酒店治安管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店管理者应充分认识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治安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监控设备水平,确保安全防范无死角。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加强住宿管理、物品保管等工作,确保旅客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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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殴打他人中的理解内容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性质,能够很好的调节公民之间的矛盾以及警察与公民之间矛盾,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中也有着一些不足。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公民的权利;平衡警察的权力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阶段,在人们心中极易产出现躁的情绪,从而导致很多社会阴暗面的产生,例如打架斗殴的现象频发,使大部分的警力都用于针对民事案件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对于警察在调节民事案件以及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起到了的相当大的作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案发地点:县某小区案发时间:2015年9月某天下午二时许涉案人员:小区业主程某,男,65岁;小区业主程某之妻成某,女,63岁;小区物业经理刘某,男,40岁;小区物业保安马某,男,50岁。
案发经过:2015年9月下午二时许,被害人程某从自己居住的小区正门欲进入。
因小区正门正在铺水泥路,被害人程某就想从正门旁的小角门进入小区,当时小角门已被小区物业用钢丝锁锁上了,小区保安马某告知程永会水泥路刚铺好,从上面搭建的小桥绕行即可进入。
但是被害人程某不理会保安马某的告知,在小区门前对马某谩骂,后又强行推开角门,将钢丝锁破坏。
待程某进入小区后,保安马某跑过去和程某撕扯在一起。
在二人撕扯的过程中,物业经理刘某上前进行劝阻,但在劝阻的过程中,物业经理刘某和程某又发生了撕扯,刘某把程某摔倒在地。
被害人程某从地上起来之后,物业经理刘某和保安马某推着被害人程某向小角门走去,刚要出小角门时,被害人程某捡起地上的砖头要砸向物业经理刘某,被旁边的水泥工人抢了下去,被害人程某的妻子成某也跟着从小区内跑到小角门外,并将新修的水泥路踩踏坏。
在小角门外物业经理刘某和被害人程某再次发生肢体冲突,物业经理刘某将被害人程某摔倒在地,用拳头攻击被害人程某的面部。
整个事情的经过都有小区物业的视频记录,办案民警当场提取了录像影视资料。
经过侦查取证,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承认在明知小区正在修建水泥路,小区角门上锁的情况下强行上锁的角门,后与物业经理刘某及保安马某发生了撕扯。
小区的物业经理刘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在和业主程某理论过程中对其殴打的事实。
保安马某在接受询问时承认在和业主程某理论过程中双方撕扯在一起了,同时也承认了物业经理刘某和业主程某撕扯在一起的事实。
经过询问证人董某和杨某,二人均指认小区的物业经理刘某和保安马某对程某实施了殴打行为。
办案民警根据调取的相关证据,有证据证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刘某和马某为小区路面维修对行人进行约束性秩序管理,目的是好的,从法律角度看,行为过当,涉嫌殴打他人。
另外,程某的滋事、强闯、不听管理的行为在先,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同时成某的行为也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从案件的整个过程来看,若双方为了小区的良好秩序,均能控制情绪及行为,就不能发生纠纷性冲突和肢体撕扯,双方均有违法行为,且程某的错误在先,同时双方的主观故意恶性较轻,未有预谋性,属突发性琐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
处理结果:治安拘留刘某10天并处罚款500元;治安拘留马某10天并处罚款500元;对程某、成某进行治安罚款处理共计1000元,另赔偿小区钢丝锁20元。
下面就上述真实案例来说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殴打他人中的几点看法:一、对物业经理刘某、物业保安马某的处理结果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由于物业经理刘某殴打的程某年龄在60岁以上,在取证中也承认有殴打被害人的行为,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对刘某的处罚充分体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程某这种特殊人员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了公民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要理性、冷静的对待,不要用情绪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否则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二、对程某和成某的处理结果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由于程某和成某的年纪在60岁以上,考虑到其年龄较大,故不能对其进行治安拘留进行处理,遂对其进行治安罚款的处罚。
这样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根据上述案例再说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处理治安案件上的几点看法:一、加强了执法监督,保护了公民的权利。
加大公安机关执法力度是适应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所必须的。
同时执法力的加大如不加以有效的制约,难免的会导致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即加强了执法力度,又让公民得到了个人权利的保障。
首先在量刑方面,从原来的1-15天不等,改变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的处罚程度。
其次在处罚程序上面进一步细化了关于程序处罚的规定,使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在检查方面必须做到最少两个民警在场,要出示自己的警官证件;在采集证据方面,禁止刑讯逼供、威逼利诱。
二、专章规定执法监督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并未设置专门的章节对执法监督作出规定。
在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其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因此,法律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三、对治安管理程序进一步详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在治安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一是限制治安管理处罚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无端侵害;二是使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在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规范的作用,治安管理程序更是饱受冷遇。
而且,我国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胀,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程序十分重视,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例如它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四、公民对治安管理处罚可以直接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被处罚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被处罚人自愿选择的权利。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确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对人民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现代行政的基础是限制公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各类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有更明确的规定,使其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从而有效限制和规范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近些年来,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的权力恶性膨胀形状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危害严重的。
应通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使这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1)、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
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2)、修改了裁决事项条例规关于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一并作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裁决,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从行政机关职业角度考虑,处罚法没有继续授权公安机关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
至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可由当事人通过民事审判程序解决。
六、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草案曾规定,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行政拘留处罚对一个人的身心影响相当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体现重在教育的精神。
他们建议,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适当适用这一规定。
法律最终增加了相应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二审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治安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初审时的30日减少到20日。
同时取消关于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属于治安拘留处罚之内的人员。
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存在着相应的缺点:一、在限制警察权力方面尚存在不足之处。
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保护公民。
而在政府的行政权中,警察权力与公民的人权之间的联系最为紧密,警察权力很大、管辖的范围很宽,既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又可以剥夺财产,还可以采取各种临时性的措施,如果警察权力使用不当、滥用或误用的话,最容易侵犯公民的人权,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之予以严格的限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过程中,常委会委员和受邀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过去多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警察权力过大,主要矛盾是如何严格按照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的,来平衡警察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