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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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南京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检查对象对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粉尘涉爆的企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煤矿•炼油厂•化工厂•粉尘工厂•焊接行业检查内容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是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管理是否健全。

3.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掌握危险因素,并能正确使用安防设备。

4.环境风险控制是否有效,安全检查、监测是否到位。

5.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事故现场处置是否规范。

检查标准针对以上检查内容,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分:•优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管理规程完备,每年定期进行演习。

•良好:设备运行正常,员工日常行为安全意识强且职业技能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般:设备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程有缺陷、生产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较差: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未进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明显缺失,建筑布局不合理。

检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红线问题,一定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督查部门。

重复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查部门,并限期整改,下次检查时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轻微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以备下次检查参考。

检查周期将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对于高、中、低三个等级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周期。

具体周期安排如下:•高风险企业:每6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中风险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低风险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南京市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对问题发现及时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稳定发展。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2.4.4清扫、收集的粉尘应防止与铁锈、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接触或受潮发生放热反应产生自燃,应装入经防锈蚀表面处理的非铝制金属材料或防静电材料制成的容器(桶)内,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收集的粉尘应作无害化处置。
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2.3.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设施应防爆。
2.3.4防爆电气设备应适合所在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
2.3.5电气线路应符合所在爆炸性环境要求。
2.3.6配电涉及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内电气时,配电接地应符合爆炸性环境要求。
2.1.4粉尘作业场所现场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积尘。
2.1.5存在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
2.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1.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3.7粉尘爆炸性环境中的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3.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2.3.9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2.3.10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以及纺织棉麻设备应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涉爆粉尘安全检查表
类型
与布局(30)
2.1.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采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2.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参考模板范本
查企业制度,重点是作业规程、防爆制度、动火制度、动火作业票等
5.粉尘作业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爆炸危险。
抽考企业负责人,粉尘作业人员等有关人员。
6.是否建立粉尘安全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帐。
查粉尘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
7.特种设备是否检测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特种设备检查测报告。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6.1.1—6.2.3
3.粉尘爆炸危险扬所是否符合防雷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1
4.生产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3.2.1—6.4.4
5.涉及粉尘作业场Βιβλιοθήκη 动火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查企业制度和审批表
6.涉及粉尘的生产车间是否符合除尘要求。
涉及粉尘爆炸作业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部分
1.是否对上级关于粉尘爆炸有关文件和粉尘爆炸知识进行了学习。
查企业是否有(晋安监管四字〔2010〕5号)、(晋安监管四字〔2011〕11号)、(省安委办[2012] 103号)(晋安监管四字〔××〕5号)晋安办发电〔××〕45号,晋安发电〔××〕号等文件,有关人员是否熟悉粉尘知识。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6.1——6.6.4
对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7.涉及粉尘车间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查企业制度,交接班记录,查看现场状况管理情况
6.涉及粉尘车间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9.1.1—9.1.3
8.防雷设施是否齐全。
现场查看。
8.是否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涉粉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涉粉涉爆安全专项检查表

13 抛丸机收集、堆放、贮存的防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是否破损
粉尘爆炸场所动火作业时:1)对抛丸机、集尘器本体作业时,开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总经理、总务科确认、签字;2)作
动火作业准备
1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作业场所 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配备充足的灭火器;3)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要停止运 行;4)进行的动火区域,必须和其他区域分开或隔开;5)动火作业后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
粉尘阴燃;6)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16
除尘系统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检修。除尘系统维护检修作业前,应清除作业区.除尘系统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粉尘,明火 作业应按照GB 15577的规定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17 对于除尘系统维护检修和检测校验档案。
设备维护
18 除尘器维护检修时,应针对虑箱彻底清理并记录
7 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防雷设施、防雷检测报告 8 抛丸机、集尘器是否采用可靠接地、接地线是否损坏
9 抛丸机旁金属灭火器是否正常使用
10 集尘器的防爆措施是否正常
粉尘作业场所
和集尘器
11 抛丸机锁气卸灰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收尘器箱内不应有明显结灰、抛丸机防静电波纹管等相关附件是否损坏
12 现场抛丸机、集尘器压力表是否正常、地面粉尘、集尘器、抛丸机平台等处粉尘是否及时清扫、现场相关点检表是否点检
风险管理 应急管理 建构筑物
3 现场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对于隐患及时登记、通报、落实整改
4
检查制定的粉尘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一次,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每半年一次,演练要 有签到相关记录
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场所合规,需和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或依据)
检查评价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场所位置
1)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或消防通道内。
实地查看2场所来自范1)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
企业人员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目的
进一步落实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消除涉及可燃爆粉尘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涉及可燃爆粉尘生产安全事故
要求
全面排查治理可燃爆粉尘企业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条件。
内容
见检查项目
计划
每月不少于一次
2)禁火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检维修作业制度。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1)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查看费料现场抽查
教育培训
1)企业负责人应通过安全技能训练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
现场抽查模拟演练
检查人签名:
陪同检查人签名:
2)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电器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金属管道等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202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立安全风险清单,及时维护信息档案 15 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是否按规定安装使 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检查人(签名):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 7 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 8 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木制品
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 消除装置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 9 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干式收集、堆放、
3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 种爆炸防控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 4 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 5 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 6
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 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严重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 11 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计并 12 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13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 是否按规定辨识评估管控粉尘爆炸安全风险,建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检查情况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 建(构)筑 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 1 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 所
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表

涉爆粉尘企业安全检查表撞、静电等产生的火花在粉尘涉爆企业中,防爆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应建议单层建筑并使用轻型结构。

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如果无法使用框架结构,则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避免泄压口朝向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30m。

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对于生产经营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符合(GB-2014)的相关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

生产经营单置应急出口、位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等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应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的防爆等级,采用相应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线路,表面及内部无积尘。

粉尘燃爆环境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应大于60度。

20、21、22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所防爆电气使合GB.1、GB.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用情况级别要求;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清楚,有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外壳无裂缝、损伤,电机不得漏油。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除尘系统的风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在环境内,应尽量减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的数量。

如需采用时,应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插座宜布置在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宜布置在事故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此外,应防止摩擦、碰撞、静电等产生的火花,确保安全生产。

撞火花装置是除尘系统中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除尘系统的完好和有效,燃爆性粉尘场所的电气布线应该铺设在钢管中,并且在管线穿墙及楼板时,孔洞应该采用非可燃性填料进行严密堵塞。

2023最新版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67
煤粉输送系统和喷吹系统所有气动阀门在事故断电时均应能向安全位置切换
68
高炉喷枪前输煤管上应设非金属管段,在发生回火时能够立即熔断
69
在高炉前的输煤管上应有测压点和送风装置,当该压力与高炉热风压力差值低于安全值时,能够立即后动送风装置送风,防止回火的发生
70
厂房内人员活动区应有氧气和一氧化碳报警装置,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氮气窒息,报警和故障信号远传至有人值守的主控室
78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9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0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仓内的积灰
81
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
一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
22
防止电弧及电火花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
23
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取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除压力容器外,所有煤粉容器、与容器连接的管道端部和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孔,其朝向应不致危害人员及其他设备。当需要设泄爆导管时,泄爆导管的长度不应超过导管直径的10倍
45
容器、设备、管道和厂房的泄爆应按GB/T15605进行设计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综合安全检查表

【查文件:除尘器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现场检查: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6条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1条
(2)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吸尘风量,满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要求。
【查文件:作业岗位粉尘浓度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所有产尘点装设吸尘罩情况】
第8.3.1条
(6)企业应为可燃粉尘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服或棉布工作服、防尘服、阻燃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查文件:粉尘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具)发放台账;现场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具)穿戴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9.1.3条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第4.1条
第5.2条
(3)多层建筑应采用框架结构或在墙上设置泄爆口。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泄爆口】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5.3.1、5.3.2条
(4)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疏散门应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现场检查: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区域疏散门】
【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检查:生产厂区与周边建筑安全距离】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3.7条
(2)建筑物为单层建筑时,屋顶应用轻型结构。
【现场检查:建构筑物结构、材质】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4)除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设立隔(阻)爆装置。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企业名称(地址):检查单位:检查人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属行业”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按照金属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纸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冶金行业煤粉制备、有色行业煤粉制备、建材行业煤粉制备、其他分类填写,并增加竹制品加工行业。

2.“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

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务必填写。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注:L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省级部门是否组织了核查:指省级部门是否在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或整改验收等环节,牵头组织对该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核查。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验收单位:验收时间:201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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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
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
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5.3.2、
5.3.3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
不应向上拼接。

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
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
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
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2.3、5.2.4、
5.2.5、5.3.1、5.3.2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2条
二、工艺设备
7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
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4条

8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7条
9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
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2.2条
10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
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
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
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
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2.3条
11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
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4.2条
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
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4.3条
13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
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7.2条
14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
严密。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8.1条
15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 第5.2.1.4条
16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
现象。

《粮食加
工、储运系
统粉尘防爆
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第5.2.1.8条
17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粉尘防爆安全

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规程》
GB15577-2007 第7.5.1条
18泄爆口的位置应靠近可能产生引爆源的地方;应尽量在
围包体顶部或上部开设,不得泄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以免点燃其他可燃物;不得泄向公共场所以免泄爆伤
人。

《粉尘爆炸泄压
指南》
GB/T15605-1995
第4.5.7条
三、防雷防静电
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
应防雷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3.1条
20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
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
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
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
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3.2.1、
6.3.2.2、6.3.2.3、
6.2.2.4、6.3.2.5条
四、防爆电气
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的相
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3.3条
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
执行。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6.3.4条
23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炸危险
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危险场所电气
防爆安全规范》
AQ3009-2007
第5.1条
24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
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
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它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
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
的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3.4.2条
25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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