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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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4.02•【字号】黑建城[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建城[2010]25号)各市(地)、县(市)建设系统相关局: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活动,是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是“十大工程”之一,为了更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实施方案》的部署,今年全省建设系统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努力开展好专项行动,全省建设系统创建“三优”文明城市的工作要点如下:一、开展垃圾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行动。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环卫、爱卫、城管等多部门和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在“五一”前集中30天左右时间进行春季清除垃圾“春风会战”行动,全面清除城区内和围城的垃圾污物,特别要着重清除铁路沿线、车站、背街背巷、出城口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垃圾污物;抓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对铁路沿线、车站、背街背巷、出城口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看管到位;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全面做好保洁工作;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供两治”工程建设的意见》(黑政发[2008]126号)文件要求,今年全省拟投资63.19亿元,开工建设79座污水处理厂,投资25.77亿元,开工建设7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有关市、县政府要依据工程规划和计划,认真做好开工准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及管理运行各环节工作。

做到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开展城镇面貌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推进城市街路整体改造。

实施路面改造升级、建筑立面改造提档、屋顶平改坡美化、牌匾广告规范美观、灯饰亮化景观化、两侧绿化达标升级等整体改造、整体推进工程。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原创版)目录1.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的概述2.申报表的内容和要求3.如何填写申报表4.申报表的提交和评审过程5.申报成功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的概述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是我国为了表彰和推广文明服务、优化服务环境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申报表的填写和评审,旨在鼓励各行各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以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申报表的内容和要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基本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服务内容:阐述申报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理念、服务特色等。

3.服务设施:列举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设施,如硬件设施、软件设施等。

4.服务质量:描述申报单位的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

5.服务创新:介绍申报单位在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果。

6.社会评价:包括申报单位所获得的荣誉、社会评价等。

在填写申报表时,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注意突出申报单位的特色和优势。

三、如何填写申报表在填写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各项要求,确保填写的内容符合要求。

2.在填写基本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便评审专家能够顺利地联系到申报单位。

3.在描述服务内容、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时,要具体、详细,以便让评审专家充分了解申报单位的服务情况。

4.在介绍服务创新和社会评价时,要突出申报单位的优势和亮点,以提高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认可度。

四、申报表的提交和评审过程填写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后,需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的评审部门。

评审部门将对申报表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五、申报成功的意义和作用申报成功成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不仅可以提高申报单位的社会声誉,还能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客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黑建纪[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黑建纪[2012]1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抓评议促整改为手段,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64个单位为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金忠林、刘黎力等39人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继续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真抓实干,开拓进取。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创“群众满意单位”。

以俯首民生的感情、服务发展的本领、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O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江市环卫处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大庆市房产管理局鸡西市房产局鸡西市环卫局双鸭山市规划局双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规划局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台河市规划局七台河市房产局鹤岗市城乡建设局鹤岗市住房保障局鹤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河市建设局黑河市房产局黑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富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克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安市建设局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源县城市管理局大庆市花圃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上甘岭区建设局伊春市金山屯区建设局伊春市西林区建设局伊春市乌马河区建设局伊春市新青区建设局伊春市友好区建设局萝北县建设局望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黑河市爱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建设局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叶仁辉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金忠林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黄鹤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范志超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季国强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晓东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蒋百军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尹辉牡丹江市建设局刁秉涛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翟景富牡丹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勍牡丹江市规划局刘黎力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局王松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陆文新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于淑芬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大伟大庆市城乡建设局周雪妍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王永久大庆市城乡规划局许长海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青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栗端海伊春市规划局姚秀艳伊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董高峰双鸭山市规划局孙春梅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娟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宇宁七台河市规划局张立民七台河市房产局张东红鹤岗市城乡建设局周延明鹤岗市住房保障局徐艳鹤岗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赵千里黑河市房产管理局刘源生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贵进海伦市建设局宣士文望奎县建设局刘东大兴安岭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志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张文军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吴学琛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研究院陶英军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黑建建[2012]2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黑建建[2012]26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通知(黑建建[2012]26号)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为及时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情况、财务状况、房屋建筑完成情况等指标,配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和规费核定等工作,经研究决定,我省建筑业企业需按要求上报企业上年度生产完成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各地市建筑业企业于每年4月1日至15日,将本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一式三份上报至各地市住建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各地市住建局于4月30日前将签有主要负责人意见的纸质材料上报至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各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和规费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建筑业企业应当按时限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刘澍电话:*************附件: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建筑业企业年度统计报表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统计负责人联系电话统计报表人联系电话主项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全年完成产值(万元)地市住建局审核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省住建厅审核年月日建筑业生产情况(表一)企业详细名称:()年度企业法人代码: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乙丙1甲乙丙1一、建筑业合同情况-总台数台17签订的合同额千元01总功率千瓦181、上年结转合同额02七、从业人员情况-2、本年新签合同额千元03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人19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年末从业人员数人201、自行完成施工产值04其中:管理人员人212、分包出去的工程产值千元05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人22三、建筑业总产值千元06其中:一级建造师人23其中:装饰装修产值07其中:现场施工工人人24其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千元08其中:持证上岗人员人25按构成分-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1、建筑施工产值091、钢材吨262、安装工程产值千元102、木材立方米273、其他产值千元113、水泥吨28四、竣工产值124、平板玻璃重量箱29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平方米13平方米30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平方米145、铝材吨31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平方米15九、补充资料-六、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企业总产值千元32净值千元16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千元33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报表人:报出日期: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二)企业详细名称:()年度企业法人代码:指标名称代码金额(千元)指标名称代码金额(千元)甲乙1甲乙1一、年初存货11工程结算利润50二、年末资产负债-其他业务收入51流动资产合计12其他业务利润52其中:存货15经营费用53长期投资18管理费用54固定资产合计19其中:税金55固定资产原价20财产保险费56其中:生产经营用21差旅费57累计折旧22工会经费58其中:本年折旧23财务费用62在建工程24其中:利息支出63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26营业利润64其中:无形资产27营业外收入67其他资产28营业外支出68资产总计29利润总额69流动负债合计30应交所得税70长期负债合计32应付利润71负债合计33劳动、失业保险费73所有者权益合计3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74其中:实收资本35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751.国家资本36四、工资、福利费-2.集体资本37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763.法人资本38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774.个人资本39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785.港澳台资本40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796.外商资本41五、补充资料-三、损益及分配-应收工程款91工程结算收入43其中:竣工工程92工程结算成本48六、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94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49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报表人:报出日期:()年度施工项目统计报表(表三)序号工程名称结构建筑面积(m2)层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当年完成产值(万元)备注——结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建[2009]9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建[2009]94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四次督查情况的通报(黑建建[2009]94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根据《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部署,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组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第四次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通报如下:一、督查的基本情况这次督导检查,各组认真听取了受检市、县对全面推进建筑业重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采取抽检与复检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75项工程,下达3份《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和11份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

督查结束后,向各地反馈了意见。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七个指导意见,求实创新、奋力拼搏,工作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了服务水平。

各地市在全年工作中,整合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指导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一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实施建筑业各部门对重点工作分片包干、分兵把守、部门联动作战,分工不分家、互相配合、共同把关,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如齐齐哈尔市合理简化非国有投资项目法定建设程序,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重点工程采取现场办公、联席会议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了这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三是构建信息平台,实施视频监控。

大庆市自主研发“大庆市数字监管体系”,打造建设行业审批、监管服务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建筑行业管理向信息化跨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建筑市场的监管与服务,使建筑市场主体单位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明显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年来,在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拓创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调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09年在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

授予大庆市、佳木斯市建设局等10个单位为“200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在厉,在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通报。

附件:200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二O一O年一月七日附件:2009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大庆市建设局2、佳木斯市建设局3、齐齐哈尔市建设局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5、黑河市建设局6、鸡西市建设局7、双鸭山市建设局8、鹤岗市建设局9、七台河市建设局10、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结束——。

建委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4)

建委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4)

建委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前言建委文明示范窗口是一项重要的评选活动,旨在鼓励和表彰建委部门在工作中展示良好的形象和服务态度,提升工作效能和公信力。

本文档为申报材料,将详细介绍我们部门在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1. 申报单位介绍我们是XX建委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建筑工程项目。

作为政府机构,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概述2.1 目标和意义我们的文明示范窗口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强政府与企业和群众的互信和合作。

通过申报此项评选活动,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我们的窗口服务,使更多人了解和认可我们的工作。

2.2 主要工作内容•提供咨询和解答:我们的文明示范窗口提供建筑工程相关的咨询和解答服务,解答企业和群众对建筑法律法规、审批流程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疑问。

•受理投诉和建议:我们的窗口对建筑工程方面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受理和处理,确保投诉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复和处理。

•办理审批和登记:我们的窗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建筑工程审批和登记的办理服务,确保按照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提供准确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方。

•宣传和推广:我们的窗口积极宣传和推广优秀案例和先进经验,通过展示好的典型案例,影响和带动其他企业和个人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 文明示范窗口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特色3.1 数字化服务平台我们建立了一个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投诉受理和审批办理等服务。

通过这个平台,用户无需到窗口现场办理事务,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在线申请和咨询,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用户的时间。

3.2 高效的服务流程我们打造了一套高效的服务流程,通过优化和简化审批和登记流程,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用户满意度。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将不同部门的工作衔接起来,避免了信息断层和重复办理的问题。

3.3 窗口文明礼仪培训我们注重培训窗口人员的文明礼仪素质,定期组织培训班和沙龙活动,提升窗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黑建法[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黑建法[2012]2号)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农垦总局建设局,森工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及归口单位:2006年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不断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对“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先进单位推荐范围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及其下属建设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

先进个人推荐范围为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及其下属建设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一)先进单位推荐条件1、领导带头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2、普法和法制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能满足普法工作的需要;3、制定了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取得实效;4、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受到群众肯定,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无执法失职和违法案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2、热爱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从事法制工作不少于3年;3、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推动本单位普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4.积极组织和参加法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规知识,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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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4.15
•【字号】黑建精[2008]6号
•【施行日期】2008.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和
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
(黑建精[2008]6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及建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做好系统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和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及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系统文明单位(标兵)
1、2005年以前被命名为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单位,需重新申报;(附件1)
2、2005年以前命名为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具备晋升标兵条件的单位;(附件2)
3、已经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和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可申报全省最佳文明单位;(附件3)
4、没有进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行列现已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创建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可破格申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

(附件2)(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全省建设系统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主要为战斗在服务行业第一线,直接为群众服务,具有示范作用强、群众评价好,典型事例突出,在省、市(地)、县(市)建设系统三个文明建设中居于前例的窗口单位或执法部门,共计20个(不分配名额,附件4)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单位在申报前要对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检报告,并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7月底前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文明办(联系人:许泽文,电话0451--53627022)
三、考核办法
对各申报单位的考核,采取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考核与省建设厅文明办组织集中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考评。

再由省厅文明办综合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初审后征求省厅相关处室意见,向厅党组会报告,最后由省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定,下发命名决定。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搞好自检自查。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两会”精神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把推进和谐社会、和谐单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和文
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中,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提高创建水平。

3、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文明建设条例》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掌握条件,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4、为提升系统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水平,树立行业先进标杆,今年将在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中评出10-20个最佳文明单位,以此引领和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5、凡不按期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2005年前被命名的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此次不申报的单位,省厅文明办将通报撤销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重新申报表
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3、全省建设系统最佳文明单位申报表
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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