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指通过组织教育活动,为3-6岁儿童提供学习、生活和游戏等方面的全方位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和习惯,发展幼儿的感知、观察、想象和表现能力,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的管理原则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个别发展,综合发展,重点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依法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幼儿入园第六条准入条件:1. 幼儿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园年龄,且身心健康;2. 家长同意幼儿参加幼儿园教育并能履行相关责任;3. 家长出示幼儿的身份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
第七条入园顺序和程序:1. 幼儿园按照入园顺序,提前一年于入园前开展报名和接受申请;2. 根据入园申请情况,确定幼儿园入学计划;3. 公布入学计划,并根据幼儿的身份、户籍、兄弟姐妹等情况制定入学轮流顺序;4. 幼儿园组织幼儿和家长进行入园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取名单;5. 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家长办理入园手续。
第三章幼儿园教学第八条教学目标:1. 培养幼儿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2. 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交能力;3. 培养幼儿的观察、思维、创造和表达能力;4. 培养幼儿的运动、音乐、美术和舞蹈等艺术素养;5. 培养幼儿对自然、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初步认知。
第九条教学内容:1. 语言、数学、科学、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各学科;2. 游戏、手工、实践、观察和体验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3. 个别化和综合化的培养方式。
第十条教学实施:1. 园长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师进行教学;2.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制定教案,组织教学活动;3. 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并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十一条幼儿管理的要求:1. 制定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计划;2. 组织幼儿参与各种活动,并及时对幼儿进行体格、发育、心理等方面的观察;3. 建立幼儿的档案和评价体系;4. 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幼儿的家庭环境和动态。
幼儿园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明确幼儿园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经费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是一所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实行幼儿教育为主,兼顾幼儿早期教育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初步生活能力的幼儿为宗旨。
第四条本园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任务与目标第五条本园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快乐的生活环境;(二)培养幼儿的初步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幼儿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三)加强幼儿的德育教育,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和道德情操;(四)开展幼儿早期教育,为幼儿提供全面、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六条本园的目标是:(一)创建一所具有较高教育质量、良好社会声誉的幼儿园;(二)为幼儿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设立园长、副园长等行政职务。
第八条本园设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幼儿园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九条本园设立教育教学部门、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等,分别负责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十条本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本园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大纲,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教育计划。
第十二条本园注重幼儿个性化发展,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和身心发展水平,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本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本园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第十五条本园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幼儿学费等。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

2024年幼儿园基本章程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宗旨第三章办园任务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六章活动组织第七章安全与卫生第八章家园合作第九章组织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幼儿园。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幼儿园是指提供给3-6岁儿童教育和照顾的机构。
第二章办园宗旨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1.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生理、认知、社会和语言能力。
2. 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活泼、富有挑战性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尊重并关心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培养他们独立、自信的品质。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幼儿园和家庭的良好互动。
第三章办园任务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园任务是:1. 实施国家教育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
2. 通过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品行、智力、身体、艺术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 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交往能力。
4. 坚持德育为主线,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入园与退园第六条幼儿入园条件:1. 幼儿年龄满3-6周岁。
2. 幼儿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慢性疾病。
3. 幼儿有固定的居住证明和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幼儿入园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入园条件。
3. 幼儿园进行面谈,了解幼儿和家庭情况。
4. 幼儿园综合考虑幼儿情况,根据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录取。
第八条幼儿退园条件:1. 幼儿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园原因。
2. 幼儿身体健康,无疾病传染情况。
第九条幼儿退园程序:1. 幼儿家长提出退园申请,填写退园申请表。
2. 幼儿园审核退园申请,确认退园意向。
3. 幼儿家长办理园费结算和相关手续。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十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包括:1. 品德与生活教育:培养幼儿的礼貌、团结、友爱等品质,提供生活实践活动。
幼儿园章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章程的宗旨是: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幼儿园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幼儿园课程设置要体现国家教育方针,注重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因材施教,关注每个幼儿的发展。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幼儿的校园生活,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幼儿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第三章保育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保育工作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幼儿园保育人员应当具备保育员资格,热爱保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幼儿园保育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健康问题。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教师招聘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幼儿园实际需求,严格招聘程序。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参加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幼儿园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家长工作管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工作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二条本幼儿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办园理念与目标第三条本幼儿园秉持“以儿童为中心,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个性发展,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园理念。
第四条办园目标:建设一所管理科学、教育优质、环境优雅、特色鲜明、家园共育的现代化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成长环境。
第四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本幼儿园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招生与班级设置第七条本幼儿园根据所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班级设置遵循年龄适宜、班级规模适度的原则,确保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个性化的教育。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本幼儿园遵循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条注重课程整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主动学习和探究能力。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本幼儿园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第八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的安全、有效、透明。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公开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本幼儿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注重幼儿饮食营养和日常卫生习惯的养成。
公办幼儿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性质本园全称为【幼儿园名称】,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本园于【设立日期】经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目标本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以培养具有健康体魄、良好习惯、丰富知识和创新精神的幼儿为宗旨,努力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园长职责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本园的教育、教学、行政和财务工作,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教育教学第五条教育原则本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注重幼儿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六条课程设置本园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开设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社会等领域的课程,并注重课程的整合和实施。
第七条师资队伍建设本园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激励等手段,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管理体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设立园务委员会、党支部、工会等组织,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园务公开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定期公布幼儿园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招生信息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安全保卫本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教职工第十一条教职工资格本园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教师待遇本园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本园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4

幼儿园章程范本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康体魄、良好习惯、丰富知识、创新能力的幼儿。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学历,具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园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二)园务办公室: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三)教务处: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四)后勤处:负责幼儿园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九条幼儿园应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开展幼儿体育活动,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组织幼儿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幼儿视野,提高幼儿综合素质。
第四章后勤保障第十三条幼儿园应确保幼儿饮食安全,提供营养丰富的餐食。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加强卫生保健工作,预防幼儿疾病。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
(一)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专业学历;(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关爱幼儿的意识。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员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幼儿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管理,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幼儿在园期间的生长发育、学习生活等情况。
10.幼儿园章程(最新版)

幼儿园章程(最新版)目录幼儿园章程(最新版)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办园理念与园所文化 (2)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3)第四章保教工作管理 (4)第五章教职工 (5)第六章幼儿 (5)第七章资产管理 (6)第八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6)第九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具体名称],地址在[详细地址],举办者是教体局,性质为公办全日制,规模9个班,招收3 -6岁幼儿。
第三条办园经费主要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包括财政补助、保教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不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园所文化第五条幼儿园秉持“尚美启智,生态育人”理念,打造“品质校园、幸福教师、快乐孩子”摇篮。
第六条在传承文化和经验基础上,挖掘内涵发展点,沿着办学道路,落实举措,丰富内涵,建设课堂,实施课程,培育文化,打造团队,形成文化力量。
第七条幼儿培养目标是培育“自然、自由、自主、自信”阳光宝贝,尊重个性发展。
教师培养目标是成为“有职业幸福感的教师”。
第八条学风为自然自由,自主自信;教风为海纳百川,至善至行;园风为上善若水,沉着追梦;办园特色为自然美育、生态智育;园训为让每一个孩子都灵动如水。
第九条幼儿园按要求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接受主管部门及教职工大会监督,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十一条园长依法行使职责包括起草章程、规划,制定制度、计划,执行上级决定,领导部门,管理日常事务,决策重大事项,领导课程实施,建设队伍,管理园舍、经费,组织家长工作,联系社区等。
第十二条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通过、评议监督等权,与教职工利益相关事项须经审议。
第十三条建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务、资产等管理。
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合作。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行政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后,由园长召集会议审议实施,涉及教职工大会职权事项应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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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章程(通用13篇)幼儿园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网址为,邮政编码:。
第四条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
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治理结构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第十五条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幼儿和监护人第二十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教职工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二十五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