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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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欠费核销的法律规定(3篇)

社保欠费核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社会保险缴费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企业和个人可能会出现社保欠费的情况。

对于社保欠费的处理,我国法律设有专门的规定,以下将对社保欠费核销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社保欠费的定义社保欠费,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社保欠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二、社保欠费核销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程序、征收机构、欠费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欠费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社保欠费核销的程序1. 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发现用人单位或个人欠费后,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

用人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后,按照规定补缴欠费。

2. 逾期缴纳的处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后,逾期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收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对欠费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范文九篇【篇1】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XX年月日【篇2】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2023年社保新规一次性补缴15年可以吗?一般来说,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是不容许的,目前国内很多省份已经取消了对于社保的补缴,但有3类人群可以除外:1、酌情考虑一次性补缴人群:1962-1982年退役军人或者下乡知青;2、已交过社保大龄人士:男性满65岁,女性满60岁的已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3、特殊单位人员:2011年以前国企、事业单位离休职工。

【篇3】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 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社保费强制执行案例

社保费强制执行案例

某幼儿园自2019年8月至10月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0629.54元。

社保部门在调查时,该幼儿园认可确实没有足额缴纳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后续恐难以按时缴纳上述费用。

对此,社保部门对幼儿园作出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要求某幼儿园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欠缴社会保险费交至社保部门,否则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因幼儿园始终未履行相关义务,社保部门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某幼儿园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社保部门作出责令要求幼儿园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准予执行。

法官庭后表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如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无其他法定事由,经调查核实后,社保部门将依法作出书面通知书,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补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社保部门所限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部门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用人单位则可能收到有权机关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所欠的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的通知。

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亦未提供担保的,则将可能面临支付自欠缴之日起的滞纳金或者行政罚款。

此外,经社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通知书,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后,若用人单位仍拒绝履行缴纳义务,后续在案件执行阶段,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以拍卖所得来抵缴用人单位实际所欠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若一直拒绝履行法定缴款义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后续将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征信等均会受到影响。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

标题: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发文号:成社险[2007]11号关键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补缴利息签发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签发时间:2007-3-6是否有效:有效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处理办法的通知成社险[2007]11号各区(市)县社保局(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做到应收尽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和补缴利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收滞纳金(一)滞纳金的加收对象参保单位迟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以及按其他相关规定应当加收滞纳金的。

(二)加收滞纳金的情形1、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如实申报造成职工漏保,要求补缴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参保单位有瞒报或漏报人数、瞒报缴费基数和少缴社会保险费应予以补缴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度结束的30日内在相关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参保单位补缴。

超出公告规定期限未补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3、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并且在《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规定期限内仍不缴纳的,在办理职工转移、退休、停止或终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时,涉及补缴职工在《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所指欠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职工本人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外,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 - 中国绥芬河-首页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 - 中国绥芬河-首页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登记日期: 年月日说明:1、此表适应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由缴费单位填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是指由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单位代码。

4、“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5、“参保人数”是指参加各个险种的实际人数,如果未参保,用“—”表示。

6、“经济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私营”、“港澳台”、“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其中企业按税务登记证的经济类型确定。

7、“行业”按税收统计标准口径划分。

8、“代理机构”是指代办缴费事宜的机构名称。

9、“代理人”是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10、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11、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说明:1、此表适用范围: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接续缴费人员等个体从业人员。

2、“税务登记证号”仅由个体工商户填写。

3、“地址”个体工商户填写生产经营地,其余个体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居住地。

4、“开始缴费日期”是指实际开始缴费的日期。

5、“参加险种”,由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实际征收费种进行登记。

6、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7、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说明:1、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此表。

2、此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并纳入微机管理。

3、纸型为A4型,竖排。

社会保险费缴费注销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1、“单位名称”是指缴费单位的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是指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2、“注销原因”是指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的具体原因。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案例一行政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一、案例名称案件名称: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时加班案基本案由: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案件分类:行政检查类二、简要案情2023年10月1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所属市人社执法总队在对天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2023年6月20日至7月19日期间,存在22名劳动者超过规定时间加班的情况。

经调查,该用人单位坐落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2023年5月西青区大寺镇(西青开发区)出现疫情进入封控状态,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全员带薪休假,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6月21日全厂累计停工16天,后因赶工期,导致超时加班现象的产生。

三、法律适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IOO 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决定结果2023年12月9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规定,市人社局向用人单位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超时加班行为。

2023年12月19日,该单位整改完毕。

五、说明理由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调查核实的事实,反复向用人单位宣传解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经深入调查了解,该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A级,未因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等违法行为被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此次超时加班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在检查过程中主动改正,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的情形。

通知的格式与范文

通知的格式与范文

通知的格式与范文通知的格式与范文1__同志:公司将于____年__月__日开始为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请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个人资料准备完毕交至行政部,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特此通知!通知人:__X公司____年__月__日通知的格式与范文2__有限公司:由于会司发展需要,“__公司”名称从__月__日变更登记为“__公司”,届时原公司“__公司”的__业务由__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特此通知!____公司日期:__月__日通知的格式与范文3泰州市高港区富城五金工具厂:法定代表人:陈进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

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4【案件字号】(2021)湘12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杨秋云【当事人】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杨秋云【当事人-个人】杨秋云【当事人-公司】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怀化正大有限公司;杨秋云【被告】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第三人新证据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无异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争议的焦点亦即法院审查的重点为被上诉人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2月29日作出鹤医保限字【2019】1号《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上诉人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并足额缴纳原审第三人的医疗保险费26861.12元的行政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杨秋云自2008年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至今,双方一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已由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再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本案中,上诉人已为第三人缴纳了自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的医疗保险费。

从2015年3月起至被上诉人2019年12月29日作出鹤医保限字【2019】1号《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时止,上诉人未申报、也未缴纳原审第三人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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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提交缴纳社会保险材料通知书
先生/女士:
由于你未向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所需材料,本单位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现本单位要求你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下列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你在收到此通知之日起内没有提供以上材料,本单位将视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以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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