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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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温政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87号)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4〕35号)精神,结合前期事业单位改制试点工作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政事、事企分开,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制,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益,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

二、改制的范围和形式改制范围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中担负后勤保障、专业技术服务职能,自身具有营利能力的、并可剥离的部分;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并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他应改制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时,其国有资产一般应全部退出。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改制形式改组成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有一定资产规模及有发展潜力的单位,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三、人员分流和人事关系处置对改制单位在编人员,采取由改制后单位吸纳为主与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开辟多种渠道进行分流。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_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34号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

具体包括: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

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包括: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事业单位改制方案2024

事业单位改制方案2024

引言概述事业单位改制是当前社会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的事业单位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改制的方案,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正文内容一、规范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1.设立事业单位改制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部门、学者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改制方案和监督改制进程。

2.将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和优化,合理划分部门和岗位,建立科学的职务体系和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1.建立事业单位改制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责。

2.强化内部审计和监察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和人员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的管理和资源分配。

三、优化事业单位的运营模式1.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展多元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2.推动事业单位的创新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素质和能力1.加强事业单位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五、加强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服务1.完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增强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结事业单位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本文提出了一些改制方案和建议,旨在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通过规范组织架构、加强管理和监督、优化运营模式、提高员工素质和加强社会责任,我们可以达到提升事业单位综合实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标。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为广大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一些借鉴和指导。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辽市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辽阳市市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安置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3日辽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为积极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分类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一)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并根据公共服务的层次性,相对、动态地划分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分类改革,实现以下目标:
1.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
2.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4.健全事业单位监管制度,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二、分类改革原则
1.公益优先:以社会公益为导向,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2)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妥善解决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改革措施:
(1)明确公益目标,强化公益属性;
(2)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创新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内部活力;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三)划分为生产经营类
1.功能定位: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可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2.改革措施:
(1)转企改制,实现市场化运作;
(4)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5)强化监督检查,对改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步骤:
(1)2019年,开展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明确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
(2)2020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3)2021年,巩固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标准版本

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标准版本

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标准版本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事业单位面临着转型升级的任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益和服务质量,成都市决定开展事业单位改革。

本方案旨在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具体举措,推动成都市事业单位朝着科学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二、改革目标1. 提升事业单位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人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 推动事业单位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经济监管和财务管理体系。

4. 加强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

三、改革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和政治纯洁性。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 坚持科学发展,推动事业单位向现代化管理过渡。

4. 坚持改革创新,开展试点探索,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改革举措1. 改革组织机构,优化管理体制。

建立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设立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明确权责和职责分工。

2. 改革人事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通过竞争选拔人才。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人才创新工作。

3. 改革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和报账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推行利润挂钩和绩效奖励制度,提高经济效益。

4. 改革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

建立客户导向的服务理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5. 改革监管机制,加强资产管理。

建立资产评估和监管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改革的落实和效果。

6. 推进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合作项目。

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增加收入来源。

五、改革保障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2.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2024年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本

2024年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本

2024年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范本标题:2024年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创新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围绕改革目标、主要措施、预期效果等方面,提出2024年成都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推动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挥更大作用。

二、改革目标1. 提升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2. 推动事业单位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3. 强化事业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落实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三、主要措施1. 完善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工作团队,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和使命。

(2)优化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晋升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3)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2. 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1)简化事业单位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窗口,提高办事效率。

(2)推动在线办事平台的建设,提供便捷的办事方式,缩短办事时间。

3. 加强事业单位的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1)建立事业单位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促进双方互利共赢。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增加事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度。

4. 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1)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2)加强人才培训和学习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5. 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和责任落实(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推动责任落实。

(2)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执法公正、高效,避免权力滥用。

四、预期效果1. 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2. 事业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逐步提升。

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目标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改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领导担任组长,明确改革整合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绩效管理其次,要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人员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在改革整合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满足社会需求。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落实为了确保改革整合方案的有效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外部环境的监测,及时调整改革整合方案,确保适应市场需求。

五、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最后,要加强改革整合方案的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改革整合工作,形成改革整合的强大合力。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全力以赴,按照上述方案,积极推进改革整合工作,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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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XX〕34号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XX〕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

具体包括: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

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包括: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具体包括:1.业务比较单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

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

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具体包括: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

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

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

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XX年和XX年,市财政分别按XX年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

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

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XX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XX〕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

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

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

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XX〕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

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

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XX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XX年底前完成。

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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