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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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30施行日期2003.06.30文号黑政办发[2003]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人事厅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内容和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和依据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内容(1)一权威报告指出,对现有事业单位,可根据职能特点,决定归属。

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快市场化。

对“站错队”的机构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

二是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其职能特点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分别确定为政府直接组织的公立机构或非营利机构。

对那些公益性突出的社会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和公益性科学研究以及其他与政府职能直接相关的社会事业,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

对于那些不必再由政府直接组织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

三是同步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该合并的要合并,该拆分的要拆分。

还有一些机构,虽然无法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组织,但其本身也基本不具公益性或公益性很弱,该撤销的则要撤销。

四是同步进行管理体制调整。

要对目前一些领域社会事业的部门分割体制进行改革。

原则上,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应归属同一政府部门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对那些需要在发展中统一规划和协调的社会事业。

(2)文件上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

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111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泽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泽发[2009] 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政策配套。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类别。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通过调整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切实保障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坚持区别政策、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操作的步骤~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然后科学分类~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县直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关系~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使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所确定的单位类别相一致。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人部发[2006]5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6.06.21【实施日期】200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率:46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附: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配套⽂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要求,经中央编委领导批准,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通知如下:⼀、把科学划分类别作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程,认真组织学习相关⽂件,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要求。

⼆、严格执⾏政策。

要认真落实中发[2011]5号和国办发[2011]37号⽂件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员管理⽅式等作为分类依据。

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公益类向⾏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防⽌将社会功能、运⾏⽅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划⼊不同类别。

三、统筹安排进度。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成⽴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作⼩组。

3⽉⾄5⽉,各部门就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与⼯作⼩组进⾏沟通协调,形成⼀致意见。

6⽉10⽇前,各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报送中央编办。

6⽉底前,中央编办商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涉及党群事业单位商中央组织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事业单位改⾰进程以及与其他相关改⾰政策的衔接。

四、严肃⼯作纪律。

各部门要从⼤局出发,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严禁借改⾰之机,擅⾃提⾼机构规格、突击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防⽌国有资产流失。

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涉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作机制,配备专门⼒量,扎实开展⼯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聘。
第 四章
调 解 员 在 调 解 过 程 中存 在严 重 失 职 或 者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 害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 解 委 员 会 应 当予 以解 侵 调
附则
引 发新 的矛 盾 人 力 资 源社 会保 障部 将 会 同 有关 部 门 。 就人 事
第三十六条 第 三 十 七条
民办 非 企 业 单位 、 会 团 体 开 展 劳 动争 议 协 社 本 规定 自 2 1 0 2年 1 1日起 施行 月
制 度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和 养 老 险 制 度 等 有 关 政 策 问题 加 强 调
研 。 步完 善 政策 措 施并 指 导工 作 的 开展 。 逐
四 、 实推 进重 点 工作 。事 业 单位 改 革 涉及 面广 , 务 繁 重 扎 任
作 . 分 发 挥 人力 资 源 社会 保 障 系统 在 分 类 推 进 事 业 单位 改革 充
中的 作用 , 就 有关 问 题 通知 如 下 : 现


切实 用 文件 精 神 统一 思 想 。分 类 推 进 事业 单 位 改革 。 对
究 拟订 事 业 单 位高 层 次 人 才 激励 机 制 、 作 人 员 兼 职 兼 薪管 理 工 指 导意 见 和 主要 领 导激 励 约束 机 制 等政 策 要加 快 社会 保 险制
好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制 度 、 入分 配制 度 、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等 重 收 养 点 工作 的推进 。要 深 化 人事 制 度 改革 . 面 推行 聘用 制 度 。 紧 全 抓
完 善聘 后 管 理 。全 面实 施 岗 位管 理 制 度 . 快 实 现 岗 位设 置 管 尽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定

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定

革规定2023-11-06contents •改革背景和目标•机构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实施措施•改革效果评估•相关配套措施目录01改革背景和目标改革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传统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提高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02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组织效率。

扁平化管理专业化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业务需求,将原有部门进行拆分或合并。

依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合理调配。

03机构调整0201清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防止出现职责重叠或空白。

明确职责边界为解决跨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突出各部门的业务重点,确保核心职责得到加强。

强化核心职责职责重新划分为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对转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转岗培训将富余人员合理分流至其他岗位,确保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分流安置规范人员招聘程序,确保新进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严把入口关建立畅通的出口渠道,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出口畅通人员转岗分流03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完善聘用合同内容聘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流程。

实现聘用合同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应与全体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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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事业干部科
2013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能通过这次部内集中辅导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提高,今天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二、事业单位的性质、宗旨和特征
1、性质: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

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2、宗旨: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3、事业单位的特征:
机构特征:1、依法设立。

2、从事公益服务。

3、不以盈利为目的。

4、社会组织。

功能特征:1、服务性。

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活动特征:1、设立目的:设立事业单位时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

2、履行职责: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包括改善社会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等。

3、运行方式:事业单位的运行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有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果主要体现在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的单位不一定就是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与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区别
政府机构在广义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

狭义的政府机构,仅仅指国家的行政组织,即依照国
家法律设立并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那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亦称为“国家行政机关”。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四、事业单位的分类:
共分18大类,87小类
1、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刊杂志事业单位、编辑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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