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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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受理对象

承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办理地点

建筑项目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

一、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需向地税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登记表》(本表一式三份,地税部门一份,社保部门一份,缴费单位一份);

4.建设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收取复印件);

5.扣费三方协议书(在地税部门前台取得,使用POS机刷卡缴费方式的可以不签订)。

二、在建的建设项目需向地税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除按上述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该建筑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表单

《佛山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登记表》(见附件)

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取得缴费凭证后,参保单位凭缴费凭证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且参保单位应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建筑项目所在地社保局办事处备案。

2、如果由建设单位办理缴费手续,则第1点和第2点的“施工承包单位”改为“建设单位”。

3、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审核后即时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要注明“本件由我单位(或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份数如没有特别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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