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须知(1)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1.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工人的劳动保障权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为参保工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赔偿。

3.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预算及合同中明确工伤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4.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工伤保险咨询点,为工人提供咨询和帮助。

5.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报案后及时受理并核定赔偿。

6.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工人名单,并缴纳保险费用。

7.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 1 -。

工程建筑项目工伤参保事项

工程建筑项目工伤参保事项

工程建筑项目工伤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1.第一次办理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文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建设项目工期时间内,每月及时报送人员增减变化报表(包括电子档和纸质表格)人员名单报送。

如发生工伤,请及时报送名单至申报科(8-11窗口)及工伤窗口(15-16窗口)。

3.将做好的电子版人员花名册及打印件报送一份。

4.办理时间:第一次申报为每月1日—22日。

5.建筑工程如果需要延期,请提前一个月来办理。

6.后续参保人员名单报送(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均可。

★★★参保人员报送的次日享受工伤待遇。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新参保单位首先登录长春市医保网()下载新参保录入程序,录入信息后携带下列材料到二楼1号窗口申报。

※将录入程序安装在电脑上,人员录入见程序文件夹中“相关表格及说明”中的“数据采集软件说明”。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中有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加盖公章、法人章;
七、录入信息后打印的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用A3或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录入人员信息中的人员分类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必须填写(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填报)。

八、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九、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上报U盘(将C盘sjcj文件夹生成ac01、ab01两个文件拷贝到U盘中)。

建筑单位人员增减变更
1、由用人单位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一式两份,人员离职说明。

加盖单位公章。

2、如发生工伤,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市医保局核定工资基数(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81932999。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说明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为建筑工人提供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的伤害或疾病的医疗、工伤津贴等保障。

具体的参保说明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以下是一般的参保说明:
1. 参保人员范围: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建筑项目管理人员等,通常包括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2. 参保程序:
通常由雇主负责办理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雇主需要将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 缴费规定:
雇主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将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费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有些地区可能要求雇主和员工共同分担保险费用。

4. 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通常包括医疗保险、工伤津贴、康复护理等责任。

参保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工伤津
贴。

5. 报案程序:
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雇主报告,并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向社会保险机构报案。

报案后,工伤保险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险责任。

6. 审核和理赔:
社会保险机构将对工伤报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工伤保险的条件后,进行理赔。

理赔涉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发放等方面。

7. 保险待遇:
参保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后,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工伤津贴、康复护理等。

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具体查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了解准确的参保流程和权益待遇。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企业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农民工等)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协助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如有);(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如有)。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参保登记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第三章缴费标准及方式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别、工伤事故发生频率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实行一次性缴纳。

缴费数额根据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及缴费比例计算确定。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足额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工伤认定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伤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为了必要之举。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程及其实施情况。

一、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规程1.参保范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建筑工地内所有的建筑工人,包括建筑工人、技术员、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砌筑工、钢筋工、木工、电工、管道工、油漆工、清洁工等。

2.参保方式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为“项目制”,即每个建筑项目独立参保,每个项目都需要向当地社保局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参保标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标准为建筑工人的工资总额。

参保标准由当地社保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建筑工人工资的2%~3%。

4.理赔标准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理赔标准为建筑工人的工资总额。

如果建筑工人发生工伤,将按照参保标准的比例进行赔偿,一般为建筑工人工资总额的60%~80%。

5.保险责任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建筑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职业病、意外身故等。

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因地区而异。

在一些发达的城市,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例如,在上海,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已经成为了一项政策性措施,所有建筑工地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推广和应用还存在一些困难。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规避工伤保险的缴纳。

其次,一些建筑工人并不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条款,一旦发生工伤,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筑企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指南(1)

建筑企业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指南(1)

建筑企业按项目工程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指南
一、提交资料
(一)单位已经在我区参加了五险的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4、《重庆市建筑企业按项目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未在我区参加五险的
1、首先按照单位新参保的流程提交资料;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5、《重庆市建筑企业按项目工程参加工伤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二、办理流程
每月1-20日到区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是总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参保,分包单位不能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一律统一按参保时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进行申报填写。

3、若单位未在我区参加五险的,在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后,必须于当月20日之前携带《重庆市社会保险费登记表》到地税所办理社保登记,否则次月将无法缴费。

4、参保后参保单位必须每个工作日向区社保局上报工程项目的务工人员名单及人员入职离职名单。

否则,受伤职工在没有申报的名单位之列,将不予报销工伤待遇。

本指南若有未尽事宜,以实际办理时工作人员交代的为准!。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一、工作项目: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二、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项目登记:(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3、申报缴费(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4、人员登记(1)须带材料:第一次须带《建设工程项目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税收转账完税证》。

(2)办理程序: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增减花名册》(二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
(一)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
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建设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2份);
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名册和已参保人员名册
2、申报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伤保险征缴窗口。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确定缴费金额:根据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3、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事故报告
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传真《事故报告表》及患者复印件。

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传真,并在7日报送《事故报告表》(原表)。

二、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时限
务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①《县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四份、事故报告表一份;
②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
断鉴定书)及复印件;
④受伤害务工人员复印件;
⑤事故现场照片、伤者全身及受伤部位照片(相机照下后用打印机打印即可)共3;
⑥本人自述一份、目击证人证言两份;
⑦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三)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重大伤害事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工伤人员向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申报。

(二)应提供的资料
①《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④复印件。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一)应提供的资料
1、因工受伤:
①《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③复印件;
④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2、因工死亡: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死亡证明;
③复印件。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供养抚恤金申请表》、供养亲属明、供养关系证明。

联系:
工程审核(建设局窗口)--84872330
申报征缴(医保窗口)--84011779
工伤认定(人社局工伤认定办公室)--84079920
传真--84016854 事故备案(医保窗口)--84079927
传真--84024932
伤残鉴定(医保窗口)—84011751
待遇审核(医保窗口)--84079927
待遇结算(医保窗口)—84017638
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新开工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名册
三、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已参保人员名册
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五、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六、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
七、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身份确认表
八、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报告表
九、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
十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联系
十二、目击证人证言格式
十三、本人自述格式
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受理人:审核人:受理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新开工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名册(表二)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建筑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已参保人员名册(表三)
填表人:负责人:填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表四)

贵单位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编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长县人社发[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工程如下项目参保:,核准缴费基数元,缴费费率%,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元,(¥:),请贵单位在个工作日,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到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账号:0883
开户行:农行分理处
(请在银行进账单摘要栏注明:①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②工伤保险参保编号)
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表五)
建设委(局):
兹有单位项目于年月日为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已缴纳年月至年月工伤保险费(大写)元¥元。

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表六)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身份确认表(表七)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报告表(表八)
送表人接表人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办公室、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2.报送方式:两日或传真报告,七日直接送到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签收后以上三单位存各一份。

3.传真:工伤认定办公室84016854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84024932
4.:工伤认定办公室84079920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84011751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九)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

经审批后,一份存单位,一份存审批单位,一份存经办机构,一份存受伤害职工。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表十)
工伤定点医院联系表
目击证言证词
本人:号:
现住址:工作单位:
部门:职务:联系:目击同志受伤经过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月日
本人事故经过自述
本人:号:
现住址:工作单位:
部门:职务:联系:本人受伤经过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