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理须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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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事流程(一)缴费。

按项目参保拟建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即合同总造价)*1.5‰;在建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即合同总造价)* 1.5‰*剩余工期/总施工期。

参保单位应携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等规定参保登记所需的凭证到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地税部门征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数据传递到社保部门记账。

(二)社会保险关系确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初始基础信息后,自动确认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其变更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对初始基本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备案。

如发现建设项目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发送补缴信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追缴。

(三)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还需到地税、社保部门确认工伤保险期限。

(四)工伤认定。

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发生工伤,申请程序、待遇支付等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在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项时,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施工工地“平安卡”管理信息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作为审核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当事双方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执行。

(五)人员补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工伤认定文书等材料确认工伤职工的参保关系并进行人员信息补录。

(六)支付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员补录所需的凭证,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待遇。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作为建筑工人的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和提高他们的工作保障水平,建筑工程工伤保险成为一项必备的保险产品。

下面,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的办理过程。

首先,办理建筑工程工伤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建筑工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

2. 员工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流水、雇佣合同等证明建筑工人的雇佣关系和实际工资水平。

3. 员工的社保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卡等证明建筑工人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接下来,办理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的步骤如下:第一步,选择保险公司。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由多家保险公司提供,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根据所选择的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第四步,等待审核。

保险公司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工资和社保情况等。

第五步,签订合同。

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与申请人签订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最后,建筑工程工伤保险的办理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审核和签订合同。

一旦办理成功,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将为建筑工人提供一定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更加安心。

总结起来,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如下:选择保险公司、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签订合同。

通过这些步骤,建筑工人可以获得一份安全保障,为自己的工作提供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业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建筑业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建筑业工伤保险申报流程一、申请资格检查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申报流程首先需要进行申请资格的检查。

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参加建筑业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参保条件,并且发生工伤的时间在参保期限内。

二、工伤事故认定申报工伤保险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事故的认定。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申请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会将工伤事故报告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认定,并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劳动保障部门会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三、申报材料准备在进行工伤保险申报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工伤保险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伤事故情况等。

2. 《工伤认定书》: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认定证明。

3.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 医疗证明:包括就医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5. 工资证明:申请人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

6.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工伤保险金的支付。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工伤保险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2. 准备材料: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准备齐全。

3. 提交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

4. 审核和受理: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受理申请。

5. 审查和调查: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6. 审核结果通知:劳动保障部门会对申请结果进行通知,申请人可以获得工伤保险金的支付。

7. 工伤保险金支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工伤保险金的支付,通常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五、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遗漏重要材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2.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了解申请进展情况,并及时补充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3.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建筑类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建筑类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管理经办流程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

现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流程规定如下:一、总则(一)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追加预算的,追加部分按上述标准缴费。

自2015年7月15日前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的,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7‰缴纳;自2015年7月15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均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实行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相关的地基与基础、主题结构、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器、智能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筑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垃圾处理、防洪等设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装工程。

机电工程(包括设备安装、管道建设、消防建设等)、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公路建设、铁路建设、涵洞隧道建设)、其他市政设施工程(包括广场、园林建设、停车场等)可以参照以建设项目为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经办流程(一)单位新参保。

1、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类企业,依照属地原则到各区县经办机构办理立户手续。

2、单位填写《西安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附件一)、《企业参保人员花名册》(附件二)。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3、另外还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针对外地企业)。

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已经开工的提供还需提供开工通知书。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建筑工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须知
新参保单位首先登录长春市医保网()下载新参保录入程序,录入信息后携带下列材料到二楼1号窗口申报。

※将录入程序安装在电脑上,人员录入见程序文件夹中“相关表格及说明”中的“数据采集软件说明”。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供经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中有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加盖公章、法人章;
七、录入信息后打印的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用A3或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录入人员信息中的人员分类和上年月平均工资必须填写(上年月平均工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填报)。

八、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九、用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上报U盘(将C盘sjcj文件夹生成ac01、ab01两个文件拷贝到U盘中)。

建筑单位人员增减变更
1、由用人单位填写《医疗、工伤、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一式两份,人员离职说明。

加盖单位公章。

2、如发生工伤,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市医保局核定工资基数(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81932999。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办理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办理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办理
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是指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制度。

办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是保障建筑工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下面将介绍办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步骤。

首先,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办理需要工地施工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工地施工方需要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工地施工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工地人员名单等。

其次,保险公司会对工地进行评估,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工地施工规模、所需劳动力数量、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评估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用等信息告知工地施工方。

然后,工地施工方需要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保险费用的支付。

保险费用一般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具体比例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工地施工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也可以选择按期支付。

在办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的过程中,工地施工方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

保险公司会要求施工方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

最后,当工地施工方发生工伤事故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工
资单等。

保险公司会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总之,办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是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建筑工地可以在工人发生工伤时得到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的保障。

同时,工地施工方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确保工人的安全健康。

建筑项目人员工伤参保登记 办事流程

建筑项目人员工伤参保登记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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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一、保险参保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建筑项目施工期间,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建筑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保险费征收标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保险费征收标准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因素确定。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劳动者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和鉴定程序包括申报、调查、认定和鉴定等环节。

申报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认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待遇及支付方式劳动者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康复器具配置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支付方式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

五、工伤预防和康复措施为降低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发生率,应当采取有效的工伤预防和康复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

同时,应当重视对工伤人员的康复治疗,提供必要的康复器具和康复训练,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

六、违规处罚和法律责任建筑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按时缴纳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建筑企业的违法信息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

建筑企业因违反规定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政策实施和监督机构本政策的实施由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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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 (一)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 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建设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2份); 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名册和已参保人员名册 2、申报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伤保险征缴窗口。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确定缴费金额:根据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3、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一、事故报告 务工人员在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受到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在48小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传真《事故报告表》及患者复印件。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之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传真,并在7日报送《事故报告表》(原表)。 二、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时限 务工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提供的资料 ①《县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四份、事故报告表一份; ②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复印件; ④受伤害务工人员复印件; ⑤事故现场照片、伤者全身及受伤部位照片(相机照下后用打印机打印即可)共3; ⑥本人自述一份、目击证人证言两份; ⑦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三)事故调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重大伤害事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工伤人员向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由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申报。 (二)应提供的资料 ①《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②工伤认定决定书; ③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④复印件。 四、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一)应提供的资料 1、因工受伤: ①《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③复印件; ④病历资料、医疗费原始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2、因工死亡: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 ②死亡证明; ③复印件。 若有供养亲属,还应提供《供养抚恤金申请表》、供养亲属明、供养关系证明。 联系: 工程审核(建设局窗口)--84872330 申报征缴(医保窗口)--84011779 工伤认定(人社局工伤认定办公室)--84079920 传真--84016854 事故备案(医保窗口)--84079927 传真--84024932 伤残鉴定(医保窗口)—84011751 待遇审核(医保窗口)--84079927 待遇结算(医保窗口)—84017638

工伤保险相关表格 一、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新开工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名册 三、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已参保人员名册 四、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五、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六、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 七、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身份确认表 八、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报告表 九、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认定申请表 十、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期延长申请表 十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和联系 十二、目击证人证言格式 十三、本人自述格式

县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地 址 联系人及 邮 编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项目所在地 邮编 项目施工 期 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预计人数 工程合同总造价 以下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项目人工工资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金额 (大写) (¥: )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受理人: 审核人: 受理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新开工建设项目务工人员名册(表二) 项目名称(盖章): 第 页 性别 性别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建筑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已参保人员名册(表三) 项目名称(盖章): 第 页 性别 参保单位 当前缴费 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表四) : 贵单位 工程(工伤保险参保编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长县人社发[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工程如下项目参保: ,核准缴费基数 元,缴费费率 %,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元,(¥: ),请贵单位在 个工作日,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支付到下列指定账户。 户 名: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账 号:0883 开户行:农行分理处 (请在银行进账单摘要栏注明:①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②工伤保险参保编号)

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表五) 建设委(局): 兹有 单位 项目于 年 月 日为该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规定已缴纳 年 月至 年 月工伤保险费(大写) 元 ¥ 元。 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申请表(表六)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所在地 经办人 联系 上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申请将缴费费率下调至 □ 0.8%

□ 0.5%

申请理由 □ 上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 □ 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 (需附建筑工程安监部门安全施工统计报表或安全情况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身份确认表(表七) 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 用工单位 联系人及 受伤务工人员 性别 籍贯 联系 进入工地日期 受伤时间 工种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施工期限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调查核实 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确认意见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办机构和参保建筑施工企业各自留存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报告表(表八) 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 编码 联系人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事故 时间 事故

地点 事故类别

伤者 情况

姓 名 性别

救治医院 受伤部位及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

事 故 简 要 经 过

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单位参保情况 1、已参保,参保时间: 年 月; 2、未参保

伤者参保情况 1、已参保,参保时间: 年 月; 2、受伤时未参保; 3、未参保

备注 送表人 接表人 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工伤认定办公室、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2.报送方式:两日或传真报告,七日直接送到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签收后以上三单位存各一份。 3.传真:工伤认定办公室84016854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84024932 4.:工伤认定办公室84079920 工伤保险服务中心840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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