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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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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789号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云南、青海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近年来,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不断上升,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运输业务亏损严重。
为缓解企业亏损,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安全供气,决定适当提高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8元。
调整后的各输气里程的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上述价格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执行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年四月十五日
执行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输价格调整表单位:元/立方米
输气距离(公里)现行价格调后价格50以下0.036 0.116 51-100 0.041 0.121 101-200 O.047 0.127 201-250 0.058 0.138 251-300 O.063 0.143 301-350 0.068 0.148 3 51-400 O.074 0.154 401-450 O.079 0.159
451-500 O.085 0.165 ——结束——。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内管道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和《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1号)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7元。
二、因增值税率调整,各省内管道运输企业应自2019年4月1日起,在与下游用气单位结算购气费用时,同步下调相关费用。
三、各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20日前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及销售价格。
今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未完成仍需疏导的地方,务必做好统筹安排。
请各地将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抄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四、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燃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精心组织,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读,维护好气价秩序,保证此次气价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将改革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2019年4月1日——结束——。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告知函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告知函
尊敬的XXXCNG天然气用户:
因我上游供气单位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鉴于XX地区、XX 地区冬季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场形势及销售特点,对平三线全线非民用供气价格上调10%,调价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含)至20XX年XX月XX日(含)。
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对下游用户实行气价上调0.17元/m³,调整日期与上游一致。
因价格变动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回报广大客户的厚爱和支持。
顺祝!
商祺!
XX燃气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青岛市区燃气费标准

青岛市发改委公布市区天然气最新价格。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调整,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现行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年108元调整为158.40元;二是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三是一户多人口政策。
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本通知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
官方解读:市区天然气价格上涨依据是什么青岛市发改委公布市区最新天然气价格,三大阶梯均有上涨。
用气价格为何上升?依据是什么?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出台了青岛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一、为什么要核定独立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如何核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一)基本思路。
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二)适用范围。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
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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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天然气是指自然界中天然存在的一切气体,包括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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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通知一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天然气门站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思路,我省各天然气输气干线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规定的省界最高门站价格68元加省内管输价格构成。
中沧线、冀宁线、平泰线执行同一管输、门站价格,为确保方案平稳顺利出台,暂时降低三条管线门站价格提价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泰青威线管输价格不再叠加上游冀宁线管输价格;省内其他管线管输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供气企业在公布的最高门站价格内,合理确定各管线门站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各输气干线并轨后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1。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
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20元,调整后胜利油田自产化肥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为776元。
本篇文章来自。
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0.20元。
三、居民生活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按当地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锡发改价格〔2019〕2号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正文:----------------------------------------------------------------------------------------------------------------------------------------------------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锡发改价格〔2019〕2号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进一步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基准价格。
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50元/立方米上调0.23元/立方米为2.73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及价格。
为满足不同用户需求,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完善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锡价工〔2015〕150号),将居民用天然气量及价格分为三档,按1:1.2:1.4的比例确定销售价格,其中: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73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为3.28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82元/立方米。
3.多人口家庭用气量。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按每人增加60立方米依次调整。
二、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和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按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的中间价,即3.01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
三、困难家庭的优惠措施对市区城乡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民用天然气由现行60立方米调整为84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84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
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27
•【字号】沪发改价管〔2024〕39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基
准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户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10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实际销售价格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由供应企业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
请各供应企业认真做好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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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
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是由发改委协调发布的通知,并且由于是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所以通知的范围也会比较广。
以下准备了两篇文章,可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下面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由资料站提供。
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x]1835号)规定,自201x年x月x日起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疏导上游气价上涨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管道天然气各类非居民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42元/立方米。
其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4元/立方米。
二、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继续执行居民价格。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三、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自行制定。
四、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x年x月x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x年x月x日
发改委天然气调价通知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x年x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x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具体安排
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一)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
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
xxx、xxx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与全国水平衔接的原则适当提高。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鉴于目前化肥市场低迷,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用气化肥企业需承担冬季调峰责任。
(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此次仍不作调整。
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调整后的存量气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x年x月x日起实施。
二、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xx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出台。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鼓励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
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采取扣减居民气
量、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列为非居民用气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转供企业不得扣减或挪用居民气量。
增量气中居民气量发生变化的,供需双方应据实核定。
(三)合理安排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其中,车用气销售价格政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要按照《xxx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35号)、《xxx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4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用气按居民生活类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等政策。
此外,要根据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
(四)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
对出租车行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对供热企业,各地要积极推进供热价格改革,适当理顺供热价格,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供气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车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