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学历造假劳动合同是指个人在劳动合同中虚假陈述自己的学历信息,以获取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薪资待遇。
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对个人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和法律风险。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防止学历造假的现象发生,以下是对劳动合同中学历信息的标准格式要求:1. 学历信息的填写:(1) 学历信息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劳动合同中,包括学历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年限等内容。
(2) 学历信息应与个人的真实学历相符,不得虚假陈述或夸大其词。
2. 学历证明材料的提供:(1) 劳动合同签订前,个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证明材料,如学位证、毕业证等。
(2) 用人单位有权对学历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学历造假的后果:(1) 个人如果被发现在劳动合同中造假学历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2) 学历造假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失去工作机会、声誉受损等后果。
4. 用人单位的责任:(1)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加强对个人学历信息的核实,确保录用的员工学历真实可靠。
(2)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劳动合同中造假学历信息,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等。
5. 法律法规的约束:(1) 学历造假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都要遵守法律的约束。
(2) 相关法律法规对学历造假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行政处罚等。
总之,学历造假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人的职业发展,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和法律风险。
个人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学历信息的核实,共同营造一个诚信的劳动市场环境。
学历造假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学历造假,是指个人在求职、升职、评职称等过程中,伪造、变造、篡改自己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行为。
近年来,学历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人才市场的秩序。
为了打击学历造假行为,维护社会诚信,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将对学历造假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学历造假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学历造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伪造、变造、买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2. 使用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3. 篡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
三、学历造假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篡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学历造假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历造假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学历造假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伪造、变造、买卖、使用、篡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的行为。
(2)赔偿损失:学历造假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3)消除影响:学历造假行为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因学历造假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响。
3. 行政责任学历造假行为违反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学历造假行为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2)暂停招生、撤销学位、撤销教师资格等;(3)吊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教育背景证明。
法律文书劳资纠纷-14-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
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典型案例】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
2005年11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
2007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历有假、所提供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
2007年9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2005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使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
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
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
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伪造学历可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提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亦是如此。
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应聘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知悉后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唐某于2002年应聘进入冠龙公司工作。
根据招聘要求,唐某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其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的学历证明,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02年3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此后双方每年续签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12月,唐某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冠龙公司《员工手册》第3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任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2008年8月唐某的主管领导马某(华东业务部经理)通过他人举报得知并证实唐某存在学历造假一事。
2008年12月23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冠龙公司以唐某求职时学历造假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
唐某不服,认为公司借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冠龙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则要求唐某返还工作期间暂支款5万余元等。
双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冠龙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冠龙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另,马某2008年12月1日后因工作调动,唐某所在辖区不再受马某管理,后马某提供书面证言证明未上报过唐某学历造假之事。
学历造假犯罪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学历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标准。
然而,近年来,学历造假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还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学历造假犯罪案例的分析,探讨学历造假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招聘一名高级工程师,应聘者王某在简历中虚构了自己的学历,声称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的计算机专业。
面试过程中,王某凭借出色的表现,成功获得了该职位。
然而,在入职后不久,公司发现王某的学历造假,于是将其辞退。
王某不服,认为自己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学历造假并不构成犯罪。
公司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三、法律分析1. 学历造假行为的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王某虚构学历,伪造学历证明,其行为符合学历造假的法律特征。
2. 学历造假行为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王某作为学历造假的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犯罪客体:王某的学历造假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3)犯罪主观方面: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仍故意为之,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王某通过虚构学历、伪造学历证明的方式,实施了学历造假行为,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3. 学历造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学历造假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学历造假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且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学历造假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五、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学历造假行为。
学历造假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0522

学历造假,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辞退员工一、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前述条款的内容相对应,如果一旦员工提供的虚假学历被认定为是一种恶意的欺诈行为,那么公司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并可以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但同时,法律也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针对这样一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呢?二、司法实务(实践)中对虚假学历认定公司在面对员工学历造假的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行为方式:一种是主张劳动关系无效;一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两种行为方式,法官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又因为个案的不同,而在具体的审理上存在不同的结果。
首先,虚假学历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那么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呢?在民法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
从客观行为上来讲,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信息是一种欺骗行为,同时,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同时公司基于对其学历信息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雇用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
因此,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但是,具体到诉讼中,认定虚假学历导致合同无效是有一定困难的,除了存在欺诈行为这一点之外,还要考虑公司是否对虚假学历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承担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用人单位有要求的基础之上的,也因此在认定员工是否违反先合同义务时,公司必须承担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直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7篇

劳动者伪造虚假学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7篇篇1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XXX公司乙方(劳动者):XXX一、总则1.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 甲方是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乙方是具有劳动能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劳动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根据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在XXX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2.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休息休假。
乙方在享受休息休假期间,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四、劳动报酬1.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和贡献,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
2. 甲方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设施,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乙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2. 甲方有权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假学历入职法律后果(3篇)

摘要: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学历成为求职者进入职场的重要门槛。
然而,部分求职者为求一席之地,不惜伪造学历证书。
本文将探讨假学历入职的法律后果,以警示求职者诚信为本,遵守法律法规。
一、引言近年来,假学历入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还可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假学历入职可能带来的后果,以期为求职者敲响警钟。
二、假学历入职的法律后果1. 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属于欺诈行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 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企业有权要求求职者承担赔偿责任。
3. 违反《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4. 职业生涯受到影响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一旦被揭露,将严重影响其职业生涯。
企业可能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其他企业也会对其产生疑虑,导致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处处受阻。
5. 社会信誉受损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还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求职者在社会上的信誉受损,影响人际关系。
综上所述,假学历入职的法律后果严重,求职者应珍惜自己的信誉,诚信为本。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求职者避免陷入假学历的困境:1. 提高自身能力,以实际能力获得认可。
2. 在求职过程中,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 如实向企业介绍自己的学历背景,避免伪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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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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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某动漫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其公司职员张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要求确认其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等,最后该案被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
经查,张某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历信息与其真实学历情况不符,确实属于虚假信息,然而最后法院却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一、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驳回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动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应当进行核查,而张某在应聘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真实资料。
现张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等道德准则相悖,法院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
动漫公司主张在张某应聘时企业对应聘者有学历、同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的要求,但该公司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动漫公司此诉讼主张,不应采信。
另外,动漫公司对张某进行了面试,该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动漫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动漫公司在面试后经协商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张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
诈、胁迫等行为,在动漫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历、工作经历是录用张某的决定性条件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动漫公司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故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提醒各企业HR招聘时一定要谨慎,及时核实员工真实信息,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应聘中一定要填写自己真实的学历、经历等信息,做到诚信求职。
本案的判决在现行法律中或许存在一些争议,然而,不管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有效还是无效,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被乐见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