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申诉

行政抗诉申诉
行政抗诉申诉

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那如果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就不能提出抗诉行政抗诉申诉状,下面是整理的行政抗诉申诉状。

行政抗诉申诉书

申请人:张某某、汉族。

19xx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51090319xx01220331,遂宁市船山区保升乡升红社区4组77号。

联系电话:1354xxxx707。

被抗诉申请人:遂宁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法定代表人:吴炳麟、局长。

被抗诉申请第三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玫瑰大道,法定代表人:白辉龙、主任。

抗诉申请案由:因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二次违法更改椿香水韵小区规划一案,不服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故向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依法提出抗诉。

抗诉请求: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督促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向该院提请的行政起诉,并依法作出裁

决。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0日,申请人发现椿香水韵小区社区活动中心无故被加高,于是找到被申请第三人咨询,被告之椿香水韵小区规划已被二次更改,且得到了被申请人的行政许可。

于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请口头和书面询问,被申请人2月23日书面回复申请人确认二次更改。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二次变更椿香水韵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行政许可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并侵犯了申请人及小区业主的利益。

于20xx年3月22日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遂宁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府复

申诉人:王某某,男,生于19xx年6月4日,住址:江油市新安镇文化街54号。

被申诉人:邹某某,女,生于19xx年11月10日,住址:绵阳市涪城区御营新村42幢2单元5楼2号。

被申诉人:刘某某,女,生于19xx年4月6日,住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北路45号1幢2单元35号。

被申诉人:绵阳市金道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鹏

住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40号(金三角大厦六楼)

被申请人:谢某,男,生于19xx年7月25日,住址:绵阳市涪城区分谷镇北街水巷子7号。

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不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绵民终字第182好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你院对本案进行抗诉。

事实和理由:

关于申诉人诉被申诉人借款纠纷一案,申诉人于20xx 年8月20日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依法提起一审诉讼。

该院于20xx年11月8日做出了(20xx)涪民初字第1442号民事判决书。

此后,被申诉人方不服该判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xx年5月22日,二审绵阳中院作出了(20xx)绵民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进行了部分改判。

申诉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显失公平。

故提出抗诉。

理由如下:

一、绵阳中院在(20xx)绵民终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20xx年6月8日同一天签订的两份“担保协议”中,由于该份协议中的“丙方”并非“邹某某”的签名,故其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次虽有“邹某某”签名,但“甲方”并非王某某本人签名(注:该签名系申诉人“王某

某”的全权代理人“吴恒文”代签),因此,绵阳中院在对本案进行了部分改判。

申诉人认为绵阳中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申诉人有以下理由佐证:

其一:申诉人需要说明:在20xx年6月8日同一天签订的其中一份“担保协议”中,“甲方”并非王某某本人签名这是客观的事实。

但是申诉人全权委托了本公司职工“吴恒文”代理签订该协议

申诉人(原审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诉人):长沙衡器传感器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高宁一,所长。

被申诉人(原审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诉人):李向阳,男,19xx年1月29日出生,湖南省湘乡市人,娄底车务段职工,住娄底机务段84户1单元5楼。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伙纠纷”一案,不服娄底市中级法院(20xx)娄中民再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申诉,维持本院(20xx)娄中民三中字第115号民事判决”的终审判决,认为该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判决显失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7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申诉请求: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娄中民再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再审予以维持的、娄底市中级法院(20xx)娄中民三中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提请抗诉,敦促娄底市中级法院纠正错误的事实认定及再审、原审一、二审错误判决,依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公正再审此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原审二审、再审判决书判决予以维持的原审一审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在涉诉的民事案件不能成立、被申诉人提起原审一审诉讼时没有相应证据、并无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一审法院并无管辖权、主审法官篡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懵住”原审第二被告以“赢得”管辖权、对本案定性错误;原审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受案、无证据“推定事实”作出歪曲事实的“认定”;蓄意偏袒作出错误的判决,竟然被原审二审、再审法院予以维持。

原审一审法院(20xx)娄星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的错误之处,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被申诉人提起原审一审诉讼时,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本不具有相应的证据及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㈡有明确的被告;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可原审一审法院受理被申诉人提起的“工程欠款纠纷”时,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及涟钢并未发生过直接的“建筑施工合同”或是“合伙”法律关系,被申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申诉人和涟钢存在“建筑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或“合伙法律关系”。

原审一审法院在(20xx)娄星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第12页第8行表述“被告长沙衡器与李向阳、金爱武虽未签订相关的建设工程转包协议,……”,足以证明被申诉人提起诉讼时根本不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诉讼主体

资格”。

二、原审一审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主审法官不惜篡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便“有权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章第2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申诉人是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的企业法人,被申诉人如要对申诉人提起“工程欠款纠纷”民事诉讼,应当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被申诉人在原审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支持”下,篡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2款关于“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的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发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得到主审法官支持并在原审一审判决书中确认(见原审一审判决书第14页),赞同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诉讼时列与被申诉人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涟钢为“第二被告”,“懵”得涟钢心甘情愿地当“第二被告”参加诉讼。

利用“第二被告”将案件“管辖”在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达到违法审理案件的目的。

三、原审一审法院对本案定性错误。

原审一审法院(20xx)娄星民二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将本案的性质定性为发生在“原告李向阳、被告长沙衡器、涟钢”之间的“建筑施工合同合伙纠纷”,显属于对本案定性错误。

其理由是:

1、本案涉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申诉人与原审一审第二被告涟钢下属的涟钢事业部、涟钢技术中心于2004年4月19日签订的《转炉配料系统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合同》、20xx年7月6日签订的《转炉厂2#废钢电子秤技术改造工程合同》。

该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双方,仅有申诉人与涟钢,被申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

合同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义务,已经由申诉人组织施工、安装调试,履行完毕,并未发生任何纠纷。

根本不存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2、被申诉人仅仅在申诉人组织的施工中,在申诉人出具授权范围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委托金爱武“代请当地民工,代为办理有关付帐缴费”的有关事项时,应金爱武的请托在“转炉配料汽车地中衡”秤坑的施工过程中帮忙代请民工从事了挖秤坑、打混凝土的单项工作;申诉人并已就该项目中挖秤坑、打混凝土的劳务报酬与金爱武进行了结算。

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并未发生任何直接的合同法律关系或是合伙法律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0条、第85条对“个人合伙”和“合同”的定义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原审一审法院20xx年3月下旬对被申诉人原审一审提起的“工程欠款纠纷”(见原告民事起诉状)立案时,当时具有司法解释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规定(试行)》,在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中分别以“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三十二、经营合同纠纷--116合伙协议纠纷”作了区别性的规定。

可被申诉人原审一审提起的“工程欠款纠纷”诉讼,却在原审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谢再光的“审理下”,“完善”成为了“建筑施工合同合伙纠纷”。

四、原审一审法院在被申诉人一审并无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并未通知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第3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事实上,申诉人在履行与涟钢下属的涟钢事业部、涟钢技术中心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了金爱武“代请当地民工、代为办理有关的结账缴费的

有关事项”(具有高技术含量并应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安装、调试计量器具的专业技术性履约核心内容,确系申诉人派出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并未与被申诉人签订设立、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任何法律文书。

但原审一审法院一边“推定”申诉人“实质是将上述工程转包给金爱武”,继而推定“金爱武在承包上述工程后,因其系涟钢职工,不便于出面办理相关工作,便与李向阳商议,两人一致同意共同承包上述工程,……”,故此,原审一审法院也认定金爱武是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连接点”,却对如此重要的关键证人不闻不问,并未追加金爱武为应当到庭协助法庭查明涉案法律事实真相的证人或认定为应当出庭如实陈述相关法律事实的证人,对申诉人一审出庭的多名证人作证的证词和当庭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认定;却对被申诉人的单方陈述照单全收,一字不改地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

五、原审一审人民法院任意分配举证责任,强加申诉人“自证”义务,并以申诉人“不能自证”为由判决申诉人“败诉”。

原审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无视申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金爱武“代为办理有关的结账缴费的有关事项”、金爱武受委托后在申诉人授权范围内以申诉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了有关结账缴费的事项、申诉人已向金爱武汇划了

相应款项和申诉人答辩时已经提交法庭37份证据的实际,强行认定申诉人合法委托金爱武的“委托代理行为”为“转包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

要求申诉人提供证据证实“不存在建设工程转包关系”、“具体负责工程施工的相关凭证”(实际上指工程施工发票),甚至要求申诉人提供证据证实“原告持有该工程的工程量签订等有关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不合理的事实”,却从来没有要求被申诉人出具证据证实被申诉人承担了费用。

无理改变了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并以申诉人“并未提供”上述证据为由判决申诉人承担败诉后果。

六、原审一审法院无证据认定事实,蓄意偏袒被申诉人。

原审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根据本院认定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中认定:“20xx年4月19日,被告长沙衡器与被告涟钢签订了转炉配料系统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合同,并于20xx年5月20日,出具了委托书给金爱武,该委托书内容为“委托金爱武为全权代表,负责长沙衡器承接的‘转炉配料系统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项目代请当地民工,代为办理有关付帐缴费的有关事项”。

金爱武与李向阳共同召集所有民工并施工,共同承担了

民工工资及材料款的支付。

20xx年7月6日,被告长沙衡器与被告涟钢签订了转炉厂2#废钢电子秤技术改造工程合同,并于20xx年9月1日,委托金爱武为全权代表,负责长沙衡器承接的“转炉2#废钢电子秤改造”工程项目,代请民工、代为办理有关结账缴费的有关手续。

金爱武与原告李向阳共同召集并施工,而且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支付均由金爱武与李向阳实际共同承担”;无任何证据地将金爱武受申诉人委托从事的“代请当地民工”、“代为办理有关结账缴费的有关事项”描述成“金爱武与原告李向阳共同召集并施工,而且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支付均由金爱武与李向阳实际共同承担”的“合伙行为”,蓄意歪曲事实偏袒被申诉人。

七、原审一审民事判决书确认“金爱武作为该工程共同实际施工人,已与李向阳达成协议,同意将该工程的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给李向阳,并经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所指的“已生效法律文书”(即娄星区法院〔20xx〕娄星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书),在制作、送达时就属于“双胞胎法律文书”(即同一案号两份内容存在重大差异的不同版本),根本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且原审一审判决书以其中之一为判决依据的同一案号不同内容的两份民事调解书,已被原审法院同一案号的民事

判决书所取代,原审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调解内容已经“消失”。

从原审一审判决书“另查明”中我们可以看到,判决书认定:“被告长沙衡器之委托代理人金爱武系被告涟钢的正式职工,自2003年6月始陆续与原告李向阳合伙承包了涟钢的十个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了转炉配料系统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和转炉厂2#废钢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

两人于20xx年1月20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利润按审计结算单计算纯利,双方出资均各自所得,定时予以返还。

以上结算扣除成本后,按各自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红利分配’,另补充约定了帐务管理方式。

20xx年10月,金爱武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本院起诉原告李向阳,请求法院判令李向阳归还其欠款27万元。 20xx年11月7日,在本院的主持下,金爱武与李向阳达成(20xx)娄星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调解协议:‘一、由被告李向阳偿还原告金爱武借款27万元,此款在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支付;二被告李向阳在涟钢负责实施和完成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告金爱武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进行阻挠;三、涉及到被告李向阳提供的合作协议的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及工伤事故处理与金爱武无关,由被告李向阳享有和承担;四、诉讼费用5000元由被告

李向阳承担’。

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合作协议》中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李向阳享有与承担。”申诉人恳请检察机关,向原审一审法院查询该(20xx)娄星民一初字第1372号《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以确定申诉人的申诉是否成立。

八、原审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本院认为”中推定的“被告长沙衡器与被告涟钢就转炉配料系统电子秤施工安装调试工程,转炉炼钢厂2#废钢电子秤技术改造工程分别于2004年4月19日、20xx年7月6日签订了施工合同、被告长沙衡器在签订上述合同后,全权委托被告金爱武负责该工程,由金爱武代请民工,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及办理工程的工程款结算,

其实质是被告长沙衡器将上述工程转包给金爱武,金爱武在承包上述工程后,因其系涟钢职工,不便于出面办理相关工作,便与原告李向阳协议,两人一致同意共同承包上述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具体由原告李向阳负责”并无任何证据证实,不能发生否定申诉人与涟钢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享有的合同权利的法律效力。

九、原审一审判决书依据“推定”的事实“认定”:“被告长沙衡器与李向阳、金爱武虽未签订相关的建设工程转包协议,但被告长沙衡器与金爱武、李向阳之间形成了实质上的建设工程转包关系,因其建设工程的转包行为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其转包行为无效。

金爱武作为该工程共同实际施工人,已与李向阳达成协议,同意将该工程的全部债权债务转移给李向阳,并经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故李向阳作为实际施工人,要求被告长沙衡器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主张,

本院应予支持,被告长沙衡器提出不存在建设工程转包关系的主张,因被告长沙衡器并未提供其具体负责施工的相关凭证,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原告持有该工程的工程量签证等有关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不合理的事实,故本院不予采信。……”纯属于对被申诉人一审提出的荒唐诉求偏听偏信、无证据推定歪曲事实作出的偏袒被申诉人李向阳的错误认定。

由此判决已经依约履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的申诉人向并非合同当事人的所谓的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304392.28元,显失公正。

原审一审判决书送达后,申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

原审二审法院无视上诉审中揭示的法律事实真相和原审一审判决书的错误之处,把公正司法抛却脑后,于20xx 年9月11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不公正判决。

申诉人遂于20xx年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二审人民法院组织再审听证。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听证,于20xx年3月20日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经20xx年5月22日再审开庭后,原审二审法院不顾再审开庭审理时查明的法律事实、所揭露的原审一审判决书的漏洞百出、不堪维持,仍然作出了“驳回申诉,维持本院(20xx)娄中民三终字第115号民事判决”的再审二审判决。

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的规定,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娄底市中级法院(20xx)娄中民再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乃至原审二审、原审一审民事判决书予以审查、提出抗诉,以求得公正审理、判决。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长沙衡器传感器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高宁一

二○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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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的技巧 技巧一行政诉讼及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治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治理相对人。治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照;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 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 2.诉讼缘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托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技巧二哪些案件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均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阻碍的行为。 12

行政起诉状(不服工伤认定)

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xxx局,住所地:北京市xxxxxx1号,、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局长。 第三人:xxxx,男,汉族,1959年5月4日出生,住xxxxxxxxxxxx,系xxx之父。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xxx因工伤认定纠纷,不服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的事实采信有偏差,第三人所遭受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认定第三人属于工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完全错误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工伤,其证据要有劳动合同、劳动事实和领取劳动报酬的原始依据。而本案第三人一没有劳动合同:二没有工作的打卡考勤记录;三没有在原告领取劳动报酬的任何证据。仅凭案发后的笔录

不能作为确定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依据。 被告的劳动工伤认定,是混淆了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关系的概念,在民事关系上的判断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xxx虽然在原告处工作,但原告与xx不能构成劳务关系,xxx的所有劳动报酬都由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发放,并接受xxx特卫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这也能够证明原告与闫亮之间仅为劳务派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虽然xx在原告的经营场所工作,但是其并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也不是由原告进行发放、也不接受原告的直接管理,故原告与xxx之间是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8月5日做出的“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31892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认定书为感。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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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 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 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 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

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范文 引导语: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申诉状的概念及格式,欢迎参考借鉴! 一、概念及作用申诉状是指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或重新审理时使用的书面请求。申诉权是公民在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当诉讼当事人发现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仍确有错误时,可以行使国家赋予的申诉权,用申诉状向司法机关提出复查纠正的要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将案件随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刑事、民事案件,检察院如果认为申诉有理,即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因此,申诉状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参考材料,是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是司法机关发现冤案、错案的一个重要途经。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申诉状的结构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写“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者“行政申诉状”。 2.当事人身份概况刑事公诉案件的申诉状,只有申诉人栏,没有被申诉人栏。如系被告人提出申诉的,则写为二申诉人(注明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系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诉的,则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未提出申诉的一方称为“被申诉人”,并在称谓原用括号注明各自的申诉地位。然后依次写明各自身份等基本情况。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而提出申诉的在申诉人后在括号注明“被不起诉人”或“被害人”,接着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申诉案由写为:“申诉人×××对××人民法院 ××××年×月×日 (×)字×号刑(民)事(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申诉。” (二)正文 1.请求的事项用简明扼要的概括法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予以解决何问题,说明原来受的处理有何不当,要求给予撤销,变更的意见,以供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审查时考虑。写法为“请××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判定、决定)”、“予以改判(或重

房屋拆迁行政申诉书(范本)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郑**(身份证号********),男,汉族,19**年6月26日出生,住缙云县*****。电话: 被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诉人因居住房屋被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征用行政强制执行案,不服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年4月1日作出的(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现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撤销对缙云县人民法院(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并裁定对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于20**年6月29日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不予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1、损害了申诉人的基本权利。该行政决定书是20**年6月29日作出的,但在决定主文中“限被申请人陈**户20**年7月30日前将坐落在五云街道船埠头村后山86号房屋腾空完毕并予以交付。”而对于行政决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内。20**年7月30日该决定尚未生效。这种“先斩后

奏”的做法,事实上驳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即使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将失去意义。 2、该行政决定书,尚未送达给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后,一直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人,该行政决定书至今未经申诉人签收。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严重错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在本案中,申请人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不具备房屋征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二、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的房屋应公路原因而被征收,而公路涉及到申请人的房屋仅为0.6%,只需拆除部分房屋就能达到行政目的,而不需要全部征收。对于此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被申请人也同意部分拆除,甚至缙云县县长吴筱琳与承办人员亲临现场,表示只拆一部分就可以了。当时被申请人还作出了拆除部分的方案。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反复,最后作出的却是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决定。这个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其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房屋面积为688.35平米。这个数字是不正确的,没有什么事实依据,是没有经过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 当您对行政诉讼中对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申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格式: 行政申诉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公正合法的处理时所使用的书面书状。行政申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申诉书"。文书名称 应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无须列明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基本情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3.案由。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号判决(裁定)的第x项"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果

有多项请求的,应当分项列述。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1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

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X市公安局,住所地X市XX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巫X,局长。 申诉人X市公安局对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字第XX号的判决不服,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1992年X月X日晚9时许,X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X开会回来,独自一人来到望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章X。叶X主动与章X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并商量了嫖宿地点,在准备前往时,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到X 派出所,在派出所讯问时,叶X化名陈XX,谎称自己是X县的个体户,承认自己有嫖宿意图和违法行为,X市公安局X分局认定陈XX(即叶X)嫖宿暗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X县人大常委会因叶X下落不明,四处寻找,发现叶X被押在x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遂将其保释。叶X提出申诉,X 市公安局做出申诉裁决:维持X分局的原处罚决定。叶仍不服,向X区人民法院起诉。X区人民法院认为:以嫖宿暗娼为理由对叶做出治安处罚申诉裁决证据不足。判决撤销X市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决。X市公安局不服,上诉于X市中级人民法院,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某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我局认为,两级法院对本案事实的认定都有错误,基本都是偏信了叶X的陈述,认定叶只是出于好奇,问明章的身份后即离去。对章和三名联防队员的证词于不顾,任意偏袒,故向你院申诉。请求撤销两市的判决再审后改判。维持我局对叶某的治安处罚裁决。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原审判决书各一份 申诉人X市公安局(盖章) XX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诉申请

行政申诉状申请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是整理的行政申诉状申请 行政申诉状申请 申诉人吴xx,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 xx县,原任中外合资xx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xx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 xx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 X高行终字第xx 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1993年x月xx日x乡企(1993)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错误。

一、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认定xx县东坡食品厂名为集体实为国营企业。 事实上,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 xx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组办集体企业。 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人,xx县乡镇企业局为xx县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人二百七十八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为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xx县东坡食品厂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的身份,该局的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的投资。 因此,二审判决将xx县东坡食品厂的性质认定为名为集体企业实为国营企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条,作出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任免决定的判决。 而该局的任免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 二审判决和xx县乡镇企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但仍判决维持该局的任免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另外,xx县东坡食品厂为集体企业,对该厂厂长的任免,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行政申诉书格式的,可以阅读以下这篇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学习怎么书写正确的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格式范文【1】 申诉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号_______,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根据具体案情,可请求人民法院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从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

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审_____书抄件x份 申诉人: 年月日 行政申诉书范文【2】 被告: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省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黎,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省人民政府 住所地: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省长 案由 不服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复议决定案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复决字(2011]5 6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请求判决被告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

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 进行行政申诉时行政申诉状如何写?申诉程序又是如何?下面请看给大家的行政申诉状范文+申诉程序,欢迎参考。 行政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 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

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 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 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 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 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 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后,你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 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

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行政起诉状范文及特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起诉状格式及特点 特点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构形式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正文的内容及写法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

最新行政申诉书范文

最新行政申诉书范文 行政申诉书应该怎么写呢?这是一种法律文书,如果大家要了解行政申诉书正确书写格式,大家可以阅读以下这篇:最新行政申诉书范文! 行政申诉书格式【1】 行政申诉书是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公正合法的处理时所使用的书面书状。 行政申诉状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行政申诉书。 文书名称 应比正文大一号字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案件中,提出申诉的当事人称申诉人,无须列明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基本情的写法与行政起诉状相同。 3.案由。 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 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 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第号判决(裁定)的第x项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果有多项请求的,应当分项列述。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要依据。 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 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行政申诉状范本(通用)

行政申诉状范本(通用) 申诉状亦称诉状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司法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份通用的行政申诉状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

行政申诉书

行政申诉书范本精选 你知道如何起草行政申诉书吗?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申诉书范本精选,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政申诉书范本精选1 申诉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______,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市______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月至同年___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______年___月,______市______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______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______公司的代表人陈______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___________年___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___月___日以___工商复(______)第______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___月___日向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____年___月___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______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区人民法院的(______)___法行字第___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______公司的起诉。 陈______不服,向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___中行上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书

行政申诉状申请范文

行政申诉状申请范文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诉状申请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行政申诉状申请范文【1】 申诉人吴xx,男,19X X年x月x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xx县,原任中外合资xx东坡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住xx省x x县xx镇xx 路x号。 申诉人因xx省xx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任免决定一案,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 X高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 2.维持x只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 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X火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1993年x月xx日x乡企(1993) X X号关于xx县东坡食品厂厂长任免的通知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错误。 一、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xx省国资局和工商局的界定,认定xx县东坡食品厂名为集体实为国营企业。 事实上,东坡食品厂的前身是吴xx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组办集体企业。 从其资金来源看,国家没有任何投人,xx县乡镇企业局为xx县东坡食品厂向有关金融机构借人二百七十八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按法律规定,这种担保本身为无效,同时该担保也不能改变xx县东坡食品厂为借贷关系的主债务人的身份,该局的担保也不能等同于国家向企业的投资。 因此,二审判决将xx县东坡食品厂的性质认定为名为集体企业实为

国营企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 二、适用法律错误。 二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条,作出维持xx县乡镇企业局任免决定的判决。 而该局的任免决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的。 二审判决和xx县乡镇企业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完全不同,但仍判决维持该局的任免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另外,xx县东坡食品厂为集体企业,对该厂厂长的任免,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进行,而二审判决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处理,显系适用法律不当。 三、诉讼程序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xx县乡镇企业局对免

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

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 关于行政申诉状你了解多少?发生行政事件的申诉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欢迎借鉴参考。行政申诉状书写案例【1】申诉人: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庆xx 董事长住所地:xx省和县乌江镇被申诉人: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资阳分局法定代表人:王xx 分局局长住所地:xx省xx市资阳区五一西路9号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16日作出的(20xx)益法行终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之判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诉。申诉请求:1、请求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本案一、二审判决; 2、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诉人作出的益市资工商案字(20xx)第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被申诉人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对申诉人的行为无处罚权。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将其生产的农药“草甘膦10%水剂”的标签内容,由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证》所核准的使用范围:柑桔园,防治对象:杂草,擅自修改为使用范围:果园、非耕地、高杆作物行间,防治对象:一年生、多年生杂草及灌木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的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了广大农民用户。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申诉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首先,被申诉人对申诉人的行为定性错误,对事实的认定缺乏证据。申诉人的行为应属擅自修改标签行为,而非对商品的

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属于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也就是认为标签属于广告,贴标签属于广告宣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广告,首先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必须承担费用。而申诉人并未为其标签承担任何费用,承担的只是标签的制造成本,所以并不具备成为广告的前提条件,当然不属于广告。此外,广告必然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发布也可以不发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申诉人是根据此规定在包装瓶上贴上标签的,具有强制性,与广告的任意性有着根本的区别。并且申诉人也没有在任何媒体或公共场所对此标签作任何形式的宣传,相反该标签贴在包装瓶上后又被封装在外包装箱内,在开箱之前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又何来宣传呢?显然,申诉人的行为根本不属于广告宣传行为。另外,被申诉人认为申诉人的行为引人误解,误导了广大农民用户,证据呢?被申诉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该方面的证据,难道仅凭被申诉人的主观臆断就可以给行为定性,而不需要所谓的“人”和“广大农民用户”来加以证实吗? 所谓“引人误解”,也即一般人对申诉人的标签内容至少有两种以上的理解,而申诉人的标签内容很明确,根本就不存在两种以上的理解,又何来误解呢?况且申诉人生产的该农药经xx省农药检定所实验证明,对修改后的使用范围内的防治对象均有很好的防治效果(有xx省农药检定所出具的证明为证),根本不会对广大农民用户的利益带来任何损害,标签内容也并不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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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由。 包括案件的性质、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裁判的时间、文 书名称、字号,当事人作不服表示等内容。 (二)请求事项 要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的具体问题。 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写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原裁定、决定)”或“予以改判”等,而因具体写明“请求撤销x x人民法院(xxx x)x行x字 第><号判决(裁定)的第x项”等具体的请求事项,如果有多项请求的,应当分项列述。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是行政申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能够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或复查)的重 要依据。 主要应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 等方面加以分析,指出原裁判确有错误,在指明错误的同时,提出当事人认为 是正确的案件事实,以及应当适用何法律,以此来论证提出的申诉请求是合理 合法的,原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应予撤销、变更,依法重新审理。 (四)尾部 1.申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向 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也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附项。 写明本申诉状副本份数;所附生效判决或裁定份数等。 3.申诉人签名或盖章,以及制作年月日。 行政申诉书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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