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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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务筹划》课件

《资源税税务筹划》课件

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如调整 产品结构、生产规模等,以降低企业 税负。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人员 的专业水平,以便更好地进行税务筹 划。
02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法规与政策
资源税相关法规
01
02
03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 税暂行条例》
针对操作风险,企业应加强税务筹划 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的管理,确保 方案合理、操作规范。
05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未来发展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发展趋势
税务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 务法规将不断完善,为资 源税税务筹划提供更明确 的指导。
税务筹划意识提高
随着企业竞争加剧,企业 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将 不断提高,推动资源税税 务筹划的发展。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将为资 源税税务筹划提供更高效 、便捷的工具,提高筹划 效率。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创新与实践
创新筹划方法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筹划方法,以 满足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税务筹划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
强化风险管理
在筹划过程中,注重风险管理,确保税务筹 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资源税税务筹划》ppt课件
目录
• 资源税税务筹划概述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法规与政策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实务操作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 资源税税务筹划的未来发展
01
资源税税务筹划概述
资源税定义与特点
资源税定义
资源税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 源而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或级差地租收 入征收的一种税。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思路探讨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doc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思路探讨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doc

采矿企业税收筹划思路探讨税收筹划案例分析2018【摘要】本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探索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空间,合理设计税收筹划流程,科学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做到国家权益与纳税人权益的兼顾。

研究表明,根据采矿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税负状况、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分析判断,构建合理税收筹划流程,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有利于引导采矿企业依法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关键词】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筹划思路一、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1)采矿企业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业务复杂多样、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具有开展税收筹划空间。

按照我国现行的分类方法,采矿业具体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

并且其组织形式大多为集团公司制,业务范围包括可供开采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探、冶炼、制造及销售整个过程。

造成了采矿企业在规模上的差异性、组织形式的复杂性以及业务上的广泛性。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其涉及的税种必然越多,纳税的数额必然越大。

这也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另外,采矿企业具有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一个矿区的地理范围可能覆盖很多行政区域,同时,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级分支机构,而各地又结合本地区的税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的要求,对税收扣除项目、纳税地点、税收管辖范围等问题又各有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性空间。

(2)采矿企业涉及税种数量繁多且税费体系复杂,需要税收筹划确定合理税负。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我国采矿业目前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涉及的税种繁多。

另外,采矿企业在缴纳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其特有的资源性收费项目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采探矿权价款及使用费等,资源使用费为调节资源级差收益或超额利润而设立,客观上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煤炭企业资源税纳税筹划研究-Y企业为例

煤炭企业资源税纳税筹划研究-Y企业为例

煤炭企业资源税纳税筹划研究——Y企业为例摘要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一项很重要的经济活动。

而在税收活动发生之前,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或营运活动等进行调整安排为了推迟缴纳税款时间或者减轻税负的一项较为综合的策划工作。

通过对企业各个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减少各个税种税款的实际支付金额或者相应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额。

资源税作为煤炭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比很大的税种,通过对资源税进行合理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煤炭企业生产成本,进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有效竞争力。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等,以Y煤炭企业作为资源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对象,介绍了Y煤炭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资源税纳税筹划背景等,比较了资源税改革前后对企业资源税税负及资源税税费结构的影响,设计了Y煤炭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并针对问题提出纳税筹划的保障建议。

希望本文能为Y煤炭企业缓解一点税负压力。

关键词:资源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言纳税筹划在中国的发展一开始比较缓慢,直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中,企业意识到纳税筹划对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性才开始它的理论研究及实践运用。

企业也在不断地增强纳税意识,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压力,也是提高收益的很重要的手段。

通过研究纳税筹划,可以提高竞争力。

每一次纳税筹划积累下的税收成本及其他经济成本,可以有效节省企业的经济效益。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需要逐步完善与纳税筹划相关法律制度和税法研究的理论体系,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法律制度都具有宝贵的深远的意义。

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相关概念区分1.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行为。

最好以实现风险越低,税负越小,企业价值越小越对企业的成本越低,可以吧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也可以说纳税筹划也是企业一系列有计划、有安排、有策略、有方案的经济行为。

资源税税收如何筹划

资源税税收如何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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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税收如何筹划
一.资源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1.资源税的特点
一般来说,资源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2)具有收益税性质。

(3)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4)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2.资源税的税额计算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纳税人将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自用或捐赠的
应纳税额=自用数量或捐赠数量×单位税额
(3)收购未完税产品,于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
应代扣代缴资源税=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讲课稿

资源税讲课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not for commercial use资源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开采人与采矿权人不一致时,开采人是纳税人。

例如,A公司有采矿许可证,将某一矿井承包给B开采,则B为纳税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

(1998年4月15日国税发[1998]49号)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

第二节税目一、税目(一)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二)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三)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卤水)。

注意:1、只对原矿、原盐征税,不能扣除原矿中的水分、废石、灰分等,对其加工制品和精矿等不征;如洗煤厂不是纳税人。

2、一次性征收,对已税原矿或原盐不再征收。

二、税额(一)确定税目、税额的权限1、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现行税收制度下煤矿企业的税收筹划

现行税收制度下煤矿企业的税收筹划

现行税收制度下煤矿企业的税收筹划随着国家对环保和能源消耗的重视加大,煤炭行业在税收方面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制约。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煤矿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税负和提高经济效益。

一、煤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

煤矿企业需要在遵循国家税法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合法地利用税收制度的优惠政策。

2. 必要性原则。

煤矿企业需要明确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即提高经济效益和降低税负。

3. 可操作性原则。

煤矿企业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指导实施,同时保证执行可操作性。

4. 风险可控原则。

煤矿企业需要评估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和潜在影响,确保筹划方案的实施不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

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状况,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制度的优惠政策。

比如,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税减免政策,减少煤炭资源税的负担;合理使用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增值税负担等等。

2. 合理调整企业经营结构。

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经营结构,减少不必要的税负。

比如,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等等。

3. 合理避免税务风险。

煤矿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免税务风险。

比如,避免出现偷漏税情况和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法律纠纷等等。

1.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煤矿企业需要学习和掌握税收政策,了解各种税务优惠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2. 统筹考虑各项费用。

煤矿企业需要统筹考虑各项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人力成本、税费成本等等。

需要重点关注各种税费成本,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 税务与财务部门的密切合作。

煤矿企业需要加强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合理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实施。

4. 重视风险评估和控制。

煤矿企业需要充分评估和控制税收筹划方案的风险,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财务风险。

税务筹划第10章资源类税52页PPT.pptx

税务筹划第10章资源类税52页PPT.pptx
=9925×50%×30%+(5075-9925×50%)×40 %=1533.75万元
第十章 资源税类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税收优惠 (五)纳税申报和缴纳 (六)例题
第十章 资源税类
(一)纳税义务人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 ❖ 土地使用权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 ❖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该税,因产权没 转移。如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权属 转移的,应征该税。
房地产交换,产权发生了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 收入,该征收税,但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 地产的,应核实,可免。
第十章 资源税类
(二)征税范围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但联营企业再 转让的应征收。
第十章 资源税类
(十)例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于2005年3月正式签署一写字楼 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15000万元,公司即按税法规定 缴纳了有关税金。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 土地价款和统一交纳的有关费用为3000万元;投入开发成 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 (不能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另知 该省规定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请计算该公司 转让此楼应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四)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开发间接费用。
第十章 资源税类
(四)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 房地产开发费用
即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

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

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

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煤矿企业资源税是指煤矿企业采矿过程中利用煤炭等自然资源所产生的税收。

资源税是国家对煤矿企业采矿活动中利用资源所开展的一种税收,旨在调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秩序,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煤矿企业可以依法合规地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降低资源税负担,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下面将通过一个煤矿企业资源税筹划案例来详细说明。

煤矿企业属于中型企业,年产煤量约为100万吨,拥有煤矿开采权。

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是资源税负担高,企业盈利能力较低。

由于企业所处地区的资源税税率较高,每吨煤炭需要交纳600元的资源税。

煤矿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降低资源税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该煤矿企业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税收筹划措施:1.资源税减免政策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资源税政策规定,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资源税减免政策。

比如,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税减半政策,如果煤矿企业采用面掘工艺开采,每吨煤炭需要交纳的资源税将减半为300元。

此外,对于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煤矿开采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更高幅度的资源税减免政策。

煤矿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这些资源税减免政策合理减免资源税负担。

2.通过产品深加工增加附加值:煤矿企业可以将煤炭进行深加工,生产煤化工产品、煤电产品等,通过附加值的提高来分摊资源税负担。

例如,煤矿企业可以考虑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等项目,将煤炭转化为油类或气体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并通过这些附加值来分摊资源税负担。

3.合理调整企业资本结构:通过适当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合理设置成本和费用,可以有效降低资源税负担。

例如,企业可以采用债权重组、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减少税前利润,从而降低资源税负担。

4.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对国家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资源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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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节资源税税收筹划案例:1一、案例名称:煤矿企业资源税税收筹划二、案例适用:第六章第二节资源税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本案例来源于互联网四、案例内容:山西省某煤矿以生产煤炭、原煤为主,同时也小规模生产洗煤和选煤,某月该煤矿发生如下业务:(1)外销原煤5000吨,销售价为600元/吨。

(2)销售原煤2000吨,售价为550元/吨。

(3)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100吨,选煤回收率为70%,售价1200元/吨。

(4)移送加工煤制品用原煤1500吨。

(5)用本月生产的8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

当月煤矿购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40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

山西省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5元/吨,月底煤矿计算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为: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为:5000+2000+100+1500+80=8680(吨)应纳资源税税额=8680×0.5=4340(元)增值税销项额为(5000×600+2000×550+100×1200+80×1200+1500×550)×17%=873970(元)应纳增值税=873970-250000=623970(元)五、筹划分析:由于有关财务人员不清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同时不了解增值税与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以及煤炭类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导致该煤矿多缴税312851.4元。

第一,选煤不缴纳资源税,但要依加工的回收率转化为原煤计缴资源税。

现行资源税税法中有关煤的规定主要有:(1)煤炭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它仅指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2)原煤应税数量是外销或自用的数量。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为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由此可见,只有原煤才征收资源税,对于洗煤、选煤以及其他煤炭制品,要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后计缴资源税,因此,该矿厂实际应缴纳的资源税为:[5000+2000+1500+(100+80)/0.7]×0.5=4378.6(元)第二,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资源,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缴纳资源税。

但是,根据增值税法,将自产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项目,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用缴纳增值税。

因此,移送加工煤制品的1500吨原煤不需缴纳增值税,只需纳资源税。

第三,煤炭制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而不是17%。

因此,矿厂应纳增值税为:(5000×600+2000×550+180×1200)×13%-25 0000=311080(元)煤矿厂应纳增值税、资源税共计315458.6元。

六、筹划点评:资源税是开采资源的单位及个人应纳的一个重要税种,在计算资源税时,应注意以下三点:1.分清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

目前,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特别应注意的是,下列资源产品不征资源税:(1)人造石油。

(2)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2.注意征收资源税的产品一定是指原矿或初级产品,对于精矿、选矿需根据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换算为原矿再计征资源税。

3.资源税纳税人生产或开采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交资源税,同时又符合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该纳税人即要交资源税,又要交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必须清楚二者在计算时的差异:(1)资源税是价内税,计算方法是从量定额征收,计税时不考虑价格问题,计税依据为初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增值税为价外税,其销项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为不合增值税的销售额,即:销售额=应税资源的课税数量×单价(不含增值税)(2)资源税应以初级矿产品数量为计税依据,如果是加工矿则需还原成原矿;增值税可对原矿征收,也可对加工矿征收,如为加工矿,不需要还原。

七、筹划启示: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或自用的数量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筹划要注意: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通过企业自身估计的实际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与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进行比较,选择比例高的核算方式,可以少缴纳资源税。

2不同应税产品分开核算的筹划:纳税人如有兼营不同税目的产品或减免税项目的产品,一定要单独且准确核算,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运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

第一节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案例案例:1一、案例名称:“外购”改“设厂”方便又实惠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一节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四、案例内容:虹桥实业股份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环保设备。

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10多年来,已从一家小型镇办企业,发展成拥有固定资产4.31亿元、年创利2.1亿元的股份制企业。

2000年初,公司决定上马扩产污水处理技改项目,计划投资2.52亿元。

但在投资这一项目时,公司遇到设备采购、税款抵免的难题。

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筹划分析:虹桥公司的技改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并已取得当地经贸委审批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确认书》。

如果购买国产设备,虹桥公司可以享受10080万元(252000000×40%)的所得税优惠。

根据预测,公司只需3年就能在“新增税款”中抵免完所得税优惠。

但是,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设备目前我国还不能制造,必须向国外购买,而如果购买外国的设备,虹桥公司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不直接向国外购买成套设备,而是购置分析仪器等目前我国还不能制造的零部件,其他大量的配套设施则采用国产设备来自行加工组装,只需人民币1.68亿元,可以节约投资成本8400万元。

但是,公司购置的分析仪器、国产的配套零部件也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国产设备”要求,不能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优惠。

能否找到一个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又能适应工程技术要求并且降低投资成本的两全之策呢?虹桥公司拥有全国一流的科研所,有自制许多高水平设备的生产能力。

注册税务师给虹桥公司出了一个主意:成立一个设备制造厂。

于是,虹桥公司投资组建了一家设备制造厂——长源机器设备制造公司,由长源公司按虹桥公司的技术要求向国外购买分析仪器,采购其他辅助实施,组装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设备再销售给虹桥公司。

这样,虹桥公司就符合税法规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条件,在适应环保技术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同时,也享受到了税收优惠。

纳税核算该项目按计划在3年内投资完成。

虹桥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从长源公司购置的设备金额均为8400万元(含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应纳的所得税款(未抵免前)分别为840万元、1680万元、3920万元、6300万元。

3年内,长源公司购置的原辅材料每年均为5600万元(含税),公司利润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33%。

长源公司3年累计应纳税费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400×3÷(1+17%)×17%-5600×3÷(1+17%)×17%=1220.51(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20.51×(7%+3%)=122.0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8400×3÷(1+17%)×10%×33%=710.77(万元)制造公司应纳税费合计=1220.51+122.05+710.77=2053.33(万元)虹桥公司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1.虹桥公司2000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可以在2000年至2004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8400×40%)。

2000年“新增税款”=本年应纳所得税-1999年应纳所得税=1680-840=840(万元),可以抵免840万元,尚有2520万元可在以后年度抵免。

2000年,实际缴纳所得税=1680-840=840(万元)2.2001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在2001年至2005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

第一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1年应纳所得税-1999年应纳所得税=3920-840=3080(万元),大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抵免2520万元。

至此,第一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全部抵免完。

第二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1年应纳所得税-200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3920-840=3080(万元),小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只能抵免1400万元,尚有1960万元(3360-1400)在以后年度抵免。

2001年实际缴纳所得税=3920-2520-1400=0(万元)3.2002年购置设备840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在2002年至2006年抵免所得税3360万元。

第二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2年应纳所得税-2000年实际应纳所得税=6300-840=5460(万元),大于19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抵免1960万元。

至此,第二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已全部抵免完。

第三次购置设备“新增税款”=2002年应纳所得税-2001年实际应纳所得税=6300-0=6300(万元),大于3360万元,虹桥公司可以一次性抵免第三次购置设备3360万元。

2002年实际缴纳所得税=6300-1960-3360=980(万元)至此,虹桥公司的10080万元税款全部获得抵免。

虹桥公司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专门设立了一个将进口设备和其他辅助配套零部件转换成“国产设备”的长源公司,增加了各种税费2053.32万元,及一定的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和利息费用等。

但是,虹桥公司却获得10080万元的税收抵免优惠,同时,节约的投资成本大致相当于8400-2053.32=6346.68(万元)。

六、筹划点评: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购置国产设备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企业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如果设备购置前一年度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应以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税额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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