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县业余体校管理制度

县业余体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业余体校管理,提高业余体校办学质量,提供优质的体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业余体校是县文化体育事业部门组织管理的,以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提高群众体质、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为宗旨的业余体育教育机构。
第三条县业余体校尊重学员的个性,注重学员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业余体校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科学方法,坚持全面发展教育,立足实际,各尽其责。
第四条县业余体校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县业余体校设主任一名,由县文化体育事业部门指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业余体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业余体校设教练员若干名,由专业水平较高的教练员担任,负责各项目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县业余体校设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业余体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县业余体校设教学科研部,由专业教学人员担任,负责教学科研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材教具的研究和制定等。
第九条县业余体校设财务部,由专职财务人员担任,负责业余体校的财务管理和经费审批工作。
第十条县业余体校设考核评价部,由专业评估人员担任,负责对业余体校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教学第十一条县业余体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学员的品德培养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第十二条县业余体校实行分班制度,每个班级不超过30人,班级设置应根据学员的年龄、性别、体育特长等情况合理调配。
第十三条县业余体校开设多种体育项目,包括田径、体操、游泳、篮球、足球、排球、武术等,并根据学员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合理选择。
第十四条县业余体校教练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根据学员的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注重学员的动作技术和比赛策略的培养。
第十五条县业余体校教学科研部要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保障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少体校招生简章

少体校招生简章1.引言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意识到孩子体育锻炼的重要性。
越来越多的孩子也开始喜欢运动,希望能在专业的教练指导下,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因此,各式各样的体育培训机构纷纷出现,其中最受欢迎的要数体校了。
2.什么是体校体校是一种旨在培养青少年体育潜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专业性机构。
体校不仅提供科学的训练课程,还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质的培养。
体校旨在发挥体育教育的特殊功能,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少体校招生条件少体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招收各类体育项目的学员,比如田径、篮球、足球、游泳等等,选拔优秀的学员参加各级别的比赛和选拔活动。
招生条件通常如下:1.品德端正,行为规范2.对所选体育项目感兴趣,具有一定的基本运动技能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严重的近视、心脏疾病等疾病。
4.学习成绩符合当地招生要求4.少体校招生流程通常,少体校的招生流程如下:1.缴纳报名费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2.进行体质测试,包括身高、体重、跳绳、引体向上、70米短跑等几个项目;3.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所选项目的基本动作和技能;4.经过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并签署《学员入学协议》;5.开始正式的体育训练课程。
5.少体校的优势相比于其他培训机构,少体校有以下几个明显的优势:1.专业性强:少体校教练员都具有专业的训练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学员进行科学的训练。
2.实战性强:少体校训练注重实战能力的培养,为学员参加各级比赛做好充分准备。
3.师生关系亲密:小班化的教学模式让学员和教练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师生情感关系,对学员的身心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4.增强自信:通过体育训练和比赛,学员能够增强自信心和集体荣誉感。
6.少体校的注意事项少体校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家长在选择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1.切勿盲目追求名校:少体校的质量不能只看学校的名气,应该对招生的细节进行了解和判断。
2.切勿给孩子过多的压力: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应该思想健康,不能把一切期望都寄托在体育上。
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

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发展+突出体育+品德高尚”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全国知名”办学目标。
第三条本校名称为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位于掘港镇富春江路18号,是国办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本校由如东县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校的校训是博搏;校风是拼搏进取动静咸宜;教风是诲人不倦终无怨呕心沥血育英才;学风是赛场龙虎姿课堂文化人。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让每一颗金子都发光”的办学理念,坚持“育人为本、体育为根、文化为魂”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业余训练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范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行为。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称应当规范,包括英文译名、缩写,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字样。
规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必须载明:出资或举办的单位或个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活动,促进××××××××××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学校招生计划表

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学校招生计划表学校总数项目年级人数负责人
市一中16人
田径
高一 2
陈如振
七年级 3
篮球
高一 1
陈贤高
七年级 2
拳击
高一 2
全乃伟
七年级 3
羽毛球
高一 2
朱智敏
七年级 1
市二中16人跆拳道
高一 2
刘成
七年级 2
乒乓球
高一 2
王康冠
七年级 2
拳击
高一 1 体校拳击二队教
练(待聘)负责
七年级 4
羽毛球
高一 1
朱智敏
七年级 2
松涛子
弟学校10人田径七年级 4 陈如振拳击七年级 4 全乃伟篮球七年级 2 陈贤高
民中6人篮球高一 2 陈贤高田径高一 4 陈如振
市五中6人田径七年级 6 陈如振
合计54人。
2024年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联合建队实施方案

2024年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联合建队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立项背景与目标一、立项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对于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青少年的体育锻炼需求,提高青少年体质素质,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市青少年组织决定在2024年联合业余体校共同建立青少年运动队。
二、目标和意义通过市青少年业余体校联合建队的实施方案,我们的目标是:1. 提供优质的体育训练资源,提高青少年体质素质;2. 发掘和培养具有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为他们提供发展的平台;3. 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体育教育质量;4. 促进社会各界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一、组织机构1. 市青少年体育部门:负责协调和统筹相关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2. 业余体校:提供体育训练场地和专业教练;3. 各参与学校:派出学生组建队伍,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工作流程1. 立项准备阶段:a.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方案的起草和调研工作;b. 确定建队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计划;c. 联系和邀请相关专业教练和业余体校参与合作。
2. 招募和选拔阶段:a. 各学校组织学生进行选拔,选拔出具有潜力的学生;b. 业余体校进行专业的训练,并对参与者进行综合评估;c. 根据评估结果,筛选出最终的运动员并建立队伍。
3. 训练和比赛阶段:a. 业余体校提供周密的训练计划和专业训练;b. 定期举办内部比赛和交流活动,检验训练成果;c. 参加市级和全国性的青少年体育比赛。
4. 评估和总结阶段:a. 定期进行运动员的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b. 针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训练计划;c. 年末总结工作,评选出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并进行表彰。
第三部分:资源投入和保障一、场地和设施1. 各学校体育场地和健身房:提供训练场地和设施;2. 业余体校:提供专业的训练场地和设备。
二、人员投入1. 各学校体育教师:负责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管理;2. 业余体校专业教练:负责队伍的专业训练和指导。
少年体育学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少年体育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少年体育学校是专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学校,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竞争意识和拼搏精神。
第三条少年体育学校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第二章招生与选拔第四条招生对象:具有初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热爱体育,具备一定的体育基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
第五条招生方式: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学生的体育技能、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六条选拔标准:根据学生考试成绩、面试表现、身体素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录取。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内容:以体育学科为主,兼顾文化、艺术、科技等其他学科,实施素质教育。
第八条教学方法: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竞技与休闲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生年龄、性别、特长和兴趣爱好,开设各类体育课程,如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第十条教学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体育技能、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班级管理:设立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考核制度:建立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包括体育技能、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奖励:对在体育竞赛、文化学习、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处罚: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
第三条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少体校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六条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
第七条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八条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
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依附的学校签定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少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体育项目。
第十条少体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
第三章招生与学籍第十一条少体校按学年度面向普通中小学招生。
少体校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
第十二条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
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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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章程(2018年2月2日经第二届第四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2018年5月28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如东县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简称如东县少体校;地址为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路18号;邮政编码为226400;学校网站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由如东县教育局举办,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如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是如东县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九年制普通初级中等教育、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个班级,120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3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五条【办学宗旨】为全县具有体育特长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向省、市输送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第六条【发展定位】努力打造“全市领先、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县级体校。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突出体育+品德高尚”的新时代体育后备人才。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致力于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义务精湛,结构合理,有仁爱之心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始建于1980年。
学校坚持“体育为根、文化为魂”的办学特色,以“博·搏”为校训,以“拼搏进取、动静咸宜”为校风,以“诲人不倦终无怨、呕心沥血育英才”为教风,以“赛场龙虎姿、课堂文化人”为学风。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四)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党政班子成员,是学校最高议事机构。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室全体成员、校长办公室主任,根据议题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是学校行政决策机构。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成员为校长室、校长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支部、少先队等行政人员,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决策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公文信息上传下达、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学校网站建设、团队、老年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教学处负责课堂教学、教师教研培训、绩效考核、教务管理、图书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
政教处负责学生德育、校园文化、常规管理、师生读书活动、班队活动、班主任管理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总务处负责基建、财产管理、后勤、食堂、财务、安全、竞训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相应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加强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社会责任教育,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体制机制,发挥学校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校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过程评价,注重综合评价,围绕学生品德修养、学习进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全面真实评价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
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章教职工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生第三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计划招生,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学校资产和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