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出售转让。
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1、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2、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
3、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在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中,土地使用证过户是很重要的环节。
而农村自由土地房屋在买卖时更是有诸多的规定,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注意些什么1、《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农村过户宅基地流程

农村过户宅基地流程1.农村过户宅基地需要进行申请。
In rural areas, the transfer of homestead land needs to be applied for.2.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When applying, relevan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need to be provided.3.申请人需要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
Applicants need to submit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township government.4.乡镇政府会进行审核,并发出批复文件。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will conduct a review and issue a reply document.5.申请人需要根据批复文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Applicants need to handle the transfer procedures at the Department of Land and Resources according to the reply document.6.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
Relevant transfer fees need to be paid when handling the transfer procedures.7.办理过户手续时还需要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When handling the transfer procedures,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such as land ownership certificates and planning permits.8.完成过户手续后,将办理宅基地的产权证。
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办法(试行)

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办法(试行)为了合理利用和开发农村闲置农房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我们制定了以下农村闲置农房流转办法(试行):一、流转范围农村闲置农房的流转范围包括宅基地上闲置的住宅、空闲的厂房、仓库等。
但不包括政府扶持农民建设的农房和行政村集体建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建筑物。
二、流转权农村闲置农房的流转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者,即宅基地的原农户或经法定程序转让的农户。
流转期限默认为20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三、流转程序1. 条件符合的农户可以在宅基地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填写农村闲置农房流转申请表。
2. 宅基地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农户的流转申请,并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后,宅基地管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
4. 农户与承租方进行流转协商,并签订流转合同。
5. 宅基地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流转权正式划转给承租方。
四、流转标准1. 流转价格由宅基地管理单位和专家共同评估确定,按照市场价格及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综合计算。
2. 农民流转农房后,宅基地使用权归承租方所有,但不得将流转农房再次转让。
3. 承租方可以通过农房开办农家乐、农产品加工厂等农业相关产业来获取收入,但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五、流转收益分配流转收益由农户和承租方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进行分配。
双方可按照不同比例划分,也可以采用租金分成、固定分红等方式。
六、监管与管理宅基地管理单位负责监管和管理农村闲置农房的流转工作,加强对承租方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不违法违规使用和处置农房。
七、流转合同解除与回收1. 在流转期满之前,当承租方违法违规使用农房,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流转合同。
2. 合同解除后,农户恢复对农房的所有权,并有权将农房流转给其他承租方。
八、试行期限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农村闲置农房流转办法(试行),旨在促进农村闲置农房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希望各相关方能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流转,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农村振兴。
宅基地房产过户标准协议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宅基地房产过户标准协议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宅基地1.2 房产1.3 过户1.4 本合同第二条:过户条件2.1 双方条件2.2 房产权属清晰2.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过户流程3.1 提交申请3.2 审核材料3.3 缴纳税费3.4 办理过户手续第四条:税费支付4.1 过户税费4.2 支付方式4.3 税费承担方第五条:过户时间5.1 预计过户时间5.2 延长期限5.3 特殊情况处理第六条:过户费用6.1 过户费用标准6.2 费用支付方式6.3 费用承担方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金或其他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诉讼管辖法院9.3 调解或仲裁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1 修改条件11.2 补充内容11.3 修改后的合同生效第十二条:权利与义务的转让12.1 权利转让12.2 义务转让12.3 转让条件的遵守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事件13.2 不可抗力后果的处理13.3 不可抗力后的合同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条款的补充14.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3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宅基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
1.2 房产:指位于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土地使用权。
1.3 过户:指将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4 本合同:指双方为明确过户行为而签订的宅基地房产过户标准协议。
第二条:过户条件2.1 双方条件:过户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

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一、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涿州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及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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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需要什么资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需要什么资料(⼀)变更的书⾯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问题是每个农村居民所关⼼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改名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何改名呢?下⾯就由的⼩编为您讲述农村宅基地确权之后如何改名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想改名需要什么资料通过的颁发单位,⼀般是当地⼟管所,进⾏变更,如果满⾜变更条件,可以变更名字,户主更名、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
(⼀)变更的书⾯请求;(⼆)已变更的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证原件。
⼆、宅基地申请确权需要的资料(1)⼟地登记申请书(国⼟部门印发,⼈填写并签章);(2)申请⼈明材料(户主⾝份证正反⾯复印件、户⼝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3)⼟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书提供原,涉及转让(买卖)、(原权利⼈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地证户主名称有误更正、争议纠纷已调处等原因发⽣的变更登记以及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下列⼟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三、确权所需地籍调查费、⼯本费是否需要农民掏钱为减轻农民负担,落实中央⽀农惠农政策,保证农村登记发证⼯作的顺利进⾏,对登记颁发农村宅基地《集体⼟地使⽤证》的地籍调查费、⼯本费⼀律免收。
四、实测⾯积与⽼宅基证不符如何确权发证?(1)如果实测⾯积⼤于或等于原发证⾯积时,按原发证⾯积确权登记换发证书。
并在⼟地证记事栏中注明超占的⾯积。
(2)如果实测⾯积⼩于原发证⾯积时,按实测⾯积确权登记换发发证。
(3)对实测⾯积与原发证⾯积相差较⼤的宗地要实地查清⾯积有出⼊的具体原因,填写到情况调查表备注栏⾥。
(4)对未审批发证的宗地,严格按照《⼟地管理条例》规定的宅基地审批权限,结合实测⾯积批量补报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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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是必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有享受使用的权利,才会受到应有的保障和法律的保护。
那么,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部门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过手续。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由此可见,符合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办理相应的程序,就可以享有应有的使用权。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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