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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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地铁2号线运营管理方案

地铁2号线运营管理方案

地铁2号线运营管理方案一、引言地铁作为一个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地铁2号线作为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管理的高效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状况以及乘客的出行体验。

本文将就地铁2号线的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线路规划、列车调度、乘客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旨在提供一个更加高效、安全和便捷的地铁2号线运营管理方案。

二、线路规划1. 线路规划图设计地铁2号线的线路规划图设计应该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线路规划图上应标注站点名称、换乘站点、乘车方向等信息,以方便乘客正确选择乘车线路。

2. 站点设置站点的设置应考虑到乘客出行需求和城市发展规划。

站点数量应适度,以满足乘客出行需求,并合理分布于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和人口密集区域。

换乘站点应设计在交通换乘的便捷地段,以提高换乘效率。

三、列车调度1. 调度规则根据各个站点的客流量和交通情况,制定列车的发车间隔和最大载客量。

调度规则应充分考虑高峰和非高峰时段的运力需求,以确保列车运营的平稳和乘客的舒适度。

2. 调度系统引入先进的列车调度系统,实现自动化调度。

该系统应能够根据实时的乘客流量和列车运行情况,智能调整列车的发车间隔和车速,以提高运输效率和乘客的出行舒适度。

此外,调度系统还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和故障自恢复功能,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的稳定性。

四、乘客服务1. 客服中心设立一个24小时运营的客服中心,为乘客提供包括咨询、投诉、失物招领等服务。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地铁2号线的运营情况和相关政策,以提供准确和高效的服务。

2. 信息发布在每个站点设置信息发布牌,以向乘客提供实时的列车到站时间、乘车注意事项、换乘指引等信息。

此外,可以考虑在车厢内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播放相关信息,以方便乘客获取所需信息。

3. 便利设施在地铁站点及车厢内设置合理的便利设施,如座椅、电梯、自动售票机、充电设施等,以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五、安全管理1. 规范操作制定地铁2号线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重庆轻轨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2.4)

XC01.01行车组织规则(一、二、八号线)(2.4)

XC01.01⾏车组织规则(⼀、⼆、⼋号线)(2.4)⾏车组织规则(⼀、⼆、⼋号线)GDY/QW-JG-XC-01.01⽬录1 前⾔ (2)2 范围 (2)3 引⽤标准 (2)4 总则 (2)5 技术设备 (3)6 ⾏车组织基本原则 (14)7 列车运⾏ (22)8 设备检修施⼯ (27)9 ⾮正常情况下的⾏车组织 (27)10 调车作业 (33)11 信号显⽰ (33)12 附录 (36)11 前⾔本标准起草单位:⼴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

本标准主要起草⼈:梁强升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和附录J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 2 版、第 4 次修订。

本标准2015年7⽉17⽇发布。

本标准从2015年7⽉17⽇起实施。

原第2 版、第3次修订版本同时作废。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管控中⼼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作组归⼝。

2 范围⼴州地铁⼀号线1999年6⽉28⽇全线开通、原⼆号线2003年6⽉28⽇全线开通运营,原⼆号线于2010年9⽉22⽇停运拆解为新⼆⼋号线,各种⾏车设备已从试运⾏期趋于稳定,全线⾏车设备全部投⼊使⽤,根据设备功能、设备技术状况、列车运⾏、设备检修、⾏车组织原则等情况制定订了本标准,作为⼀、⼆、⼋号线正式运营管理规则的标准。

本标准描述了⼴州地铁⼀号线和⼆、⼋号线全线开通运营的技术设备、⾏车组织原则、列车运⾏等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是⼴州地铁⼀、⼆、⼋号线运营管理、⾏车组织的指导性⽂本。

本标准适⽤于地铁⼀号线全线16座车站、西朗车⼚,⼆号线全线24座车站、嘉⽲车⼚及⼤洲停车场,和⼋号线13座车站、⾚沙车⼚的⾏车组织和运营管理⼯作。

3 引⽤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通过在本标准中引⽤⽽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

重庆轻轨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轻轨站的秩序和安全,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重庆轻轨站内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乘客在轻轨站内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条轻轨站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维护轻轨站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乘车规定第五条乘客凭有效车票或乘车卡进入轻轨站,遵守站内秩序,不得拖行、踢球等影响其他乘客乘车和站内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乘客应按照指定的车厢进入车厢,不得挤占车厢过道或车门口,以免影响站内秩序。

第七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保持车厢内的安静环境。

第八条乘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避免丢失或遗落在车厢内。

第九条乘客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喧哗、乱扔回垃圾等行为,严重者将予以制止并处罚。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座位制度,不得横躺占座,或滥用座位。

第十一条乘客在车厢内禁止吃东西,以免影响其他乘客。

第三章安全规定第十二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警示标志,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赤脚、高跟鞋等不便行动或安全隐患的鞋子。

第十三条乘客应注意站内安全通道,不得阻挡通道或堆放物品。

第十四条乘客应注意车厢内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制动按钮、灭火器等,确保以防万一时能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乘客应遵守站内的安全警示,不得私自开启车门、破坏设施等行为。

第十六条乘客应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如遇紧急情况应配合工作人员的疏导和救援。

第四章管理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乘客,轻轨站工作人员有权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严肃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可以口头劝阻,并进行警告,如屡教不改,可禁止其进入轻轨站。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限制其进入轻轨站,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破坏轻轨站设施、妨碍他人乘车等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地铁运行的安全和正常,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试行期为三个月,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

第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以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为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地铁线路和不同时间段的客流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方案。

第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与相关部门、乘客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并尽可能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前提。

第九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客流情况,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和安排乘客上下车。

第十条地铁行车组织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列车运行图,包括车辆的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站时间等。

第十二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列车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状况和客流情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车站的客流情况,合理安排乘客上下车口,避免拥挤和混乱。

第十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行车路线和车站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良好,乘客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行车规则的意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监察机构,对行车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行车规则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十九条对于行车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和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地铁行车组织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的通知

( ) 车站 出入 E或付 费 区 内逗 留 , 四 在 l 阻塞 行人 通道 ;
( ) 车站或 车 厢 内相 互 推挤 , 五 在 追逐 打 闹 、 事斗 殴 ; 滋
( ) 车站 或车 厢 内使 用 滑板 、 冰鞋 、 六 在 溜 轮滑 鞋等 物 品 ;
( ) 列车 驾驶 室外 敲击 玻璃 , 用 闪光灯 拍照 等干 扰驾乘 人 员 的行 为 ; 七 在 使
( ) 坏 或擅 自移 动轨 道交 通设施 设 备 。 八 损
( ) 九 赤脚 、 赤膊 、 性传 染病 患者 或健 康状 况危 及他 人安 全者 进站 、 车 。 烈 乘 ( ) 十 无人 监护 的学 龄前 儿 童 、 神病 患者 、 精 醉酒 者乘 坐列 车或 电扶 梯 。 提倡 乘 客不 在车 站付 费 区及列 车车 厢 内饮 食 。 第 六条 乘客使 用 电扶 梯 时 , 当面 向扶梯运行 方 向 , 应 紧握扶手 带 , 依序 右立左行 。 止在扶梯 上推拉 、 禁 嬉 戏 打闹 、 反方 向行走 、 跑动 、 身体倚靠 或探 出扶手栏杆 等危 险行为 , 止携带 大型物件 或尖锐物 品搭乘 电扶梯 。 禁
过 人 数购 票 。
( ) 二 持单 程 票乘 车 , 当在 购 票 车站 上车 , 应 限乘单 程 一 次 , 日进站 有效 , 当 出站 时车 票 由出站 闸机 收 回 ;
持 储值 类 车票 乘 车 , 车 费 由出站 闸机 自动 扣 除 , 其 车票 余值 以车票 记 录为准 。
( ) 满7 三 年 0周 岁 的老人 、 疾 军人 、 残 因公 致残 的人 民警察 、 人 凭有 效证 件 可办 理免 费卡 乘 车 : 生按 盲 学
达终 点 站 , 客 应 当全 部 下车 。 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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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版)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二00七年三月(交旅专业组樊坤)目录总则 (3)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 (4)第一节线路道岔 (4)第二节车站 (5)第三节信号设备 (6)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 (7)第五节通信设备 (8)第六节供电设备 (9)第七节列车车辆 (11)第八节车辆段 (12)第二章行车组织 (13)第一节组织指挥原则 (13)第二节列车运行 (16)第三节列车到发 (21)第四节列车出入段 (23)第五节列车折返 (24)第六节列车防护与救援 (25)第七节车辆段调车作业 (28)第八节工作车开行 (30)第九节道岔管理 (31)第十节列车运行及调车速度 (33)第三章行车闭塞 (34)第一节基本闭塞法 (34)第二节电话闭塞解除法 (35)第三节电话闭塞法 (36)第四章信号显示 (39)第一节基本要求 (39)第二节视觉信号 (40)第三节手信号 (41)第四节听觉信号 (43)第五节列车标志 (44)用语意义 (45)附件 (46)总则为保证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正常运营,根据跨座式单轨运输的特点和三年实际运行的经验,参照国内外轨道交通的有关规定,在原有《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的基础上,特修订《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

这次修订的《行规》,着重在行车闭塞、列车运行、列车到发、列车出入段和车辆段调车作业等章节,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使之能更好地实现安全、准点、高效、舒适的运输宗旨。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使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同动作。

要求所有与行车有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行规》、严格执行《行规》。

与运营有关的各部门应根据《行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在执行中如发生本规则未涉及的情况,各部门应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上积极处理。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组织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渝轨道总司发[2004]167号文《重庆轻轨跨座式单轨行车组织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主要行车设备第一节线路、道岔第 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东起重庆市渝中区的较场口站,经九龙坡区,西至大渡口区的新山村站。

以较场口站折返线车挡为起点,向新山村站方向顺延计程。

线路全长18.58km(含两端折返线),其中高架部分长16.03km,地下部分长2.55km (解放碑隧道段长度为1.37km,大坪隧道段长度为1.18km)。

按车站中心线计算,较场口至新山村站间运营线路长17.42km。

第 2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为跨座式单轨线路。

轨道是由钢筋混凝土预制的轨道梁(轨道梁高1.5m、轨面宽0.85m)、钢箱梁和现场浇铸的连续梁连接而成,均为双线线路。

线路容许速度为75km/h。

第 3 条直线地段线路两轨道梁中心线间标准距离为3.7m;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为50‰,最小曲线半径为100m;站内最大坡度为3‰,最小曲线半径为300m。

第 4 条运营线路有:上、下行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和出、入段线。

运营线路上还设有公里(半公里)标、坡度标、曲线标、闭塞分区分界标、速度标、接近车站标、车站中心线标、停车位置标、车挡标和墩柱编号等标志。

第 5 条单轨道岔是一种特殊的道岔。

它是由数节钢箱梁组成的轨道梁,采用电力驱动使轨道梁转辙而构成岔道,以实现列车转线的需要。

车站采用关节型和关节可挠型道岔,车辆段内全部采用关节型道岔。

第二节车站第 6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全线共设有18座车站。

最大站间距离1626m,最小站间距离579m,平均站间距离1058m。

其中较场口、临江门和大坪站为地下车站。

其它各站为高架车站。

临江门、大坪站为岛式站台,动物园站为一岛一侧混合式站台,其它车站均为侧式站台。

各站的站台有效长度为120米。

岛式站台最小宽度为10m,侧式站台最小宽度为3m。

第7 条在较场口、大坪、动物园和新山村站设有道岔(道岔示意图(附件1)),用以办理列车折返、故障列车存放和列车出、入段作业。

较场口站设有0151A、0151B号道岔;大坪站设有0951、0952、0953号道岔;动物园站设有1351A、1351B、1352、1353号道岔;新山村站设有1851A、1851B号道岔。

其它各车站均为无道岔车站。

第8 条地下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全封闭式的屏蔽门,高架车站的站台靠轨道梁一侧设有半高式的安全门。

屏蔽门、安全门由固定门和活动门两部分组成。

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控制监控器(PSA),每个站台设有一个站台控制箱(PSL)。

当屏蔽门(安全门)出现故障时可进行应急操作。

第三节信号设备第9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的信号设备是由列车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设备(ATP)、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和联锁组成的。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原则上不设置地面信号机,只在有道岔的车站和车辆段设有地面信号机。

地面信号机有:预告、进站、出站、调车、阻挡和出、入段信号机。

第10 条地面信号机原则上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

但是下列信号机设置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较场口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上行线的24R调车信号机;大坪站下行线到故障车停留线的21L调车信号机;动物园站上行线的2L出站信号机;新山村站故障车停留线到下行线的32L调车信号机。

第11 条临江门站上行站台外,设有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

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关闭时显示黄色灯光;当较场口站上行进站信号机开放时显示绿色灯光。

第12 条车辆段内设有指示调车作业的地面信号机。

调车信号机为红色、蓝色和月白色三种显示。

在D17、D18号调车信号机的机柱上还设有数字式进路表示器。

第13 条超速防护自动闭塞车载信号是设在司机室内,指示列车运行条件的设备。

它通过接收地面ATP设备发出的速度码,显示指示列车运行的条件,能够进行列车超速自动防护。

第四节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第14 条运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运调中心)采用的是列车运行自动监控系统(ATS)。

各设备集中站、车辆段信号楼装有ATS子系统,其他各中间站、车辆段运转室和轮乘室设有ATS显示和打印终端。

正线、折返线、故障车停留线、车辆段各线和列车上装有ATP子系统。

第15 条设备集中站的综合控制室内设有TD-8单元控制台和鼠标台。

在“站控状态”下,车站值班员可以人工操作TD-8单元控制台或鼠标台,对本站和所管辖的非集中站的进路、信号实现控制,设置或取消临时限速和预置或取消占用光带等操作,可将折返进路设置为自动控制模式。

第16 条运调中心自动监控系统(ATS)故障修复后,行车调度员应会同信号维修人员进行试验,确认设备修复后,方准将控制权从现场办理收回到集中控制。

收回控制权的时机,应在车站没有接发列车作业和相邻两闭塞分区空闲时办理。

第17 条在车站综合控制室设有一个紧急停车按钮,每侧站台设有2—3个紧急停车按钮。

当车站出现危及人身或行车安全情况时,按下该按钮可同时切断上、下行站台区段、接近区段、离去区段的速度码发码电路和关闭相应信号机,使列车紧急停车。

第五节通信设备第18 条通信设备是指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室和司机室的指挥列车运行的专用通话设备:1、行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或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进行通话的专用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2、无线列车调度电话——是行车调度员与列车司机、车长进行通话、发布口头命令的专用无线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上乘客进行广播。

3、闭塞电话(站间行车电话)——是相邻车站值班员和动物园站值班员与车辆段信号楼值班员之间的直通电话,具有录音功能。

4、公务电话——是设在运调中心、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内的通讯工具。

运调中心、车辆段信号楼的公务电话具有强插功能,当行车调度电话故障时,升级为行车调度电话。

第19 条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在车站站台、站厅、道岔区、重点防护地段、车站两端进站方向和运调中心设有闭路电视设备,供司机、车长观察乘客乘降和车门开、闭的情况;供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观察车站站台、车门、站厅、进出站闸机、自动售票机、列车到发和道岔转换的情况;供车站值班员观察重点防护地段的情况。

第20 条有线广播系统:1、运调中心有线广播系统——遇紧急情况时,行车调度员可以对车站的上、下行站台或站厅的各区域分别进行广播。

2、车站有线广播系统——是车站值班员用来对车站乘客、工作人员、隧道作业人员以及进入轨行区的人员进行广播的播音设备。

3、列车广播系统——是车长用来对列车上的乘客用报站器进行自动广播或进行人工广播的播音设备。

第21 条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准,实行24小时制。

在运调中心设一级母钟,各车站综合控制室和车辆段信号楼设二级母钟,车站站台、站厅和与行车相关的各处所设子钟。

该时钟系统为乘客和行车有关人员提供准确、统一的时间信息。

第六节供电设备第22 条供电系统主要由主变电站、10kV供电环网电缆、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降压变电所、接触网系统、区间维修动力照明和电力监控系统(SCADA)组成。

从城市电网引入110kV交流电源,经主变电站降压成10kV后,经10kV 供电环网电缆,分别向各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降压变电所供电。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整流成1500V直流电源,通过接触网向单轨列车供电;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降压变电所将10kV交流电源降压成220V和400V,分别向车站和区间提供照明及动力电源。

车站照明分为一般照明、节电照明、事故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照明。

当照明用电故障停电时,各站照明将会自动切换至由蓄电池供电,可维持约1小时左右。

第23 条接触网供电方式为双边供电(每个供电区段的上、下行线接触网,由该供电区段两端的两个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同时供电)。

列车牵引、照明和动力用电,通过安装在轨道梁两侧的刚性接触轨、经列车受电弓进入列车用电系统。

面向新山村方向,轨道梁左侧的接触轨为正极,右侧的接触轨为负极。

第24 条主变电站设在动物园和龙家湾。

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在较场口、曾家岩、佛图关、袁家岗、动物园、新山村和车辆段。

其余各站设有降压变电所,车辆段内还设有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第25 条正线牵引供电区段的划分及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正线牵引供电区段划分:(一)较场口—曾家岩供电区段;(二)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三)佛图关—袁家岗供电区段;(四)袁家岗—动物园供电区段;(五)动物园—新山村供电区段;(六)新山村折返区段。

二、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一)较场口—曾家岩与曾家岩—佛图关供电区段间:在曾家岩—牛角沱区间:上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下行线DK3+631.6靠近曾家岩站站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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