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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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5. 暂停检验 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 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负责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 (MIL-STD-105E )本部分的检验程序。恢复检验应按(5.5.3.2)条款,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5.6. IQC 抽样检验标准:

来料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 AQL=0 (CR),AQL=2.5(Ma),AQL=4.0(Mi); 5.7. OQC 抽样检验标准:

5.7.1. 成品检验按接收质量限:AQL= 0 (CR),AQL=2.5(Ma),AQL=4.0(Mi);

5.7.2. 客方或客户代理验货:如客方有自己的抽样标准(AQL)且有正式文件,则我司OQC 抽检(AQL)按客方 AQL(Ma 和Mi)标准进行.

CRITICAL

MAJOR MINOR 03714

171421

抽样数量全检80200500

0000

批量范围≤100

101~10001001~10000≥10001

STIGA

1.5

2.5MINOR 6.04.04.04.04.04.04.0MAJOR 2.51.52.51.51.5ⅡS-4CRITICAL

0000客户AUCHAN TESCO KMART/REWE LIDL/ALDI ARGOS 家乐福HOFER

000LEVEL ⅠⅠⅡⅡ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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