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玩具标准与中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日本玩具标准与中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日本玩具标准与中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日本玩具标准与中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日本玩具标准与中国玩具标准的区别

两者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其中新修订目前我国的玩具标准为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2000《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性能》、 ISO8124-2:1994《玩具安全燃烧性能》

I SO8124-1:

实施的GB 6675—2003是我国与WTO/TBT 技术法规接轨的试点标准之一,

和ISO8124-3:1997《玩具安全特定元素的迁移》

为帮助广大生产厂直观而清晰的了解日本玩具产品标准与我国玩具标准的差异,我们以列表的

形式对日本玩具标准与我国玩具标准逐一条款的差异介绍。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及测试项目 EUROPEAN UNION 欧共体 1. EN71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a) EN71 Part 1-Mechanical ﹠Physical test EN71第一部分-机械物理测试 b) EN71 Part 2-Flammability Test EN71第二部分-易燃性测试 ⅰ)Finished product 成品 ⅱ)Pile fabric 毛绒材料 c) EN71 Part 3-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Test (8 Heavy Metal Elements Test) EN71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的测试(8种重金属元素测试) 2. EN50088-Safety of Electrical Toys EN50088电动玩具安全测试 3.EMC Directive 89/336/EEC 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电子类 b)电动类 4.EN1273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5.EN1888 儿童车辆安全要求 6.EN716 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床安全要求 7.EN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安全要求 8.EN60598-2-10 儿童用灯具安全要求 USA美国 1.ASTM F963-96a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a) 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机械物理测试 b) Flammability Test 阻燃测试 ⅰ)Doll’s clothing∕Textile material (16 CFR 1610)玩具服装∕纺织物材料阻燃测试 ⅱ)Stuffed toys,plastic toys,etc.(16 CFR 1500.44)

(完整版)厨房菜品质量管理办法

厨房菜品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菜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因菜品质量引起退菜和顾客投诉是公司管理的重点。为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减少菜品质量问题的出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菜品质量包括: (一)菜品未按标准要求(包括顾客要求)制作; (二)原料、半成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加工、制作的程序与方法未按标准要求; (三)菜品上菜顺序、时间不当; (四)菜品质感、温度不符合要求; (五)菜品的成品、半成品、所有原料不新鲜、腐坏变质; (六)菜的成品、半成品、所用原料中出现杂物、异物; (七)菜品的成品、半成品、所用原料中出现害虫、小飞虫; 第三条厨房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品控总监(专员)对其菜品质量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厨师长是厨房菜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菜品质量的重大意义,执行、落实《菜品质量管理办法》; (二)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影响菜品质量的重点阶段,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管理、检查; (三)在每天的两个上班时间中,与副厨师长一起检查员工的仪表仪容及环境卫生; (四)在每天的两个验收时间段中,监督、检查验收的菜品(原料)质量; (五)每天不定时的抽查各岗位的菜品质量,包括摆放、贮存、规范程度及防污染、防害虫措施; (六)收尾打烊阶段是控制菜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应亲自监督指导各岗位防止菜品污染的措施; (七)非营业时间,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厨房或在厨房干私活; (八)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在大扫除时间内,要检查指导好各岗位菜品存放情况,防止被人为污染。 第五条厨房各岗位操作人员是保证菜品质量的主要力量,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厨房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个人卫生,熟悉卫生“五四制”(卫生“五四制”的内容是什么?四不:采购员不进、保管员不收、厨师不做、服务员不卖腐 烂变质的食品。四隔离: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 离。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 干负责。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换工作服。),逐步增强食品卫生观念;

日本玩具标准ST2002汇编

玩具安全标准(日本玩具协会) 第一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规定了从出生婴儿到14岁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安全要求。主要判断玩具中是否含有锐利边缘、危险的尖点,在进行滥用试验(压力,拉力、扭力、冲撞、跌落等试验)后判断是否含有小球或小零件,以免小孩吞咽造成窒息危害。对于重型静止玩具要判断其稳定性,避免坍塌所造成的伤害。 其次该部分内容列举了玩具测试的方法,并规定了包装和标签的要求。 第二部分:阻燃性 该部分主要涉及到戴在头上的玩具,包括头发和触须;供儿童进入的玩具(包括玩具帐篷);毛绒填充玩具等,根据其燃烧速度来判定是否合格,标准中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为30mm/s。 第三部分:化学测试 该部分不仅规定了玩具材料的表面油漆、涂料、油墨中8大重金属的限量;还要求测试染色物质的迁移、含聚乙烯和聚氯乙烯的材料的要求、玩具中使用的纺织品的甲醛含量测试。 前言 如一般情况下,玩具是特别为儿童设计和制造的。它的特性与儿童的发展阶段及有关的使用能力有关。 部分玩具使用时本身就明显带有危险(如脚踏板的不稳定性,缝纫机中的针尖等),当人们以小心谨慎的态度使用玩具时,他们不希望将这些危险带给他们照顾中的小孩的。 当儿童不留意或不按设计要求使用玩具时,就常有意外或事故发生,那么,大人们在挑选玩具或游戏时就应该非常小心:孩子的智力,身体发育程度及性情都必须考虑在内,但此安全标准并未免除父母或小孩的监护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监护的责任.因此,玩具上的警告标语就显得非常重要。 该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新玩具,考虑到玩具使用时一定量的磨损、拉扯等情况下的安全性而设计的。尽管如此,小孩的看护人仍必须保证当小孩玩耍玩具时是十分安全的。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13C-070:2010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塑胶玩具类产品 2010-12-1发布 2010-12-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4)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5) 5 关于ODM模式认证的特殊规定 (8) 6 认证证书 (8) 6.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8) 6.2认证变更 (9) 6.3认证范围的扩大 (9) 6.4认证证书的暂停(含恢复)、注销和撤销 (9)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 7.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 7.2加施方式和位置 (10) 8 收费 (10) 9 相关文件 (10)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或主要玩耍部分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获证后监督 注:若发生认证证书被撤销或因获证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持证人再次申请认证,或委托人提交的资料需要现场核实时,认证机构可先行实施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并可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参照4.5.4.2进行)。 2.2 获证条件 1)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企业(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向认证机构提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注:以贴牌方式(ODM)生产产品获得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认证结果作为与其它生产厂合作申请认证的依据。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认证单元的划分

玩具政策法规信息

美国玩具进口又出新政 不久前,一项由美国玩具协会与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共同宣布的玩具测试和安全认证系统计划出台,并于5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方案规定对玩具企业实施分级审核和强制认证,检测频率为每年一到六次不等,费用由企业来承担,这意味着中国玩具出口企业将面临更大挑战。 玩具测试和安全认证系统要求玩具生产商或设计商对玩具产品进行危害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对玩具生产商实施分级审核和强制认证,对玩具产品实施安全测试等,从计划公布到实施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很多国内企业还没有来得及作出反应。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受新方案的影响,国内玩具企业出口美国的成本将增加25% 某大型玩具公司生产部经理表示,现在玩具的利润已经很低,如果成本再增加的话,企业很难负担。据了解,美方提出的新方案只是针对玩具设计商和玩具生产商,规定了玩具产品的安全责任,但没有规定美国国内进口商对此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事实上我国的玩具生产商大多是根据美方的订单进行生产的。。 要达到这些指标的话,必须在工艺、设备各个环节上都得到提高,如果不能达到技术条件以及材料的要求等,一部分企业可能要退出这一市场。义乌玩具的出口产品多以代加工制造为主,中小企业接受订单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相关的认证和测试成本无法得到有效的摊派,产品一旦出现了问题,企业容易成为国外采购商的替罪羊,因此玩具协会呼吁广大企业及时制定相关的规避策略,有条件的企业尽快按照法案实施,没有条件的企业尽快调整出口结构和市场范围,只有让民族品牌真正崛起,中国的产品形象才会有本质提升。 玩具国际政策 近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ISO812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中的两项新标准,旨在降低儿童因不安全设备或危险物质受到伤害的风险。这两项标准分别是: 1、ISO8124-4:2010《玩具安全—第4部分:秋千、滑梯和类似的家用室内外活动玩具》 2、ISO8124-3:2010《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ISO8124-4:2010标准对秋千、滑梯及其他许多活动玩具提出了要求和测试方法,以确保游戏时的乐趣和安全。该标准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在家庭使用的室内外活动玩具。 新版ISO8124-3:2010标准的改进旨在通过降低有害物质风险来最大程度减少儿童因误吞咽玩具摄入的潜在有害物质。该标准规定了危险物质的最高可接受

餐饮菜品标准化生产要求

餐饮菜品标准化生产要求 厨房出品品质标准化一直是我们中餐厨师梦寐以求的事,因为“烹调是厨房生产技术最强、劳动强度最大、反映要求最快捷的岗位,大多菜肴旺火速成,菜肴的口味有时甚至没有修正调整的机会。而此岗位又是形成和决定菜肴口味、质地、温度的重要环节。” 中餐烹饪千变万化,技术要求高,劳动强度大,出品标准化是我们中餐厨师一直想做而又难以真正做好的事。本文对厨房出品品质标准化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启示、借鉴,并欢迎大家对此问题展开讨论。 厨房出品质量的稳定和高品位是所有餐厅经营管理者的共同追求。我国餐饮业在这方面已作了多年的研究,厨房生产的标准化逐渐成为一个共识。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快餐经营就是采用标准食谱、标准作业规程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 这样的餐饮连锁经营可以不用配备有独立创造能力的烹饪技术人员,只在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之后即可胜任食品生产工作,这为餐饮经营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技术开发和人力成本。然而,这种完全的标准化只能适用于品种有限、固定经营的“以不变的产品适应多变的客源市场”的快餐连锁店,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变化频繁的中国餐饮市场似乎有些“水土不服”。 虽然中餐很难做到完全标准化,但至少可以做到部分(阶段)标准化,这样对出品质量同样可以起到控制和稳定的作用。具体地讲,以下几

个重要环节可以实行相应的标准化理: 粗加工的部分标准化,目前餐厅的粗加工工作量仍很庞大,蔬菜、水产、肉类、畜禽的择洗、宰杀,刀工处理的工作量十分繁重,因此实行完全的标准化是不现实的。 但实践中,各种原料加工的形状、大小、厚薄等指标也都大相径庭。所以原料加工阶段在不可能实行一料一标准,一菜一标准的前提下,可将烹制同类菜肴的原料归类设置统一的加工规格标准,比如牛柳的厚、薄、长、宽以及浆腌投放调料的比例就包含了黑椒牛柳、蚝油牛柳、干炒牛柳等所有牛柳菜肴的加工标准;鱼香肉丝、虾仁肉丝面、榨菜肉丝汤等菜点所用肉丝就可以统一规定其粗细、长短及选用肉类的标准。 第一、配份进行单个标准化规范配份 主、配料及料头的投放及比例直接影响出品数量和规格,同时,又波及餐饮销售形象和厨房毛利。因此,配份标准化,不可太笼统;而应将所有列入菜单的品种,逐一进行规范,定出每道菜的主料、配料及料头(小料)的用料名称及数量,在平时的餐饮生产经营中,一以贯之,严格掌握,准确执行。 第二、烹调执行分类标准化 烹调是厨房生产技术最强、劳动强度最大、反映要求最快捷的岗位,大多菜肴旺火速成,菜肴的口味有时甚至没有修正调整的机会。而此

CRC.c 931 加拿大玩具安全要求

Hazardous Products (Toys) Regulations, C.R.C., c. 931 SHORT TITLE 1.These Regulations may be cited as the Hazardous Products (Toys) Regulations. INTERPRETATION 2.In these Regulations, "Act" means the Hazardous Products Act; (Loi) "soft toy" includes a stuffed toy, a pliable rubber toy and a pliable plastic toy. (jouet mou) GENERAL 3.(1) A person may advertise, sell or import into Canada a product included in any of items 13 to 20 of Part II of Schedule I to the Act only if that produc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se Regulations. (2) Any written statement or warning or other written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se Regulations shall appear in both the English and French languages. SOR/91-267, s. 1. PACKAGING 4.(1) A flexible film bag used to package any product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3(a) of Part II of Schedule I to the Act shall meet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a) the opening of the bag shall be less than 14 inches in circumference; or (b) the bag shall (i) be made from film that is at least 0.75 ml thick, and (ii) have printed legibly on it the following warning: "PLA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 (2) The warning set out in paragraph (1)(b) may be expressed in different words if those words convey clearly the same warning. SOR/91-267, s. 2. ELECTRICAL HAZARDS 5.Every product described in paragraph 13(b) of Part II of Schedule I to the Ac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it that are set out in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Standard C22.2 No. 149-1972, entitled Electrically Operated Toys. SOR/78-393, s. 1; SOR/91-267, s. 3. 6. Every wood-burning electric tool included in paragraph 13(b) of Part II of Schedule I to the Ac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it that are set out in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 Standard C22.2 No. 122-M1989, entitled Hand-Held Electrically Heated Tools. SOR/91-267, s. 3. MECHANICAL HAZARDS 7. No product included in paragraph 13(c) of Part II of Schedule I to the Act shall have a component or part, other than a component or part constructed entirely of soft textile fibre material, that (a) is separable; (b) may become detached with reasonably foreseeable use; and (c) can be totally enclosed in the small parts cylinder described in Schedule VIII. SOR/91-267, s. 4; SOR/2004-65, s. 3. 8. Every product described in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日本玩具协会发布ST 2016玩具安全新标准

日本玩具协会发布ST 2016玩具安全新标准2016年2月1日,日本玩具协会(JTA)发布新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16,对物理机械性能部分作出修订,阻燃性能部分也更新至与ISO 8124-2:2014相同。ST 2016将于2016年4月1日施行。 1971年,日本玩具协会(JTA)建立了日本安全玩具标识(ST Mark),用以确保14岁及以下儿童玩具的安全,主要包括三部分:物理机械性能、阻燃性能和化学性能。 本次发布的ST 2016版本,主要针对第一部分物理机械性能部分有较大修订: 1、全面修订弹射玩具的相关条款; 2、增加对某些挤压玩具、摇铃、紧固件和其他玩具及玩具部件的新要求; 3、针对沐浴玩具的制定设计原则; 4、明确电池的管控标准。 第二部分阻燃性能的管控标准更新为ISO 8124- 2:2014。 第三部分化学性能则与ST 2012保持一致,并且新要求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对试验方法和标准液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附件。 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日本玩具协会(JTA)同时接受ST 2012或ST 2016作为ST认证标识的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所有ST认证申请都要符合ST 2016的安全要求,而现有的符合ST 2012的ST Mark标识信息,可一直沿用至2018年3月31日。

高准检测机构提醒:只有符合日本玩具协会采用的《日本玩具安全标准》的玩具和游戏器具才可以在其产品的标签上显示ST标识,并且向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安全标准符合性测试。玩具出口企业需谨慎应对。 日本玩具最新标准ST 2012 新的日本玩具安全标准(ST 2012)已于2012 年10月3日发布,并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新的ST 2012是由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第二部分:可燃性测试(符合ISO 8124标准)和第三部分:化学性能(这一部分仍保持ST 2002第11版不变)。 ST 2002(第11版)直至2014年3月31日仍然有效。在这段过渡期内,无论是根据ST 2002(第11版)还是根据ST 2012标准申请ST测试,日本玩具协会都接受。 在2014年4月1日之前,不符合ST 2012新安全要求的玩具,仍然必须要符合ST 2002第一、二、三部分的安全要求。 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所有ST申请都要符合ST 2012的安全要求,标签信息除外。现有产品的标签信息符合ST 2002(第11版)的,可一直沿用 到2016年3月31日。 ST 2012的过渡(安全要求和标签信息)

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

编号:CNCA—13C—073:2006 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娃娃玩具类产品 2006-01-24发布2006-03-01实施

目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认证证书变更 (6)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6)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7) 7 收费 (7) 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 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 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

日本玩具标准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和日本消费者协会的幼儿三轮车标准CPSA 0012。 在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针对直接接触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嘴部并会造成伤害的玩具,规定了其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对《食品卫生法》所管制幼儿玩具之外的玩具产品,《家用产品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定了有害物质含量等各项指标。 一些电动玩具和由马达驱动或带电灯的游戏机需要遵守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电器用品安全法》中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使用无线电的玩具需要符合总务省颁布的《无线电法》的要求。 在标准方面,最主要的是日本玩具协会制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规定了玩具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此外还有日本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幼儿三轮车标准CPSA 0012。 为了提高玩具的安全性,日本玩具协会(The Japan Toy Association)为针对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ST)”,其中S代表Safety,T代表Toy。该标准为自愿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日本玩具标准在1971年由日本玩具业及日本政府、学者、消费者代表共同制定,2002年该标准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ISO标准,以及合并了日本食品卫生法(Food Sanitation Law)的一些要求。ST 2002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物理安全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三大部分。 在机械物理安全性能方面,ST 2002对下列适合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玩具规定了安全要求,并针对18个月以下儿童玩具、3岁以下儿童和10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制定了特殊要求。机械物理安全性能要求所适用的玩具包括: 驱动玩具 科学玩具 儿童工艺品(例如容易搭建的模型、木工工具) 花园玩具(例如秋千) 玩具运动装备 水上玩具 浴室玩具 专供在水表面使用的易燃性搪胶玩具 圣诞物品 手机链 此外,标准还详细说明了哪些是不属于该标准规管的产品。 机械物理安全性能要求包括材料要求(4.1节)和结构要求(4.2节),在第5章中规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第6章规定了包装要求,第7章规定了标签要求。 ST 2002标准的第2大部分是关于玩具的燃烧性能。标准对所有儿童玩具规定了通用的易燃性要求,并对以下具有较高风险产品的易燃性规定了特殊要求和检测方法: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道具服装和配套的头饰物(如牛仔服、护士服),专供儿童穿戴的玩具; 专供儿童进入玩的玩具(比如玩具帐篷、木偶剧院、棚屋); 具有毛绒表面或纺织表面的填充软玩具,但不包括头和四肢完全由非纺织品的聚合材料做成

玩具测试申请表

T e l:(8621)68549667F a x:(8621)68549665E m a i l:S T I C@s h c i q.g o v.c n 玩具测试委托表Toys Test Application Form 编号Form NO. : A. 检验类别Test Tpye: □出口商品注册登记□首件□委托□3C(□CQC □CCLC)(□型式试验□工厂检查□扩项□变更□) B. 单位信息Company Info.: 联系人Connect person: 申请单位Name: 电话Telephone: 传真Fax: 地址Address: 邮件Email: 付款单位 Payer: 联系人Connect person: 地址Address: 电话Telephone: 测试费用 Test Charge: □已付□未付□协议□月结 □预付元 C. 样品信息Sample Info.: 样品名称Sample Name: 样品数量Quantity: 样品货号Item No.: 申请测试年龄Age grading for testing: 其他信息Other Info.: □进口□出口□非进出口■国别贸易商/制造商Vendor/ Supplier/ Manufacturer: 所附资料Information Attached: □原材料清单□一致性声明□相片□ D. 测试项目要求(请在适当空格内打“X”) Test(s) Required:(please tick appropriate boxes) Chinese Standard中国玩具安全标准 □GB6675---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 ests 物理和机械测试□GB6675 ---Flammability T est 易燃性能测试□GB6675 ---T oxic Element T est (Mix/Individual) 毒性元素测试□GB19865 --Electrical T oys Safety 电玩具安全□GB5296.5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Part 5 T oys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五部分玩具US ASTM F963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 ests 物理和机械测试 □Flammability T est易燃性能测试 □Heavy Metals T est重金属元素测试 □Battery Operated T oys T est 电池操作玩具测试 □DEHP Content邻苯二甲酸酯含量 European Standard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 □EN71 Part 1 --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 ests 物理和机械测试 □EN71 Part 2 --Flammability T ests 易燃性能测试 □EN71 Part 3 --T oxic Element T est)毒性元素测试 □EN71 Part 6 --Graphical Symbol for Age Warning Labelin g年龄标签 □EN62115 ------Electrical T oys Safety电动玩具的安全 US CPSIA 美国消费品改进法 (HR4040) □Lead Content in Surface Coating (□40ppm/ □90ppm) 涂层材料铅 □Lead Content in Substrate(□300ppm/ □ppm) 基底材料铅 □Phthalates Content邻苯二甲酸酯European 2005/84/EC指令 □Phthalates Content 邻苯二甲酸酯 JP Standard日本玩具安全标准 □ ST2002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 8124 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ISO 8124 1--Physical and Mechanical T ests物理和机械测试□ISO 8124 2--Flammability T est易燃性能测试 □ISO 8124 3--Heavy Metals T est重金属元素测试 □IEC62115 --Electrical T oys Safety电动玩具的安全童车类标准 □GB14746 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GB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GB14749 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 □GB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GB12651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 □GB11678 聚四氟乙烯涂料(PTFE) □GB9684 不锈钢食具容器 □GB9687 聚乙烯成型品(PE) □GB9688 聚丙烯成型品(PP) □日本370号令日本食品卫生法 European RoHS指令 □XRF 初筛 □ Heavy Metals重金属(□Pb □Hg □Cr □Cd) □ Flame Retardants阻燃剂(PBB&PBDE) 涂料标准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其他指定测试Other Specified Test: E. 服务要求Service Required*: □中文报告Chinese report□英文报告English report □附相片Report Attached Photo(□加包装Package attached □不加包装Without package □其它Others ) 完成日期Perfection Date: □正常□加急:月日之前 报告送递服务Report Service: □自取Self Pick-up □电邮Email □快递Express Delivery(客户付费Applicant payment) 报告寄至 Report Delivery To: (中文地址:) 退回样品Return Sample: □No 不需要□Yes 需要(客户自行承担快递费用) *以上将出现在测试报告上,请准确填写,报告完成后如需修改报告内容,将收取报告修改费。 The above information will appear on the testing report, please fill in accurately. If you want to amend the content of the report after receive it,you must pay the charge for the modification. 1. 此委托行为属于申请人的自愿行为; 2. 以上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 3. 已详细阅读并同意印于本表背面的《测试需知》。 1. This application is filled voluntarily by the applicant. 2.The above information the applicant apply must ture; 2.The applicant have read the detail and accept the content of testing requirement on the reverse. 公司盖章或代表签名:Authorized Signature or Company Stamp of the Applicant 日期Date:领取报告代表签名/日期: Report Receiver Signature/Date: 备注Remark: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中国玩具安全CCC认证及技术标准 一、中国与玩具有关法律法规介绍 中国与玩具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了《质量监督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强 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和《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等。我国目前对六大类 玩具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余玩具视情况逐步推进。 二、我国对玩具实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1.什么是CCC认证 CCC认证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是“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C(无上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玩具CCC认证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98号联合公告,国家已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从2006年3月1日起受理申请,2007年6月1日强制实施。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上发布了2006年第6号和第8号公告,分别公布了六类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 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的玩具产品只有上述六类,而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口动玩具、纸及纸板玩具、类似文具玩具、软性造型玩具等七类玩具产品没有被纳入首批玩具CCC认证范围,国家认监委拟对没被纳入范围的这七类玩具产品推行自愿认证制度,待时机成熟后再纳入CCC范围。 3.认证单元的概念 根据认监委公布的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 产且符合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认证单元。 实施规则中的单元划分原则,用于指导认证和检测机构将满足一定条件(如

各国玩具的检验标准

各国玩具检测标准简介 1, 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ISO 8124-1:2000 Safety of Toys - Part 1: Safety Aspects Related to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ISO 8124-2:1994Flammability ISO 8124-3:1997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ISO 8098:1989 Cycles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Bicycles for Y oung Children 2, 阿根廷标准 Instituto Argentino de Racionalization de Materials 3583: Parte 1:1986 Seguridad de los juguetes, marcado, Rotulado y embalaje Parte 2: 1988 Propiedades meconicasy fisicas Parte 3:1988 Inflamabilidad Parte 4:1991 Requisitos toxicologicos Parte 5:1996 Juegos de experimentos quimicos y actividades relacionadas 3,澳大利亚标准 AS 1647.1-1990 Children's Toys (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S 1647.2-1992 Children's toys (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2: 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s AS1647.2-1992/Amdt. 1-1995 Children's Toys (safety requirements) - 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sAS 1647.3-1995 Children's toys: (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3: Toxicological requirements AS 1647.4-1980 Children's toys (safety requirements) Part 4: Flammability requirementsAS 1900-1991 Flotation toys and swimming aids for childrenAS 1900-1991/Amdt. 1-1993 Flotation Toys & Swimming Aids for Children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有关标志的要求 CE标识用符号图示 EN71第七部分指出了到欧洲的玩具,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或欧共体进口商应以显眼、易读易懂和不易擦去的方式将其名称和/或商标和/或标记和地址加贴在玩具或其包装上,同时加贴 CE标记作为推测其产品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声明。 (1)字母的垂直高度不少于5mm; (2)CE字母呈半圆形; (3)"C"字母的内圆与"E"字母的外圆相切; (4)"C"字母的外圆与"E"字母的内圆相切。 EN71-1998 指出了对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但可能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应加贴年龄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可用文字说明或图示符号,如果使用警告说明,它必须符合EN71 Part 1的要求,无论是用英文或是用其他国家的语言文字都必须清晰地显示警示语。警告说明例如:"

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应同时附有简要的说明,指出需要限制的特定危险,如:由于含有小部件。而且它应该清晰地显示在玩具本身、包装或玩具说明书上。 年龄警告无论是符号还是文字,均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其零售包装上。年龄警告在产品出售处必须清楚易读。为了使消费者熟悉标准中指定符号,年龄警告图示符号和文字内容应一致。EN71-1998第六部分对符号的设计指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圆圈及中间的一斜线为红色; (2)背景为白色; (3)年龄范围和面部轮廓颜色为黑色; (4)符号直径至少为10mm,或按包装大小比例扩大,如图所示; (5)玩具不适合的年龄范围用年为单位表示,如0-3。

[资料]玩具包装上的标识 ·CE标识 这可能是我们最经常见到一个标识了。这个标识称为“CE安全合格标识”,简称“CE标识”(英文作:CE Marking),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今成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最早发起实施对产品实行的一种标识,用它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发布的相关指令的安全要求。CE 标识的“安全”范畴包涵4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对使用者(人),宠物(家畜家禽),财产(物业),及环境(自然环境)的安全。 CE标识是是一个28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必须携带的安全标志,这28个国家分别是: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Austria 奥地利, Belgium 比利时, Denmark 丹麦, Finland 芬兰, France 法国, Germany 德国, Greece 希腊, Ireland 爱尔兰, Italy 意大利, Luxemburg 卢森堡, the Netherlands 荷兰, Portugal 葡萄牙, Spain 西班牙, Sweden 瑞典, United Kingdom (Great Britain) 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Estonia 爱沙尼亚, Latvia 拉脱维亚, Lithuania 立陶宛, Poland 波兰, Czech Republic 捷克, Slovakia 斯洛伐克, Hungary 匈牙利, Slovenia 斯 洛文尼亚, Malta 马耳他, Cyprus 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 冰岛, Liechtenstein 列支敦士登, Norway 挪威。 CE标识的英文曾使用“EC(European Conformity)Mark”,但在1993年7月22日发表的欧盟产品指令Product Directive 第93/68/EEC号中正式使用“CE Marking”取代“EC Mark”。至今,“CE Marking”一直是欧盟文件中使用的官方术语。CE标识是欧盟特有的一个强制性的产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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