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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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渝府发[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由国家或市级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核准)前,报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初审或审查后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移民安置规划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二、关于建设用地审批(一)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批准(核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重庆市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解读(2021)

《重庆市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解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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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川府发〔2008〕15号)、《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合川府发〔2013〕17号)。

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44号,以下简称市级《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分别于2021年5月21日、5月31日印发,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市级《办法》和《通知》规定制定区级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与市级实施办法同步。

合川府发〔2008〕15号和合川府发〔2013〕17号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依据市级《办法》和《通知》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包括总则、征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附则共5章36条。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区政府、部门及镇街职责等内容。

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研报告

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研报告

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研报告作者:李子娟何桂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8期一、对于调查的说明(一)调查的缘起与方法土地和农民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民生大计的重大话题,能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不仅关系到数亿农民的生存发展,而且影响中国的和谐稳定。

当前,城市化进程对农村土地的大量需求再一次将这一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首先是随机选择区域内的农村作为调研对象,继而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设计合理的问卷实现对问题的定量分析,同时,在实地调研中通过走访、观察来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对问卷的有效补充。

最后,综合运用各类文献分析工具对获得资料后进行综合分析。

(二)对调查对象和调查问卷的说明我们所选择的调研对象为重庆市两江新区。

重庆市两江新区是我国内陆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开发新区。

两江新区包括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总规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

重庆两江新区的顺利建设对发展当地经济,开放整个西南内陆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

实地调查区域包括北碚区复兴镇书院村、江北区鱼嘴镇楼房村、渝北区木耳镇举人坝村,本次问卷的设计采用主客观题目相结合的方式,每张问卷共有15道题目。

本次的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问卷60份,其中有效问卷60份,问卷有效率为100%。

问卷主要涉及失地农户被征地面积、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失地农民安置情况等问题。

二、对于调查问卷的分析(一)对调查问卷的卷面分析1.题目一,该题主要是为了了解被征地农户家中被征地的面积。

通过统计分析,被调查农户家中被征地的面积主要在3亩以下,占了被调查农户总数的65%,而3亩至6亩的农户占了被调查农户总数32.5%,6亩到10亩的只占了2.5%。

这个数据上直接反应出当地人多地少的实际状况,被征地农户家中的田地面积偏小,很多农户就依靠这一分几亩地维持生计,一旦这些土地被征收,而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征地补偿费落实得不好的话,必将对农户的生活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

2024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7篇

2024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7篇

2024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7篇篇1甲方(政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甲方向乙方征收土地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安置协议:一、协议背景甲方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乙方位于______地区的土地用于______项目。

乙方土地面积为______,涉及土地类型包括农田、林地等。

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补偿内容1. 土地使用权补偿:甲方按照当地土地市场价格及政策规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元。

2. 地上附着物补偿:甲方对乙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明细详见附件。

3. 搬迁费用补偿:乙方因征收产生的搬迁费用,甲方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具体金额为______元。

4. 安置补助费用:甲方根据乙方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及人口情况,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元。

三、补偿支付方式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乙方收到补偿款项后,应出具正式收据。

四、安置方案1.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安置用地或者安置房,确保乙方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的水平。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安置手续,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搬迁并完成土地交付。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征收工作,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土地交付。

3.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或者未履行安置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交付或者拒绝搬迁,应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綦江府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16号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为全面推进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保障电站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大能源项目和重庆市重点工程,电站建设能增强重庆电网调峰能力,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电网运行条件,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建成投产后,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市政府对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区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定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政策,最终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

具体目标:参照重庆市移民局批准的《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的重庆部分分年度计划完成。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重庆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主要政策依据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81号),并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1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发〔2013〕56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29号)相关文件规定。

工程征地通告4篇

工程征地通告4篇

工程征地通告工程征地通告精选4篇(一)尊敬的市民:根据我市发展规划的需要,为了实施相关工程项目,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征地。

现就征地事项向您进行通告,希望您能够理解和配合。

具体通告事项如下:一、征地范围:本次征地范围包括xxx区域(具体区域描述),面积约xxx平方米。

二、征地目的:征地是为了实施xxxx工程项目,目的是推动城市发展,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征地补偿:1. 征地补偿将依法进行,确保合理合法。

2. 征地补偿标准将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3. 征地补偿将包括土地补偿费、迁建安置费、临时搬迁费等,具体以征地补偿协议为准。

四、征地程序:1. 公告发布:现公告征地通告,向广大市民公示。

2. 公开征求意见:征地公告期间,市民可对征地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将被充分考虑。

3. 征地协商:征地公告期间,市民可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共同商定征地事宜。

4. 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征地单位与受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 补偿发放:征地单位将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受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款。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相关公告,积极配合征地工作。

如对征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xxxx征地办公室(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心解答。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工程征地通告精选4篇(二)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合法拥有并具备处置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意将其土地进行工程征用。

2. 乙方是承担工程征用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基于互相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友好协商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征用土地的基本信息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具备处置权的土地进行工程征用,详细地址为:[土地地址]第二条:征用期限和费用2.1 征用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八、拆迁农村村民住房采取自建住房、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等方式予以安置。
(一)外环高速公路(上桥至童家子、童家院子至界石、界石至上桥)及其圈内的农村住房拆迁安置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实行统建优惠购房和货币安置住房。
(二)外环高速公路圈外的农村住房拆迁安置实行自建住房方式进行安置,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0〕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十、拆迁农业社(村)集体土地上的其他房屋补偿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或处理,不予补偿。
十一、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城市房屋,机关、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建构筑物,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需迁建安置用地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工程建设用地统筹安置。
重庆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规定
一、高等级公路、铁路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是社会的公益事业。为确保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用地,加快我市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用于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青苗及附作物补偿等适用本规定。
十二、拆迁供电、供气、供水、通信及其他管线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与产权单位确定拆迁方案,补偿其拆迁的人工材料费,拆迁工程免交各种行政性和政策性收费。

2024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篇

2024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篇篇1甲方(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鉴于甲方对乙方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本次征收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用途为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二、征收补偿标准及内容1. 乙方同意甲方征收其土地,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按照测绘报告及评估结果计算。

2. 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对乙方土地权益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金额将在双方确认的评估报告基础上确定。

3. 甲方将支付安置补助费,用于乙方的生产、生活安置。

安置补助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计算。

4. 甲方将支付青苗补偿费,作为对乙方土地上种植作物的补偿。

具体金额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种植作物及评估结果计算。

5. 其他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迁补偿、搬迁费用等,具体金额将根据评估报告及双方协商确定。

三、安置方案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以下安置方案:1. 货币安置:甲方支付乙方足够的货币补偿,由乙方自行解决安置问题。

2. 房屋安置: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确保乙方的生活需求。

3. 农业安置: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甲方将提供农业生产用地,并协助乙方进行生产恢复。

4. 就业安置: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保障乙方的收入来源。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补偿费用,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区征地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养殖专业户补偿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各类养殖专业户,实行综合搬迁补助。

按不同养殖类别,计算综合搬迁补助费和房屋补偿费并经征地部门审核后,养殖专业户领取补偿费后自行拆迁。

养殖专业户综合搬迁补助标准见附表1二、征地拆迁企业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基准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批准手续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评估基准价标准并结合房屋结构类别、使用年限计算补偿。

企业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基准见附表2。

三、零星征地未转非人员的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后未转非的,集体经济组织应调整其承包地,并由征地单位按18000元/1亩的标准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承包地调整费;确因无法调整承包地的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四、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城镇人员,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5平方米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一)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原住户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二)现有城镇人员身份确定前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列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资料中记载的家庭成员的。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不属住房安置对象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并按迁建人口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计算新宅基地补助费。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XX区征地拆迁养殖专业户综合搬迁补助标准单位:元项目品种类别单位综合搬迁补助标准规模家畜奶牛头3500养殖规模在2头以上种猪头2500养殖规模在2头以上生猪(150市斤以上)头180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青猪(100,150市斤)头240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仔猪2(50-100市斤)头100养殖规模在10头以上羊头50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家禽鸡、鸭、鹅、鸽、兔等只10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水产品普通商品鱼亩3000养殖规模在3亩以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征地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征地主体,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必须坚持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管理规定。

(一)严格征地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第五条等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是负责组织征地的实施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

(二)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市国土房管局主城各区分局在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所在区征地补偿工作,区政府所属征地事务机构直接承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其他区县(自治县)征地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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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全区征地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和《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区征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养殖专业户补偿
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各类养殖专业户,实行综合搬迁补助。

按不同养殖类别,计算综合搬迁补助费和房屋补偿费并经征地部门审核后,养殖专业户领取补偿费后自行拆迁。

养殖专业户综合搬迁补助标准见附表1
二、征地拆迁企业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基准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批准手续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评估基准价标准并结合房屋结构类别、使用年限计算补偿。

企业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基准见附表2。

三、零星征地未转非人员的补偿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后未转非的,集体经济组织应调整其承包地,并由征地单位按18000元/
亩的标准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承包地调整费;确因无法调整承包地的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四、征地公告发布之日前,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城镇人员,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优惠购房时,可申请按建安造价的50%购买15平方米的住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一)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原住户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
(二)现有城镇人员身份确定前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列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资料中记载的家庭成员的。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拆除后,拆迁户不属住房安置对象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并按迁建人口数每人1500元的标准计算新宅基地补助费。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XX区征地拆迁养殖专业户综合搬迁补助标准
单位:元
项目品种类别单位综合搬迁补助标准规模
家畜奶牛头3500养殖规模在2头以上
种猪头2500养殖规模在2头以上
生猪
(150市斤以上)头180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
青猪
(100-150市斤)头240养殖规模在20头以上
仔猪
(50-100市斤)头100养殖规模在10头以上
羊头50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
家禽鸡、鸭、鹅、鸽、兔等只10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
水产品普通商品鱼亩3000养殖规模在3亩以上。

龟、蛙、鳖等亩5000养殖规模在2亩以上。

说明:
1.综合搬迁补助费包括构(附)着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

2.哺乳期母猪搬迁补助费标准上浮50%,奶猪不予补偿。

3.建筑物按农村房屋同类型结构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

附件2:北碚区征地拆迁企业房屋重置价格评估基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房屋结构基准单价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90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片石)预制盖780
砖墙(条石、片石)瓦盖700
砖木结构
240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瓦盖620
180砖墙(木板)穿逗瓦盖560
120砖墙(片石)瓦盖500
240砖墙(条石、片石)石棉瓦盖440
180砖墙、石棉瓦盖360
120砖墙(石棉、油毡、玻纤)瓦盖30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钢管)彩钢瓦盖240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180
砖柱(石柱、木柱)玻纤瓦盖(油毡)120
说明:
1.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砖混结构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2.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4.房屋重置价格应结合结构类别、使用年限评估计算。

房屋建成并投入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的,按基准价的95%计算;5年以上10年以内的,按基准价的90%计算;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按基准价的80%计算;20年以上的,按基准价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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