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服务费
母子公司之间服务费

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
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建议:实务中母公司向下属公司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由
下属公司承担的操作比较多。严格说起来这样的做法不符
合税法规定。因此,建议贵公司和下属公司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他们对此类事项税务处理的口径,以规
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
行税务处理。即母公司派遣到下属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
应当由母公司承担,母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下属公司收取
劳务费用,并向下属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收取。
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 号)规
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
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
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
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
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
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
定,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
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
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
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
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
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由母 公司与 各子 公司签 订 服务 费 用分摊 合 同或协 议,以母 公司为 其子 税 人 的申报纳 税 产生了重 大 变 化和 影响, 国家 有关 部门仅就 分 支 机构 公 司提 供服 务 所发 生的实际费 用并附加一 定比例利润 作为 向子 公司收 申报 预缴 企 业 所 得税 发布 的文件 已达 四份 之多 ( 刊在 前几 期均已对 本
费可税 前扣 除,对交易应能提 供 载明服 务内 、收 费标准及金 额等详情 容
的合同或 协议 。在 厘清 服 务收 费时,应 确定合 理 利润,且 母 公 司须 就该 司可能需要 分析 与交易相关的功能及风险 ,并提 供 恰 当的与转 让定价 有关
国家 税 务总局 近期发 布国税 发 [08 6 ( 简称 “6号文 ” 2 01 号 以下 8 8 ,
缴所 得 税 的二级 分 支机 构 ; 次, 确 定为 就地 申报预 缴 所得 税 的二 其 对 税款 分 配表 , 同时 函请 总机 构主管 税 务机 关责 成总机 构限期提 供 税款 收征收 管理 法 》的有关规 定予 以处 罚; 机构主 管税 务 机关 未尽 责的, 总
第二 款 规定 合理 分摊 。
直 辖 市 、 划单 列市)经 营企 业 的分支 机构 申 预缴 企 业 所得 税的征 计 报
备 注 :6号文并未述及文中所指的 “ 8 服务分摊协议”及其税务 收 管理 , 于在 20 年 第一 、 季度可 能已经 发生的以下两 种情 况作 对 08 二
处理 是 否有 异于 企 业 所得 税 法中的 “ 本分 摊 协议 ” 企 业所 得 税 出规定 : 成 。在
中, 成 本分 摊协 议 ”被 定义 为与企 业 关联 方之 间共 同开发 、 让 无形 “ 受 ・ 于总 机构 不向分 支 机构 提 供 企业 所得 税 分配 表。 致分 支机 关 导 资 产, 者共 同提 供 、 受 劳 务 相关。如 果成 本 分摊 协 议 中明确规 定 构 无法 正常就 地申报 预缴 企 业所得 税 的处 理问题 或 接 这 些成 本是 按照独立 交易原则 进行 分 摊, 各 方成 本的分 摊与预 期的 且 首先, 支机 构主管 税务 机 关要 对二 级 分 支机 构进 行审核 鉴 定, 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十一: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十一: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
用
一、税前扣除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税前扣除要求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实务中,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是否属于“服务”性质,该费用能否税前扣除,一直是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不少大企业集团因此被纳税调整。
那么,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服务费,难道真的就是一笔理不清的“糊涂账”?典型案例某集团公司每年与其子公司签订投资项目及资金筹划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的服务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审核服务,提供资金预算、筹措、监督检查服务,提供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服务,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成本管理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引进服务等多个方面。
集团公司以收入规模为基础每年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
税务机关发现,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成果无法清晰辨识。
调查中,子公司无法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项目论证报告、评估报告或研究报告等切实的服务成果。
同时,定价标准不合理的问题也很突出。
集团公司以子公司的收入规模确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使得在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相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各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在5年间存在较大差异。
最终,税务机关认定,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该笔费用的实质不是提供服务,而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能税前扣除。
法理分析当前,大型企业服务费税前扣除方面主要存在两类问题。
一是混淆“服务费”与“管理费”,将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定义为服务费;二是服务费定价不公允,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从性质上判定,服务费是在交易双方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真实经济实质下发生的,是支付方必要的、不属于重复劳动的、能够为支付方创造价值并使之受益的支出。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受益方测试、需求方测试、重复性测试、价值创造测试、补偿性测试和真实性测试对关联企业间服务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与判定。
管理费是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等事项进行管理、审批等活动,要求子公司按照收入规模、利润规模等一定比例上缴的费用。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范本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范本【合同标题】母子公司服务费用合同【甲方(服务提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收方)】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母子公司关系,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应的服务费用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此处列出具体服务内容,如财务管理、市场调研、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咨询等)二、服务质量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满足乙方的特定要求。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服务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3. 发票事宜: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此处可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模板

甲方:(母公司名称)乙方:(子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乙方的主要投资者,对乙方拥有控制权,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类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员工关系管理等;- 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 财务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筹划、内部控制等;- 市场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广告策划等;- 法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审核、合同起草、法律风险防范等。
1.2 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人力资源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技术支持服务:按项目费用或月度费用计算;- 财务管理服务:按月度费用计算;- 市场营销服务:按项目费用或月度费用计算;- 法务咨询服务:按项目费用或小时费用计算。
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4.1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4.2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 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所得税-母子公司支付服务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母子公司支付服务费的税前扣除此报告属于企业所得税自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系列,上部请见企业所得税自查实务及典型案例分析I一、母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如何税前扣除典型案例W公司是一家生产压缩天然气的公司, C公司是W公司的母公司。
双方签订协议规定,根据W公司的销售数量按每立方米0.1元的计价方式提取管理服务费,另外,C公司为了保证W公司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向W公司提供定期的技术培训服务并单独签订协议收取费用。
那么C公司按照销售数量提取费用,能否税前扣除,是否应征收流转税;单独签订技术培训的服务协议收取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是否应征收流转税?案例分析先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的相关规定。
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3、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4、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5、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中的第一个问题,依据上述国税发[2008]86号的第四条规定,铂略认为C 公司按照销售数量提取费用应判断为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流转税,不管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均以货物劳务交易发生,以事实发生为前提,提取费用并未真正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应征收流转税。
再看第二个问题,双方单独签订技术培训的服务协议收取费用,既是真实发生的,也是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处理的,所以这笔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而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里面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一项,所以应征收流转税。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
服务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服务费是指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服务交易时产生的费用。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较高,常常进行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平合理的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服务费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服务费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即既满足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成本,又不损害母公司的利益。
其次,服务费的计算应当具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以避免争议和纠纷。
最后,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以确保合规性。
针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建立明确的服务费计算依据和标准。
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共同协商和制定具体的服务费计算方法,明确服务内容、费用构成和计算公式等。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对服务费的理解出现偏差,降低糊涂账的发生几率。
其次,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费的核算、核对和支付流程。
加强对服务费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糊涂账问题,确保服务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也是解决母子公司糊涂账问题的重要手段。
母公司和子公司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业务情况、资源调配和服务需求,减少误解和偏差的发生。
通过定期会议、报告和信息系统的建立,加强双方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业务配合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也是解决母子公司糊涂账问题的重要环节。
母子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确保服务费的计算和核对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加强审计工作,定期对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情况进行审核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最后,如果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
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角度,对母子公司之间的糊涂账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利益的偏差和争议,确保糊涂账问题得到公正和客观的处理。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6.2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无法忍受;
(4)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未结事宜。
第二条服务费用
2.1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年【】月【】日前,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2)自【】年【】月【】日起,按照实际服务进度,每月支付服务费的【】%。2.源自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时,应提供合法的发票。
2.3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服务期限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3.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双方同意,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个月,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规划、组织结构优化、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咨询服务;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母子公司服务费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子公司服务费: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审计等服务。
2. 服务细则: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支付方式
1. 服务费支付: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服务费支付截止日期为该季度末日。
2. 付款账户:服务费支付至子公司指定账户,如有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
到期前如需续签或变更,应提前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
滞纳金。
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其他项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至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书面协商约定。
2.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母公司:____________(盖章)
子公司:__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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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费用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公司向下属公司外派人员,工资在下属公司发放,人事关系社保还在我公司负责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由下属公司负责还给我公司;我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入对下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可以吗?下属公司将这笔社保记费用,这样处理合理吗?回复:
母公司向下属公司派遣员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即母公司派遣到下属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应当由母公司承担,母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下属公司收取劳务费用,并向下属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收取。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
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建议:
实务中母公司向下属公司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由下属公司承担的操作比较多。
严格说起来这样的做法不符合税法规定。
因此,建议贵公司和下属公司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他们对此类事项税务处理的口径,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