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践基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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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04•【字号】鄂教财[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鄂教财[2006]26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根据《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蔬菜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教财[2004]12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财[2003]6号和鄂政办发[2003]106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实践基地暨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佳。

有的地方基地面积落实不到位,甚至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地方对基地管理不善,综合效益差;个别学校还出现基地撂荒的现象,务必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各地要把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检查督办,把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基地建设与管理是否达到《细则》要求,要作为学校和校长评先表模的重要条件之一。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

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精选8篇】节日活动方案是一份详细计划,旨在为特定节日如圣诞节、感恩节或新年等设计和组织一系列的庆祝活动。

方案中包括活动的主题、目标、安排和相关的细节。

确保与节日的主题一致,并满足参与者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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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方案精选篇1一、诸暨概况诸暨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区域面积2311平方公里,现辖27个镇乡(街道),户籍人口108万,农村人口占70%左右。

20__年实现生产总值1027亿元,财政总收入112亿元,居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14位、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7位。

诸暨是农业大市,近年来,珍珠、香榧、蓝莓等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特色农业基地遍布全市。

全市现有中小学校147所,在校中小学生近13万名。

一年来,我市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坚持“依托实践活动基地,区域推进劳动教育”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方案,大胆实践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丰富了“学在诸暨”的品牌内涵。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1.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局党委利用班子会议专门研究此项工作,分析我市开展劳动教育的现状,明确实验工作任务,基于我市实际,提出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明确任务,确保实效”,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要求。

据此,我们建立了专门班子,制定了《关于区域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

2.强化建设,夯实基础依托原有良好基础,内建外联,经过近一年的强化建设,市、镇、校三级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取得成效,能较好地满足劳动教育的需要。

市级内建基地建设,利用一所农林类职校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基地占地面积82860平方米,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各类基础性教学设施齐全,拥有平方米连栋大棚和苗木基地、蔬菜基地、帐篷露营、烹饪、拓展基地等上万平方米的实践场地,年接待能力2万人次以上。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进行研究性研究和住宿的主要场所。

在AA市,认定和管理这些营地和基地的机制包括“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

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法人资质;满足特定的前置条件,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等;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并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开发课程,注重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课程设置应覆盖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和高中1-2年级,并应具有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

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应少于6门。

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市级营地和基地一般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

具体事项以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市级营地和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和认定:1.属地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市级评审。

市教育局会同文化XXX到现场实地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从2020年开始,只有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和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和基地。

市级营地和基地的基本义务是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除满足本区(县)内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闻名的企业、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来开发课程,聚焦中小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研学旅行课程,推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学思践悟的方法,培养文明旅游意识和审美情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课程设置要覆盖各学段(小学4-6 年级、初中1-2 年级、高中1-2 年级)。

针对各学段设计的课程应该具有差异性、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合理性,应该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少于6 门。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浙江研学基地认定细则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浙教基〔2018〕67号)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实践基地教学考核办法(3篇)

实践基地教学考核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提高实践基地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2. 综合性原则:考核内容要全面,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动态发展原则:考核要关注学生的长期发展,鼓励学生在实践中不断进步。

4. 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方法要量化与定性相结合,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三、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实践基地所有参与教学活动的学生。

四、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学生对实践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课堂讲授、自学等。

2. 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创新能力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观点、方法或成果。

4. 团队协作考核: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协作能力。

5.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学生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心理素质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1.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口试、开卷考试等形式。

2. 实践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实验报告、项目展示等形式。

3. 创新能力考核:通过项目报告、论文、专利等形式进行评价。

4. 团队协作考核:通过团队项目、团队答辩等形式进行评价。

5. 综合素质考核:通过学生自评、教师评价、同学互评等形式进行评价。

六、考核标准1. 理论知识考核:根据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程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实践技能考核: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运用理论知识的熟练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创新能力考核:根据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观点、方法或成果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团队协作考核:根据学生在团队中的表现、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与管理细则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一)申报浙江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区市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国闻名的企业、市场,省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

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

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

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

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

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

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综合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重庆市巴南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综合性基地申报评估细则
3.定期开展基地培训,选送教师参加外出培训1分,未组织不得分。
查阅资料
实地了解
B8:管理人员
(4分)
C23:根据基地规模,满足教学活动需要,配齐配足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原则上按照教学人员的1/3配置。(2分)
C24:行政、业务、后勤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2分)
C25:落实基地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基地安全保卫专门队伍。
A4:组织实施
(40分)
B9:
组织
机构
(4分)
C26:独立法人单位,有人事或工商税务部门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许可证》《税务登记证》。(1分)C2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分)
C28:有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等。(2分)
C13:课程体系:充分衔接和体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要求,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科学设置项目,建立课程体系,丰富教育资源。(3分)
1.按要求建立课程目标且明确3分,未建立不得分,不明确、不适当酌情扣分。
2.设置有效衔接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项目,建立课程体系,教育资源丰富3分,有1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3.活动方案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针对性强3分,一般2分,差1分。
4.建立了学生考核评价制度,有学生活动成长档案记录2分,没有不给分。
查阅资料
实地了解
观查活动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细则
考评办法
B12:安全保障
(15分)
C36: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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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
学校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
为深入持久地开展我市素质教育实践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的通知》(枣教办发[2008]2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四批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文件中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条件的学校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自查总结
创建单位按照示范学校的条件要求,认真落实创建措施,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后,对照《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申报表格,自评得分表和自评总结材料各一份至市教育局勤俭办。

(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将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听取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查看创建工作资料;2、检查现场;3、召开有关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等。

三、评选结果
经评选符合条件的学校,授予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和奖牌并通报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按期申报。

同时要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科学发展。

2、申报学校各区(市)原则上不超过3所(滕州市不超过5所);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勤俭办。

3、考核验收时间定于1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申报表
2、枣庄市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评估细则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枣庄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示范学校申报表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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