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婚姻财产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婚姻财产纠纷案例案例概述:李先生和张女士于2005年6月结婚,他们在婚前是相亲认识的。
两人婚后没有共同经济账户,也没有签署任何婚前财产约定。
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中心的房产,并共同偿还了贷款。
然而,婚后几年,两人感情破裂,最终于2009年12月决定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他们就婚姻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事件1:贷款支付及房屋登记(2005年)2005年7月,李先生和张女士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总价值600万元的房产,贷款额度为400万元,每月还款5000元。
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按揭款项由两人共同偿还。
然而,贷款期间李先生财务状况有所下滑,他要求张女士分担更多还款责任,但张女士拒绝了他的要求。
事件2:甲方给付乙方分割款项(2009年12月)2009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并同意将房产进行公证产权分割。
根据公证员的意见,由于两人共同还款,房产应按照他们各自支付贷款的比例确认归属。
李先生应支付给张女士80万元,并主动同意进行支付。
然而,两年后,李先生违约拒绝支付分割款项。
事件3:李先生的商业收入与项目投资(2007-2010年)2007年,李先生开始了一项商业项目,并在2010年初取得了巨额利润。
然而,李先生将这笔款项用于个人投资,未与张女士共享。
张女士认为这笔利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事件4:婚后李先生购买的财产(2006年-2009年)婚后,李先生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和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这些资产仅以李先生的名义登记。
张女士声称李先生是以夫妻共有财产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和车辆。
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婚姻财产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贷款支付及房屋登记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合理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不能要求张女士分担更多还款责任。
2.分割款项支付问题:根据公证员的意见,李先生应支付给张女士80万元。
如果他最终拒绝支付,张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夫妻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分割、债务纠纷、财产归属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案例丰富多样,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问题。
1. A夫妻离婚后,双方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发生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应归个人所有,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A 个人所有。
2. B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但在离婚时双方都希望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汽车购买款项的贡献比例,将汽车所有权划分给B夫妻。
3. C夫妻在婚后共同开设了一家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
在离婚时,双方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C夫妻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对债务进行承担。
4. D夫妻在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产进行了装修。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房产装修费用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双方财产比例分配装修费用。
5. E夫妻在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饭店,但在离婚时双方对于饭店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饭店收入的贡献比例,将饭店归属给E夫妻。
6. F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装修。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房产和装修费用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房产和装修费用的贡献比例,将房产归属给F夫妻。
7. G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辆名贵轿车,并且将其作为家庭用车。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轿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轿车的购买款项支付比例,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划分给G夫妻。
8. H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房产,并出租给第三方。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商业房产的租金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商业房产租金的贡献比例,将租金分配给H夫妻。
9. I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公司股权的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按照公司股权的购买比例,将股权划分给I夫妻。
10. J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农田,并种植了农作物。
婚姻财产纠纷及法律解决途径

婚姻财产纠纷及法律解决途径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纠纷是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当夫妻关系恶化或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婚姻财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以及可行的法律解决途径。
1. 婚姻财产纠纷的常见类型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1 财产归属问题: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
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1.2 婚前财产保护:如果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是否要与对方分享是一个争议点。
例如,一方的继承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等。
1.3 婚姻生活费用分摊: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负担的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离婚后是否要进行分摊也是一个问题。
2. 法律解决途径对于婚姻财产纠纷,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
以下是常见的解决方式:2.1 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自行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
双方可以制定一份书面协议,明确财产的划分和分配比例。
然而,协商解决需要双方在分割问题上达成共识,而且需要两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沟通。
2.2 起诉诉讼:如果协商失败,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财产纠纷。
起诉诉讼通常需要雇佣律师,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然后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分割比例。
2.3 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选择请一位专业的调解员或仲裁员来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仲裁具有灵活、迅速、费用较低等优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双方的隐私。
2.4 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有一方的财产面临毁损、挪用、转移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来冻结相关财产,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 注意事项无论选择哪种解决途径,双方需注意以下事项:3.1 寻求法律咨询: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之前,双方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提供权威的法律意见,帮助双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可行的解决途径。
3.2 保留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起诉诉讼,双方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婚姻登记证、购买合同、财产证明等,以便在解决财产纠纷时提供证据支持。
婚姻法中的财产保全纠纷案例解析

婚姻法中的财产保全纠纷案例解析婚姻是一个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关系到人们的婚姻生活以及争议解决。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保全纠纷是一类常见的争议,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还可能对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产生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婚姻法中的财产保全纠纷。
案例一:A夫妻财产保全纠纷A先生和B女士结婚多年,由于感情破裂,他们决定离婚。
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B女士发现A先生有外遇并将大部分财产转移到了他的新伴侣名下。
B女士担心离婚后无法得到合法的财产份额,于是申请了财产保全。
根据《婚姻法》,在离婚诉讼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B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A先生及其新伴侣名下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
如果法院认定B女士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会对财产采取冻结措施,确保合法的财产份额得到保护。
案例二:子女利益与财产保全纠纷C先生和D女士离婚后,他们有三个未成年子女。
C先生在离婚后没有按照财产分配协议履行义务,导致D女士无法维持子女的正常生活需要。
为了保护子女的权益,D女士决定申请财产保全。
在这种情况下,D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C先生的财产以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案例三:虚假转移财产及财产保全纠纷E先生和F女士在离婚前商定了财产分割方案,但在离婚过程中,E先生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的亲属名下,企图逃避在财产分割中的责任。
F女士发现后决定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合法的财产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F女士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E先生虚假转移财产的行为,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F女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的财产保全纠纷案例涉及到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生活和子女的权益保护等问题。
无论是夫妻之间的财产转移、子女的生活需求还是有关遗产的分割,都可以进一步申请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案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和某某女士结婚多年,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并存款在一起的银行账户中。
但是,他们在婚后关系破裂后决定离婚。
某某先生主张该房产和存款应该由他独立所有,而某某女士则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以平等方式分享这些财产。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款第一款的规定,夫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婚前、婚后的所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处理个人财产的方式等因素。
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共同存款,根据婚姻法第十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固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享。
建议: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女士有权要求以平等分享的方式处理房产和存款。
律师建议某某女士可以通过与某某先生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婚后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归属关系,可以签署财产协议,以避免类似纠纷。
案例:遗嘱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规定其财产将由其妻子某某女士继承。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并且提出了争议。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是法定继承之外,合法有效的继承方式之一。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且未被撤销,那么其内容应当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的遗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妻子有权依照遗嘱继承财产。
建议:在面对亲属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时,律师建议某某女士提供遗嘱的有效归档证据,如公证书、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亲属提起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被剥夺继承权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其父母生前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并且被剥夺了继承权。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剥夺继承权的判决违法。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放弃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判决是合法的。
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登记结婚。
婚后,甲、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在甲的名下。
2015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甲则认为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
双方对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
房产证登记在甲的名下,但购房款系甲、乙共同支付。
甲、乙在婚后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甲、乙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购房款系夫妻共同支付,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
因此,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甲主张该房产为婚前财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甲、乙离婚。
2. 该房产归乙所有,甲应向乙支付房屋折价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夫妻财产纠纷,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2. 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在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中,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归属等。
如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当事人应提供购房合同、购车发票等证据。
婚内财产协议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婚内财产协议纠纷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概述该案例涉及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协议纠纷。
李与张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享受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在婚后李发现张暗地里进行投资交易,并通过投资赚取了丰厚的暴利。
李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而张则主张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并拒绝分割财产。
因此,该纠纷进入了法院,需要法院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并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分割该财产。
二、案件的争议焦点1.该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2.李主张是否合理?3.张主张是否合理?4.法院应如何判断并解决此纠纷?三、问题分析1.该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婚内财产协议并未违背公共利益,也未违背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李主张是否合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归谁所有。
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了该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李主张是合理的,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3.张主张是否合理?根据本案中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因此,张主张是合理的,他可以主张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并拒绝分割这部分财产。
4.法院应如何判断并解决此纠纷?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案中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法院应进行如下判断和解决:(1)该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2)李主张是合理的,她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3)张主张也是合理的,他可以主张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并拒绝分割这部分财产;(4)鉴于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分割该财产,但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
四、建议针对该案例,提出以下建议:1.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对婚内财产协议的重视和认识;2.在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慎重考虑协议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在解决婚内财产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找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4.法院可以参考相关案例判例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利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纠纷解决途径
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纠纷解决途径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关系中难免会出现财产纠纷。
夫妻财产制度涉及到婚姻法中的财产共同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规定,因此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问题也需要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一、和解协商和解协商是解决夫妻财产纠纷最常见的途径之一。
在夫妻发生财产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了解彼此的意愿和诉求,达成共识。
在交流过程中,双方可以适当提出让步和建议,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在直接交流中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请专业人士进行调解。
调解员会倾听双方的争论,并提出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双方达成妥协。
最后,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明确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和责任。
和解协商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无需经过司法程序,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
二、诉讼解决如果夫妻在和解协商中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对和解协议不满意,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诉讼解决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财产纠纷。
在提起诉讼之前,夫妻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诉讼程序中,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以及双方的证据。
在判决时,法院将依法判断夫妻的财产权益,做出公正的裁决。
诉讼解决虽然需要耗费时间和金钱,但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是一种公正和有效的方式。
三、仲裁解决除了和解协商和诉讼解决,夫妻还可以选择仲裁解决财产纠纷。
仲裁是一种由仲裁员独立公正地裁决纠纷的方式。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联系相关仲裁机构,选派专业的仲裁员处理纠纷。
仲裁程序一般会比较迅速,仲裁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仲裁解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仲裁结果。
四、调解解决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和解协商、诉讼解决和仲裁解决,夫妻还可以选择调解解决财产纠纷。
研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典型案例
研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典型案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事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配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研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分析其背景、争议点以及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的规定。
典型案例:小明与小红的夫妻共同财产纠纷背景: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婚房,并在婚后多年一直共同还贷。
然而,他们在婚后生活逐渐疏远,最终不得不考虑分居。
这时,他们为了解决共同财产问题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争议点1:婚房归属问题小明认为,婚房是他们婚后共同购买并供养多年的财产,应当由他们平分。
而小红则主张该房屋归属于她一方,因为她认为是她的家庭财产。
现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小明和小红的婚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他们平分。
争议点2:还贷款责任问题小明认为,由于他个人承担了大部分还贷款的责任,因此在婚房的分割中应当享有更大的份额。
小红则认为,还贷款是婚后共同负担的责任,不应该成为划分婚房的依据。
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应当平均分担。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和小红的还贷款责任应当由他们平摊。
解决方案:聘请专业律师或进行调解鉴于小明和小红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着分歧,为了解决纷争,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学习和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协助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协调,达成共同的解决方案。
除了典型案例中的具体争议点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中还存在诸多其他方面的考虑因素,如婚前财产的界定、赡养和抚养费的问题等等。
为了避免夫妻在离婚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与律师一起制定婚前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债务分担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总结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是婚姻关系中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婚后如何处理财务纠纷
婚后如何处理财务纠纷一、引言婚姻是人生的一大幸福,然而,夫妻双方在婚后往往会面临财务纠纷的问题。
为了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婚姻中的财务纠纷需要得到妥善处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婚后财务纠纷的解决方法。
二、婚后财务纠纷的原因婚后财务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产归属不清:婚后,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未明确界定归属,导致财产纠纷的发生;2. 支出分配不公: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和支出分配上存在不公平,造成财务纠纷的产生;3. 消费观念不合:夫妻双方对待财务问题的看法不一致,导致婚后财务纠纷的发生。
三、婚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的法定婚姻财产制度。
根据该制度,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
对于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和子女的利益,也不得违反法律。
四、婚后财务纠纷解决方法1.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共同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产的归属、收入的分配以及支出的规划等,以减少财务纠纷的产生。
2. 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务纠纷发生时,应首先进行协商。
通过沟通和谈判,积极寻找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尽量避免走上司法程序。
3. 寻求法律援助: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财务纠纷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咨询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4. 调解或仲裁:如果财务纠纷复杂且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或仲裁可以快速和低成本地解决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打官司解决:如果通过前述方法无法解决财务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将得到公正的审理,法官将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和裁决。
五、结语婚后财务纠纷的发生对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
为了避免财务纠纷的发生,夫妻双方在婚前应当明确财产归属、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协商、法律援助、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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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财产纠纷
摘要结婚是我们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而婚房又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它不仅是夫妻俩共同生活的爱巢,同时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
在当今社会,购房开支已成为一个家庭中重要的支出,有些父母为了给自己子女买房甚至付出了自己一生的积蓄,而涉及婚房产权纠纷的事件又比比皆是。
《婚姻法解释三》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台了,它为我们应当如何公平、合理的确定和分配夫妻婚房产权的归属、夫妻婚房产权发生争议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
尤其是在夫妻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情况下、父母在婚后为自己一方子女购买房屋,发生争议时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父母亲的合法利益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方式和建议,这也是《婚姻法解释三》的很大亮点。
关键词婚房产权争议归属问题如何补偿积极意义
作者简介:刘金彦,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67-02
一、《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前,我国在婚房产权中存在的争议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曾一度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这一争议主要是以上海、江苏省两大高院为例。
一种观点是以以上海市高院于2004年在《关于适用双方父母的合法权益是该司法解释要侧重保护的,婚房是婚姻的保障,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倾注毕生积蓄,一旦离婚,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必将违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同时也侵害了一方父母的切身利益。
中国父母碍于情面,也不与子女订立产权归属合同。
因此,由父母为子女购买所得的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并明确指出是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理,既符合了中国的国情又解决了各种财产纠纷。
该条的制定还有助于纠正当前一些“傍大款、分财产”、“无房不婚”的畸形婚恋观,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了家庭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体现了《物权法》的精神,有利于保护婚前个人财产,防止借婚姻之名而骗取对方房产之实的情形,从而解决了社会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对《婚姻法解释(三)》的思考
(一)出台《婚姻法解释(三)》的积极意义
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分割对方的房产,更重要的是为了能够更加长久幸福的生活。
但是,在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群,面对各种利益博弈时,我们不得不思考,《婚姻法解
释三》出台到底对我们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又将引起我们怎样的思考。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合法保护了婚前私有财产,实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它前所未有的创新性。
这是对原有法规的进一步明释,使得全国法院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时对法律有一个统一的共识,有利于公平正义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运行,也达到了宪法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要求。
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传统观念,使人们对于婚房产权有了新的认识。
新婚姻法还规定了,男女平等观念、独立意识、权利意识。
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不归另一方所有。
意味着,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购买,如果离婚,另一方将无权分割房产。
这样很好地解决了想通过不劳而获的一方依靠婚姻来谋取对方财产的这一现实漏洞。
甚至有些人想通过婚姻获取财富,新的婚姻法解释遏制了“傍大款”这类人的想法,纠正了少数人被扭曲的婚恋观,较好的解决了男女双方因为婚房产权的纠纷问题,更多的强调了男女平等、女性独立的意识。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全面均衡的保护了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利益及其父母的切身利益,并将现代婚姻家庭、财产以及法治观念紧密联系起来,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对审判实践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也为将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婚姻法解释(三)》仍值得我们思考得问题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在看到积极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局限的一面。
通常情况下女性在婚姻中承担着家庭主妇的角色,为了家庭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年华,甚至有的还为此失去了自己工作、升职的机会。
实践中,女性在婚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女性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像薪酬水平显然低于男性等一系列不公平的社会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
而该解释并未将这一男女社会角色的差异考虑其中,再加之男性离婚成本的降低,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使得女性在家庭和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
婚姻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时加大对女性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关注性别差异及女性的特殊需求,特别重视对女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出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的司法解释,平衡好夫妻双方的利益,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总之,《婚姻法解释三》在处理房产分割、房权归属以及对一方父母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中,发挥了积极的现实作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我们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每个事物在发展的初期都会存在着不成熟之处,我相信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我们的法
律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精细,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使我们能够朝着法治的方向迈进。
我也相信在逐步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今天,《婚姻法解释三》的制定,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也是功不可没的。
总之,希望我们能够朝着更远更好的方向前进。
参考文献:
[1]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房产律师网,http:
///view/4b5c6504cc175527072208a1.html。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http:
///lawyer9751/view/159593/.2012-5-11.
[3]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