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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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不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

IPO案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不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

IPO案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不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同兴环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不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评析1.郑光明和朱宁、解道东、郎义广算是公司最早的创始股东,并且除了郑光明之外,一直是发行人的第二大至第四大股东,且持股比例非常稳定,算是公司的最核心人员。

2.郑光明和朱庆亚是夫妻关系,2014年不知道什么原因,郑光明将所有的股权全部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庆亚,郑光明只担任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郑光明和朱庆亚作为夫妻自然是一致行动,同时也与其他三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是郑光明和朱庆亚只是通过一致行动协议获取了其他三位股东的决策权限(达到50%以上),但是其他三位股东并没有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4.这样的认定应该说以前是没有的。

按照一般的逻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跟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划等号的,而这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没有认定实际控制人看起来也没有什么很充分的强烈的理由。

只是解释其他股东没有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也把股份锁定了36个月,不存在规避实际控制人责任的问题。

5.这么想想,其实发行人这种认定实际控制人的逻辑也没有什么毛病,如果真要找理由,那就是:你们夫妻两个作为实际控制人就好了,我们全力配合,其他的我们都不参与了。

当然,这样的处理是否能够作为普遍的认定方式借鉴,我们后续还需要持续关注。

6.最后,发行人还有一个关于股权的处理比较特殊,也值得借鉴和思考:发行人原本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只有2600万元是实缴的,未缴出资比例比较大。

为了缴纳出资也是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那么全体股东同意将部分股权集中到朱庆亚身上,由其代表全体股东转让给战略投资者获得资金,然后朱庆亚再代表全体股东将认缴的出资部分出资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全体股东还对认缴的出资根据最新的情况和因素做了调整,重新分配了不同股东应该获得的股份比例。

7.关于认缴股份比例的调整问题,小兵还是那个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只要全体股东同意,又没有违反法定强制规定,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应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一同业竞争问题再定性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之前,在规章层面,同业竞争问题是作为发行条件存在的,其属于判断“独立性”与否的问题,即发行人的独立性条件之一表现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起,新的首发办法(包括创业板首发办法)实施,作为发行条件,“独立性”从规章中删除,转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作为信息披露予以披露。

1号准则第七节的要求比首发办法更为具体,即“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并需要披露“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这种删除并转为信批并非意味着审核的放松,根据保代培训的意见,该种修订“并非放松要求或完全不关注”,而是“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充分披露是否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从语态构成的角度,同业竞争由“同业”和“竞争”构成,前者由业态决定,后者由发行人与特定主体的竞争关系决定,构成同业竞争需要两者兼备,缺乏其一则都不构成同业竞争。

故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也往往从此点入手。

在发行人与特定主体的竞争关系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并非百分百准确,在前述语态下,只有发行人同时与该等主体构成关联关系的前提下才成立,比较极端的案例是国资管理机构直接持股的国有企业的情形,比如四大国有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很显然,其业态几乎完全相同,由于同受中央汇金公司控股,即其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同业竞争”,但由于中央汇金公司类似于国资监管机构,四大国有银行不仅因同受其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故四大行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2从近期案例看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随着中国创业板及科创板的推出,公司上市已成为许多创业公司的目标之一、然而,在IPO过程中,同业竞争可能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近期案例来探讨IPO中同业竞争的处理思路。

首先,同业竞争的处理需要在IPO申请阶段进行认真评估。

近期案例中,很多公司在IPO申请时并未对同业竞争进行充分评估,导致在上市后面临激烈的竞争。

因此,在IPO申请之前,公司应该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对竞争对手进行深入分析,评估竞争对手的实力、优势以及潜在风险。

这样可以帮助公司确定自身的竞争定位,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其次,在IPO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品牌建设和差异化战略来应对同业竞争。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品牌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通过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并提高市场份额。

此外,差异化战略也是应对同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公司可以通过提供独特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

例如,近期网易云音乐在IPO过程中采取了差异化战略,通过打造社区化平台,提供独特的音乐体验,成功吸引了大批用户。

再次,推动行业协同发展是处理同业竞争的有效方式。

在一些情况下,多家同行业公司可以通过合作来实现互利共赢。

例如,近期快手在IPO过程中选择了与字节跳动合作,通过互相支持,实现了快速的发展。

此外,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也可以扮演重要角色,通过提供培训、研究等资源,帮助行业内的公司提高竞争力。

最后,公司应建立强大的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同业竞争。

在IPO过程中,公司应该关注核心业务的发展,提升自身的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只有具备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综上所述,处理IPO中的同业竞争需要公司在申请阶段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制定相应的策略。

同时,公司应该通过品牌建设、差异化战略以及行业协同发展,应对竞争对手的挑战。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

上市案例研习:同业竞争解决之道在企业谋求上市的征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常常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关卡。

同业竞争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担忧,从而对上市进程造成阻碍。

为了成功登陆资本市场,企业需要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

本文将通过对多个上市案例的深入研究,探讨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行的解决策略。

一、同业竞争的常见形式同业竞争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以下是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1、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竞争企业及其关联方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领域开展业务,直接争夺市场份额。

例如,两家公司都生产并销售同类型的电子产品,或者都提供同质化的金融服务。

2、客户与市场的重叠企业与关联方的客户群体高度重合,或者在相同的地理区域和市场渠道进行竞争。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为了获取客户资源而产生利益冲突。

3、技术与研发的相似性在技术研发方面,企业与关联方存在相似的研究方向和技术成果,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晰,或者在技术创新上相互牵制。

4、供应链的竞争对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资源的争夺,或者在销售渠道、物流配送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

二、同业竞争产生的原因1、企业发展历史与股权结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能由于多次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关联企业之间业务范围的交叉和重叠。

此外,复杂的股权结构也可能使得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联,从而引发同业竞争。

2、行业特点与市场竞争某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和降低风险,可能会通过关联方涉足相似业务。

3、控股股东的战略布局控股股东可能出于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等考虑,安排旗下不同企业进入相同或相关领域,但未能有效协调各方业务,导致同业竞争的产生。

三、解决同业竞争的策略1、业务重组通过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合并等方式,将关联方的同业业务整合到上市主体中,实现业务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例如,某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控股股东旗下的同类业务公司,消除了同业竞争,增强了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

IPO专题之一: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全)

IPO专题之一: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全)

IPO专题之一: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核心风险: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涉及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IPO招股书有专门一章对此作出说明,根据IPO 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必须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投行一般使出三招:买、卖、销。

‚买‛就是发行人购买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这样一般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卖‛就是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公司转让给独立第三方;‚销‛就是将同业竞争和关联关联公司注销。

笔者发现,不管是‚卖‛或‚销‛都存在很大的隐患,‚卖‛极容易导致关联方非关联化,涉嫌隐性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由地下转向地下;‚销‛与‚卖‛类似,且以‚销‛解决同业竞争往往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此举之前为业界和监管层所忽略,大家只关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问题,没有关注‚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事实,金仕达为宁和榕基软件就是两个鲜活案例,警示投行在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时以‚买‛为上策,‚卖‛和‚销‛为下策,否则极容易出事。

一、金仕达卫宁及榕基软件折戟:同业竞争岂可一销了事?夏草2010年4月30日四家企业上创业板,两家通过,一家取消上会,还有一家被否,被否就是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仕达卫宁),该公司是医疗卫生领域应用软件龙头企业,据招股书称:IPO报告期内业绩成长迅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6.98%、46.20%:但是笔者很快发现该公司收入增长异常:发行人2007年技术服务收入只有614万元,2008年迅速增长至1401万元,增长128;这引起笔者极大关注,招股书对技术服务收入井喷没有作详细解释,只声称于技术服务收入随着软件业务的增长具有累积性和延后性,显然仅仅只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笔者很快就发现,公司在设立和改制过程中,曾经注销了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信息)和上海金仕达卫宁计算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服务公司),这两家注销的同业公司注销前业绩如下:据此,保荐人及律师称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可实际上,发行人表面上前注销同业竞争公司,但暗地里将其业务移交至本公司,这实际已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PO报告期内报表理应将三家报表合并,不考虑内部抵销,该公司(集团)2007、2008、2009年度实际收入为8274万元、13905万元、11340万元,收入在下滑;净利润分别为1263万元、1818万元及2616万元。

IPO案例分析整理

IPO案例分析整理

IPO案例分析1、持续盈利能力:①业务模式、产品单一、不确定性②重大依赖:销售、采购③重大行业不确定性:太阳能、核电等2、独立性:①同业竞争②关联交易3、主体资格:①历史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国有股转让、外资②股权不清晰,存在纠纷③实际控制人问题:界定问题、没有实际控制人4、募集资金投向5、规范运作:①公司治理结构②管理:社保、环保③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制度6、财税:①财务真实性②财务指标7、并购重组的方式方法持续盈利能力案例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适当性:报告期内相同和相似的经济业务是否采取一致的会计政策,未发生随意变更的情形,如发生变更的,应关注变更原因的合理性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应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对于复杂业务和分期确认收入的业务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如工程类项目和技术系统建设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记提:关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记提是否充分合理。

财务状况:根据财务结构及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应收帐款、存货、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和盈利质量。

盈利要求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标准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标准二: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无现金流要求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没有重大偿债风险,没有重大或有事项风险 条件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无无形资产占比限制)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毛利率:关注公司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对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应关注其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打印

新三板挂牌的同业竞争问题案例解析(建议了解)一、同业竞争的审核尺度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在新三板挂牌审核过程中的审核尺度问题,目前应该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①原则上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问题,对于其他股东以及关联方的同业竞争问题不会重点关注。

②尽管某些股东不是控股股东也没有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该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重大影响的,还是应该要重点核查同业竞争问题。

③如果同业竞争的发生有着特定历史背景且目前整合很困难,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如果在短期内解决无法实现或者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但是要详细说明目前整合存在障碍的原因,并对未来整合的可行性和预期有着明确的表述,可以允许在承诺的一段时间里逐步解决,不过时间不宜过长。

④对于亲属同业竞争问题,小兵认为如果亲属双方控制企业没有历史关联往来且公司设立清晰明确,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成为挂牌新三板障碍。

⑤任何以各种股权调整或其他方式规避同业竞争问题的做法都是不应该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解决思路这个须背诵关于同业竞争的解决,一般有以下思路:①收购合并,即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②转让股权和业务,即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停业或注销,即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④对经营业务作合理规划,即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三、审核案例1、华宿电气(430259):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停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尽快注销该公司,注销前不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在挂牌前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关系。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最新版】目录1.IPO 的含义和重要性2.同业竞争的概念和影响3.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4.解决 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正文一、IPO 的含义和重要性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 IPO)是指企业首次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从而募集资金并成为上市公司的过程。

在我国,IPO 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

因此,IPO 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同业竞争的概念和影响同业竞争是指在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客户资源等而进行的竞争。

同业竞争可能导致企业间的价格战、技术战等,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同业竞争可能会导致企业业绩下滑、估值降低,甚至影响 IPO 的顺利进行。

三、IPO 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1.案例一:企业 A 与企业 B 均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二者在市场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

在企业 A 进行 IPO 过程中,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问题,企业 A 通过收购企业 B 的股权,使企业 B 成为其子公司,从而将二者的业务整合,消除了同业竞争问题。

2.案例二:企业 C 与企业 D 均从事医药研发,企业 C 在 IPO 过程中,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与企业 D 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不同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从而实现了业务的差异化,降低了竞争压力。

四、解决 IPO 同业竞争问题的建议1.企业间并购: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收购竞争对手的股权,将双方业务整合,消除同业竞争问题。

2.战略合作:企业可以寻求与竞争对手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降低竞争压力。

3.业务差异化: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开发新产品或服务,实现与竞争对手的业务差异化,降低同业竞争的影响。

4.寻求第三方支持:企业可以寻求与第三方合作,例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降低同业竞争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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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
一、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逐渐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IPO过程中的同业竞争问题却一直困扰着企业和监管部门。

同业竞争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还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

为此,本文选取了两个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类似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IPO同业竞争处理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科技公司IPO同业竞争处理
(1)公司基本情况
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在IPO前,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存在重叠。

(2)同业竞争问题表现
IPO前,A公司和B公司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领域与母公司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三家公司在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处理措施及效果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IPO前采取了以下措施:
a.资产剥离:将A公司和B公司的部分业务剥离,减少与母公司的竞争领域。

b.业务调整:对剩余业务进行整合,明确三家公司的业务边界,实现差异化发展。

c.引入战略投资者:在IPO过程中,引入具有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经过处理,公司成功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了市场价值。

2.案例二:某医药公司IPO同业竞争处理
(1)公司基本情况
某医药公司主要从事生物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IPO前,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分别为C公司和D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存在重叠。

(2)同业竞争问题表现
IPO前,C公司和D公司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等方面与母公司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三家公司在市场推广和销售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

(3)处理措施及效果
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IPO前采取了以下措施:
a.资产剥离:将C公司和D公司的部分资产剥离,减少与母公司的竞争领域。

b.股权架构调整: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c.业务合作协议:与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业务分工和利益分配,实现协同发展。

经过处理,公司成功避免了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了市场价值。

三、IPO同业竞争处理策略
1.资产重组
(1)资产剥离:企业应充分了解自身业务板块,对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进行剥离,以消除同业竞争。

(2)业务调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业务进行整合或调整,明确各业务板块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2.股权架构调整
(1)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引入具有行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同业竞争风险。

(2)管理层收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管理层可通过收购等方式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以消除同业竞争。

3.业务合作协议
(1)业务分工明确:企业间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各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发展方向。

(2)利益分配合理:在合作协议中,确保各公司利益分配合理,避免因利益冲突导致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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