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回复反射器复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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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JC172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1107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GFJC172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1107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作业指导书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7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CQC/GF.JC172-2008版本号:第一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余八一审核:孙芳批准:林学栋发布日期:2008年3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3日修订:第 1 页共 6 页版号:1修订日期: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 2 页共 6 页1 目的为了规范工厂现场检查工作中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申证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现场指定试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要求,确保检查有效性和检查要求的一致性,特制订本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2 范围适用于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7的现场工厂检查。

3 职责3.1 检查员负责按文件要求实施工厂现场检查3.2检查部/产品部/分中心负责对检查员的现场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 内容4.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依据:CNCA-02C-056:2005产品种类编码:1107 产品名称: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工厂界定编码:110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名称检验项目依据标准频次/周期检验方法或要求塑料片(含回复反射器光学单元1、材料2、结构工厂技术图纸/相关材料标准1次/年注塑用原材料材料相关材料标准 1次/年注:1表中的检验项目所依据的标准为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 3 页共 6 页2成品确认检验不能替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3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相邻两次工厂检查之间的日期,实施规则和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用于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的仪器设备的功能、量程、准确度和标准物质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5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第一方、第二方或有资质的第三方。

6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能够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的其他检测设备。

反射器检验规范(轻型电动车)

反射器检验规范(轻型电动车)
反射器检验规范(轻型电动车)
零件名称
反射器
零件代码
规格型号各型号检验方法仪器设备备注序
项目
标准要求
抽样方法
1
外观
无锐边、毛刺、碰伤、变形。
AQL=2.5
目测检查
2
配合性
反射器各零部件应难以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换。在车上固定连接方式应保证牢固和耐久。
AQL=2.5
试拆和试装
3
耐撞击性
直径为13mm的钢珠自0.76m高自由落下撞击反射器,反射器不损坏。
AQL=2.5
用拉力器测量反光片的拉脱力。
拉力器
编制/日期
校对/日期
标准化/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件/批
将反射器发光面朝上水平地紧固,在室温下从0.76m高处以一直径为13mm的钢珠垂直自由落到反射器发光面中心部位,反射器不应损坏.
钢珠
4
耐热性
在65±2ºC的干燥大气环境中,保持48h而不损坏。
2件/批
将反射器置于65±2ºC的恒温箱内,保持48h后检查是否损坏。
恒温箱
5
牢靠性
反光片与固定座连接牢靠,应能承受20N的拉脱力。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作业指导书机动车答复反射器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7 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CQC/GF.JC172-2023版本号:第一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余八一审核:孙芳同意:林学栋公布日期:2023年3月3日实行日期:2023年3月3日修订:第 1 页共 6 页版号:1修订日期:修订次数修订日期修改内容/原因更改人审核人同意人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 2 页共 6 页1 目旳为了规范工厂现场检查工作中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查、申证产品旳例行检查和确认检查、现场指定试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内容旳检查规定,保证检查有效性和检查规定旳一致性,特制定本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2 范围合用于机动车答复反射器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7旳现场工厂检查。

3 职责3.1 检查员负责按文献规定实行工厂现场检查3.2检查部/产品部/分中心负责对检查员旳现场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 内容4.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查控制规定根据:CNCA-02C-056:2023产品种类编码:1107 产品名称:机动车答复反射器工厂界定编码:110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查控制规定名称检查项目根据原则频次/周期检查措施或规定塑料片(含答复反射器光学单元1. 材料2、构造工厂技术图纸/有关材料原则1次/年注塑用原材料材料有关材料原则 1次/年注:1表中旳检查项目所根据旳原则为有关国标、行业原则或企业原则。

修订:版号:1修订日期:第 3 页共 6 页2成品确认检查不能替代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旳定期确认检查。

3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查汇报旳有效期为相邻两次工厂检查之间旳日期,实行规则和产品原则另有规定旳除外。

4用于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查旳仪器设备旳功能、量程、精确度和原则物质以及所采用旳措施应满足对应原则旳规定。

5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查旳实行者可以是第一方、第二方或有资质旳第三方。

6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可以符合有关控制规定旳其他检测设备。

回复反射原理

回复反射原理

回复反射原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概述概述回复反射器在光学领域称为逆向反射器 (Retroreflector) 。

其特点是在一定的入射角范围内 , 反射光基本上沿入射光的反方向并呈一定的发散角返回。

因此 ,它广泛用于工业自动化仪表、导航和交通器材等领域。

在交通器材上 , 用途广、用量大 : 有自行车反射器 , 机动车、摩托车的回复反射器 , 道路、桥梁的轮廓标、突起路标等。

这些反射器均为机动车( 特别是汽车) 夜间行车驾驶员了解路况、安全行车而设置。

图 4.1.1 所示为两辆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情况。

前面汽车的前照灯光照射在路上的逆向反射器标志上 , 驾驶员看到其逆反光便得知道路的状况。

后面汽车的前照灯光照在前面汽车尾灯部位的回复反射器上 ,驾驶员仍可根据回复反射器的逆反射光了解前面有汽车行驶。

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回复反射器的设置尤为重要。

由于汽车驾驶员的眼睛与汽车前照灯在高度方向上有一定距离,所以为使驾驶员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清晰地看到前面回复反射器所反射的前照灯光,则要求回复反射器的逆反射光不能完全回到前照灯内而要有一定的发散角和强度。

这个特性取决于回复反射器的设计参数和制造技术,其中模具制造、精密注塑和回复反射器反光性能检测为三项基本技术。

§汽车用回复反射器的基本类型汽车用回复反射器的基本类型回复(逆向)反射器是由众多个回复(逆向)反射光学单元列阵构成,回复反射光学单元主要有微珠和立方角锥棱镜两大类。

用于汽车的回复反射器则是由众多个立方角锥棱镜列阵组成,用光学塑料注塑制造。

所谓立方角锥棱镜 (Cube Comer Retroreflector, 缩写为 CCR) 即是三个反射面互成直角的反射棱镜,也称为三面直角锥棱镜、角隅棱镜、角锥棱镜等。

它相当于从一个立方体上切下的一个角(图 4.2.1,b 所示)。

直角三角形 OAB 、OBC 、 OCA 为三个反射面,等边三角形 ABC 为角锥的底面(也有称为弦面 )为了和后面的叙述统一起见 , 将底面改称为前面,且其位置也放在最前面。

国内外汽车车身回复反光标识标准综述

国内外汽车车身回复反光标识标准综述
红白相间的反光标识粘贴时应当尽可能的水平粘 贴、标识整个车身宽度,其中心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 为 375 mm,最高为 1 525 mm。
在尾部左右顶角处,水平和竖直方向分别粘贴两 条 300 mm 白色反光标识(DOT-C2、DOT-C3、或 DOTC4),反光标识应尽可能靠近车身边缘,勾勒车身轮 廓。当尾部的轮廓不是矩形时,应将反光标识尽可能 沿着车身边缘粘贴,显示其轮廓。没有护栏的平板拖 车或者集装箱底盘除外。
条状红白相间的反光标识水平贯穿整个尾部的下 防护装置。使用 DOT-C2 时,其宽度不能小于 38 mm。 没有下防护装置的拖车除外。 S 5.7.1.4.2 拖车侧面
在车身侧面尽可能靠近两端水平粘贴反光标识, 中心线离地高度不应低于 375 mm,也不能高于 1525 mm,反光标识可以不连续粘贴,但总长度不能小于车 长的 50%,每段之间的间隔距离应尽可能一样。反光 标识不能被车上仪器、设备或货物遮挡。当需要避开 铆钉或其它类似障碍物时,可以将 DOT-C2 分成 2 条 25 mm 宽、颜色和长度相同的反光条分开粘贴,二者 之间距离不能大于 25 mm。 S 5.7.1.4.3 货车拖车尾部
入射角β1 (β2=0°)
-4° 30° 45°
250 250 60
60 60 15
65 65 15
15 15 4
DOT-C3 的值为 DOT-C2 的 2/3,DOT-C4 的值为 DOT-C2 的一半。为节约篇幅,不在此列出明细。
GA 406
项目
集中在表 1 中。
表 1回复反光标识回复反射性能比较 cd·lx-1·m-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观察角 颜色
ECE R104
0.33°
白色 黄色

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对标准符合性研究

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对标准符合性研究

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对标准符合性研究作者:张春光费坤黑长浩来源:《中国自行车》2022年第05期摘要:回复反射装置是电动自行车光信号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文针对GB/T 31887.2—2019《自行车照明和回复反射装置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要求、检测方法、光学性能进行了分析,为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认证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回复反射装置;发光强度系数1 前言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作为保障夜间车辆行驶安全的一个重要设备,在道路车辆上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1887.2—2019《自行车照明和回復反射装置第2部分:回复反射装置》(以下简称“新版标准”)。

新版标准代替了GB 31887—2015,对回复反射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回复反射装置的光学性能成为整车认证的强制性检测项目[1]。

2 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性能检测方法回复反射装置性能的好坏主要依赖于光度性能的优劣,而光度性能由 CIL(发光强度系数)值决定。

CIL具体是指在一定的入射角(β)、观察角(α)和旋转角(ε)的条件下,反射光的发光强度与反射装置照度比值。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后(侧)方车辆前照灯发出的光照射到前方车辆的后(侧)回复反射装置上,回复反射装置反射回来的光沿着与入射光相邻的方向返回,该反射光被驾驶员的眼睛接收,从而驾驶员能够得到前方有车辆存在的信号,以便提前预防,避免车辆追尾或者相撞。

如图1所示,观察角α即为后车光源、前车回复反射装置、后车驾驶员眼睛(受光器)三点组成的夹角。

新版标准规定了观察角α=12′与1°30′。

12′主要模拟道路上小型车的实际驾驶情况,小型车整体高度较低,驾驶员眼部与电动自行车回复反射装置的高度差很小;1°30′主要针对路面上行驶的大型货车或客车,货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的高度差变得很大,所以需要增大观察角的度数。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编号:CNCA—02C—056: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回复反射器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反射器的级别;2)光学单元。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回复反射器样品10个,如果有多种颜色,还应送相应颜色样品各2个。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摩托车回复反射器技术条件1

编号:GC/JS04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回复反射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用回复反射器。

2引用标准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3技术条件3.1 反射器应依据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整车设计开发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反射器外表面应光滑精致便于清洁,不得有破损及裂纹。

3.3 反射器各零部件应是难以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换。

3.4 反射器的注塑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划伤,飞边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3.5 反射器发光面的面积必须大于等于25C㎡,其形状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

3.6 反射器的色度为红色、琥珀色或无色透明,其要求应符合设计图样对色度的规定。

3.7 同一型号规格的反射器必须是同一型式的反射器。

4试验方法及要求4.1 反射器色度试验反射器色度试验按GB 11564—1998 中第5.2条规定,并满足4.3条之规定。

4.2 反射器的光变试验反射器的光变试验按GB 11564—1998 中第5.3条规定,并满足4.4条之规定。

4.3 反射器的环境试验反射器的环境试验应进行如下试验。

a)耐透水性试验编号:GC/JS044-2003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b)耐撞击试验c)耐油性试验d)耐腐蚀性试验e)耐热性试验f)光学性能经时稳定性试验g)不褪色性试验其试验方法及要求按GB 11564—1998 中第5.4条规定。

5安装要求5.1 反射器在车辆上固定联接方式应保证牢固和耐久。

5.2 摩托车左右侧应各设置一个侧反射器和一个后反射器。

6检验规则6.1 对于本技术条件中第3条要求内容由本公司检验人员按每批进货数量的1%进行抽检,抽检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全检,并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

12 13侧回复反射器

检验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758.4 755.7 757.6 757.1 755.9 756.3 758.1 757.5 758.2 756.9
符合判定 符合
符合判定 符合
检验项目
CIL (mcd/lx)
观察角 20'
1°30'
照射角
垂直 V
水平 H


在设计上保证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自行
5 散开;滤色片所需颜色,不允许通过油漆或
——
清漆等着色获得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编号: QB08231Z11502
共5页 第3页
A3 反射器的色度
序 号
检验项目
1
光色
2 色度特性 y z
A4 光度(CIL 值)
标准要求
琥珀色 ≤0.429 ≥0.398 ≤0.007
(4) 光度(CIL 值) 目
(5) 反射器的环境试验
经检验,1B20037200012/13、1B20037200020/22 型侧混合灯中的侧回复反射器符合 GB

11564-1998 标准的型式认证检验要求。



签发日期:2008 年 12 月 9 日
(1) 任务来源:山东泰瑞汽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委托。 备
ⅠA 级
ⅠA 级反射器发光面外形应做成除三角形外 的各种简单形状,在正常观察距离内不易与
2 常用字母、数字或三角形相混淆,但允许其
采用与简单的字母 O、I、U 或数字 8 相似的 形状
方形
ⅢA 级反射器发光面外形必须是一个等边三 角形,若在一角上标有安装位置标记“TOP” 字样,则该角的顶点必须指向上方。反射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逆反射标准器校准规范

3 术语
JT/T 688-2007 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逆反射标准器 retroreflective Standard
用于校准逆反射测量仪的有证标准物质。 3.2 基准方向 datum mark
以箭头指向标记于逆反射标准器背面或适当位置,用于指示校准方向。箭头 方向为 0º 基准方向(简称“基准方向”),校准时可通过逆时针旋转相应角度来 改变基准方向。 3.3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JT/T 688-2007,2.1】
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规范委托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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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0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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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光从接近入射光的反方向返回的一种反射。当入射光方向在较大范围内 变化时,仍能保持这种性质。 3.4 入射角 entrance angle 【JT/T 688-2007,2.2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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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01×
逆反射标准器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troreflective Standard
JJF ××××-201×
归 口 单 位: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
5 计量特性 5.1 量值 5.1.1 逆反射标志标准器
一型、二型、三型逆反射标志标准器的量值,应分别满足 GB/T 18833 中Ⅴ类、Ⅲ类 、Ⅰ类反光膜 的光度性能要 求,其逆反射系数 RA 应不 小于表 1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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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反射器复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改装车和挂车用回复反射器(前回复反射器、后恢复反射器、侧回复反射器)的复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复验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改装车和挂车用回复反射器的入厂复验及定期确认检验。

2引用标准
GB/T 2828.1-2003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 复验项目和要求
3.1 包装和标识
回复反射器包装应完好无损,合格证明或标识应齐全、清晰,名称、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回复反射器的外表必须有永久性3C标识。

3.2 外观质量
3.2.1 回复反射器形状符合订货要求,外形应完整、无裂纹、破损。

3.2.2 回复反射器主体部位镀涂完全(无镀涂者除外),不允许有影响外观的磕碰、凸起或凹陷、锈蚀存在。

3.2.3 回复反射器透明部位(玻璃或有机玻璃等)不允许有影响外观质量的划伤或擦伤及脏污印迹(标识除外)。

颜色符合国家对应的标准要求。

3.2.4 由标准件连接的部位应连接合理,松紧适度,附件齐全。

3.3 强制性认证证书
回复反射器强制性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 检验方法
4.1 包装和标识及外观质量
目测观察验看包装、标识和合格证及外观质量应符合3.1条和3.2条的要求。

4.2 强制性认证证书
登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实施查询强制性认证证书应符合3.4条。

5 检验规则和合格判据
5.1 入厂复验
1
5.1.1包装和标识采用全验方式。

5.1.2 外观检验采用抽验方式,按GB/T 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一般检查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AQL值为4.0。

5.2 定期确认检验
强制性认证证书查询为无效或暂停即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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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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