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元首制度
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_制度(广义

导论一、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制度(广义、狭义);政治制度、特征二、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色;中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初步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80年8月18日讲话;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
(大致情况);中国政治制度未来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内容:十六大;五方面创新。
第一章宪法制度一、宪法与宪政: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国家的根本大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分类(形式上的;实质上的);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政的概念;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二、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与监督制度:宪法创制(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含义;基本方式);宪法监督(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的主要方式及结果;监督制度的完善)。
三、宪法规定的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国家象征);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四、宪法规定的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义务、概念;基本权利(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基本义务;“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第二章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一般派出机构;纪律检查机关。
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基本路线。
三、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唯一的执政党;领导地位的具体体现。
四、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意义;《中国共产党党章》具体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五、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组织和领导立法、执法;领导军队;领导和管理干部;组织和动员社会(主要形式和方法);思想政治工作。
第03章 中国国家元首——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对内方面职权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发布动员令。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国家主席的产生、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的规则》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 举产生。 举产生。 宪法第79条第 款规定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第 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条第 候选人的法定资格。 候选人的法定资格。 宪法第79条第 条第3款明确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第 条第 款明确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的任期 宪法还对国家主席、 宪法还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社会的继任 和补选的问题作了规定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元首职权,或者元首权,基本上有八项: 元首职权,或者元首权,基本上有八项:详见包 本108-109 -
公布法律权 发布命令权 召集议会权 外交权 统帅武装力量权 任免权 赦免权。这是国家元首的传统职权,包括大赦和特赦。 赦免权。这是国家元首的传统职 中国国家元首 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2,对外方面的职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1]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 宪法第八十一条在第四次修改后为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 受外国使节” 受外国使节”。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国家元首制度(修改)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国家元首制度学生:牛栋指导教师:完珉内容提要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形式上的最高的人格式象征,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各国宪法中, 对于国家元首从名称、职权到产生的方式等都作了具体的、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各国不同的元首制度。
本文结合我国历史传统等因素,认真研究我国宪法文本上规定的元首制度。
从宪政的角度,分析我国元首的职权,明确我国元首制度的性质,并提出完善我国的元首制度的建议,在时机适当时应该规定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撤消中央军事委员会建制等。
将有助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
而且对于实现宪政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文本国家元首国事活动元首性质元首职权国家元首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而国家既是一种严密的组织, 它就必然需要自己的首脑或总的代表。
[1]在近代民主政治中,它就是一个国家的形式上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民主法制社会的象征。
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 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
从内容来看, 所谓国家元首, 就是指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的一种国家机关, 并行使下列职权公布法律、法令任免国家行政领导人员,派遣和召回对外使者接受外国使者的国书和卸任状,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等。
从形式上来看, 国家元首有集体的, 也有个人的。
个人元首就是一个人独任元首, 如美国的总统。
集体元首就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机关共同行使元首的职权, 如圣地马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就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两名权力相等的执政官共同担任。
[2]综观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基本上都由各国宪法加以规定,这是由国家元首在一国宪政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尽管元首在有些国家表现为“统而不治”或“临朝而不理政”,但其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是不能否认的。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家元首制度,主要是因为中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国家元首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是指国家政治权力机构中最高领导职位和代表国家形象的机构或人员。
元首的身份与职务可能不同,但通常都有形式化的职责和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以下是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1.君主制君主制是指国家元首由国王、皇帝或其他皇室成员担任,是传统的权威制度。
君主通常是继承或选举而来的,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权,例如可以指派政府成员和决定国家政策。
君主制在欧洲古老的王国中被广泛应用,如英国、西班牙和丹麦等国。
2.总统制总统制是指国家元首由民选总统担任,通常代表国家的最高权力。
总统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权,例如军事指挥权和签署法案的权力。
总统制在美国、法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家中得到广泛使用。
3.半总统制半总统制是指国家元首由总统和议会的政治领袖共同担任,通常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的象征性职务,由议会选举而来的总理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这种制度广泛应用于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如法国、葡萄牙和波兰等国。
4.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一种协作性质的国家元首制度,由数个元首组成国家委员会共同担任国家元首的职务,代表国家发表声明和签署文件,但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这种制度在瑞士和圣马力诺等小型国家中得到应用。
5.标志性国家元首标志性国家元首通常由名人或活动家担任,代表国家形象并与外国元首进行邦交活动和官方接待。
这种制度在一些国家中得到应用,如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王等。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元首制度的类型各有特点,也具有自身的优缺点,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的元首制度多种多样,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最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国民的利益。
初中政治体制知识点整理

初中政治体制知识点整理政治体制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是实现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制度体系。
在初中政治学习中,了解政治体制是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将对初中政治体制知识点进行整理。
一、政治体制概述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是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制度体系,包括国家元首制度、政府组织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
政治体制是国家制度的基础,对于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元首制度1. 国家元首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代表,通常由国家主席或国王担任。
国家元首具有代表国家形象、担任外交活动、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任免高级官员等职责。
2. 不同国家的元首制度有所差异,例如,中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英国则为君主制度。
三、政府组织制度1. 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核心组织,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政府组织制度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级,中央政府是总体协调、全国一盘棋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地方政府则是地方事务的执行机关。
2. 中央政府的组织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办公厅等,地方政府按照不同的行政区划,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等。
四、立法制度1. 立法是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之一,立法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社会生活。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立法机关。
2.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案提出、审查、表决等环节,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民主。
五、司法制度1. 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权的法律保障,负责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国的审判工作。
2. 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独立性、公正性、责任制和诉讼的平等保护。
六、政党制度1. 政党是代表特定政治力量的组织,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
政党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组织和活动等方面。
2. 不同国家的政党制度有所不同,例如,中国的政党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基础。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现代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首脑部位;(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就国家元首的职权而言,尽管各国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有很大差别,但一般都拥有以下职权:(1)公布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2)召集代议机关会议的权力;(3)最高级别的外交权力;(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权力;(6)赦免权;(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一、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确立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四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一)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二)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三章 国家元首制度

2007.4.26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
总统任期
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 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 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以国 务卿为首的15名内阁成员。
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
广泛的行政权 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外交权 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美国总统选举的四个阶段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总统预选(primary election),第二阶 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 convention of political party),第三阶段是竞 选(campaign),第四阶段是大选(general election)。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 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 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权力弱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开,国家 权力流向政府,政府首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 起重要作用; ----权力强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权力 增强(总统制)。
虚位元首和实权元首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元 首(nominal 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 monarch)两大类。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 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 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 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 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 的权力。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1)公布法律权 (power of promulgate a law); (2)发布命令权(power of issue an order);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power of convene and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4)外交权(power of diplomacy); (5)任免权(power of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6)统帅武装部队权(power of command military arms); (7)赦免权(power of dispensing); (8)国家荣典权(power of national honor)。
国家元首制度

英国政府2010年5月推出了“最紧缩”的预算案,大 幅削减公共开支,就连王室预算也遭到削减,国会每年 支给女王执行公务所用的王室专款将被冻结一年,现年 84岁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储备金。 据美国媒体报道,到2012年,英国王室甚至可能出现破 产。
英国白金汉宫近日公布了王室上财年的开销总账目。 账目显示,王室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底共花费 了英国纳税人3820万英镑,意味着每个纳税人要为王室 支出62便士(约合6.36元人民币)。伊丽莎白女王表示, 为减少王室开支,计划将王室成员大幅缩减为4人,只 剩女王本人、王储查尔斯、威廉王子及哈里王子,其他 王子、公主将一律从“职业王室”中下岗。该计划已开 始试行。H:\比较政治制度\王子公主也下岗.flv
莱茵兰-普法尔茨(Rheinland-Pfalz,首府美因 茨,Mainz)、
萨尔(Saar‘land,首府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
萨克森(Sachsen,首府德累斯顿,Dresden)、
萨克森-安哈尔特(Sachsen-Anhalt,首府马格德 堡,Magdeburg)、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首府 基尔,Kiel) 图林根(Thüringen,首府埃尔富特,Erfurt)。
历史上 世袭制 的类型
2.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古代西周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 3.兄弟继承制:中国商代和宋代
4.顺序继承制:英国
5.密建王储制:中国清朝
历史上 选举制 的类型
1.终身任职的国家元首,如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教 皇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1356年的“黄金 诏书: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帝侯选举产生,选举会 议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召开。德意志国王也就是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皇帝的加冕仪式在亚琛举行, 由美因茨大主教主持,无需再通过罗马教宗加冕。 七位选帝侯分别是三位教会选帝侯:美因茨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世俗选帝侯:波 西米亚国王、莱茵行宫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 堡边疆伯爵。在此后的历史中,巴伐利亚公爵、汉 诺威公爵、雷根斯堡大主教、萨尔茨堡公爵、符腾 堡公爵、巴登边地伯爵和黑森-卡塞尔侯爵也先后 获得了选帝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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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女王伊丽 莎白二世
不爱江山爱美人的爱德华八世和辛普森夫人
王位继承制度
威尔士亲王(Prince of Welsh)是英国王位 继承者在储位期间的称号。 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以英王之子 依年龄长幼顺序为王位继承人;若英王无子, 则英王之女依顺序为王位继承人。 天主教徒或与之通婚,不得继承王位。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及作用
英国国家元首
从理论上说,英王(King or Queen)是世袭的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 的领导、全体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国国教 的世俗总管。从法律上看,英王可谓大权独 揽,处于至尊至上的地位,然而,经过几百 年来的演变,英王已丧失了实权。国王“统 而不治”,不直接参政。
第三章 国家元首制度
Head of State System
国家元首的定义
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在形式上是最高 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 高代表。
美国总统布什访问中国
1979年,邓小平对美国进行了 历史性的访问。
西方国家元首的形式、产生和任期
从形式上看,国家元首有单一元首(unitary head of state)和集体元首(collective head of state)之分。 从产生上看,国家元首有世袭(hereditary)产 生和选举(election)产生两种形式。 从国家元首的任期上看,有限期制(limitedtenure system)和终身制(lifelong-tenure system)两种.
俄罗斯国家元首
俄罗斯联邦总统(Federal President)是 国家的元首。 总统凌驾于联邦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上, 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力。(半总统制)
叶 利 钦 与 普 京
俄罗斯现任总统 梅德韦杰夫
俄罗斯总统选举
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年满35岁,在俄罗 斯联邦定居10年以上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 以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总统。” 总统任期每届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 超过两届。总统选举仿照法国式的“多数两 轮投票制”(two-rounds majority voting)进行。
虚位元首和实权元首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元 首(nominal 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 monarch)两大类。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 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 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 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 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 的权力。
பைடு நூலகம்
德国国家元首
联邦总统(Federal Pre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 和国的国家元首。 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总统是虚位元首。 现任总统霍斯特·克勒(Horst Koehler),曾 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
德国总统的选举和罢免
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indirect election),总统由联邦大会(Federal Convention)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年,可连 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 德国基本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和罢免制度: 由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提起(2/3),经联 邦宪法法院审理后判决。
法国国家元首
法国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President of Republic)。现行法国宪法赋予总统以“保 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 总统无须为其权力行为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 除叛国罪外,议会不能弹劾总统。
法国现任总统萨科奇
法国总统的选举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 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产生。”法国总统选举实行“多 数两轮投票制”(two-rounds majority voting),以有 效票的绝对多数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 任。 2007.4.22,第一轮12位候选人无一过半数,人民 运动联盟主席萨科齐(29%)与社会党领袖罗亚尔 女士(25%),名列前两位进入第二轮选举。 5月6日第二轮选举,萨科齐获53%的选票,罗亚尔 获47%的选票,萨科奇当选为法国总统。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 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 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权力弱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开,国家 权力流向政府,政府首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 起重要作用; ----权力强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权力 增强(总统制)。
法国总统的职权
广泛的任命权 行政权 广泛的立法权 外交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发表咨文权
法国总统的三项特殊权力
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dissolution of National Assembly),不需要任何人的副 署。 总统有权绕过议会,就修改宪法、组织公共 权力机构、批准共同体协定或法律草案,提 交公民投票表决(Referendum)。 当总统认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state of emergency)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行使非 常权力(emergency power)。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1)公布法律权 (power of promulgate a law); (2)发布命令权(power of issue an order);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power of convene and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4)外交权(power of diplomacy); (5)任免权(power of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6)统帅武装部队权(power of command military arms); (7)赦免权(power of dispensing); (8)国家荣典权(power of national honor)。
总统的权力及其制约
俄罗斯宪法赋予总统7项主要权力。 同时,俄罗斯宪法也规定了一些对总统进行制约的条款,其 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总统进行弹劾(impeachment)的根据和 程序。 弹劾程序: (1)国家杜马提出指控,要有不少于1/5的议员动议; (2)联邦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证实; (3)联邦委员会决定(2/3);联邦委员会的决定要在杜马对 总统提出指控3个月内做出,否则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失效。
美国总统选举的四个阶段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总统预选(primary election),第二阶 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 convention of political party),第三阶段是竞 选(campaign),第四阶段是大选(general election)。
《日本国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Japanese Emperor),但是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 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 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天皇只在形式上、礼节上象征性地行使国家 权力。
日本天皇明仁 与皇后美智子
皇位继承和皇室费用
日本的皇位世袭,属于“皇统的男系男子”, 宪法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 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决议通过。 当今日本天皇是明仁天皇(1989年即位), 皇太子德仁只有一女爱子,为解决继承人问 题,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一项草案,建议 修改继承法允许女性继承皇位(2005年), 但在皇次子文仁亲王妃纪子在2006年生下皇 孙悠仁后,此案被搁置。
2007.4.26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 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 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
总统任期
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 4 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 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以国 务卿为首的15名内阁成员。
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
德国总统的职权
联邦总统的职权实际上不过是对法律、法令、 委任和各种文件进行例行公事的签署和颁布, 以及代表国家进行主持礼仪、礼节等国事活 动。
德国总统的三大政治作用
政治影响力:显赫的法律地位、享有声 望的政治活动家; 发挥协调作用:超越于政府和议会冲突; 保证联邦政府的稳定和政策过程的协调。
日本国家元首
广泛的行政权 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外交权 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弹劾总统:权力制约
弹劾:众议院起诉,参议院审理,联邦最高 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2/3多数) **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 ( 1868受众议 院弹劾,参议院差一票未通过,继续任职) **尼克松 Richard Nixon ( 1974 众议院司法委员 会通过弹劾,尼克松在众议院全体表决前辞 职) **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 ( 1998年受众议院弹劾, 参议院未通过,继续任职 )
英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 在国家面临特殊情况时发挥特殊的作用 对党争起调节作用 向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作用 行使荣典权册封贵族
美国国家元首
美国是首创实行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 的国家。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又是政府 首脑(chief of government),他拥有三权中的 行政权,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 国 前 总 统 乔 治 布 什 ·
美国现任总统 奥巴马
美国总统选举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凡年满35岁,出生在美 国并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当选总统。 美国总统实行间接选举制(indirect election), 即先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president elector),再由总统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出总 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