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
贪污受贿犯罪阶段性心理特征

从 近年来 各级 检 察 机 关 查 办 的职 务 犯 罪 案 件 看 , 贪污 受贿 类 案件 始终居 高 不下 。不 正常乃 至 畸形 的心
态是 少 数公 职人 员沦 为 罪 犯 的 主要 原 因之 一 , 甚 至 是
犯罪 人在 过 去 的经 历 中有 过违 法 行 为 却 未被 发 现 ; 二
一
越 能意 识到 其行 为后 果 的严重 性 , 其 心理 就更加 紧 张 。
( 三) 犯 罪终 结 阶段 的心理 特征 1 . 恐 惧 心理 。贪 污受贿 犯 罪人作 案后 的恐惧 心 理
般都 要对 将要 实施 的犯罪行 为 进行周 密 的思 考和 准
备 。其 中最 为 常见 的 心理 特 征 就 是 掩 饰 心 理 , 即以 种
有 规 律 可循 。
关键词 : 贪污受贿犯罪 ; 心理特征 ; 预防
中图 分 类 号 : D 9 1 7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3 4 4 X( 2 0 1 3 ) 3 - 0 0 5 5 - 0 2
作者简介 : 李士 田( 1 9 7 4一) , 男, 安徽阜 阳人 , 讲师 , 研 究方向为职务犯罪理论与 实践 。
强化并上升成为犯罪人的第一需要 , 一旦条件具备 , 便
决 意实 施 犯 罪 行 为 。另 一 方 面 作 为 一 个 心 智 健 全 的 人, 行 为人 又清楚 地 了解 实施该 行 为后 , 随 时都 可能 案
发 而受 到法 律制 裁 。这 种 患 得 患 失 的 矛盾 心理 , 在 相
人 只看 到社会 的黑 暗面 , 具 有 一 种 法不 责 众 的安 全 心
加速 他 们 堕落 的 “ 助推器” 。 1 因而 , 加 强 对 贪 污 受 贿 类犯 罪 嫌疑 人心 理特 征 分 析 , 对 于 有 效 预 防贪 污受 贿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一)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一)内容摘要]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本文试图就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以及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进行探讨,进而提出突破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谋略及防范对策。
关键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辨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辨证统一。
而这种统一通过犯罪人的特殊的实践活动来实现。
①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
犯罪心理在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对社会环境的消极因素内化、外化、强化三个阶段。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亦不例外。
当公职人员的“需要”形成欲望和动机,在外界信息刺激和诱因的影响下,转化为犯罪行为。
在研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有必要了解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
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的相当一部分犯罪;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在渎职罪中的过失犯罪。
本文所探析的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下同)。
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
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一)社会环境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环境是指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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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10)【内容提要】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的行为。
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2)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人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中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恶的客观行为不具有渎职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不作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
(3)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有少数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为贿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物罪。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一、贪污贿赂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一) 贪污罪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七章不同动机的犯罪

五、几种主要的性欲型动机犯罪的心 理特征
几种主要的性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特 征如下:
(一)强奸犯罪的心理特征
1.强奸犯的性需要特征: 其性需要是其心理活动的优势需要与主导 因素,引导其观念与行为的系列转变。包括了 解相关信息、制造与寻求犯罪机会、性冲动时 情绪不稳定等。
(一)强奸犯罪的心理特征
2.动机特征 其动机以满足性需要为主,也包括其他方 面,如报复、征服、好奇、歧视妇女等。 在强奸实施过程中有动机派生,如抢劫财 物、杀人灭口等。
(二)情绪型动机犯罪的严重性
情绪型动机犯罪,可见于平常情绪控制不 好的个体,也可见于平常的好人。 情绪型动机犯罪引发的案件一是严重,二 是发生在社会交往关系中,所以社会影响坏。 情绪型动机犯罪的主要引发因素是人际关 系纠纷与冲突,如恋爱婚姻关系、同事邻里关 系等。 青年人的心理发展水平不完善,导致出现 情绪型动机犯罪较多。
(一)诱发性犯罪的信息泛滥
成人性欲的激发途径有多种,如直接刺激、 想象、图片或文字、声音或录象等,都可以激 发当事人的性欲及其相关的寻求满足行为。 过多的不良信息能在不适当的时间、地点 激发性欲,引发犯罪动机与行为。 不良信息的另一危害是宣传错误的性态度、 观念、知识和行为方式。
(二)性道德规范教育的乏力
第七章 不同动机的犯罪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严金海
引子
不同动机的犯罪,其心理结构及特征、 行为方式与特征有独特之处。
第一节 物欲型动机犯罪
介绍犯罪类型中的物欲型犯罪。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物欲型动机犯罪又称利欲型动机犯罪、贪 利型动机犯罪,是犯罪的一种主要类型,也是 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类型。
(四)贪污、受贿犯罪心理结构特征
第三章 犯罪类型

第三章犯罪类型第二节不同动机的犯罪类型不同动机的犯罪,其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和犯罪行为特征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以下我们将从物欲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信仰型动机犯罪和集合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特征加以介绍。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物欲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水平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的改变,随着社会文化、科技的发展,犯罪的起因、手段、侵害的对象、犯罪者的心理状态都在不断地变化着。
目前,温饱满足了→盗窃抢劫↓;而获取钱财,追求享乐→盗窃、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行贿、受贿、贪污↑。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1.明显的利己主义此类犯罪人个性中存在着严重的利己主义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漠不关心,他们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信条。
2.畸形的享乐主义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目前大量的财产犯罪并不是因为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他们认为,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为了金钱就要不顾一切。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是这一类型犯罪的需要特征。
犯罪人对物质利益的无止境追求,使得他们贪得无厌,大量聚敛财富。
4.强烈的虚荣心受犯罪个体虚荣心的影响,犯罪人总是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与羡慕→这是自尊心过度,变态性发展的表现。
5.意志薄弱少数国家干部曾有过艰苦创业的优秀表现,但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下→不能控制对金钱的贪欲→从小贪到大贪→是终沦为巨贪;另外,青少年犯罪人→往往因意志薄弱→受犯罪团伙的引诱、教唆→走上犯罪道路;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期间曾洗手不干→但在财物诱惑下→重新犯罪。
6.不良行为习惯物欲犯罪者中,不少人在少年时期就沾染上了不良行为习惯,如贪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
以后进一步发展→形成物欲型犯罪。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1.根据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是否需要较高的智力水平,可分为智能性手段犯罪(贪污、诈骗等);非智能性犯罪(抢劫、抢夺等)2.根据作案手段的技能性智能化、技巧化→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计算机→精心设计作案方式→增加了侦查工作的难度→如伪造身份证和各种信用卡→难查找,此外,麻醉抢劫、军警抢劫等。
腐败官员犯罪的行为特征

一、隐蔽性、欺骗性、潜伏期长对于腐败官员来说,要保证行为的安全性,保住乌纱帽,就会做到人不知,鬼不觉,不轻易信任他人,不留证据。
并且他们之间会相互勾结,形成比较密的关系网。
他们也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讲反腐败,做事低调,行为谨慎,给自己树立一个清正廉洁的形象,而背地里,确是一个贪官的狰狞面孔,迷惑群众,而一旦被查处时,则负隅反抗,百般抵赖。
这就增加了腐败官员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例如检察机关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受贿犯罪案件时发现,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
也比如从1998年始到2002年,有16起被公开报道的高官违纪违法案件,平均潜伏期长达6.3年。
就个体而言,个别腐败分子腐败潜伏期更长,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腐败潜伏期长达近十年之久。
二、团伙性当前的腐败犯罪在很大数量上不再仅限于孤立的个人行为,多人贪污、受贿的案件是目前腐败犯罪的又一鲜明特点。
陕西的“宝马彩票案”,杨某为了取得彩票承销权向多人行贿,仅起诉到中级法院作一审的大案就有6件。
这类案件表明,有的地方有的部门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形成腐败群体,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串。
三、智能化一些腐败官员总是想方设法学习新的腐败技术,总结教训,提高自己的能力。
他们总是能从其他腐败分子中学到逃脱惩罚的手段。
所以,他们作案更显高明,更智能化,从而使腐败官员从腐败开始到被查处的腐败生命周期不断延长。
四、群体性腐败形式向群体性发展,形成相互庇护的腐败关系网。
这在一方面导致当地社会风气恶化,另一方面国家对腐败犯罪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从而加大了反腐成本,助长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
五、“蚁穴化”一些官员虽然会有一些自制力,但长期生活在模糊的贿赂等腐败中,他们总会经不住诱惑的,他们虽然不敢明目张胆,每次收取数额很小,但这也会积少成多,会让官员对腐败成为习惯,渐渐走向犯罪。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随着当前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次的腐败案件得到揭发和处理。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危害。
新的时期内,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打击腐败贪污,弘扬社会新风尚。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特点,并且有依据地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贪污贿赂;犯罪;原因及对策一、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一)犯罪领域加大如今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不再和往常一样发生于企业等部门,而是逐渐扩展到了各个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领域。
贿赂犯罪已经渗透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等机构部门;而且拓宽到了社会多领域、多行业,新闻、文教、卫生等以往的“清水衙门”目前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贪污贿赂。
(二)犯罪案值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当前许多贿赂犯罪分子贿赂数额越来越大,令人触目惊心。
行贿、受贿几万、十几万,甚至百万、千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
(三)犯罪趋向群体化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定的群体性特征,行贿人向多人行贿导致的群体性受贿腐败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许多案件往往牵连范围极广,窝案串案的数量增多,甚至整个部门领导层全体出现腐败。
二、贿赂犯罪的主要形成原因(一)体制改革不够完善正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着不配套的问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改革及廉政建设都带来了相关性的问题,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钻规则的空隙和漏洞,从而滋生蔓延了贪污贿赂。
(二)缺乏完善的立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上随之出现了很多过去没有的现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去规范、约束一些不法行为。
虽然近几十年来,已经陆续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在一些领域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真空”地带。
说明立法体制不够完善,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健全。
(三)缺乏权力制约机制权力是构成贿赂犯罪的背景和媒介。
掌权者能够利用权力来为他人谋取一定的利益,这正是行贿者进行行贿的动机。
第四章--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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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力特征 具备某种作案能力和技能 5、个性特征 气质类型 性格特点 6、行为特点 行为方式多样化 行为手段技术化 行为目标和对象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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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诈骗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 1、动机特征 追求财物 2、认知特征 认知水平 认知内容 3、情感特征 稳定性 内容 4、能力特征 观察力、适应力、模仿力、应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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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犯罪概述 (一)含义 是由女性这一特殊性别的行为主体所实
施的犯罪行为 (二)特点 犯罪率一直呈上升趋势 犯罪种类向多样化发展 重大刑事犯罪增加 团伙犯罪突出 犯罪手段和行为方式趋于男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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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动机特征
1、从动机起源看
2、从犯罪动机种类看
23
5、犯罪手段狡猾,现代化程度高 6、境内毒品消费市场已经形成 7、武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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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24
二、毒品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吸毒型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 1、动机特征 好奇动机 享乐动机 逃避现实动机 尝试动机 2、认知特征 水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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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感特征 稳定性 内容 4、意志特征 两极性 5、个性特征 人格严重扭曲 6、行为特点 模仿性 顽固性 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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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犯罪主体的行为特点 1.犯罪行为主体的低龄化。 2.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3.犯罪手段的高科技性。 4.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5.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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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1、生理性退化与心理定势的矛盾 2、认识与情感的矛盾 3、自我评价和认识能力之间的矛盾 二、老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一)动机特征 1、解除精神空虚的动机 2、享乐动机 3、性动机 4、报复动机 5、补偿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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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摘要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
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
关键词: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行为特征目录摘要 (Ⅰ)目录 (Ⅱ)1、引言 (Ⅲ)2、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Ⅲ)3、结论 (Ⅷ)4、致谢 (II)贪污、受贿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研究和分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心理特点,尤其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特点,可以增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工作的侦查谋略,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能力。
同时,在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可以克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健康心理,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的势头。
通过办案实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一般有以下心理特点。
1、攀比心理有些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其人生经历考察,出身比较清贫,从小在农村长大,在读书、工作的各个阶段都经历过许多磨难。
在刚参加工作时,懂得生活的艰辛,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出色,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因而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并被委以重任,拥有一定的权力。
但是,随着时长日久和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悄悄地在发生变化,认为自己为国家、集体付出了许多,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心理便产生不平衡。
为与他人比阔攀富,他们大多借职务之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自己经管单位财务之便,或贪污,或受贿,进行权钱交易,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甘肃省盐业公司河西堡购销站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刘武堂,出身农民,师范学校毕业,曾当过教师,1981调河西堡盐站工作,由于工作努力,1986被提拔为盐站党委副书记,直至1995成为盐站党政一把手。
在盐站任职期间,刘武堂在生活上奢侈腐化,有专用浴池,单位任何职工不得涉足;有专门供其打猎使用的专车,同时配有5支猎枪;有专门为其服务的按摩师、理发员,另外还有多名情妇。
刘武堂后因受贿45.79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从众心理贪污贿赂犯罪是一个社会顽症,由于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一时还难以彻底清除,这一社会病症的久治不愈,会诱使更多的人铤而走险。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窝案、串案呈增多趋势,当办案人员问及犯罪的原因时,大多回答“社会风气都是这样,周围的人都那么做,也没有出事,自己有机会不这样做,别人会以为自己傻”。
有的人原来在工作中一直能够廉洁从政,但是看到周围其他人的贪污贿赂犯罪行径总是屡次得逞,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久而久之,他们渐渐地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贪污贿赂犯罪产生了认同感,进而也萌生了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心理动因,一旦机会成熟,他会将犯罪行为付诸实施。
2001年,成县检察院抓住本县粮食系统开展“清仓查库”的有利时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一连在该县粮食系统查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借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国家有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之机,你贪我占,互相效仿,大肆侵吞公款。
原南康粮管所所长庆育安因挪用公款3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抛沙粮管所所长杨正国伙同会计、出纳共同贪污公款2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图报心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任职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替人办事后,内心总希望能得到回报,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一旦他人为报答有所“送”,觉得是主动奉送,并非是自己索要,也就“收”得当然。
这一“收”一“送”,往往在隐蔽的情况下,或以回扣、或以好处费、或以贺礼等名义,以非常巧妙的手段完成。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自恃对国家贡献大,为事业奉献多,抱怨国家给予的报酬少,在图报心理的作用下,理直气壮地把手伸向了公款。
赵毅(女)在任省政府财政厅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主任期间,给兰州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办理160辆“面的”车控办手续,收受无业人员火高林贿赂款14万元,按照当时规定160辆面的车办理控办手续需64万元,而火高林只用了5万元。
在赵毅儿子结婚和孙子满月时,火高林又送礼钱7000元,送30克金项链一条。
该案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后,赵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火高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4、贪婪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目的大多并不是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而是为了享乐,或满足自己一时的感官刺激。
作为工薪阶层人员,个人的工资收入难以满足需求,生活需求的高层次与工资收入的低层次,促使其中一些人对金钱具有极强的占有欲,贪婪无比。
而犯罪行为一次次的成功实施,使他们从中得到了一种快乐的情感体验,助长了贪欲,强化了贪婪的心理,从最初的被动接受贿赂发展成为不择手段地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寻机贪污受贿,甚至肆无忌惮地公开索贿。
从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看,大案要案逐年上升,涉案金额在增大,涉案人员的职位在增高,并且犯罪持续时间较长,究其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强烈的金钱占有欲的刺激下,变得有点丧心病狂,不可自拔。
2001年3月1日,建行平凉分行东街办事处出纳李世虎被“黄河风采”的高额奖金所诱惑,乘该办事处另一金库保管员冯文斌脱岗之际,从二人共同保管的库箱中窃取公款26万元,交给表妹谭芳、慕志宏夫妇为其购买“黄河风彩”彩票。
当天,慕志宏为李世虎购买的20余万元彩票开奖后未中大奖,李世虎便产生了再次窃款后潜逃的念头。
第二天,李世虎以加班整理库款为由,从冯文斌处要来金库和库箱的另外一套钥匙,打开金库和库箱的双锁,分两次盗出100万元现金藏到慕志宏的茶叶店中。
当日中午,李世虎分给慕志宏10万元后,携余款逃往兰州,在亲戚的帮助下,办理了假身份证,欲在兰州长期租房藏匿。
3月6日,平凉市公安局将李世虎抓获,并从其租住的房内查获赃款88万余元及假身份证、假发等物。
5、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一向做事诡秘,无人知道,不会出事;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是领导者,有权力,有关系,别人即使知道了,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是优秀党员,是劳动模范,有“大红伞”做保护,别人也不会想到自己会作案。
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这些人在作案时,往往会采取非常隐蔽的手段,巧妙地将犯罪行为掩盖起来。
如行贿者与受贿者大多是“一对一”,看起来只是简单地一“送”一“收”,行贿者却深谙此道,他们会想方设法地打消受贿者心理的顾虑,对行贿的时间、地点、环境、方式有所选择,为受贿者的侥幸心理注射“强心剂”。
如不送现金送存折,不送本人送亲人,名为赌实为送,或逢家中有喜事、难事、急事送,送得巧妙,收得也自然。
1997年8月,省院立案查处的原兰州钢铁公司总经理张斌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张斌昌在酒泉钢铁公司、兰州钢铁公司担任领导多年,在任职期间,多次贪污、受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作为地级领导干部,他侥幸地以为司法机关不会轻易调查自己,在公司大会上他为自己“约法三章”,大树廉洁形象,迷惑职工,他做事一向谨慎、诡秘,作案后又都较安全地隐匿了赃款,甚至在检察机关对其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时,他又买通一办案人员把巨额赃款转移。
但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仅存的心理防线也彻底崩溃了。
张斌昌因贪污120万元、受贿9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10.8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6、矛盾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尝到犯罪甜头和得到快乐情感体验的同时,又时时不能摆脱犯罪所带来的恐惧和紧张,总害怕罪行暴露后,会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失去多年来自己为之奋斗的名誉和地位,内心十分矛盾,整日里显得慌乱不安,对周围的人非常的猜忌。
有的犯罪嫌疑人自作案后,一直感到耳鸣、心悸、无睡意,犯罪的快乐情感体验与担心罪行败露后得不偿失的心理相互斗争,使其终日坐立不安。
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外界的有关信息会对其产生一种导向作用,当听到某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被判决,他会自动收敛犯罪行为;当得知同样有贪污贿赂犯罪行径的人长期不被查处,更会激发他继续犯罪的心理。
所以,对职务犯罪的打击,也要象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一样,始终处于“严打”的高压态势。
1997年省院查办的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常立新贪污案。
常立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分管业务之便,先后三次将外方旅行社付给海外公司的团费19万美元、包机补偿款3827余万日元采用帐外截留的办法,直接汇到由其丈夫掌管设在日本的秘密帐户隐瞒。
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时,常立新显得十分慌乱紧张,内心比较矛盾,虽然如此,她依然不坦白。
当办案人员依法对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并表明如再不交代,会去日本将其丈夫带回国内接受审查时,她便嚎啕大哭,知道检察机关已全部掌握了其罪行,终于俯首坦白,并协助办案人员追回了全部赃款。
后常立新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7、自恃心理从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地位看,他们在单位一般都处于领导地位,拥有一定的权力,或者是经管着单位财务具有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职务之便。
他们自恃有职位、有权力、有关系、有后台和保护伞,有恃无恐,疯狂作案,认为即使案发了,也有人出来为自己开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胆子大,手段无所顾及,涉案金额高,涉及面广,对其依法查处受到的阻力也大,案情一般比较复杂。
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时,有的会端官架子,有的会打旗号、亮后台,有的会利用社会关系上下说情或是威胁恐吓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他们百般狡辩,甚至辱骂、诋毁办案人员,无论他怎么样,在铁的证据面前,他们依然会低下高傲的头颅。
1996年,省院、金昌市院、金川区院联合查办的“7?18”贪污受贿窝案,涉案人员大多职务高,权力大,其中蒋克忠是金昌市委主要领导,张树生担任市委秘书长多年,姚启武是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实权在握,邓天佐虽然病休,但也曾在市政府和公安局担任过要职。
这些人信息灵、关系广,又在领导岗位上工作多年,应变能力较强。
当被依法传讯时,他们自恃位高权重,不把办案人员放在眼里,态度较为蛮横,并手拍胸膛,保证自己没有问题。
但当办案人员把赃物等铁的证据摆在其面前时,他们却无言以对。
检察机关通过该案共追回赃款14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案件被起诉法院后,蒋克忠、邓天佐、姚启武、张树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年、12年、7年。
8、抗拒心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在自恃、侥幸等心理的作用以及在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影响下,罪行被揭露后,为了逃避打击,一些顽固分子会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抗拒心理,不肯轻易就范。
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随着办案进程的推进,在方式、程度等方面表现得也不同。
在案件初查阶段,抗拒心理表现尤为突出,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轻易供述犯罪,认为只要自己不开口,不承认,检察机关就定不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