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期护理险相关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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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护险等级标准

上海长护险等级标准

上海长护险等级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长期护理保险成为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上海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权益,上海市制定了长护险等级标准,以便居民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根据上海市长护险等级标准,长护险产品分为A级、B级、C级和D 级四个等级。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等级的具体要求和覆盖范围。

A级长护险是最高等级的保险产品,覆盖范围最广。

它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社交支持等多个方面。

适用于需要较高水平护理的老年人,例如行动不便、认知障碍或严重慢性病患者。

B级长护险是中等等级的保险产品,覆盖范围次于A级。

它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和部分医疗服务。

适用于需要一定程度的照料和护理的老年人,例如轻度行动不便或患有一些慢性疾病的人群。

C级长护险是较低等级的保险产品,主要覆盖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医疗服务。

适用于需要一定程度日常生活照料的老年人,例如自理能力较差或患有一些轻度慢性疾病的人群。

D级长护险是最低等级的保险产品,只覆盖非常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

适用于自理能力较好但希望获得一定程度照料的老年人。

上海市长护险等级标准的制定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和个性化的长期护理保障。

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的长护险产品。

同时,这也促进了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发展,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产品设计依据。

总之,上海市长护险等级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清晰和具体的选择指南。

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老年人可以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上海养老补贴明细

上海养老补贴明细

除外),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后正常运营的,可以 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设置护理院或者门诊部的
养老机构
服务质量提升奖 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
在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达到一定等级,或者养 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中达到一定等次要求的养老机 构,可以申请服务质量提升奖。
1.对本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四级、五级的,在其等 级评定有效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15万 元,其中从四级升为五级的,按照补差原则给予5万元 奖补。
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的
一次性补贴25万元

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500平方米以上的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
30万元(含)-5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
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 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
60万元(含)-9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 100万元(含)-14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
社区嵌入式养老
15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
或长者照护之家的机构。运营管理的机构应当经过 者照护之家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2.取得前款奖补的,每多1家自主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机
单个养老机构床位要求50张以上,单个长者照护 构,奖补20万元;每多1家自主投资并运营的长者照 养老机构内新设置医疗机构(财政资金投入开设的 对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养老机构,
服务设施
社பைடு நூலகம்老年助餐服务场 所
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 500(含)-799客的 150(含)-499客的
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一次性补贴30万元 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99平方米的 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 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沪民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调整(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68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96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4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4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84元。

二、相关事项(一)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和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认知症照护单元,以及按《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保规〔2018〕1号)规定已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督促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提高服务质量。

(三)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工作要求等事项,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规定执行。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一、评估等级与上门服务次数
1.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

2.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

3.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

二、每次上门服务时间
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

三、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时长与补贴增加
1.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每月增加1小时
的服务时间或获得40元现金补助。

2.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获得
80元现金补助。

以上标准适用于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的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个人评估等级、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时长等因素综合计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细节请咨询上海市相关部门。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上海长护险是指上海市政府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而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长期护理需求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长护险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长
护险的参保对象、补贴标准、申请流程以及享受补贴的条件等。

首先,长护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存在长期护理需求的残疾人。

对于
参保对象,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其长期护理的经济负担。

其次,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根据参保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划分,主要分为居家
护理补贴和机构护理补贴两种。

居家护理补贴主要是针对能够在家中进行护理的参保对象,上海市政府将根据其护理需求和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而机构护理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护理机构接受长期护理的参保对象,政府也将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另外,申请上海长护险补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经济条件、护理需求、
居住条件等。

申请流程相对较为简单,参保对象可以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核后即可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总的来说,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长期护理
需求而设立的,其补贴标准的出台将对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希望上海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为更多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好的长期护理保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沪府办规〔2021〕1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

第四条(部门责任)市医保局是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各区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3月9日青浦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保障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规〔2019〕46号)及市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基础,统筹协调,推动本区长期护理统一需求评估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着力提高长期护理需求评估质量,提升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导向、资金筹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街镇、居(村)委会作用。

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共同促进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居家为主,机构支撑以社区居家照护为主体、养老机构照护为补充、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依托,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三)坚持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充分发挥本区已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优势,进一步整合卫生健康、养老服务资源,加强政策衔接,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升保障能效。

上海长护险评估2到6级的具体标准

上海长护险评估2到6级的具体标准

上海长护险是上海市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而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它为上海市户口信息老年人提供了长期护理保险。

长护险评估是确定被保险人的长期护理需求程度和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被保险人能够享受的护理服务和待遇程度,因此评估标准的具体内容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2级到6级的评估标准逐一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上海长护险评估的具体内容。

2级评估标准:1. 生活能力: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2. 就医情况:存在需要长期医疗照护和监控的严重疾病或症状。

3. 意识状态:存在认知障碍或意识障碍症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自理能力。

3级评估标准:1. 行动能力:基本不能自行行走或需要外部帮助和辅助设备才能行走。

2. 排泄能力: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能力,需要他人24小时照护和协助。

3. 心理状况: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或行为异常,对自己和他人构成严重危害。

4级评估标准:1. 沟通能力:基本无法进行语言交流或交流内容严重受限制。

2. 饮食情况:食欲严重减退或不能正常进食,需要特殊饮食照护和喂食。

3. 睡眠情况:严重失眠或睡眠紊乱,需要长期监护和照料。

5级评估标准:1. 体位能力:不能完成体位转换和转床,需要特殊设备和人力协助。

2. 皮肤情况:存在严重的皮肤溃疡和长期创面愈合问题,需要长期身体护理和换药。

3. 自我照护:失去全部自理能力,需要全面的身体护理和生活照料。

6级评估标准:1. 意识状态:完全丧失意识,处于昏迷状态或不能恢复清醒状态。

2. 呼吸功能:存在严重的呼吸功能障碍,需要24小时呼吸机辅助生命维持。

3. 维生能力:生命体征不稳定,存在严重的终末期状态,各项生命功能彻底丧失。

总结回顾:在上海长护险评估中,2级到6级分别对被保险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不同层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评估。

这些具体的标准内容不仅帮助医疗机构和评估人员更准确地评估被保险人的实际护理需求,也为被保险人和家属提供了明确的长期护理待遇和保险报销范围,从而有效保障了被保险人的长期护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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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期护理险关政策大全上海长期护理险政策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1、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2、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具体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阶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
2、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四、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

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有效期有多久?
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年。

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

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评估。

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
评估费用参照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对申请人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七、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参保人员可自主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选择适合其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定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完成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收到告知书后,告知申请人评估结果。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认服务关系后,可享受相应的长护险服务。

八、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长护险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
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九、长期护理保险的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有哪些服务内容?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

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十、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十一、对于长期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老人是否有优惠政策?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十二、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机构照护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

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护险支付标准。

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十三、长期护理保险的住院医疗护理有哪些服务内容?支付标准是多少?
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内容,参照职工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执行。

住院医疗护理的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现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住院医疗护理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其待遇按照其本人所参加的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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