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1234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山西省: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乡宁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中阳县、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汾西县、神池县陕西省:子长县、安塞县、志丹县、吴起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甘肃省:庆城县、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庄浪县、静宁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通渭县、会宁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海原县、红寺堡区
185194
240.7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江西省: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湖南省:宜章县、临武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双牌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炎陵县广东省: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96936.1
95.8
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四川省:天全县、宝兴县、小金县、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雅江县、道孚县、稻城县、得荣县、盐源县、木里藏族自治县、汶川县、北川县、茂县、理县、平武县、九龙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金川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不包括建塘镇)、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勐海县、勐腊县、德钦县、泸水县(不包括六库镇)、剑川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
111202
385.2
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沽源县、张北县、尚义县、康保县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镶黄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图)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精简版优化开发区域——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一、环渤海地区(一)京津冀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我国北方的经济中心。
(二)辽中南地区包括辽宁省中南部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
(三)山东半岛地区。
包括山东省胶东半岛和黄河三角洲的部分地区。
区域的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蓝色经济区。
二、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的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优化提升上海核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大都市,——提升南京、杭州的长江三角洲两翼中心城市功能。
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城市,文化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优化提升沪宁沪杭发展带的整体水平,建设沪宁高新技术产业带调整太湖周边地区产业布局,建设旅游休闲基地。
——强化宁波、苏州、无锡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增强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舟山等城市的集聚能力,加强城市互补,提高竞争力。
——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基地。
——加强沿江、太湖、杭州湾等地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长江口、杭州湾陆源污染物排江排海和太湖地区污染物入湖,加强海洋、河口和山体生态修复,构建以长江、钱塘江、太湖、京杭大运河、宜溧山区、天目山—四明山以及沿海生态廊道为主体的生态格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19•【字号】粤府办〔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2〕32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韶关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修正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和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五条本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强林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粤府函〔2023〕309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30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4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大埔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大埔县建设成为梅州康养文旅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县,促进大埔县向粤闽省级交界合作区重要区域性中心转变。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大埔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17平方公里(12.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9.11平方公里(11.87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677.4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60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14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城引领、五区联动、轴带支撑”县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中心城区引领带动作用,推进中部城镇联动发展区、北部红色文旅体验区、南部陶瓷创意发展区、西部长寿康养度假区、东部农旅休闲度假区协同共进,依托G235、S211等重要交通廊道形成城镇拓展轴和旅游发展轴;营建“一心两廊三屏三核”县域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提升双髻山绿心生态品质,建设梅江—梅潭河、汀江—韩江生态廊道,强化阴那山、大仁岽自然保护区、丰溪林场等生态核心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通
知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240个县(市、区、旗)及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205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实施负面清单。
为使各有关单位按照不同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因地制宜编制实施负面清单,经有关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评价,现将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发给你们,请据此尽快完成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于6月底前印发试行。
附件:(略)
1.新增24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类型表
2.新增8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国有林区林业局类型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2月3日
来源: /fg/detail2036593.html。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1.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2.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3.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限制类”
4
C 制造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1 水泥制造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新建水泥制造项目;现有企业通过等量替换逐步退出。现有项目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于2000吨/日的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7、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中关于限制类产业和禁止类产业的分类原则,将其中的有关产业纳入清单并提出了管控要求。
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
说 明
一、《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乐昌、南雄、乳源、始兴、仁化、龙川、和平、连平、蕉岭、平远、兴宁等11个县(市)。
的产业。《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和省已有文件要求。
三、《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使用四位代码标识具体内容。该四位代码仅表示行业所属类别。
四、《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五、《负面清单》中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乐昌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乐昌市地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9大类9中类9小类。其中,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3门类5大类5中类5小类;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4大类4中类4小类。
二、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限制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鼓励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鼓励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2
A 农、林、牧、渔业Leabharlann 03 畜牧业031 牲畜饲养
0313 猪的饲养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城区、禁养区、武江河沿岸以及公路主干道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禁养区现有养殖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退出。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三、负面清单
乐昌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门 类
(代码及名称)
大 类
(代码及名称)
中 类
(代码及名称)
小 类
(代码及名称)
产业存在状况
管控要求
备注1
备注2
限制类
1
A 农、林、牧、渔业
02 林业
022 造林与更新
0220 造林与更新
现有一般产业
禁止在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区、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防护区内以及中小河流第一重山开展速生林和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不种植不适合本地气候、生态环境、土壤的生态林,不种植不利于水土保持和对土壤肥力产生破坏的经济林。
六、《负面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提出的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包括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珍稀动物等)以及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七、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已经有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
二、已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生态发展区部分)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清单的内容不再重复列入,均按照原文件要求执行。除上述内容之外,列入禁止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地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列入限制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地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
在《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为“允许类”;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中为“允许类”
3
A 农、林、牧、渔业
04 渔业
041 水产养殖
0412内陆养殖
现有一般产业
逐年减少现有投饵网箱养殖存量,网箱养殖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退出。推动有条件的养殖户升级改造为生态养殖。禁止新建投饵网箱养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