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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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和目标 (1)

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2)

第四章财务核算规定 (5)

第五章资金管理 (5)

第六章筹资管理 (6)

第七章投资管理 (6)

第八章对外借款、担保行为管理 (7)

第九章资产管理 (7)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8)

第十一章财务预算管理 (9)

第十二章价格管理 (10)

第十三章信息管理 (10)

第十四章中介机构聘用管理 (10)

第十五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

第十六章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管理 (11)

第十七章财务制度与政策 (12)

第十八章检查与监督 (14)

第十九章罚则 (14)

第二十章附则 (14)

财务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其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规范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本公司投资风险。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派财务是指派驻由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所有外派的财务人员,以下非特指的“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规范外派财务人员工作,保证外派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财务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的服务于驻在企业,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以资本运营为核心、股权关系为纽带,为规范公司与各下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的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与目标

第五条投后的财务管理总目标:

1、通过对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实现公司整体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营运,实现产权资本保全与增值的最大化。

2、筹资管理的目标: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3、投资管理的目标: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提高投资报酬、降低投资风险。

4、营运资金管理的目标: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5、利润管理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第六条财务管理基础是以资产为纽带。由于公司(出资者)与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因此其财务管理基础分为二个层次:

1、出资者的财务管理;

2、经营者的财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约束的监督体系,确保其投入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八条经营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经济责任、权限、利益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负责。

第九条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参股公司的产权(股权)比例,分别实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直接管理。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实施间接管理,即通过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公司的管理目标与要求,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对被投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财务机构设置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各子公司财务机构和参股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直接领导部门,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规划和构建,财务部设有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总部财务管理岗位。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即为聚信投资集团公司;

2、全资子公司(100%控股);

3、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超过50%);

4、参股公司(持有股份少于50%)。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财务机构的直接领导部门,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规划和构建。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地域差异、经营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实际情况提出财务机构设置的建议或方案,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第十四条公司系统内原则上不设置第三级的财务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子公司财务机构由公司财务部派驻或任命的财务负责人管理日常工作,保证各子公司财务机构按照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运行;各子公司财务机构必须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稽核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节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下管一级办法,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升迁、职称评定、聘用和解聘等由公司财务部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导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部门具有业务和人员的双重管理职能,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或审计。

第十八条参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原则上由该公司自行选拔和聘用,公司财务部根据需要可给予推荐或者外派人员。

第十九条派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通过内部选拔和公开招聘的形式的确定,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任命;如所属公司不设置财务经理岗位,派驻会计则承担财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条派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服从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既尽责为所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也代表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不可随意增加和减少财务人员,如对公司财务部委任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有任何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和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沟通,公司财务部应予以高度重视,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及时调解或做出处理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或绩效考核,采取双重考核形式,公司财务部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评分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考核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人员工资、奖金、升迁、职称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自觉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可根据总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岗,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子公司财务人员集中培训或者座谈会,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或者外部专家交流的形式相结合。

第三节财务人员职业素养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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