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研究概要
毒品犯罪研判总结汇报稿

毒品犯罪研判总结汇报稿标题:毒品犯罪研判总结汇报一、引言毒品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问题中的重大挑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和解决毒品犯罪问题,本次研判分析旨在深入探讨毒品犯罪的现状、特征以及应对策略,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二、毒品犯罪的现状1. 毒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随着全球毒品市场的扩张,国内毒品市场也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
毒品的获取途径多样化,包括走私、农药制毒和化学合成等。
2. 毒品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传统的海洛因、冰毒、大麻等毒品外,合成类毒品如摇头丸、K粉等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
这些新型毒品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毒品贩运模式变异多样:毒品贩运的方式不再局限于地下通道,而是由“驮运型”到“快递型”、“网络型”等不同的贩运模式。
这些新型贩运方式充分利用了技术进步和全球化的趋势,使得打击毒品犯罪变得更加复杂。
三、毒品犯罪的特征1. 执行力强:毒品犯罪分子多以暴力手段保护毒品走私、贩卖和居住区域。
他们通常组成庞大且高度组织化的犯罪网络,并且与其他犯罪活动有联系,如贩枪、非法贸易等。
2. 市场需求旺盛:毒品犯罪的存在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青少年对毒品的需求逐年增加,成为毒品市场的重要消费群体。
3. 毒品泛滥带来的社会问题:毒品的广泛传播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威胁,导致犯罪率上升、毒品依赖症患者增长、家庭破裂等社会问题。
四、应对策略1. 加强执法力度: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合作机制、提高技术手段等方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和犯罪网络。
同时,对于吸毒者采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手段,帮助他们摆脱毒品依赖。
2. 增加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毒品宣传教育,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度和防范意识。
同时,提供丰富的娱乐活动和教育资源,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积极向上的选择。
3. 领导重视和国际合作:毒品犯罪问题需要政府高层的重视和决策支持,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毒品犯罪的挑战。
论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对策

论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毒品犯罪已经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毒瘤,给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及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目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很严峻,如何防范毒品犯罪成为我国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任务之一。
下面我就我国毒品犯罪的现象及其如何防范谈谈一下几点。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随着一系列生产资料的引进,国外的毒品对于我国的侵害死灰复燃,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从公安部的严打行动到全民普法,全民禁毒活动的爱站,使得毒品几乎无藏身之处,但是毒品的高额利润让一些不法之徒有空可钻,因此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
1、毒品犯罪从局部扩展到全国20世纪80年代初,贩毒活动仪限于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广东等地区。
到了90年代初,毒品犯罪问题也主要集中在以上;向为主的西南地区和以广东为主的晌华南地区。
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际毒洲的泛滥,加上毒品的暴利,贩毒、吸山、种毒、制毒现象逐渐小南向北,由西向东发展。
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毒品犯罪问题.2、从两头在外到内外并举,国内比例逐渐加大。
所谓两头在外,是指在过上毒品的种植源头、生产源头在国外。
世界上:最人的鸦片非法生产地区是“金新川”与“金三角”,这些地区的毒品犯罪分子借我国云南省为通道,经海路销往香港;并以广东作集散地,通过陆路销往香港。
据我国海关统计,在查获的毒品中,40%左右来自“金三角”,45%左右来自“金新月”。
现在,一方面毒品从国外借云南这个通道走私而来;另一方面,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中国境内就地种植、加工、销售,实行一条龙作业,形成了越来越多的种植、加工、销售基地。
当前毒品犯罪的另一突出现象是地下制毒工厂越来越多。
3、国内开始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吸毒人员猛增,并向低龄化发展由于毒品犯罪活动的加剧,吸毒问题越来越严重,瘾君子越来越多。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原因复杂多样。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该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1.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导致一些青少年为了追求物质享受而涉足毒品犯罪。
不良社会风气,影视作品中对毒品的美化宣扬等也会对一些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2. 家庭教育因素:缺乏父母对孩子的正确教育与关爱,以及家庭矛盾、不良家庭环境等因素,容易使青少年感到孤独、无望和挫折,并且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诱惑。
3. 就学环境因素:一些学校存在着虐待、欺凌、逃课等问题,导致一些学生失去希望和人生目标,从而转向毒品。
4. 心理因素:一些青少年有自卑、自暴自弃、追求刺激和解脱等情感上的问题,欲找到一种逃避现实的方式,从而开始尝试毒品。
二、预防对策:1. 家庭教育:加强父母对孩子的正确教育与关爱,建立良好的家庭环境。
父母应该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情感状态。
2. 学校教育:加大学校教育力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成长教育,在学生中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
3. 加强社会宣传:加大对毒品的危害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青少年传播毒品的危害,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4. 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减少毒品在社会中的流动和蔓延。
5. 建立健全青少年娱乐和休闲场所:提供更多的正能量的娱乐和休闲场所,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他们的需求。
通过研究和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可以帮助青少年逐步远离毒品,并最终消除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问题。
还需要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保护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现代禁毒调研报告

现代禁毒调研报告现代禁毒调研报告一、引言禁毒活动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毒品问题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禁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现代禁毒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以更好地推动禁毒事业的发展。
二、禁毒工作现状分析1.毒品问题的严峻形势:随着全球化和互联网的发展,毒品走私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合成毒品的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传播速度更快。
2.禁毒法律政策的完善:国家在法律层面对禁毒工作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和政策制定。
包括制定禁毒法、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3.禁毒宣传教育的拓展:社会各界对毒品宣传教育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广大青少年群体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有所加强。
4.禁毒科学技术的引入: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禁毒工作中引入了一系列科技手段,如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
三、禁毒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制度不完善:毒品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如法律对于吸毒者救治和康复的规定不明确。
2.执法力度不够:禁毒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打击毒品生产、贩卖到吸毒者的救治和康复,都需要不同方面的力量共同合作。
3.宣传教育的局限性:青少年群体对禁毒宣传教育的吸收能力和理解能力有限,需要进一步提高禁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科技手段的应用有待完善:虽然引入了科技手段来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但是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需要不断提升和改进。
四、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毒品法律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吸毒者的救治和康复。
2.加强执法力度:增加禁毒执法人员数量,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对毒品生产、贩卖和吸毒者的打击力度。
3.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利用社交媒体、校园宣传等,加强青少年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
4.持续引入科技手段:不断跟进科技的发展,引入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禁毒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代毒品犯罪形势与对策研究

当代毒品犯罪形势与对策研究毒品犯罪是指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涉及的罪行通常是严重的。
毒品犯罪严重地侵犯了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健康、安全和稳定。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变革的深化,文化传输的快捷,国内外环境的快速变化,毒品犯罪问题日益严峻。
本文将从当代毒品犯罪形势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当代毒品犯罪形势1.毒品犯罪的来源和传播途径毒品犯罪的源头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外进口,另一个是国内制造。
国外进口的毒品主要来自金三角、金角、南美三角洲等地,从亚洲、中东、欧洲等路线渗透到中国。
而国内制造的毒品主要是海洛因和冰毒,制造材料主要是麻黄、苯丙酮等。
毒品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传统的非法贩毒,二是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走私贩毒。
非法贩毒主要是利用非法途径(如运输物流、出租车等)将毒品从一个地区运往另一个地区,然后再通过销售等途径进行传播。
而网络走私贩毒则是通过互联网的便利和隐蔽性进行毒品的交易和传播,如网购、微信等。
2.毒品犯罪的常见类型毒品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制造、贩卖毒品,二是非法占有毒品,三是非法持有、使用毒品。
在这三类犯罪中,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的危害最大。
这类犯罪人员主要是从事贩毒的窝点负责人、销售人员以及运输员等。
3.毒品犯罪的危害毒品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健康的危害,二是社会稳定的危害。
毒品的严重依赖性使得吸食毒品者生理和心理上长期受到伤害,最终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损伤和衰竭。
而社会稳定的危害则更为显著,一方面毒品犯罪对家庭、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一方面毒品犯罪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对法律和政府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二、当代毒品犯罪对策研究在当代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来应对毒品犯罪,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1.加强非法毒品的监管针对当代毒品犯罪的形势,我们需要采取更加严密和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非法毒品的监管。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挑战。
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因此保护青少年免受毒品侵害是至关重要的。
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根源及预防对策备受关注,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青少年毒品犯罪背后可能存在着多种复杂的原因,如家庭问题、学校环境、社会影响等。
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找出犯罪防范的有效措施。
研究青少年毒品犯罪的背景和原因,探索有效的预防对策,对于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这项研究将深入探讨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现状、原因和预防对策,旨在为加强对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防范提供有益的参考。
希望通过研究,找出根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2 研究意义青少年毒品犯罪是当前社会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研究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了解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和遏制这一问题的发生。
通过深入研究青少年选择吸毒的原因,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策略和措施,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涉毒人数,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研究青少年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可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
加强对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研究和预防工作,不仅可以保护青少年群体的健康和未来,也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现状,探讨其犯罪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从而为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对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社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和关爱,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对青少年的保障措施,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对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青少年毒品犯罪问题的有效预防和控制,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打击毒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打击毒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一、总体情况自2021年以来,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持续加大力度,通过多种手段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活动的发展,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帮助了一大批毒品成瘾者戒除了毒瘾,使他们重返社会。
二、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公安部门通过加强对毒品犯罪的侦查打击,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活动。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万余名,缴获各类毒品3000余公斤。
2. 宣传教育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了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公众的抵制毒品的观念。
同时也增加了对毒品成瘾者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获新生。
3. 国际合作中国加强了与国际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了对跨国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止了毒品的输入。
4. 加强监管对于毒品犯罪的贩卖、运输等行为,政府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有效减少了毒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三、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1. 毒品案件数量有所下降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1.2万余起,比上年同期下降10%。
抓获犯罪嫌疑人3万余名,比上年同期下降15%。
缴获各类毒品3000余公斤,比上年同期下降20%。
2. 毒品净化率提高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手段,我国毒品的净化率有了一定的提高。
吸毒人员数量有所下降,毒品的流通途径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
3. 成瘾者戒毒成功率提高经过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大批毒品成瘾者成功戒除了毒瘾,重返社会,有效减少了毒品的危害。
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毒品犯罪仍有所存在尽管通过各种手段,毒品犯罪有所下降,但仍有一定数量的毒品犯罪活动存在。
目前,我国仍有长期存在的一些毒品犯罪团伙,对于这些团伙,我们需要加强侦查和打击力度,遏制他们的发展。
2. 对毒品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尽管对毒品的宣传力度有所增加,但仍有一些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足。
加大对毒品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抵制毒品的观念,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长远之计。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

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和预防对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青少年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话题。
而其中最为令人担忧的问题之一就是青少年的毒品犯罪问题。
毒品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研究我国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对策显得非常重要。
一、青少年毒品犯罪原因1.社会环境因素我国的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具有一定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青少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挑战和压力。
一些青少年在追求刺激和解决心理问题的过程中选择尝试毒品。
社会环境的变化也使得一些青少年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保护,使得他们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和侵害。
2.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道防线,然而一些家庭因素也会对青少年的毒品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家庭暴力、家庭冲突、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等问题都可能给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使得他们更易受到毒品的诱惑。
3.个人心理因素一些青少年由于心理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个人价值观问题等因素,对社会对自我要求过高,有着极大的社会压力,不能正常的面对社会生活和学业,而导致选择尝试毒品。
4.毒贩的诱导和传播目前社会上毒品的传播越来越广泛,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将毒品投放到校园、社区等青少年聚集的地方,用各种手段引诱、传播毒品,使得青少年易受毒品侵害。
1. 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的重要措施。
父母应该关注和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关心孩子的内心世界,尊重和理解孩子的需求,建立和谐家庭氛围。
在家庭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让孩子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需要抓住机会对学生进行毒品的宣传,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和风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情感支持和心理咨询服务。
3.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为青少年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保护,包括心理咨询、社会关爱、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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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研究关键词:毒品,刑法,相应对策摘要:本文以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对策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国外刑事法律、国际公约为借鉴,对毒品犯罪这一国际性问题进行了简述。
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
正文部分共分为五部分。
一、毒品的含义及其特征,首先简述了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定义,分类,制作,并分析了毒品的特征。
并且简述我国和国际社会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
二、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
在此部分对我国对毒品问题立法演进进行介绍。
三、毒品犯罪的概念、刑罚。
在此部分,通过对毒品犯罪的论述,尤其是对刑事责任的阐述,突出其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
四、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
介绍我国毒品犯罪的历史和现状。
透视毒品犯罪的成因。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接着从现实的角度探求毒品犯罪的成因。
五、毒品犯罪的防治与对策。
阐明我国如何防治毒品犯罪。
前言:毒品自从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便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全球共同的难题,世界各国都进行了极其艰苦而而持久的斗争,而毒品犯罪并未就此消亡,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将就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对策进行研究,以求达到对打击毒品方面做出贡献。
正文:毒品的含义及其特征一、刑法学界对毒品的几种定义。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分类。
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
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
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 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
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
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
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 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
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
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三、毒品的制作。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
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
四、毒品的特征。
依赖性:毒品的依赖性又称为成瘾性,分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
生理依赖性又称躯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指当反复使用某种毒品时,为适应毒品的存在,机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改变,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毒品已成为机体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必须继续使用才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戒断症状,即发瘾。
戒断症状的出现标志着身体依赖形成,比如当一个长期吸食海洛因的病人停止吸食后出现发冷发热、呵欠、流眼泪、流鼻涕、全身酸痛不适等症状时,我们就认为他的身体依赖已经形成。
心理依赖性又称精神依赖,俗称"心瘾",是指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强烈心理渴求或强制性觅药倾向。
毒品通过两种方式协同作用引起精神依赖,即正性强化与负性强化:吸毒后可产生强烈的欣快感和松弛宁静感,这种感觉能满足吸毒者的心理需要,称为正性强化;而停止吸毒后则可产生难以忍受的痛苦,吸毒者只得继续追求药物,称为负性强化。
这两种强化使人成瘾并难以自拔。
耐受性:随着连续、反复吸毒,机体对原有剂量的毒品会变得不敏感,此时,吸毒者为追求快感不得不增加药量,这一现象称为耐受性。
所有毒品均可产生耐受性,耐受性的产生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寻。
首先,耐受性产生的快慢与毒品的种类有关,吸食海洛因产生耐受性的速度要快于吸食大麻;其次,耐受性产生的快慢还与用药方式有关,无限制的不断加大剂量吸食海洛因时的耐受性增长要显著快于有控制的使用;第三,就某一具体毒品而言,机体只会对其部分作用产生耐受性,而并不是全部。
如长期使用海洛因后可对其镇静、镇痛、致呕吐和致欣快作用发生耐受,而对缩瞳作用、致便秘作用几乎不产生耐受。
毒品的非法性: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
毒品的非法性表现在它是受国家法律管制的、禁止滥用(什么是滥用?就是非医疗目的、超出医疗常规的使用)的特殊药品,它们的种植、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管制。
毒品的危害性:危害性是毒品的社会特征。
为什么世界各国把这些具有依赖性的药品称为毒品?其原因之一就是这些药品成瘾后对个人、家庭、社会有着巨大的危害。
原因之二是因为这些药品成瘾后的戒除非常困难。
毒品滥用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家庭、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吸毒者不仅身心健康受损,而且易感染和传播多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与艾滋病;毒品对家庭的危害主要是家庭经济的消耗、家庭成员间亲情的疏远以及对子女教育的影响;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诱发违法犯罪、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和败坏社会风气方面。
五、我国和国际社会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
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一) 1979年《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1979年《刑法》) ,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法典,其中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该法第171条规定:“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前款毒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贩毒罪法定刑的修改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受国际国内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不得不重视的严重社会问题。
然而,由于1979__年《刑法》是在“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对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预测不足,以致于仅有的一条处刑较轻的规定难以应对毒品犯罪的新形势。
为此,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将1979年《刑法》第171条的贩毒罪的处刑规定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而将贩卖毒品罪的最高法定刑提高到了死刑。
(三) 1987年《海关法》对走私毒品行为及单位刑事责任的规定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④根据1987年《海关法》第47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武器、伪造货币进出境的,以牟利、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的,或者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是走私罪。
同时1987年《海关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这在立法上“第一次突破了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成规⋯⋯为依法惩治以单位名义走私毒品的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⑤。
(四)《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的规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是新中国第一部详备规定毒品犯罪及其刑罚的单行刑事法律”⑥。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我国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⑦,“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毒品犯罪的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禁毒立法的一个重大转折”,被理论界誉为“我国禁毒立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⑧。
《关于禁毒的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 ;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六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一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二款)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第九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十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