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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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襄阳市一级重点防火单位,涉及液氨、硫磺、硝酸钠、亚硝酸钠、甲醇、甲醛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为了加强公司明火管理,实现公司安全、规范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内所有员工(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生产区范围内为一级重点禁烟区,所有人员进入公司大门内严禁吸烟。

第五条安全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生产调度部、内务保卫部为公司的监督执法单位,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条任何车间、部门都有制止违章吸烟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禁烟管辖区按各单位卫生管理区域划分。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八条在公司内,干部吸烟罚款200元/人.次。员工及外来人员吸烟罚款100元/人. 次,由违反者直属部门、车间负责落实,并对相关部门及车间主要负责人罚50元/次。

第九条各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吸烟,项目负责人及车间专职安全员在场未加制止的,按同等标准连带罚50元/人.次。

第十条在禁烟管辖区内发现无主烟头,对负责该管辖区的车间(部门)罚款50元/个。

磷铵堆场发现无主烟头,对磷铵车间、物资管理部各罚款50元/个。

两钠堆场发现无主烟头,对两钠车间、物资管理部各罚款50元/个。

第十一条外协施工人员和外来联系业务人员由负责业务的相关单位进行宣传管理,如发现违章后,罚款100元/人•次,罚款由相关业务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在公司特别禁烟及重大危险源处吸烟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年《禁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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