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确保创新活动得到合理回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体系。
吴汉东是中国著名学者、教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丰富的研究和教学经验。
本文将从吴汉东的角度出发,总结和介绍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核心概念、法律制度、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法的核心概念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四个核心概念,分别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人的创造,并使其能够享受经济利益。
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为作者提供保护和回报机制。
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商标的独特标识和商品来源的真实性。
商业秘密则是企业拥有的不公开的商业信息,需要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由国际法、国家法和地区法构成。
在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最重要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为不同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
在国家层面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知识产权。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程序和制裁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地区层面上,一些地区也会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满足特定的需求和条件。
例如,在欧洲,有《欧洲专利公约》和《欧洲著作权公约》等地区性的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合法的法律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权益,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的注册和许可。
行政保护则是指政府部门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的保护行为,如执法检查、行政许可等。
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起诉和判决等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权益。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涉及到创意和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本旨在对知识产权法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和操作指南。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分支,主要用于保护创新的技术发明。
本章将详细介绍专利的定义、申请、审查和保护等各个环节,包括专利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权的取得方式、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1. 专利的定义与分类(1) 专利的概念和功能(2)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和特点2. 专利权的取得(1) 申请人的资格和权益(2) 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3) 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的保密义务3. 专利的审查和保护(1)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标准(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3) 专利权的侵权和救济措施三:商标法商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也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将详细介绍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各个方面,让读者了解商标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1. 商标的定义和功能(1) 商标的含义和作用(2) 商标的分类和要求2. 商标注册(1) 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要求(2) 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持3. 商标的使用和保护(1) 商标使用的义务和限制(2) 商标权的保护和侵权救济(3) 商标合作和转让的规定四: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核心法律,用于保护作品的权益。
本章将详细介绍著作权的定义、权利保护、使用和转让等方面的内容,使读者对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全面的了解。
1. 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1) 著作权的概念和内涵(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要求2.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1) 作者权利和著作权的取得(2) 著作权的权益保护和限制3. 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1) 著作权的使用授权和许可(2)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专利法相关表格和样式2. 商标法申请表和案例分析3. 著作权法适用指南和范本合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专利:指为了保护新的技术创新而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二、建国后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概况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一、关于著作权性质的各种学说 1.精神所有权说。 2.人格价值观说。 3.商业版权说。 4.著作权二元说。 5.著作权一元说。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 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 予特别的规定。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
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 传播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 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 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 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 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 1.原创性。 2.固定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著作权概述)

第1章著作权概述1.什么是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将著作权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区别开来。
2.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答:(1)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不同国家或地区著作权的外延存在较大差距,大体有三种:①仅指著作财产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代表是《日本著作权法》。
它使用的“著作权”、“人格权”和“邻接权”三个概念,相互平行,互不包含。
②同时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非常多,如法国、德国和俄罗斯等。
它们使用的著作权与邻接权是平行的。
③既包含著作财产权,又包含著作人身权,还包含邻接权的内容。
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不多。
3.著作权自动取得就是无条件取得吗?答: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并不是著作权的无条件取得原则。
适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作品要求能够依我国《著作权法》取得著作权的作品,首先须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范围,并且不属于其第五条规定的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
(2)作者国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能够在我国获得著作权的人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国作为标准。
(3)作品国籍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其他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其作品的首次出版地国与中国的关系为标准,即其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其作品可以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
4.如何理解著作权的专有性?答:著作权的专有性是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
知识产权法(看书笔记)

知识产权法 [2003年版 ] 主编:吴汉东第一编总论1-1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知识产权,是人们.. 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4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 协定。
狭义的... 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狭义的知识产权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 , industrial property , 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可简答或论述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 特征。
⑴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⑵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⑶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⑴专有性它同所有权一样,⑵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⑶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7-3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了解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属于民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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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15.1 复习笔记
一、专利申请的复审
1.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
(1)请求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对复审请求的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期限、请求书的格式、缴纳复审费用等进行审查。
②前置审查
在完成形式审查后,复审委员会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a.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b.如果原审查部门经前置审查,坚持其原来的决定,这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审查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时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2.复审决定的效力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如果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定时间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即使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但一般一份请求中只能有一个请求人。
(3)提出无效请求应当填写无效请求书,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2.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范围的。
(5)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的。
(6)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的。
(7)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
(8)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
(1)一般情况下审理机构根据请求人的请求理由、范围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必要时,可依职权对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进行审理。
(2)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后,可以作出审理决定,审理决定有如下几种:
①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②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③维持专利权有效。
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决定的效力
(1)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的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下列情形不具有追溯力:
①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
②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③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一般不返还费用,但是,对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专利权的终止
1.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2.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专利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此时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2)专利权因欠缴年费而终止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中止,之后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专利而导致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因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对于已经与他人订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时要与被许可方协商,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能放弃专利权的。
15.2 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专利复审决定的效力?
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即为专利复审决定,对效力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②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③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①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②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决定对复审请求人的效力
①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2.如何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
答: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1)专利无效宣告效力的一般规定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签定尚未履行的,该合同应当解
除。
在专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应当终止合同。
被许可人即可停止支付使用费,宣告无效前应当支付使用费而未支付的,也可不再支付;但已经支付的,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被许可人不能要求返还。
(2)专利无效宣告效力的例外规定
①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
②如果依照无效宣告决定对已履行完毕的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没有追溯力的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3.有哪些法律事实会导致专利权终止?
答:专利权终止具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一项有效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有效专利权效力的消灭,而且还包括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致使其被视为自始不存在的情形、因专利权的转让而导致原专利权人丧失专利权的情形。
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专利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此时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中止,之后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专利而导致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人在规定期满后6个月内还可以补缴,但应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
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项权利,但必须有书面声明。
对于已经与他人订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时要与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