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目标。
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横向补偿类型、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确保补偿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公平合理、运作规范、相互衔接、积极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合理补偿。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加快形成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机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将生态保护补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泉水保护、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扶贫等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促进绿色协调发展。
3.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着眼于解决当前紧要的实际问题,在重点区域开展试点,稳步推进不同领域、区域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体系。
4.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重点领域。
1.森林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制度。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运输制度、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遏制毁林开山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
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德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21〕3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附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美丽德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补偿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资金来源渠道基本稳定,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市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对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许多珍稀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生态系统也面临着崩溃的风险。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项目目标。
1. 保护生态环境,通过生态补偿项目,保护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物种。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生态补偿项目,推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 强化环境监管,通过生态补偿项目,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监管,推动企业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项目内容。
1. 生态保护补偿,对于因生产、建设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需要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包括植树造林、湿地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措施。
2. 生态效益评估,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确保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3. 生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生态监管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生态环境问题。
4. 生态宣传教育,加强对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四、项目实施。
1. 制定生态补偿方案,根据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和生态保护需求,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措施。
2. 落实生态补偿责任,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完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生态补偿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五、项目效果。
1.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
2. 生态补偿项目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了就业和产业发展。
3. 生态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4. 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得到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地区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生态功能退化,自然灾害频发。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国政府提出了生态补偿机制。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
二、生态补偿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利益。
2.效益原则:以提高生态效益为核心,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可持续原则: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期稳定运行,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生态补偿标准。
三、生态补偿对象1.生态补偿重点区域:包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
2.生态补偿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3.生态补偿受体:包括受损生态环境、受损居民和企业。
四、生态补偿方式1.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生态补偿重点区域给予资金支持。
2.生态补偿基金: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
3.生态补偿协议: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责任。
4.生态补偿券:发行生态补偿券,用于兑换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
五、生态补偿标准1.生态补偿标准制定依据:依据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生态功能恢复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2.生态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
六、生态补偿实施步骤1.申报阶段:各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生态补偿管理部门申报生态补偿项目。
2.审核阶段: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案。
3.实施阶段:各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生态补偿协议,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项目。
4.监督阶段:生态补偿管理部门对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X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一)森林。
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
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积极争取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森林集中管护机制。
积极争取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试点。
(X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二)水流。
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认真落实中省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补偿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三)耕地。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偿制度。
对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和对长期耕种且对耕地生态保护较好的农民提高耕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
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
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利用资金,提高耕地质量。
及时落实中省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施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四)湿地。
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导致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补偿机制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通过补偿机制,可以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维护生态平衡: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因企业活动而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补偿机制,可以激励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1. 确定补偿标准:根据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和资源消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包括生态修复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
2. 建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接收企业的补偿款项,并将这些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相关项目。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履行补偿责任,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
4.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补偿机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大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补偿机制的保障措施1. 法律法规的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环境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为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 完善政策措施: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补偿责任,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
3.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环保组织等对企业的环境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五、结语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对于促进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补偿机制的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方案

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补偿是指对生态环境提供得到改善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经济利益进行补偿。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有效实施;2.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3.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三、工作内容1.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政策2.确定补偿责任主体明确补偿责任主体,包括污染者、生态破坏者、资源开发者等。
补偿责任主体应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可以采取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直接补偿可以是给予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其他优惠政策;间接补偿可以是通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等方式来实现。
4.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用于存储和管理补偿资金。
基金应由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5.完善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公正的评估。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6.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使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四、工作步骤1.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草案,征求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最终确定政策内容;2.确定补偿责任主体,制定具体补偿责任和标准;3.确定补偿方式,包括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4.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建立基金管理机构;5.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制定补偿资金使用规定和监督措施;6.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
五、预期效果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2.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3.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形成共建生态、共享生态的良好氛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绵府办函〔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65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绵阳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决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认真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绵阳的决定》,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美丽绵阳”建设工程为抓手,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美丽抬头可见”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在正确把握方向、有效管控风险基础上,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利益主体参与生态补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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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
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
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积极争取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森林集中管护机制。
积极争取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试点。
(X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水流。
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认真落实中省生态补偿政策。
建立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补偿机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耕地。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偿制度。
对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和对长期耕种且对耕地生态保护较好的农民提高耕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
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
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利用资金,提高耕地质量。
及时落实中省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施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湿地。
争取开展中、省退耕还湿试点、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补偿试点。
严格执行中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相关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相关制度。
(X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负责)
(五)矿区。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机制,及时落实和执行相关管理新办法和技术新标准,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责任制试点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
按照全省煤炭、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环境及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探索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区等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区域的矿业权依法退出补偿办法。
坚决打击在禁止开发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中省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中省各类收费基金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办法,落实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积极推动相关收入用于补偿相关领域。
吸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领域,落实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市场交易。
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发债或上市融资,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业务,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保监会等负责)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
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认真落实全省生态补偿标准。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大数据环境管理平台。
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
跟踪X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度,适时启动我市相关工作。
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推进能源、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X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负责)(三)强化重点区域和地区间补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各类补偿资金,落实中省综合性补偿办法。
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相关
资金的争取力度。
主动加强与X、X等对口协作地区合作交流,争取将全市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积极与X、X、X建立多种方式省内横向补偿关系,加快推进X 等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保补偿机制的建立。
(X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积极争取中省重大项目和资金向我市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实施好生态移民搬迁,积极争取全市纳入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研究建立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局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负责)(五)加快制度建设。
落实中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碳排污权等出让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补偿统计体系,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化、制度化、系统化。
(X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区区划,积极探索对县区差别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推行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
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X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负责)。
四、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协调,及时研究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市级有关部门要紧密对接省级有关厅局,掌握最新政策动向,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纳入中省生态补偿相关试点的县区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市、县区审计和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环保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