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

表见代理的情形 : ①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
而实际并未授权; ②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
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 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 之进行法律行为;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 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⑤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 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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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 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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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
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
义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
(1)概念
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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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
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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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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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总论课件

第三,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发 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已被世界各国所肯定 和接受。因此,经济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在 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兼顾效率 和效益、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既要保障 每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权利,又要维护 整个经济领域自由竞争的公共秩序。
2、1842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出版《公 有法典》, “经济法”是泛指各种经济方面的 法律 。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工人 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到“经济法” 。
以上学者都只是提出了 “经济法“一词,属于学 术概念,不是法律概念。
(二)法律概念的经济法:出现在20世纪 初期。
1、重商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理论的争论肇 始于15世纪末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重商主 义
2、自由主义。
亚当·斯密(A·Smith) :“经济人”、“看不 见的手(invisible hand)”、“守夜人”
认为政府对自由秩序的任何干预都几乎必然 有害
3、宏观调控理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德国要发展国民经济,必须
经济法学
第一编 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语源 (一)理论概念的经济法
1、“经济法”一词最早是法国空想社会主义 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 出来的 。“经济法”还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 础的科学概念,而只是一种唯理论(唯心主 义哲学的一个派别)的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三、经济法律关系。(自学为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干预主体: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2、社会中介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经济法总论

(三)法的本质
•
即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
身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
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 在阶级社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四)法的价值
• 即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追求目标 • 1、公平 • 2、正义 • 3、效率 • 4、自由
(五)法律规范的结构
• 一、假定 • 二、处理 • 三、结果 • 例:以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第一款条为例:
• 2、时间范围:1995年1月1日起 • 3、空间范围:中国境内
• (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 1、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理与控制:如每天考勤、 招工名单、根据表现和考勤发工资等。
• 2、劳务关系是一种所合规同定的关权系利 ,用人单位对提供劳 务者没有管理与控制权,所以提供劳务者不享受 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
• 2、经济义务 • (1)义务主体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
做出一定行为
•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 的范围内进行的
• (3)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济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三)客体
• 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 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特征
• 1、经济性是其本质特征 • 2、综合性 • 3、指导性(促进、限制两种功能)(奖励
和惩罚两种后果)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1、经济管理关系,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 • 2、经营协调关系,是横向的经济关系 •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 4、涉外经济关系 • 5、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关系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自然经济时期诸法合一。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0”控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此时,诸法合一的局面不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采用经济性而不是行政性的方式调整经济生活,确认自由竞争的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成为法律调整的核心。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论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第一部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同时也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的标志。
4.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与政府干预主义有机地科学地结合为一体小结:1.经济上,资本主义的垄断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度发展。
2.政治上,国家政权即推动本国大企业的向外扩张,又要立法保护本国市场的正常经济生态,防止个别大企业对国计民生的操纵。
3.学术上,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
4.思想上,人们对于要求政府承担起管理社会经济的责任。
(二)我国经济发的产生和发展1.计划经济时期2.市场经济时期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提出1.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其1755年所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
2.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
(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1.学界对此有多重表达方式。
2.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关系。
①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③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补充】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课件讲义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
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的经济法人才。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遭遇法律问题的案例剖析。
案例分析二
一起跨境贸易争端案件的法律解读与启示。
案例分析三
某金融机构因违反跨境支付规定被处罚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四
一起涉及税收协定的国际税收争议案件解析。
03
消费者与经营者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承担遵守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权益等义务;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提供合格商品和
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等义务。
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
争议解决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 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程序规定
根据争议性质和当事人约定,选择 相应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如民事诉 讼程序、仲裁程序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虚假宣传案。该企业通过夸大产品 功效、虚构用户评价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经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依法 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VS
案例二
某行业价格垄断案。该行业内多家企业达 成价格垄断协议,共同抬高产品价格,损 害消费者权益。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企业 进行调查处理,打破价格垄断,恢复市场 竞争秩序。
程序规定
监管程序应遵循法定、公正、公开、效率原则,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决定等环节。
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 认定,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
处罚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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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的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和高度发展⏹政治原因¡ª¡ª国家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理论原因¡ª¡ª国家干预主义的形成并占主导地位⏹部门法原因¡ª¡ª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的经济现实问题法律文化原因¡ª¡ª人们渴望法制化国家为其生存空间的心理需求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经济关系⏹具体范围: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第二章经济法的特征⏹法律规范的政策性⏹法律规范的不稳定性⏹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主体范围广泛⏹具有公私法兼容性第三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原则⏹合理干预原则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个体户、承包户、自然人客体⏹物—需加强对自然资源和公共产品的研究⏹行为——需加强对经济竞争行为和经济调控行为的研究内容⏹经济义务遵守经济法律法规合理行使经济权利服从正当干预经济权利第六章经济法律责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而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特征⏹区别于经济责任⏹具有复合性⏹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具有惩罚和奖励相结合的特征⏹经济法责任并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有时也来源于国家强加于主体的负担,如税收等经济公益诉讼⏹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原因⏹法院司法救济职能虚设,受理、审判和裁决存在困难⏹原告的诉讼成果不能有效转化制度⏹提起人: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对弱势地位主体的倾向性保护⏹撤诉请求的合理性审查⏹合议制审理制度⏹非调解制度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主体:⏹狭义: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即市场活动主体⏹广义:包括市场管理主体主体资格的取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因参与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取得市场主体规制法概念: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与组织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系⏹市场活动主体法:以企业法为核心⏹市场管理主体法:散见于经济法律法规中第一节市场活动主体⏹概念:具有法定主体资格,根据经济法律法规参加商品交换和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主要为企业企业⏹概念: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经济组织⏹特征⏹依法设立⏹营利性⏹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法律形态⏹以成员、责任制度、财产制度来确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第二节市场管理主体⏹概念:具有法定主体资格,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参加市场管理活动,享有经济职权,承担经济职责的主体种类⏹经济行政机关⏹行业性的管理组织⏹特殊形式的企业:主要为行政性公司,如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职权⏹市场准入权(一般、特殊)⏹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督权⏹社会分配权第三编市场秩序法⏹市场秩序:市场参与者按照特定的市场交易规则安排其行为而产生的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协调状态⏹⏹市场秩序法:调整国家在调控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想一想: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取决于哪些因素?第一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惯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竞争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一节欺骗性交易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法律规制⏹适用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21条第2款⏹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22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9条⏹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款⏹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秘密性⏹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如何才认为对商业保密采取了保密措施?表现形式⏹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法律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25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商业诽谤⏹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
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原则性规定第五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要件:⏹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第六节不当低价销售⏹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也称不正当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豁免⏹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法律责任(第20条:原则性规定)⏹第1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第2款: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节不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不当有奖销售:经营者在有奖销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的限制向客户提供巨额奖励的行为表现方式⏹欺骗性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不当巨额有奖销售(≥¥5000元)法律责任⏹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较为详细⏹附赠式的有奖销售:无相关规定⏹作业:如何完善对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第二章反垄断法一、垄断的分类(一)依垄断产生的原因⏹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二)依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合法垄断⏹非法垄断二、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一节垄断协议一、概念⏹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排除、限制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二、表现方式⏹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15条:豁免情况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三、法律责任⏹第46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第二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认定因素(18条)⏹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其他因素第19条:推定情形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三、表现方式⏹17条: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法律责任⏹47条: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三节经营者集中一、表现方式⏹经营者合并:(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二、法律控制⏹事前申报制⏹程序:申报——初步审查——进一步审查——决定——公告审查时的考虑因素:27条⏹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三、法律责任⏹第48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9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概念: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方式⏹滥用行政权力的强制交易行为⏹地区封锁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四、法律责任⏹51条,行政处分解决:⏹法律手段⏹政治手段第五节对垄断行为的调查⏹调查主体:反垄断执法机构⏹提起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程序:调查、笔录、保密义务、中止调查、恢复调查(45条)⏹被调查者的权利:称述意见的权利救济的权利第六节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2004年6月,深圳45户商家挂出了“因系统维修,暂停使用所有银行卡”的统一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