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号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

理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创新支付结算业务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满足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但是,也有个别银行不严格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可疑交易报告业务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客观上为不法分子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 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 〕第5 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第2 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 2005 〕 391 号)等法规制度,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一)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 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显涉嫌犯罪活动的,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二)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是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同的,银行除审核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外,应采取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一项或多项措施进一步核实存款人身份,并重点关注相关账户的支付交易情况。银行经甄别后,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 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

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户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06 〕 71 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各种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 〕第2 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 2007 〕 154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 2010 〕 48 号)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显涉嫌犯罪活动的,应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一)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 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1 .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2 .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3 .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4 .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5 .其他可疑情形。

(二)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三、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一)为个人存款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银行应核对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于他人代理办理的,银行应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 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支取,银行应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三)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银行应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存款人通过自动柜员机(ATM )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 万元。

四、加大支付结算业务监督管理力度

为严肃支付结算纪律,提高支付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等业务进行检查。

(一)银行自查。各银行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反洗钱及本通知规定,组织开展全行自查工作,对本行所有营业网点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及现金支取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各银行应制定检查方案,对本行分支机构检查工作予以督导,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制定或修订有关政策制度,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切实将检查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各银行应于2011 年8 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完善行内反洗钱监测系统。2011 年9 月15 日前,各银行将检查方案、检查步骤、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将检查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银发〔 2011 〕 61 号)的规定,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在日常账户检查和反洗钱检查工作中,应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现金支取业务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经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罚,并进一步采取约见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列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等措施。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等银行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本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样张) 存款人名称 ☆必填项 电 话 ☆必填项 地 址 ☆必填项 邮 编 ☆必填项 存款人类别 ☆必填项 组织机构代码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必填项 证件种类 ☆必填项 证件号码 ☆必填项 行 业 分 类 A( )B( )C ( )D( )E( )F( )G( ) H( )I ( )J( ) K( )L( )M( )N( )O( )P( )Q( )R( )S( )T( ) 注 册 资 金 币种: 金额: 地区代码 290000 经 营 范 围 ☆必填项 证明文件种类 ☆必填项 证明文件编号 ☆必填项 国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地税登记证号 ☆必填项 关 联 企 业 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上。 账 户 性 质 基本( ) 一般( ) 专用( √ ) 临时( ) 资 金 性 质 社会保障基金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以下为存款人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信息: 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以下栏目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代码 账 号 账 户 名 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开户日期 本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 结算账户,并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 存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核意见: (非核准类账户除外) 经办人(签章) 人民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质。 2.“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 :建筑业;F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 :批发和零售业;I :住宿和餐饮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业;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 :其他行业 3.带括号的选项填“√”。 4.申请开立核准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三联,三联申请书由开户银行报送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加盖审核章后,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留存;申请开立备案类账户,填写本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填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 填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填写营业执照、批文、法人证书、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号 国税与地税号一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等单位不需提供 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标注 填写,若无标注可不填 填写办公地址、邮编与联系电话 按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类型填写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号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员账户精彩试题

账户管理试题 一、填空(每题2分,共50分) 1.账户管理系统系统操作员的初始密码为(crams888)。 2.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以“迁址”为原因撤销其基本 存款账户时,应怎样处理:(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转户手续)。 3.存款人需变更注册地和存款人单位性质的,应怎样处理其 银行结算账户(需要先撤销全部的存款账户,然后再按照变更后的信息重新核准和备案存款账户)。 4.存款人遗失或重置存款人密码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 请,并出具(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 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独立核算的 (食堂)、(幼儿园)、(招待所),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7.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义务人的,申请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时,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应出示(税务机关的证明或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 8.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 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9.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0.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后10年。 11.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 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1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 报告。 1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所称的“正式开 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银行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4.(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 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附件2 建设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简介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建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

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图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

二、开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见备注1);(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仅适用于纳税人,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2.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见备注2)。 3. 临时存款账户:见备注3。 4.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两套复印件。 5. 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开户,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办理开户手续,请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名章) 备注1: 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2)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

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本办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概述 (3)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7)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10)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10)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5)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6)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6)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30) 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 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6) 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 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1) 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 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7)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50) 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50) 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1) 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81) 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81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14) 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1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40) 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41) 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44) 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8)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 定》的通知 (银办发[2007]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应与其支付系统行号保持一致。银行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银行机构代码时,如支付系统行号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 [2003]189号)的要求编制,应直接以支付系统行号进行申报;如其支付系统行号尚未编制或未按照银发[2003]189号文件要求编制,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编制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并且在以后申报新增或变更支付系统行号时,以此银行机构代码进行申报。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营业部门可单独编报其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其他分支机构内设的营业部门不编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区、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管理,确保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账户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文印发)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培训内容 一、账户开立 二、账户变更 三、账户撤销 四、账户年检 五、账户验资 六、印鉴管理 一、账户开立 (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种类(9种):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 请书附页。 (二)授权书的问题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单位存款人申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展期、补(换)发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三)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存款人办理需要授权的业务,应按照《授权书》内所授权的内容办理业务,授权书的期限可由存款人自行确定。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问题 1、《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标明: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并遵守本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应在此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背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会计业务知识问答(一)?±(2011年),《吉林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日期?±栏,核准类结算账户、备案类结算账户均填写银行为开户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生效日制度?±,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除资金转入和现金存入外,不能办理付款业务,三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我行新系统上线后,生效日如:6月3日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那么该账户6月6日即可办理付款业务。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果营业执照有效期为?°长期?±或无期限的,我行新系统上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简答题(含答案).doc

简答题 账户类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 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4、哪些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报中国人民当地分支行批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第一章引言 1.1 设计思想 本系统选题为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是模拟银行账户的管理开发的。 设计的指导思想是一切为使用者着想,界面要美观大方,操作尽量简单明了,而且作为一个实用的管理系统要有良好的容错性,在出现误操作时能尽量及时地给出警告,以便用户及时地改正。计算机的资源是受到限制的,因此要充分利用Visual FoxPro的功能,设计出功能强大的软件,同时要尽可能地减少对系统资源的占用。鉴于本系统的特殊性,还需要本程序有良好的保密性。 具体表现为: 1. 系统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满足银行相关人员日常使用的需要,并达到操作过程中的直观、方便、实用安全等要求; 2. 系统采用模块化程序设计方法,即便于系统功能的各种组合和修改,又便于未参与开发的技术维护人员补充、维护; 3. 系统应具备数据库维护功能,及时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数据的添加、删除、备份等操作; 4. 尽量采用现有软硬软硬件环境及先进的管理系统开发方案,从而达到充分利用现在有资源,提高系统开发水平和应用效果的目的。 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通过该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使银行的账户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自动化,从而达到提高账户管理效率的目的,使办公人员可以轻松快捷地完成对账户管理的任务。 1.3系统设计目的:

系统设计是整个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技术环节,我们要在充分理解用户需求的基础上,用计算机来实现新系统的信息处理逻辑模型中规定的输入、输出及内部处理等多项功能,由不同模块来完成数据流程图中的各个加工,组织各种数据文件的存储,达到用户需求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并提出经济合理结构良好和高质量的解决新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各个需要处理的问题的解决方法的系统目标模型。 为有利于及时掌握和监控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账户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成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将统一开发和建立全国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系统将按照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管理,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审核、信息储存、信息查询、信息统计、信息监测、开户登记管理等及其他扩展或附加的功能。 1.4开发和运行环境选择 开发工具:Visual FoxPro 6.0 运行环境:Windows 9X、Windows NT或Windows 2000 1.5计算机软件开发概述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计算机软件工程的实施过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又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有一套自己的开发原则和开发方法。遵循这些原则和方法,开发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就可以做到功能针对性强、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简便、容易维护和扩充;否则,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导致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半途而废。 第二章 Visual FoxPro平台简介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设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照企业经营的需要,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类账户均需到开户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 银行结算账户,任何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但需在基本存款账户上登记。《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要强调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3.专用存款账户 《办法》规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款人具有特定用途需专项管理的资金,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为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业监督的指导思想,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国家对各类特定用途的资金专项管理的要求,《办法》对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做出了明确规定: (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2)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3)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程序文件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程序 一、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法人代表明(及其授权人明)及下列证明文件: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2)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3)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4)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5)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6)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还应出具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7)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8)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9)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10)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批文或证明。 (12)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13)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此外,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2、存款人申请开户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3)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4)证券交易保证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银行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单元非票据结算方式 【考点4】银行卡(★★)(P436) 1.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信用卡的计息和收费 (1)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3)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4)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5)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6)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考点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P379) 1.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解释1】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账户管理系统生成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解释2】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经人民银行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解释】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种类中,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有()。(2016年)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BCD 本章小结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对于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 文是最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 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 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 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 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 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 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简介: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 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 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独立法人)开立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存款人类别开户资料 企业法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法人身份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 非独立法人 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2、《地税登记证》正本;3、 《国税登记证》正本(可选);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5、负责人身份

村镇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 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村镇银行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确保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使用,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分支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级次数据处理中心,该数据处理中心存贮全国所有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索引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柜面人员对结算帐户资料的审核、帐户的开立、年检、变更、注销等一系列业务操作行为。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我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书面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办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 第二章操作员设置 第三条本行辖内的营业网点,以支行为单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号名和行号, 第四条二级(或一级)操作员的设置:每个支行原则上设置一名二级操作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支行,根据需要可增设一名二级(或一级)操作员,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三级操作员的设置:由总行计财运营部统一设置,每个支行设置一名。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授权委托书

ABC(2017)7049-2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名称)因办理业务需要,做如下授权: 一、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姓名:,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被授权人持本授权委托书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填写或者签订相关业务申请表、合同、附件及其他法律文本、缴纳业务办理相关费用等,为我单位向贵行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贵行认为被授权人有权从事该等行为的合理依据,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被授权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书的期限如下:(选择项打“√”不选择项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终止。 □本授权委托书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除本单位另行书面通知贵行撤销该授权书外,本授权委托书长期有效。 三、授权事项 授权权限包括办理如下业务:(请在对应业务权限的选项框中勾选;未列明的业务,请在第(五)款“其他业务”中填写。) (一)单位银行账户服务共___项。(大写,小写无效)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银企对账(□签约/□维护/□解约)支付密码(器)(□领购/□变更/□解锁/停用/□注销)对公人民币结算账户服务套餐(□签约/□维护/□解约)预留印鉴(□建立/□变更□挂失)回单自助打印(□签约/□维护/□解约)□账户使用身份服务申请 账户支付限额管理(□开通/□维护/□注销)□购买重要空白凭证(二)电子银行业务共___项。(大写,小写无效) 金融服务平台(□开通□维护□注销□开通国际业务□开通现金管理□开电子商业汇票) 消息服务(□签约/□维护/□注销/□缴费)电话银行(□签约/□维护/□注销) 网上代收/代付(□签约/□维护/□解约) (三)对公理财业务共___项。(大写,小写无效)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对于甲方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开户手续。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乙方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为甲方核发开户登记证 , 并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规定的名称相一致。如甲方需使用规范化简称,则须在此处注明该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方应在乙方建立预留签章卡片。如甲方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使用规范化简称 , 则甲方在乙方预留签章须与该规范化简称保持一致。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购买各种空白重要凭证和办理对外支付。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帐户除外。 第六条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建全对账制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帐服务,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对帐方式与对账周期。甲方需要改变对帐方式、对帐周期或对帐单寄送地址时,须及时以正式公函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对帐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 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 账户,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核验其身份信息,对开户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 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一)审核身份证件。银行为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银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 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3.台湾 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 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 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 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 的身份证件。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 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核验身份信息。银行可利用政府部门数据库、本银行数据库、商业化数据库、其他银行账户信息等,采取多种手段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全方位构建安全可靠的身份信息核验机制。 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开立服务时,有条件的银行可探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和其他安全有效的技术手 段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