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门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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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门禁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公司厂区安全,生产、生活正常秩序,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厂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进出管制。

(1)员工进出厂区大门,应自觉佩戴厂证,凭证出入,未依规佩戴厂证者,保安有权查实,纠正才能放行,对违纪态度恶劣者,保安记下其姓名,报人事行政部处理。

(2)员工上班时间不论何种原因外出,都需填写《外出单》或《放行条》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出。

(3)员工如因特殊情况提前下班时,必须先开据《放行条》,然后打下班卡,方能外出。

(4)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必须先开据《请假条》、《放行条》到保安处,然后打下班卡,方能外出。

第四条:来访人员管制。

(1)应聘、供应商、零星客户等人员来访,保安人员需保持礼节、礼貌,问询是否自带物品,对应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做好记录,且电话通知相关部门。

(2)政府部门(镇政府、派出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来访,保安人员需礼貌问询,经确认后,放行敬礼,并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作好相应准备,且在《来访登记表》做好登记。

(3)原则上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4)参观人员、贵宾等入厂参观,由负责接待人员提前通知保安室并告知参观人员单位名称,车辆、标牌型号及到达时间。

(5)贵宾到达公司前5分钟,保安需打开厂门等待,并及时通知负责接待人员及主管。

(6)外单位厂商、客户前来接洽业务时,保安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姓名、单位、事由及被访人姓名,并确认是否有约,如有预约,请来访人员填写《来访登记表》即可放行,如无预约,由保安电话询问被访人确认是否接待。保安不得擅自放行任何人员、车辆进入厂区。(7)一切来访人员(除政府相关部门外)都需在保安室办完登记手续,保安人员发相关证件佩戴,出厂时将相应证件归还保安室,并有被访人《来访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方可放行。

第五条:物品进出管制。

(1)供应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做好登记,由值班保安通知相关部门人员接洽。

(2)快递、信件、包裹等小物品,由值班保安代收发,并及时做好登记。

(3)公司所有物品出厂时均需凭《物品放行条》放行,成品出货凭资材部经理签发《物品放行条》,总厂长审批,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厂。资材部物品退货时,凭资材部经理签发《物品放行条》总厂长批准,方可出厂。办公生活用品凭行政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并由行政部经理签字方可出厂。

第六条: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4)入厂拒绝登记检查人员。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七条: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值班保安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字,值班保安将出厂物品所有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物品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会给予放行。

(2)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厂时,值班保安都必须仔细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第八条: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各位同仁尽忠职守!

制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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