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科研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2009年6月10日)

目 录

一、学院科研管理体制 1
二、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2
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7
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9
五、学院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12
六、院2009年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办法 13
一、学院科研管理体制
第一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的重要支柱,由分管院长(或副院长)领导。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的运作参见《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三条 科研处负责学院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院有关科研的情况,制订和实施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落实学院科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和检查科研规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对二级单位科研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代表学院组织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代表学院和企业签订横向课题协议。
4、负责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存档工作;
5、负责院科研业绩考核,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6、负责院科研成果的通报、宣传和推广工作。
7、组织和安排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
8、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系、部是教学的关键,也是科研管理的主体。系科研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掌握政策,研究制订自本系、部的科研计划,科研政策和科研管理办法。
2、编制落实系部科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本系部科研规划的落实情况。
3、代表系部组织课题的申报工作,组织研究和企业横向合作前期工作。
4、负责本系部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存档工作;
5、负责院科研业绩考核,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6、负责本系科研成果的通报、宣传和推广工作。
7、组织和安排系内的学术交流活动;
8、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研究室)是科研的基层单位,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掌握政策,研究制订自本室的科研计划,科研政策和科研管理办法。
2、编制落实本室科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室科研规划的落实情况。
3、组织本室申报系、院课题,纵、横向课题申报工作,主动联系企业研究横向合作相关可能性。
4、管理本室科研立项和研究成果。
5、负责本室科研业绩考核,配合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
6、院

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定额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分值为单位,学院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年最低科研工作量定为:
1、学术带头人 200分/年
2、教授 160分/年
3、学术骨干、博士 140分/年
4、副教授 120分/年
5、高级实验师 100分/年
6、讲师、硕士 80 分/年
7、实验师 40 分/年
8、担任公共课的教师以及教研室主任,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 3/4执行;在院党政机关工作的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担任系部党政领导的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学院签订协议教师(离退休后来院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50%执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对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天河学院,但注明第一作者为天河学院教职工的,按实际得分的50%计算。通讯联系人视为第一作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合作权数表"分解计分。

合作权数表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第四及以后 二人 0.8 0.2 / / 三人 0.7 0.2 0.1 / 三人以上 0.6 0.2 0.1 0.1 一、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的级别计分: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50分;
在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以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00分;
在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80分;
在被万方数据库《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0分;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40分;
在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计20分;
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计40分(在大会

上宣读的论文加计2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计20分(在大会上宣读的论文加计20分)。
2、被转载、摘录、索引论文附加计分标准:
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源刊(CD版)索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附加计150分;
被SCI、SSCI、AHCI扩展版(E版)、EI源刊索引(CD版)索引,《新华文摘》摘要刊登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附加计100分;
被EI扩展版(E版)收录、和"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附加计80分;
被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被各学科年鉴收录的学术论文,附加计60分;
被新华文摘辑目,《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附加计40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索引的就其最高得分项计分。
3、公开发表的书评(文科2000字以上,理科1000字以上),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4、发表在专刊、专集、特刊、增刊、内刊及非法出版物上的文章不予计分。
5、发表在天河学院学报的文章可计入系部、个人年度量化考核发表文章数量,但是文章不予计分。
(二)著作、教材
1、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其它学术性不强的定为科普著作、工具书一类(其它)。
2、总分值计算标准(学术专著不限定字数,其它超过30万按30万字计算)
总分值=字数(万字)×1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3、著作类别系数
学术专著 编著 译著 部编教材 省编教材 自编教材 其它 1 0.8 0.7 1.2 0.7 0.5 0.5 4、出版社类别系数
国家级出版社系数为1 ; 地方出版社系数为0.8。
5、担任主编附加计20分;担任副主编附加计12分;多人挂职的平均计分。
6、合作完成的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或按"合作权数表"依具体情况计算。
(三)应用技术和专利成果
1、以天河学院为完成单位,通过各级各类技术鉴定的成果,计分按如下标准计算: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际水平,计500分;
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400分;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300分;
通过省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计200分;
通过鉴定,达到省级水平,计100分
2、经国家专利局授

权,专利权人为天河学院的专利成果:发明专利计300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00分,外观设计专利计100分。
3、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排名按"合作权数表"分解记分。
(四)其他科研成果
1、文学创作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
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计50分;发表在省级刊物上的计20分。
2、美术作品:
参加国家级(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美术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30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计20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100分,优秀奖计50分。
参加国家级协会美术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200分,获二等奖(或银奖)计10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50分,获优秀奖计30分。
参加省级(省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美术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100分, 获二等奖(或银奖)计5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30分,优秀奖计20分。
参加省级协会美术展览,获一等奖(或金奖)计50分, 获二等奖(或银奖)计30分,获三等奖(或铜奖)计20分,获优秀奖计10分。
参加高等学校美术展览,计20分。
被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80分, 被省美术馆或博物馆收藏计40分. 在国家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400分,省美术馆或博物馆举办个人画展计200分。出版画册20页以上,计100分。
3、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100分;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计60分;被地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计40分。
二、科研项目
1、承担科研课题:
国家级项目,计500分;省部级项目,计300分;省教育厅项目,计200分;市级项目,计100分;院级项目,计60分。
上述各类项目中的立项,非资助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2计分。
横向项目按照到帐经费数额(除开工程、设备、人工等款)计分:到帐经费1-3万元,计180分;到帐经费4-6万元,计240元;以此类推,经费每增加3万元,增加60分计分,最高以500分为限。
课题计分在批准立项的当年计总分的30%,结项年计70%。三年期课题立项年30%,第二年30%,结项年40%。经立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课题(需提供立项部门同意延期结项的书面证明)计一半分。无故延期结项的课题不计分。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课题负责人的分值一般不低于总分值的50%,并以书面形式交科研处备案。同项目不重复计分。
2、成果转让、科技开发及其它各种服务性收入,按实际上交学院纯利润每万元计50分。
3、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工作量分配按"合作权数表"标准执行。
三、科研获奖
1、获省级四大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600分、500分、400分;
2、获国家级四大奖的,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1(K1=3);
3、获得地市级四大奖的,按上述标准乘系数K2(K2=0.5)
4、在国家级学会、协会获奖的科研成果,按获奖一、二、三等级分别计100分、60分、40分;省级学会、协会奖按本项标准乘系数K3(K3=0.5),地方学会奖按本项标准乘系数K4(K4=0.1)。
5、指导学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20分、三等奖计80分。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管理
1、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
2、考虑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在年度考核中,取本年度和上年度得分之和的平均值作为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
3、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为:
达到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的200% 优秀
达到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的150% 良好
达到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 合格
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 不合格
4、对科研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不能评优,不得评选为骨干教师,不能作为次年度的各种荣誉评选的候选人。
5、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备案。
6、董事会拨付的科研工作量经费,除全院科研工作量总量,得出当年科研积分单位值,每个教师按此折合自己的年度科研工作酬金。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科研处。
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学院科研实力水平,推进科研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科研工作实行学院与系部两级管理。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科研项目统一归口科研处管理。系的科研工作由系分管系主任负责。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
1.调动广大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依托地方产业特色,发挥学院多学科优势,以重大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2.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担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下达的各类科研任务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开发项目,鼓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应用研究,鼓励探索国际、地区间合作项目研究。
第四条 科学研究工作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和任

务,学院每年初向各系下达年度科研任务,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与系科研奖励经费挂钩并作为考核系及其领导人业绩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
第五条 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其项目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院内科研项目三大类。
1.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和有关部委、省政府和有关厅局、地市等有关部门并以文件形式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2.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而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且有研究经费汇入学院的科研项目。
3.院内科研项目是指由学院发文立项或使用其它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而开展的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
1.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计划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国家级其他项目。
2. 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科技厅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国家部委办的科研类项目、以及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所有国家部、委、办的项目,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各类全国性的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不属此例。凡对项目的界定有异议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3. 市厅级项目:省政府有关厅局、市政府等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学院科研人员承担和参与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统一安排的课题,按市厅级认定。
4. 项目等级认定如有异议,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
第七条 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申报工作。科研处有计划地组织各系、各部门科技人员申报、承担各类研究项目。各系、部应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注意审查项目申报书的质量与水平。
第八条 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科研处根据有关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时由科研处向系下达申报数的上限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上报。
第九条 院内科研项目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三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由科研处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自选课题由系部审核,科研处备案。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经科

研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课题组不得擅自改变课题组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和进度。如情况特殊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上报主管部门批准。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3个月向立项部门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经科研处签署意见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因故需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立项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项目组提交总结报告、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科研处在征得立项部门同意后,给予撤项处理,追回项目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及科研经费,并按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负责人对项目真实性和合同全面履行负责,所在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经费到院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合同,办理立项手续。理工类单项超过5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 科研处加强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原合同,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应及时上报科研处与相关系部。若由于承担方过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课题组及有关系部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金额较大的横向项目或合作方提出专门要求的项目,按学院用章使用办法的规定,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五条 院内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比照纵向课题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鉴定
第十六条 课题组完成的纵向项目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结题、验收、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若不按规定办理结题或科研项目完成质量较差者,两年内不受理其新的立项申请。
第十七条 院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结项由科研处负责。结题前原则上必须要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对于尚未有正式发表者,必须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并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办理结题手续;自选课题一般由系审核。
第十八条 横向课题的结题以项目合同的要求为准,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课题组应将其最终成果和鉴定意见等一式二份交科研处和所在部门。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质量,促进成果的提升、转化和推广应用,纵向科研项目如期完成计划任务后,一般需进行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者从该课题经费中开支。
第五章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组织各种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活动,鼓励院内副高以上教师为学生作各种类型的学术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科研成果实行院、系两级共同管理。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负责全院科研成果的年度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各系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院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由学院科技产业处负责办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学院设立科研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科研奖励基金设立两类奖,第一类是每年一次的科研考核奖;第二类是每两年一次的科研成果奖。年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由分管院长领导,科研处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待定)》审核计分,考核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到院科研经费的系部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每年修改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科研成果作为教学科研人员评定先进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在科研活动中,要防止重立项、轻结项,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倡导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诚信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风格,反对学术浮躁、急功近利等学术道德失范倾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对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增强学院科技发展的后劲,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账号内。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院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地市等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即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
3.学院从事业费中划拨及科研与科技开发等活动中按规定留成的科研基金和科技开发基金;
4.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纵向科研项目的支持经费;
5.其它经费。
第三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财务处为科

研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严禁自收自支,帐外循环。
第八条 科研经费管理应该遵循分类立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负责,按项目单独进行核算的原则,禁止挪作他用及私自转入其他项目。
第九条 科研经费到达学院后,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处办理立户手续。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领用和报销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合规的与科研项目支出有关的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共同签字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修缮,资金超过10000元的,须经主管院长、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须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横向经费合同中,如有产权归属委托方的硬件费应由科研处批准,财务处认可后可不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科研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科研有关的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费;业务资料费;报告、论文印刷、版面费;成果鉴定会议费、咨询、评审费;临时工工资等;
2.实验材料费:科研用消耗性材料等购置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申请报告书)中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所开支的费用,不得将实验室土建、扩建、房屋维修等费用列入开支;
5.协作费: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6.项目实施费:水电费及管理费等;
7.其它:含科研津贴、中介费以及有关科技奖励费用等。
第十五条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系级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业务费用、科研津贴、中介费以及科技奖励等。
第五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后,学院科研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 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其产权归学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购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工具书等归系、部(所)或所在部门资料室所有,报销前须经有关人员登记验收,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并报科研处研究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1.购置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横向科研项目设备除外);
2.项目负责人赴省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
3.进行实验室改装;
4.向院外转拨科研协作费;
5.聘请临时工。
第十九条 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经所在系同意,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与科研项目有关的临时工工资、咨询、劳务费等开支,需由本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由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成果鉴定及与之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在科研经费中开支,项目负责人应提前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计划,报科研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度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对于经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凡属学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按到账经费的10%提取立项费用,用于各种支出。
第二十四条 凡属学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纵向项目,学院均按当年实际拨款额的4%提成作为科研管理费,用于支付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申报与管理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开支。
第六章 经费的决算和结余经费的分配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科研处、财务处管理人员抓紧清理历年账目,核实拨款和支出,认真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仪器设备购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项目档案,一份经科研处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予以核销。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上交有关部门作为学院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经确认保质保量完成的,并经决算批复后,其项目结余经费,横向项目组提取50%作为节支奖金,剩下的作为项目组科研基金,用于其它研究工作。纵向项目结余经费不再提取奖金,全部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其他科研工作,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一律不得从结余经费中提取项目经费节余奖。
第七章 科研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科研管理费主要来源于科研经费提取部分。
第二十八条 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申报、跟踪、管理、验收等费用及有关差旅费等。
第二十九条 科研管理费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使用申请,科研处备案,学院领导审批。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
五、学院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科研档案是学院开展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研储备的一种形式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应当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便于开发利用。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二条 科研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科研档案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把科研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科研工作中,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行"四同步"。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检查计划执行与检查科研档案同步;验收、评审、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科研档案同步;申报登记、评审奖励以及科研人员提升晋级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的科研项目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三条 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科研档案是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软盘、光盘、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料。在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与现实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归档。
(一)科研项目的依据材料
项目申请书、专题报告、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调研报告、论证材料及评议材料、审批文件及领导批示和有关会议记录等。
(二)科研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
在制作软件、声像、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载体形成的原始记录、数据以及分析材料等。
(三)科研成果综合材料
项目总结、科研专著、论文等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的全部材料,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审批材料、获奖证书等。
学院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学术报告会资料,有关会议记录、各种简报、总结等,以及学院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的材料。
第四条 科研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
(一)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及时加以系统整理,给项后一并上交院科研处。
(二)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写明作者和文件定稿时间,为便于保存,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刻录)各种材料,图样清晰,装订整洁。
(三)科研项目完成,在科研处登记备案时,即将有关材料一并上交建档。
第五条 科研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科研档案整理立卷后,经科研处检查转交院综合档案室验收存档备查。
(二)科研档案的借阅按档案室的借阅制度执行。
(三)科研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是对教学、科研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科研档案应永久保

存;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解释。
六、院2009年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双评工作方案、学院2009年党政工作要点中有关科技的工作的指示精神,发挥科技推进学院创新、丰富和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服务企业和社会的作用,制定2009年科技项目立项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以生为本、可持续发展和把学院建成广东优秀独立学院的目标,研究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双评"工作、为广州和珠三角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各种问题取得研究成果,通过科研推进教学改革,同时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为申报校外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积累经验,为科技兴校、创新学校工作、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提供支持。
二、立项原则
1、前沿性。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已具备相对优势的科技领域和学科,能够进一步申报省市区级科研项目,提升我院科研水平的项目。科技创新意义重大,服务社会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应用前景广阔。
2、发展性。促进学院本科教育工作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项目。
3、针对性。结合学院"双评"建设,紧扣学院改革发展的关键,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我院名牌,为社会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4、实效性。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为学院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有效解决本科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探索学院本科教育创新点。
5、地方性。围绕珠三角、广东、广州、白云区社会、企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工作,促进周边发展。
三、立项分类
根据项目的性质分为三类:一是重点项目,主要是对学院教育改革发展有重大意义、开发学院社会服务功能有重大价值的课题;一般项目,主要是系部围绕本科教学改革的相关研究,孵化申报省、市纵向课题项目;再就是自选课题,主要青年课题,由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的课题,为教师申报纵向青年课题、申报专利发明等打基础。
横向课题:受企业委托、由企业提供资金开展的项目研究。学院成立相关项目小组,根据企业要求签订工作协议或合同。
四、立项数量
本次科研立项数量:30项。重点课题3项(2400元/项),一般课题6项(1200/项),自选课题18(400元/项)项。
学院鼓励系部和周边、特别是白云区企业达成相关技术合作横向课题。
五、经费来源


学院设立发展基金,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予以支持,保持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本学期学院投入21600元。
六、立项程序
1、系部、党政部门
制订部门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申报科研课题;研究有关科研立项指南,确定主攻方向;组织人员填写科研立项申请书,对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背景、预期目标、可行性、市场价值、具有的条件以及所缺的条件等分析;系学术委员会对本系(部)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申报校级课题并向科研处送交材料。
2、科研处
根据上级、学院有关文件及领导指示、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并发布年度科研立项参考项目;配合学术委员会评审院级课题及推荐上报课题,结果交学院办公会讨论;公布院级科研立项。
七、几项具体要求
1、5月、6月研究、填表申报,9月评审确定公布。
2、项目研究时间1-2年,项目未完成不予申报新课题。
3、重点课题主持人一般为副高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一般课题主持人为专业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自选项目重在选好题。有一级孵化一级的意味,但也不以此为限。
4、鼓励团队、跨学科研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研究。
5、研究成果以论文为主,争取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要得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
6、横向课题立项以学院和委托企业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7、相关表格届时到科研网下载。
八、校级科研项目
(一)重点项目
1、天河学院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2、学院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包括产学研合作教育制度、运行机制及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订单式"、契约式、全程式合作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3、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与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是适应珠三角改革发展进程的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与实践。
4、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改革研究与实践
5、高等学校工科教育实习、工程训练和实验创新等实践教学诸环节改革研究与实践。
(二)一般项目(系重点课题)
1、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群改造与建设研究与实践
2、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产学研结合培养高素质人才改革探索与实践
3、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计算机、外语等)教学改革与实践
4、信息化环境下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5、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
6、产学研结合与校外实践教育体系(基地、实验室)改

革创新研究与实践
7、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校内实训基地管理等研究与实践
8、高等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研究与实践
9、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教育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10、高等学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
11、高校课程教学中创建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测定的考试模式探索与实践
12、高等学校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能力)考试改革研究与实践
13、学院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研究与实践
14、学院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和整体优化研究与实践
15、天河学院实践教育模式创新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改革与实践
16、高等学校课程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包括以学生为中心、案例式、项目式、启发式、小组学习等教育教学方法在不同学科、专业中的教育教学创新与实践。
17、高等学校适应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与实践
18、高等学校师德建设机制研究与实践
19、高等学校教师评价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
20、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研究与实践
21、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教育体系及其实践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
其它这里未列,但是"'十一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指引"(见院科技信息网)有列,学院相应研究有基础的课题。
(三)自选项目
1、自选有利学院提高科技水平、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扩大影响、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高的项目。
2、市社科联、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扶持项目(见院科技信息网相关内容)。
3、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部分(详见学院科技信息网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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