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号线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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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行车组织(行车组织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行车组织(行车组织原则)》

行车组织原那么。

在ATC系统正常情况下,客车以ATO模式驾驶,司机需在客车出库或交接班时输入乘务组号。

在ATS有方案运行图时,客车进入正线运行时自动接收目的地及车次信息;在没有ATS方案运行图时,客车在正线运行时,司机或行调需输入目的地码和车次号信息。

行车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行车日期划分:以零时为界,零时以前办妥的行车手续,零时以后仍视为有效。

一号线转换轨属行调管理范围。

二号线出/入车厂线视为区间, 属行调管理范围;转换轨属车厂管理范围。

一、二号线的联络线视为区间,属一号线管理范围;按规定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空客车、调试列车、工程车和救援列车出入一、二号线联络线或西朗/赤沙车厂均按列车办理。

一号线进出洗车线按调车办理。

客车在运行中司机应在前端驾驶,如推进运行时由副司机或引导员在前端驾驶室引导和监控客车运行。

在车厂范围内指挥列车或车厂调车的信号以地面信号和调车专用电台为主,手信号旗/灯为辅。

调度、站车无线用于行车工作联系,须使用标准用语。

客车司机可使用客车播送系统向乘客进行信息播送。

遇信息播送故障时,可使用人工播送,假设人工播送也不能使用时,报告行调,按行调的指示办理。

客车晚点统计方法:比照运营时刻表单程每列晚点3分钟以下为正点,3分钟及以上为晚点;排队晚点时那么按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

行调应根据客车晚点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客车运行。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地铁运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确保地铁安全、便捷、舒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所有地铁线路、车站及相关设施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地铁乘客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及车站、列车上的有关规定,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地铁公司负责对地铁运营管理实施监督和管理,地铁客运服务部门为地铁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五条地铁公司及其员工应当保守地铁运营管理的商业秘密,绝对保护乘客的隐私信息。

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地铁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地铁乘客行为规范第八条乘客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时应当遵循“先礼后进,有序排队”的原则,不得推搡、抢行,保持秩序。

第九条乘客应当携带有效车票和验证乘车,未通过有效验证的乘客不得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

第十条乘客在地铁车站和列车上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乘客的休息和乘车。

第十一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

第十二条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品,保持车站和列车的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乘客不得损坏车站和列车设施,保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顺从列车员的相关管理和指导,如有违反要求的行为,应当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乘客发现他人有危及地铁安全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地铁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处理。

第三章地铁列车运行规范第十六条地铁列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时刻表准时发车,保证乘客的运输需求。

第十七条地铁列车运行过程中,乘客不得在车厢内跳跃、奔跑、喧哗等危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乘客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规定,不得强行门、拥挤门部,保持车辆内的安全通道。

第十九条禁止乘客私自开启车门和窗户,不得将身体伸出车窗外,避免发生危险事件。

第二十条乘客在列车上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明火,保持车厢内空气清新和整洁。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0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一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重点学习内容

一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重点学习内容

一号线行车组织规则修订重点学习内容一、一号线道床形式分为五种,分别为:地下线短轨枕式整体道床、地下线高等减振地段的减振垫浮置整体道床、地下线高等减振地段的道砟垫碎石道床、地下线特殊减振地段的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及可调式框架板道床。

二、正线、辅助线及车场线一般地段采用标准轨距1435mm,曲线半径为150m至200m之间,轨距设加宽5mm(即1440mm);曲线半径小于150m,设加宽10mm(即1445mm)。

三、无线子系统中,行车调度设2台无线调度台,环控调度、维修调度、停车场调度各设置1台无线调度台,车辆段调度设2台无线调度台,停车场DCC及正线各车站车控室各设置1台无线固定台。

电客车每端司机室内配置1套车载台设备,乘务运转值班室、设施部、通号部等各维修车间配置手持台若干。

四、广播系统由OCC、正线车站、车辆段和停车场广播系统分别构成。

OCC广播系统在调度大厅配备广播后备操作台4套,为OCC调度人员提供播音功能。

正线车站广播系统在行车控制室配备广播后备操作台和音频话筒各1套,为行车控制室值班员提供广播功能,车站值班员只对本站广播,OCC调度员可对全线车站进行广播。

车辆段和停车场广播系统配备广播后备操作台各1套,插播控制盒各10个,广播后备操作台为值班员提供播音功能,插播控制盒为运用库工作人员和值班员的对话提供插入、询问和应答等功能。

五、正线各车站车控室配备A TS站级工作站,其中后卫寨、洒金桥、长乐坡站车控室设有现地控制工作站,其他站车控室设有监视工作站。

六、车辆段、停车场与正线连接站的信号接口,2号线与1号线连接站的信号接口,设有相互照查进路电路。

七、车控室设有IBP控制盘,盘面上有紧急停车、取消紧停、报警切除各一个,上、下行线路分别有扣车、取消扣车按钮各一个,以及相应区段计轴预复零(仅有后卫寨、汉城路、洒金桥、康复路、长乐坡、纺织城站6个车站具备此功能)。

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根据行车工作的需要按压各按钮。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地铁运行的安全和正常,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试行期为三个月,根据试行效果进行调整。

第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以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为宗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地铁线路和不同时间段的客流情况,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方案。

第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与相关部门、乘客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保障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并尽可能提供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发车间隔,以满足乘客需求为前提。

第九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客流情况,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和安排乘客上下车。

第十条地铁行车组织应积极开展应急预案训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列车运行图,包括车辆的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站时间等。

第十二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列车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状况和客流情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地铁行车组织应根据车站的客流情况,合理安排乘客上下车口,避免拥挤和混乱。

第十五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行车路线和车站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良好,乘客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行车规则的意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地铁行车组织应建立监察机构,对行车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行车规则的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十九条对于行车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和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地铁行车组织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铁行车组织规则(试行)是为了规范地铁行车组织,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北京铁路局令第2号发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铁路局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部、局有关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组织规则》具有同等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

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

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

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

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

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

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见附表1、2、3。

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

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十年检查一次。

(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

(3)其它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十年检查一次。

(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列车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列车运行

三.特殊故障
屏蔽门关闭后,列车发车时未收到屏蔽门“关 闭且锁紧信号”
1.当列车在车站关好屏蔽门、车门后,列车发车 时未收到屏蔽门“关闭且锁紧信号”,司机确 认车辆状态正常后立即报告行调,车站人员确 认站台安全后,操作互锁解除开关,列车以正 常模式动车,保持至列车尾部出清站台联动区 域,车站人员才能松开互锁解除开关;如车站 人员来不及操作互锁解除开关,司机报行调同 意后切除ATP以URM模式动车,到下一站重新 投入ATP。
三.常见故障
某侧站台所有屏蔽门不能开门故障处理程序
5.若故障门未能及时恢复或旁路,将影响发车晚 点,第一趟车发车时,如来不及操作互锁解除 开关,车站人员确认乘客上下完毕、站台安全 后,可直接向司机显示“好了”信号。后续列 车发车时,由车站人员在PSL上将“互锁解除 开关”打到“开”位,直到列车尾部出清站台 联动区域。广播通知乘客离开故障的屏蔽门, 动车前,确认乘客上下完毕、站台安全后,向 司机显示“好了”信号。
“自动”是指屏蔽门或安全门门单元的一种工作模 式,此时门单元控制回路接受OCC控制中心屏蔽门监 控界面(仅适用于APM线)、信号系统、PSL或IBP 控制指令。
一.定义
“测试”(或“手动” 或“就地”,广佛线为“手 关”、“手开”)是指屏蔽门或安全门门单元的一种工 作模式,用于维修情况下测试使用。
单个/多对屏蔽门不能开门故障处理程序 9.故障屏蔽门单元恢复正常后,撤除屏蔽门故障
告示。 10.抢修完毕,向行调、环调汇报,并通知后方站
本站屏蔽门恢复正常。
单个/多对屏蔽门不能关门故障处理程序 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的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
前往协助处理故障屏蔽门,并做好乘客引导工 作。
三.常见故障
三.常见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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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基本要求行车组织原则第1条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专业间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充分体现联动机的作用,使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协调动作,以实现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输宗旨。

第2条列车运行图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正确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以确保列车运行图的实施。

第3条列车运行图应以客流量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方便乘客的原则确定列车对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2、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电动客车;3、准确、便利地运送乘客;4、符合网络运输的要求;5、各单位间的协调。

第4条行车组织实行“行车调度员—司机”二级管理。

综合控制室值班员(以下简称综控员)辅助行车工作。

行车组织工作由行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列车运行由司机负责。

车站的行车工作由综控员负责。

古城车辆段(以下简称古段)及四惠车辆段(以下简称四段)的行车工作由信号楼值班员和派班室值班员负责。

第5条行车工作实行24小时制。

设于指挥中心调度大厅、车站综合控制室、轮乘派班室、段运转室及信号楼等地点的时钟及其它与时钟相关的行车设备应纳入时钟系统。

各生产用时钟(包括生产用电脑)应以指挥中心调度大厅的时钟为准。

第6条在正线双线区段,列车按右侧单方向运行。

第7条列车运行以向四惠东站方向为上行,以向五十三号站方向为下行。

列车车次以十进制四位数表示:1、首位表示列车开行方向(“1”为下行,“2”为上行)2、第二位表示列车性质:“0—4”表示计划客运列车;“5”表示临时加开客运列车;“6”表示调试列车;“7”表示救援列车;“8”表示回空列车;“9”表示施工列车。

3、第三、四位表示列车运行顺序号。

第8条车站与折返线(库线)间运行的列车,无需赋予车次。

第9条用于载客的列车出入段作业时,按下列原则赋予车次:1、由古段至苹果园站调车出段列车使用下行客运列车车次;由苹果园站至古段调车回段列车使用上行客运列车车次。

2、由古段至古城站出段列车,使用即将开行的列车车次;由古城站至古段的回段列车,使用原列车车次。

3、由四段至四惠东站调车出段列车使用上行客运列车车次;由四惠东站至四段调车回段列车使用下行客运列车车次。

4、由四段至四惠站出段列车,使用即将开行的列车车次;由四惠站至四段的回段列车,使用原列车车次。

第10条正线道岔编号以车站为单位,由上行来车方向第一组道岔起顺序编号,上行编为双号,下行编为单号。

第11条故段股道编号由靠近信号楼的线路起顺序编号,四段股道编号由远离信号楼的线路起顺序编号。

第12条折返线(库线)靠近上行者编为双号,下行编为单号。

折返线(库线)设在两正线间者编为单号。

第13条正线与车辆段间及正线与其他线路间联络线命名如下:古段与古城站间联络线称为古城联络线。

四段与相邻站间联络线按其与正线联接位置,自西向东顺序规定为1#联络线、2#联络线、3#联络线、4#联络线。

2号线长椿街站与1号线南礼士路站间的联络线称为长礼联络线;2号线北京站与1号线永安里站间的联络线称为北永联络线。

1号线东单站与5号线东单站间的联络线称为王崇联络线。

1号线四惠站与八通线四惠站间的联络线称为双惠联络线。

1号线八角游乐园站与衙门口站间联络线称为八角支线。

行车指挥第14条行车调度员应负责组织列车运行图的实施,必须做到:1、负责组织列车运行图的实施,遇列车偏离运行图时,调整列车运行,恢复正点;2、及时发布有关行车命令及各种控制命令;对于需司机执行的命令通过无线调度电话直接下达给司机;3、监视列车在站到发、区间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转状态;4、及时、准确地处理运营线上发生的突发事件;5、随时掌握客流变化,及时调整列车运行间隔;6、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7、做好与其他运营线间协调工作;8、负责施工列车的开行及施工命令的下达工作;9、正确填写各种表报。

第15条行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调度命令内容应简明扼要,术语规范。

第16条调度命令须在执行前发布给命令执行人,若无法直接发布时,由综控员(运转室、信号楼值班员)以书面形式转交给命令执行人。

特殊情况时可补交命令。

调度命令包括命令时间、命令号码、受令处所、命令内容、受令人姓名、复诵人姓名及发令人姓名(代号)。

第17条遇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1、封锁、开通区间时;2、开行施工列车、试验列车时;3、有关人员登乘司机室时;4、封站或解除封站时;5、控制权转换时;6、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时;7、反方向运行时;8、列车限速运行时;9、区间疏导乘客时;10、列车在站通过时;11、列车清人时;12、列车救援时;13、行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发布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第18条行车调度员在发布调度命令时,须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认真核对受令人员的复诵内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

受令人员在接收命令中如有遗漏或不清之处,应及时向发布命令行车调度员提出核对、更正。

如调度命令需转交时,须根据命令内容所涉及的单位或人员,及时转交调度命令。

第19条用于行车指挥工作的调度电话、自动电话和无线电话,须有良好的录音装置。

通讯内容需录音保存。

第20条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的指定:1、施工列车、内燃机车或跨调度区段运行的列车,由使用单位申请,经公司总调度室调度员准许;2、客运列车、回空列车、调试列车、救援列车、由行车调度员准许。

第21条特殊情况下,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

反方向运行列车的指定:1、客运列车,须经地铁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准许;2、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须由行车调度员准许。

第22条延长运营时间由地铁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准许。

第2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控制权由中心下放到车站办理:1、调度员工作站有关控制命令无法下达时;2、表示屏失去复示作用或不能正确复示时;3、停止使用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时;4、发生必须由车站办理的情况时。

第24条控制权在车站时,地面信号设备故障,综控员须将故障情况及列车运行情况及时报告行车调度员。

各车站相互间要通报发车车次及发车时刻,并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第25条遇中心监控设备不能正确复示或失去了复示作用时,行车调度员应根据需要临时指定报点站。

第二章行车闭塞法第26条正线及相关联络线的基本闭塞法如下:1、正线上为双线单向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

2、古段与正线间联络线为单线双向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

3、四段1#、2#联络线与正线间的基本闭塞法为单线双向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3#、4#联络线至正线间出段方向的基本闭塞法为单线单向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3#、4#联络线至正线回段方向,列车采用限制人工驾驶模式(RM)。

凭地面信号机的进行显示运行。

4、1号线与2号线、5号线、八通线间联络线上基本闭塞法为电话闭塞法。

第27条站间自动闭塞法和电话闭塞法,是当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不能使用时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第28条按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行车时主体信号为车载信号,按站间自动闭塞法和电话闭塞法行车时的主体信号为地面信号。

第29条在一个闭塞区间内不得有两列及其以上列车进入。

第30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改按站间自动闭塞法行车:1、车载ATP设备故障时;2、未安装ATP车载设备的列车运行时;3、需要超过ATP允许速度进行试验时;4、列车推进运行时;5、列车推进救援时。

第31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1、列车反方向运行时;2、遇地面ATP设备故障,且行车调度员、综控员与列车间的无线通讯中断时;3、当行车调度员与车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均无法确认列车位置时;4、未安装ATP车载设备的施工列车遇出站信号机故障时;5、列车以地面信号机为主体信号,并在下列区段运行时:1)由玉泉路F4信号机至八宝山XC信号机;2)由复兴门Z4信号机至礼士路XLC信号机;3)由礼士路F1信号机至复兴门SFC信号机;4)天安门西站XC信号机至西单站Z2信号机;5)王府井SC信号机至东单Z1信号机;6)东单F2信号机至王府井XC信号机;7)由永安里XC信号机至建国门Z2信号机;8)永安里SC信号机至国贸Z1信号机;9)四惠站XC2信号机至大望路XC信号机;10)四惠东XC2信号机至四惠站XC1信号机。

第32条由代用闭塞法恢复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的时机为按代用闭塞法行车的末次列车已驶出代用闭塞法的闭塞区间。

超速防护自动闭塞第33条列车平车载信号(至列车目标速度灯,下同)的绿色灯光进入闭塞区间。

第34条超速防护自动闭塞法的闭塞区间为信号机或分界标与同方向信号机或分界标间,以各信号机或分解标的中心线为闭塞区间的分界点。

第35条遇车载ATP设备故障,列车迫停车站时,改按站间自动闭塞法行车。

第36条遇车载ATP设备故障,列车迫停区间时,司机须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联系,行车调度员应会同相关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确认停车位置至前方进站(段)区段空闲后,准许列车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如遇地面信号机同时故障时,按以下规定办理:1、遇预告信号机因故不能开放时,列车须在该信号机外方一度停车,然后以不超过25km/h 的速度越过该信号机,并按前方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苹果园站YSJ信号机显示红灯时,司机须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联系并得到准许后,方可越过该信号机并按前方进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2、遇进站(段)信号机因故不能开放时,列车凭引导信号进站(段)。

如引导信号无显示,司机须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联系,行车调度员会同相关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确认站线(或站内小站台)空闲后,方可准许列车进站(段)。

3、遇防护信号机因故不能开放时,列车凭开放的引导信号运行。

如引导信号无显示,司机应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取得联系,行车调度员会同相关站综控员确认前方线路空闲,道岔开通方向正确且锁闭后,准许列车继续运行,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在道岔前方一度停车,司机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以不超过25km/h的速度越过该道岔区段。

第37条遇地面ATP设备故障,列车迫停区间时,司机须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联系,行车调度员应会同相关站综控员确认故障区段及其前方三个ATP区间空闲,准许列车运行,列车应采用RM驾驶模式。

如上述区间含车站站线(或段内小站台)时,行车调度员应会同相关站综控员(或信号楼值班员)确认停车位置至站线(或段内小站台)空闲后,准许列车继续运行,列车应采用RM驾驶模式。

1、遇预告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列车须在该信号机外方一度停车,然后以不超过25km/h的速度越过该信号机,并按前方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苹果园站YSJ信号机显示红灯时,司机须与行车调度员或相关站综控员联系并得到准许后,方可越过该信号机并按前方进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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