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的一项职能,包括对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租户的服务和管理、对物业规划和发展的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的基础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目标物业管理是指通过对房地产项目的综合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物业的价值和竞争力。
其目标是实现物业的长期稳定运营,提高租户满意度,增加物业投资的回报率。
二、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 设备设施管理:负责对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保持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包括清洁工作、垃圾处理等。
3. 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4. 租户管理:负责租户的招商、租赁和管理工作,包括租金收取、合同管理、投诉处理等。
5. 财务管理:负责物业的财务收支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物业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6. 社区服务:负责为物业内的居民提供各类服务,包括维修服务、咨询服务、社区活动组织等。
三、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优势1. 保护投资者权益:物业管理通过对物业的维护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物业的价值和竞争力。
2. 提高租户满意度:物业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租户满意度,增加租户的忠诚度和续租率。
3. 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物业管理通过社区服务和居民活动组织,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和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提升物业形象:物业管理通过环境卫生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维护,提升物业的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优质租户。
5. 优化资源利用:物业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优化物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物业经济效益。
四、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1. 信息化管理:随着科技的发展,物业管理将越来越依赖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物业的远程监控和管理。
2. 绿色环保:物业管理将越来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取绿色环保的管理措施。
物业服务基础知识培训PPT课件-物业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可编辑全文

1.4 物业的趋势——境外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
以戴德梁行、第一太平戴维斯等为代表 的外资企业目前正在继续进军内地物业 管理市场。以前,这些外资企业倾向于 与内地物业管理企业合作开拓市场。由 于这些企业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 先进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优良的服务 素质,他们在高端市场具有明显优势, 市场占有率正逐步上升。从类别来看, 他们接受的物业管理项目仍部分属于顾 问项目,直接管理的占少数。
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1.3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前期物业管理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质量保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接管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
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1.2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物业管理的起步初期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 1985年底,深圳市房管局成立,对全市住宅区进行
调查研究,肯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化、社会化、 企业化的管理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这种做法。 1988年,由企业实施管理,房管局进行监管的住宅 区管理体制在深圳市已基本形成。
情况二:家住广州某花园的王先生,在购房 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 6 角钱每平方米, 并有管道煤气、24 小时热水等配套服务,且 写进了购房合同中。但王先生称入住一年, 非但管道煤气、24 小时热水等没有落实,物 业管理费反而涨到了 8 角钱每平方米,王先 生找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问,物业管理公司 回答说自己是依据国家标准收费的,开发商 说的不算数。找开发商询问,开发商则非常 遗憾地称,现在物业管理工作交给了专业的 物业管理公司,自己也没有办法约束。
物业基础知识

三、国内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1、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 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 正式成立,开始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涉外商 品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这是我国国内 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这一新兴 行业的诞生。
2、1993年6月30日,深圳成立了国内首家物 业管理协会;1994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 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8年 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为2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2年 附属工程、绿化1年
12、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 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 部门制定。
3、临时管理公约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必须制定临时 业主公约。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而物业 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物业买卖合 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 承诺。
第三章
前期介入
1. 概念 2. 物业管理的介入方式及内容
一、概 念
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接管物业 之前,就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 过程,再此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从业 主与非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的角度, 就物业开发、建设和今后使用管理提出 建议,并对将接管的物业做好管理准备 。
四、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1、物业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的各类房屋以及与之相 配套的设备、设施、场地、庭院和相关的 建筑地块。
2、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 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 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物业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的一项工作。
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物业维修、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
在物业管理中,需要掌握一些基础知识,以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住者的满意度。
一、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任务1. 物业维修和保养:物业管理人员需要负责物业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电梯、水电设备、门禁系统等。
他们需要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负责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巡逻人员、安装监控设备等。
他们需要确保小区的安全,防止盗窃、火灾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清理、绿化养护、道路清扫等。
他们需要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4. 秩序管理:物业管理人员需要维护小区的秩序,包括停车管理、噪音控制、违规行为处理等。
他们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5. 居民服务:物业管理人员需要提供居民服务,包括接待、投诉处理、信息发布等。
他们需要及时回应居民的需求和投诉,并向居民发布相关信息,以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二、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物业管理通常由物业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而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管理机构。
1. 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通常由一支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组成,包括物业经理、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调。
2.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小区的业主组成,负责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通常由业主选举产生,他们与物业公司合作,共同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执行情况。
三、物业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物业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流程和制度,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 报修流程:居民在物业设施浮现故障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修,物业管理人员接到报修请求后,会及时派人进行维修。
(2024年)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全了业主和物业新人必看

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对物业员工进行培训,提高 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 保服务质量。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流程 ,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加强智能化管理
引入先进的物业管理系统,实现 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服务 效率和质量。
工作,确保业主和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6
04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
17
物业管理法规概述
物业管理法规的体系结构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构成完整的物 业管理法规体系。
物业管理法规的核心内容
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全 了业主和物业新人必 看
1
目 录
• 物业管理概述 •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 • 物业服务与收费 •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2
01
物业管理概述
3
物业管理的定义与职责
物业管理的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 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法规不断 完善,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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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政策解读
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 法权益。
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政策
明确房屋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规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物业管理基础必学知识点

物业管理基础必学知识点
1. 设备维护和保养:了解和掌握物业设备的基本知识,如空调、电梯、水泵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方法,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安全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防控、
安全巡查和应急预案等,以确保业主和租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 环境卫生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日
常清洁、垃圾分类和绿化养护等,以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4. 维修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维修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维修流程、
维修记录和维修人员的管理等,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高效完成。
5. 业主关系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业主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业
主投诉处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等,以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
6. 合同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租赁合同、
维修合同和保洁合同等,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财务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费用收缴、
财务报表和财务审核等,以确保物业运营的财务健康。
8. 社区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社区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活动策划、
社区服务和居民权益保护等,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9. 技术管理:了解和掌握物业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设备更新、
节能降耗和工程施工等,以提高物业综合管理水平。
10. 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物业管理法、消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以确保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物业管理法规考试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物业管理法规考试一、物业管理基础知识1. 物业管理的定义和目标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服务行业,其目标是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 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功能物业管理的职责包括:维护和管理房地产项目的设施设备、保障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等。
其功能包括: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等。
3. 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物业管理普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通常设有总经理、行政部门、维修部门、客服部门等职能部门。
4. 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包括:保洁、绿化、安保、维修、垃圾处理、停车管理、消防管理、供水供电管理等。
5. 物业管理的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普通按照建造面积或者使用面积计算,业主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管理法规1. 《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是我国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规,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等。
2. 《物业管理办法》该法规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的监督机制等。
3.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该法规是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规定,主要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职责、收费标准等。
4. 《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该法规是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进行规范,主要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权、选举程序、会议制度等。
5. 《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是对房地产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其中包括了物业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规定了房地产的登记、交易、租赁等方面的规定。
三、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物业管理法规考试是为了评估物业管理人员对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法规的掌握程度而设立的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的定义、目标、职责和功能,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内容,以及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知识。
24个物业管理基础知识

24个物业管理基础知识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答: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
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
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长会自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答: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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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础知识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
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
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长会自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业主委员会如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物业管理是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根据地方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7)违约责任;(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两个月前,合同双方应明确是否续约。
5、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4)保洁服务(5)保安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6、业主公约有什么效力?(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什么是住宅的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住宅的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住宅的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8、什么是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住宅的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住宅的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9、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它有下列规定:(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0、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有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1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上述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12、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如何处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予支付。
13、业主办理入户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哪些费用?业主办理入户时,需按下列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1)业主购买期房,应交付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按住宅局签发的住宅交付费用许可证为准)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付款;(2)业主购买现房,应交付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付款。
(3)业主入户后,预付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业主入户时不需要再交付装修保证金。
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其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收费的,应经物业部门认可。
(6)业主在交付时,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验看代办委托的物价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
(7)开发企业为房屋添置的所有设施,应按规定计入房屋转让总价格中,不应在业主入户时,另增收费项目。
14、居住物业报修和维修有哪些规定?物业报修和维修的权利义务应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报修点和报修时间。
业主和使用人可用电话报修,也可直接到报修点报修。
(2)业主、使用人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接到急修项目报修的,应在24小时内修理;接到一般项目报修的,应在72小时内修理。
物业管理企业未按时维修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急修项目分为: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损坏发生危险;B、因室内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C、因水泵故障和进水表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和龙头严重漏水;D、水落管、落水管堵塞和水盘等设备漏水;E、电梯故障,不能正常行驶;F、楼地板、扶梯踏步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G、其他属于危险性急修项目。
2)一般项目分为:A、各类钢、木们窗损坏;B、水卫设备零件损坏;C、屋面渗漏水;D、其他属于小修养护和便民服务范围的项目。
(3)业主自用部位的原有自用设备的损坏,业主可以向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报修,也可以向其他维修单位报修。
向物业管理企业报修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拒绝修理。
(4)急修以及维修项目在两工以下的维修费用,由报修人认可签字后,按规定列支;除此以外,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在两工以上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经业主小组认可后予以维修,费用按规定列支。
(5)物业维修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般为三个月。
修理项目竣工以业主验收签字为准。
其中,疏通项目的修理竣工以流水畅通为验收合格标准,筑漏项目以下一次下雨不漏为验收合格标准。
因修理质量引起的返修不得再收费。
15、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哪些属法律禁止的行为?违者将承担什么责任?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6)乱倒垃圾、杂物;(7)在建筑屋、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