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常见问题解析
工伤认定超全知识点,建议收藏!

工伤认定超全知识点,建议收藏!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罹患职业病,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鉴定,确认其与工作相关,并给予相应的保障和赔偿的过程。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伤认定的超全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1. 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或疾病。
工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事故,即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摔倒、被机器划伤等;二是职业病,即因长期从事某种工作而导致的慢性病,如尘肺病、职业性骨关节病等。
2.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通常由工伤鉴定委员会或工伤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
该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进行鉴定和评定,确认其与工作相关性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认定结论。
3. 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故或病情必须与工作活动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是事故或病情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符合法定的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认定可以分为轻伤、重伤和特殊重伤。
4. 工伤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或工伤认定机构报告事故情况;然后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证据收集;接着是工伤鉴定,由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定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最后是工伤认定结论的出具,根据鉴定结果,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5.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中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诉。
劳动者可以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相关的医疗资料和诊断报告。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或评定。
总之,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
希望以上提供的超全知识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条件,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报备

工伤认定报备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工伤认定报备是指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报备的行为。
正确的工伤认定报备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工伤认定报备的流程、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工伤认定报备的流程1.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立即组织施救,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2. 在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治的前提下,企业应立即进行工伤认定报备工作。
首先,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3. 同时,企业应协助医疗机构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4. 相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定工作,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认定报备的注意事项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报备制度,明确工伤认定报备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备工作。
2. 在进行工伤认定报备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和信息,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企业应加强对工伤认定报备流程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工伤认定报备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确保工伤认定报备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工伤认定报备的常见问题1. 在工伤认定报备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材料不全、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工伤认定报备流程的了解和掌握,确保在报备过程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交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2. 企业在进行工伤认定报备工作时,还需要注意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鉴定意见书》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工伤认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结语工伤认定报备工作是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进行的重要工作。
正确的工伤认定报备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有哪些知识点

工伤认定有哪些知识点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定,将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人身伤害或疾病与工作相关性、工伤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确认,并依法赋予相应的保障措施。
下面是工伤认定的一些知识点:1. 工伤认定的对象:工伤认定主要是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疾病进行确认,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农民工等。
2. 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身体伤害或者健康状况的损害。
3. 工伤的认定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工伤发生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②具有劳动者的身份;③工伤发生后,及时地就医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④及时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4.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①受伤员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②用人单位组织伤员及家属填写工伤事故报告;③用人单位将工伤事故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⑤评估机构根据伤员的证明材料及评估结果进行工伤认定。
5. 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认定通常根据职工的证明材料、医疗记录和专业评估意见等来判断。
一般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以及医疗记录等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认定。
6.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一年内进行,逾期未申报的工伤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 工伤认定结果的影响:工伤认定的结果将决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和金额,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人工器官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津贴等。
工伤认定是职工保障的重要环节,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对职工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职工来说,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知识,掌握正确的维权方式,能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工伤认定必备6个知识点,与你息息相关
1. 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受到的身体损害,包括工伤和职业病两种情况。
2.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二是发生了意外事故或罹患了职业病;三是出现了身体损害。
3. 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经过医疗机构鉴定,然后进行认定处理。
如果认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
4. 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认定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诉讼和仲裁等程序。
5.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丧葬补助金等。
6. 工伤预防和治理:为了避免工伤的发生,企业可以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关键控制等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伤,还需要进行治理和康复,帮助受伤者恢复健康。
工伤认定期限,三个误区当提防

641维权攻略工伤认定期限,三个误区当提防杨学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如何理解“1年内”时限,实践中出现多种理解,至少三个常见误区当提防。
误区一:必须1年内申请,是不可变的固定期限[案例]2015年8月,吕玉海经老乡介绍到某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溪水春天”小区项目工地做土建工作。
同年11月23S下午4时左右,吕玉海在工作时不慎从三楼摔到二楼受伤,经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双侧骨跟粉碎性骨折、腰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
双方因工伤赔偿多次协商无果。
吕玉海于2016年9月28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裁决书,认定吕玉海与基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7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公司与吕玉海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吕玉海于2018年5月8日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8年10月12日,吕玉海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4月23日,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吕玉海2015年11月23日所受伤害为工伤。
公司不服遂诉至且法院,提出吕玉海自2015年11月23日受伤至2019年4月23日认定工伤,间隔1201天,早已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但法院并未采纳其意见,判决维持被告人社局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为从受伤之日起1年,该条款虽未明确规定申请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但是2005年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
劳动者工伤认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工伤认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相金辉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16期根据我国的所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说,我国对保护劳动人民的权利法律越来越完善,法律条例上逐渐完整,这对劳动者来说非常具有意义。
这对于劳动者在工作单位中发生的事故或者是患上职业病之后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医疗补助救和经济上的补偿,这体现了社会文明发展进步。
不过在工伤认定这过程中依然出现不少的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探索解决出现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的飞速发展,当今工厂公司的生产方式也进行了不断的改变。
在一些用人单位之中,传统的劳动者形式也进行了改变,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用工形式的改变同时,也对我国劳工的保护权益也越来越完善,不过在工伤认定等方面中存在着过度保护以及条例中保护内容模糊等不足,本篇要围绕《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工伤认定的类型概念工伤认定的概念定义是行政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职工因为发生事故所受到的伤害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患有的职业病,来判断是否因为在工作中所受到的工伤来给予相对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的类型有很七种。
第一条以工作需要为基础,劳动者在相关规定的工作环境中所受到的损伤,这就可以判定为工伤。
第二种在上班或者下班的过程中,并非本人导致的事故并且发生了意外伤害,也是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内。
这一条也是严格规定的,劳动者要在正当的上下班路线中,绕远路、解决个人私事中出现的这就不属于工伤范围内了,这一条也有严格规定必须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就是在准备工作的前后时间上所出现意外导致的伤害。
第四种在公司委派的出差过程中,由于受到工作的因素所导致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
第五种就是在日常的工作环境中受到暴力伤害,所受到损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六种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所患上职业病等,企业中有一部分老员工在他的行业领域中工作时间长了,恶劣的工作环境会对他造成疾病困扰,例如是在相当大的噪音环境中会导致劳动者的听力水平下降,在恶劣的沙尘的工作环境中就会导致肺部疾病等,劳动者只要查出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需接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与治疗。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认定申请须知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提醒:1、请注意申请时效,以免您的权益受到损害。
2、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部门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区属及其以下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认定申请报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三、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提供材料(一)职工个人或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抬头写“莱芜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体写明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岗位,受伤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受伤部位;治疗医院及诊断)(二)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三)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人签名,单位申报的需单位加盖公章(四)工伤认定申请表;(五)劳动合同文本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六)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七)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八)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有效病历复印件,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九)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十)工伤事故发生月该职工的考勤表;(十一)个人写事故详细经过(可口述,别人代笔,本人摁手印)。
(十二)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意:以上二、十二条红色部分均是公司医保科提供,第三条中二级单位只需要在申报材料清单上填写材料份数,打“√”即可,签名及盖章由公司医保科完成。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

工伤认定的29条规则最新解读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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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常见问题解析过去,只有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机动车事故为工伤,《社会保险法》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同时,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哪些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答: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
标准执行。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上述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
五、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