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身份意识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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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词解释

公民的名词解释

公民的名词解释在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公民是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用来描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下的成员身份。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公民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公民这一概念进行详细解释,探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1. 公民的定义公民这一概念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释。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民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并获得国家认可的人。

公民拥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政治决策、享受社会福利、平等受教育、拥有私有财产等。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公民是指具有社会地位的人,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着参与和推动社会变革的角色。

2. 公民权利的内涵公民权利是国家和社会赋予公民的一种保障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投票权、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等。

言论自由是公民权利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确保了个体的意见和观点能够被表达和传播。

宗教自由保障了个体对信仰和宗教实践的自由选择。

投票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民参与政府选举和决策的基础。

3. 公民义务的内涵公民义务是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服从法律、纳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选举权等。

服从法律是公民的首要义务,因为只有法律的约束才能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体权益的平衡。

纳税是公民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纳税,个体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资金支持。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公民义务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环节,通过参与志愿活动和捐款等方式,公民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

4. 公民的社会影响公民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扮演着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的重要角色。

公民的参与和行动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

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够促进民主和权力分配的均衡,通过选举和政治运动,公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推动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回应。

公民的社会参与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发展,通过参与志愿活动、捐款和社区建设等,公民能够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会团结和凝聚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公民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成员身份,在享受一系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部编版五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意味着什么》评课稿

部编版五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意味着什么》评课稿

部编版五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意味着什么》评课稿一、教材概述《公民意味着什么》是部编版五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的一篇教材内容。

本文旨在通过讲述公民意义、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努力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

本评课稿将对这一教材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以帮助教师更好地教学,激发学生对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二、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公民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分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性。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能够从多角度分析公民意义;•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公民意义。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激发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和关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通过参与社会活动体验公民责任。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理解公民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分析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难点•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引导学生从自身角度思考公民意义。

四、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社会情境,引导学生体验公民活动;•问题导入法:通过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和讨论,引发学生对公民意识的思考;•团队合作学习法:通过小组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建议能力。

五、学情分析本节课的教学对象为五年级的学生。

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他们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正在逐渐发展和成熟,但在对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的理解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学生的学习兴趣浓厚,喜欢通过活动和游戏的方式来学习。

在本课中,我们可以通过情境模拟和团队合作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对公民意识的认识和理解。

六、教学过程1. 导入(5分钟)通过引导学生回忆社会活动中的一次经历,激发学生对公民意识的思考,准备进入本课的学习内容。

2. 引入新知(15分钟)通过发放小组讨论问题,让学生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讨论:•你觉得什么样的人才是一个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你认为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搜集学生的回答,让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公民意识,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于公民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意识的调查报告专业年级:2012级行政管理、金融-法学实验班小组成员:李美妮、高赟、范玉瑶、向彦奇、陈玮、叶晓南、包兴和、黄乾龙上课时间:周一上午一、二节指导老师:范伟伟导师评语:调查课题: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调查关键字: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它包括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纳税人意识、道德意识、生态意识等等。

调查目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社会形态的变迁,都会带来人类思想的巨大革新,公民意识在不同社会中表现出来的形式各不相同,社会形态每一个方面的差异,都会带来公民意识的差别。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尤为曲折与漫长。

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架构,而成熟的公民文化则是一个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标尺。

正是怀着这样的思想,我们将“公民意识”作为调查的主题,以了解我国人民公民意识的现状。

听取民众的心声,了解民众的思想,不仅是为了了解当下国民对于自己公民身份的认知度,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调研活动的结果激发大家的公民意识,并影响到其周围的人,使更多的人加强自身公民意识的形成,进而促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调查过程:在调查的实施方面,我们小组将公民意识细分为六部分,并根据这一划分标准设计问卷,展开调查。

公民意识所包含的六种意识:政治意识:至少包括公民的政治认识、政治情感、政治意志、政治观念等。

环保意识: 指人们对环境和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和认识程度,也指人们为保护环境而不断调整自身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互相关系的实践活动的自觉性。

公民身份与公民教育的社会理论解读

公民身份与公民教育的社会理论解读

关键 词:公 民身份 ; 民教 育 ; 公 社会理论
中图分类 号 :G 1 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7 .14 2 1 0 .0 30 6 1 2 ( 02)504 .4 6


引 言
教育作为对公 民身份型塑的有效途径 ,其发展亦是 如此, 也需 要利 用多 学科 资源进 行综合 研究 。 于公 基
收 稿 日期 :2 1 .62 0 20 .5
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 目 “ 美国公 民教育模式研究 ”0Y C 800 ; 1 年度辽 宁经济社会 [9 J 807 ]2 2 0
发展立项课题 “ 辽宁省 中小学公民教育的推展与深化研究 ”2 11kzy .7 [0 2s tjx2 ] l i
公 民身份 (iznh ) ci si 密不可分 , te p 随着 主权 国家 , 尤 研 究而 最终 只能获 得一 种单 面的 、 片化 的认 识 。 碎 这 其是现代 民族 国家的建立,两者在世界范 围内发展 就需要学界对公 民身份与公民教育 的研究不能仅仅 开来。公 民身份既是公 民教育活动得 以展开的出发 局限于某一学科领域本身 ,而应该广泛吸取诸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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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身 份 与公 民教 育 的社 会 理 论解 读

锴 ,杨静 哲

(.沈 阳大学 师 范学院,辽 宁 沈阳 10 4 ;2 1 104 .清华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 8) 0 0 4

要 :公民身份是公 民教育活动的 出发点和 旨归 , 民教育是养成和塑造公民身份 的有效途径 , 公 二者密不可分。对于公

般 而 言 , 民教 育 (iz nhp e u ain 意 民身份与公 民教育本身的复杂性、 公 c i si d ct ) te o 多维性 , 对二者的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公民意味着什么》-部编版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教案-《公民意味着什么》-部编版
3.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教育学生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规,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学会做一个有责任感、有道德的公民。
二、核心素养目标
本节课旨在培养学生以下核心素养:
1.强化法治意识:使学生认识到法律对公民生活的规范作用,增强法治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培养责任意识:通过学习,让学生明白作为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学会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并在日常生活中践行。
3.重点难点解析:在讲授过程中,我会特别强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两个重点。对于难点部分,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我会通过举例和比较来帮助大家理解。
(三)实小组,每组讨论一个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实际问题。
2.实验操作: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将进行一个简单的角色扮演活动。这个活动将演示公民在具体情境中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成果展示:每个小组将向全班展示他们的讨论成果和角色扮演活动的过程。
(四)学生小组讨论(用时10分钟)
1.讨论主题:学生将围绕“公民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他们将被鼓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与其他小组成员进行交流。
2.引导与启发:在讨论过程中,我将作为一个引导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我会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来启发他们的思考。
-公民责任感的培养:如何引导学生将法治意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做到知行合一。
-法律法规的应用:掌握在具体情境中如何正确应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举例解释:
-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在具体案例中体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如在学校生活中如何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设计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扮演不同社会角色,体验在不同角色下应承担的公民责任。
3.提升道德修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做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公民。

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练习题

职业道德与法律常识练习题

练习题1一、名词解释(16分)1.职业道德2.公民意识3.刑罚4.企业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1.个人礼仪修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意义,遵守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不仅有助于________________,传递信息,营造和谐友善的气氛。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依法治国、________________、公平公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________________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中,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是首要的基本人权,________________是实现人权的前提,________________是实现人权的关键,________________是实现人权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

4。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把违法行为分为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协议.签定劳动合同是________________的标志。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是________________ ()A.自我信任 B.自我尊重C.自我关爱D。

自我宽容2.健康的人格有着自己的特征.下列不属于健康人格的基本特征的是A.有良好的情绪状态B。

十二公民观后感

十二公民观后感

生为公民——观《十二公民》有感公民,字典解释如下:“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意识和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是的,作为一个公民,你有权利,但你也要负责,对你运用权利执行的所作所为负责任,而这部影片中除了8号,其他人并没有表现出公民意识。

何为公民?身为一个公民,应该谨慎而坚决地使用手中的权利,又该勇敢而明确地对言行负责。

8号的一个异议引来一群人的围攻,一句“你是不是挑事儿”道出了中国老百姓骨子里的从众心理和公民意识的淡薄,更严重地讲,这是一种自私的表现。

片子中的人物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有的长期被忽视;有的一直被偏见和仇视;有的一味和稀泥失去了底线原则。

一张桌子十二个中国人,展现的是中国社会的众生相。

可以说本片产生源于根深蒂固的偏见,一开场案件背景是“富二代杀亲身父亲”,除了8号所有人都认为被告人有罪,而除了这个案件本身的两个证人的证词以外更重要的是当代中国社会固有的一种思维偏见。

说起富二代,人们会不自觉地认为“不学无术”、“飞扬跋扈”等。

在这一思维模式下,正如8号所说,连虚拟法庭上的被告人律师都已经在心里认定了自己的当事人是有罪的,这明显是对他人的一种偏见和不公平。

这种偏见在影片中不止出现了一次,比如4号商人控诉人们一看见年轻女孩从豪车上下来就认定人家傍大款;又比如10号假设“在一辆公共汽车上,全车都是教授、大学生,只有一个是外地的打工者,发生了偷窃事件,很多人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小偷是那个没文化的外地人。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对人最起码的尊重在哪里?作为一个公民的底线又在哪里?8号在讨论中所说的一句话,也引出了我们这个社会独有的特色,“我们不关心过程,我们只关心结果”。

在这个浮躁的快节奏社会中,要求人们静下心来,忘掉利益,坚守本心真的有些困难,但这个世界上还是存在好多像陆刚那样的人啊,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无可救药,最后的大多数人不还是投了“无罪”吗,我们作为一个公民,是不是应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在享受司法所带来的权利的同时,也履行责任和义务,更理智、更客观地监督司法公平、维护法律正义。

反思自己的公民意识

反思自己的公民意识

反思自己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作为一个国家成员的认同和责任感。

在当今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国家的稳定和进步至关重要。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反思自己的公民意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首先,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有义务遵守法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公平和正义。

我应该了解并遵守国家、地方和社区的法律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

比如我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占道行驶,遵守环保法规,不乱扔垃圾,等等。

其次,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信仰、身份和生活方式。

我应该尊重他人的多样性,不歧视、不偏见,秉持包容、友善的态度与他人相处。

我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并不干涉其个人事务。

同时,我也应该主动关心他人,乐于帮助他人,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

此外,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社会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关心的,比如贫困、环境污染、人权等。

我可以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签署请愿书、参加公民运动等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争取社会改变。

此外,我也应该履行投票权,通过选举来选择合适的政府代表,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

最后,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一个社会的公民意识往往体现在其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上。

我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和价值观,包括诚实守信、友善善良、团结互助、勤劳奋进等。

我应该遵循良好的行为榜样,尊重传统文化,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实践。

总结起来,反思自己的公民意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关注社会问题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培养和践行公民意识,共同创造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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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意识的核心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

因为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身份,就会迷失公民意识。

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

只有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才能建立。

关键词:公民;市民;百姓;国民;人民;群众;身份意识公民意识,包括独立的人格意识,更包括公民对参与国家政权管理以及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公民意识源于公民对独立个体的意识,更源于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

公民不但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应的一方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它还包括丰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涵。

如果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人们难以产生相应的公民意识。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第一反应就会是,“我是一个老百姓”、“我是一介平民”、“我不过是草民一个”等等,模糊了公民身份与其他非公民身份,迷失了公民意识。

本文尝试讨论公民身份与非公民身份,以便明确在社会主义法治目标下每个人的角色定位,唯如此,我们的法治才是民主的法治、自由的法治,我们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

一、何谓身份“身份”是一个古老而熟悉的词语,它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

《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

《牛津法律大辞典》(第855页)解释说:“身份特指一个人在法律上所居的地位,该种地位决定其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布莱克法律辞典》(第1264页)除指“社会地位”外,还指个人与团体或国家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联系。

身份是人在组成社会后出现的特殊现象,是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必然反映。

有社会存在,就必然存在身份。

身份有时体现为一种分配原则,不同身份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分配不一样;身份也是一种不可相互跨越的界限,不同的身份其地位存在差异。

除此之外,身份在法律领域内的运用也具有特定的含义,如依传统民法的观点,民法上的身份限于亲属关系范围之内。

当我们反对某种身份划分时,或许另一种身份又会出现。

人类主观必然反映这些差别,并构成身份的最初意识。

因此,可以断定,只要我们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共同体下,我们就必然拥有某种身份。

但是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究竟是何种身份意识占据支配地位,则往往影响主体的具体行为,并进而影响部分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有着悠久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身份几乎是无处不在。

在近现代以前,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往往取决于他先天或后天具有的身份。

换言之,法律根据不同的身份确定人们相应的权利或义务。

如果这种情形极为普遍,构成社会的常态,这种社会就可称之为身份社会。

[1]二、公民身份(一)公民身份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成员的法定身份的延伸公民身份首先是一种法律身份,它基于法律的确认才产生,或者说这种身份是基于“契约”而形成的身份,不同于订立契约前的身份。

既然是一种法定身份,就意味着这种身份不得被随意剥夺,除非法律另有所规定。

其次,公民身份也将契约的另一方-国家作为身份存在的前提,公民身份与国家的存在息息相关。

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而没有公民的参与或监督,国家也就没有合法的公权力。

因为公权力来源于人们的认可和让渡。

公民并不因为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而在人身和精神上隶属于国家,他始终是国家的能动的管理者。

公民身份是公民社会中人作为参与或监督国家公权力运行的独立主体的一种身份。

第三,由于公民是社会成员普遍的法定身份,由此也延伸出另一观点,即拥有这种身份的人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

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一个相同的身份即公民,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以及何种出身,都是平等的公民;法律不承认任何形式的特殊公民。

(二)选民是公民的一种常见角色选民是指依据国家的选举法达到一定年龄(在我国是指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是公民在一定阶段的特定身份,而不是公民的代称。

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运行或监督的一个环节。

选举权的行使是公民对自己公民身份的一种最有效、最直接的认识,特别是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往往会激发广泛的公民意识。

同时,从广义上,选民不是仅仅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投票的政治主体。

因为选举权实际上是与公民的创制权、罢免权联系在一起的。

所以选民身份是公民最重要的一种的身份体现。

但是选民不能代替公民,公民的角色不限于选民,公民的权利不仅仅限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有学者认为相对于人民、公民而言,选民乃是从政治力量到政治行为的一个转换性概念。

[2](三)公民身份的立法规则关于何种人可以享有公民身份,以及享有公民身份的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决定公民必要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不同时期,不同国情,一国往往形成不同的立法原则。

古希腊时期,奴隶、妇女和异邦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男性,都不能成为公民。

中世纪,公民概念由反映不平等的臣民概念所取代。

直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建立之后,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籍作为公民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得财产的多少等其它外在差别都不能对公民资格的取得产生任何影响。

但是法国1791年的宪法仍存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积极公民是指在王国的任何地方,至少已经交纳了相当于3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需提出纳税收据。

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简而言之,只有交得起税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使得近代公民概念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在实际的实现过程中大打折扣。

而在英国,直到1928年实行普选权,1948年实行平等选举之后,男子和30岁以下妇女的不同地位及同一个人可以在几个选区投票等现象才得以消除。

美国则在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之规定,任何种族的人出生在美国就是美国公民,将公民范围扩大到美国的印第安人。

20世纪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女权运动进一步扩大了公民的范围,充实和发展了公民概念的内涵。

尽管公民本身在各国的演变过程不尽相同,在立法规定上也呈现出一定变化,但总的趋向则是公民身份被越来越稳定地规定各国宪法之中,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身份而存在。

三、非公民身份作为一个国家共同体的成员,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所扮演的身份角色是不一样的。

而且在不断延续发展的文化历史上,人类潜在的非公民身份角色意识也不可能突然在某个历史阶段消失。

了解这些非公民身份,有利于厘清不同身份对主体不同的引导作用。

(一)市民“公民”与“市民”存在区别。

市民有几种含义。

在日常世俗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到“上海市市民”、“最市民化的城市”等等,这时候的市民是指城市里的居民。

他对应的是“农村人”,严格地说是农村里的居民。

第二是指一种市民阶级或阶层。

市民,作为一个阶级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一起成长的,市民与封建特权斗争的历史正是资产阶级成长和壮大的时期,他们对自身利益和地位的争取正是激发资产阶级革命的经济动因。

第三种,市民就是指民事关系的一种主体。

这时候,市民侧重于在经济生活领域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追逐,当然这种利益的获得要遵循大家一致公认的规则。

在这个意义上,公民与市民的不同就在于,公民则强调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特别是政治生活领域个人权利的享有与行使;市民赖以存在的共同体是“社会”,公民赖以存在的共同体则是“国家”(包括古希腊的城邦国家)。

当然,就像国家和社会不可能截然分开,公民身份和市民身份也不是能够截然分开。

他们两者都是对个人权利的关注。

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采用“市民”这一词,也很少有一个国家的民法使用“公民”一词。

这个特点在双方存在的不同社会关系可以得到体现。

即使我国《民法通则》使用了“公民”这一词,但大多数学者仍然认为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该更多地使用“自然人”而非“公民”一词。

[3](二)百姓“百姓”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

中国的家国特征是宗法制,即以血缘关系为单位的聚合体,“百姓”不是以个体人为单位的称谓,而是以家族为单位的称谓。

与宗法相关的是,“百姓”同时也包含了相对于君主、皇帝而言的臣民含义,因为它是相对于“国”姓、“皇”姓而言的。

“百姓”是众多血缘姓氏的集合体,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经济的观念残余,它包含了宗法制、臣民甚至弱者以及无权利救济等含义,反映出地位卑微的无奈,以及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悲哀。

“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它没有公民意识中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等地位,也缺乏参与国家权力运行和监督国家权力的理直气壮。

与含有丰富权利和责任内容的“公民”概念相去甚远。

[4]《现代汉语辞典》对“百姓”的解释是“人民(区别于官吏)”,这里的“人民”同我们的政治术语“人民”之间是存在区别的。

与“百姓意识”密切相连的“清官意识”的严重存在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公民意识”的匮乏。

当人们没有意识到自己也能当家作主,而是呼唤明君廉官替他们当家作主,我们不能认为他就是公民。

当前不少影视作品都渲染清官如何受百姓的拥戴,清官在处理违法乱纪行为时的关键作用,这种误导造成比较广泛的影响。

百姓意识和清官意识都于宪政民主的实现无补。

现在我们需要的不是清官意识,不是与之相生相伴的百姓意识,而是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公民意识。

(三)国民公民与“国民”的不同可以以公民籍与国籍的不同来说明。

国籍主要以隶属一国人口因而服从该国主权这个概念作为基础,而公民籍除了意含这个概念外,还暗含政治权利的享有。

在一些国家里,经常有是国民而非公民的人,如在法国,殖民地的土人虽然具有法国国籍而是法国国民,但不是法国公民。

在1945年前,法国法上就有法国公民(citoyenfrancais)和法国臣民或法国被治者(subjetfrancais)两种身份。

前者享有完全政治权利并且主要是法国本土的人,后者受治于法国而没有完全政治权利的人,主要是殖民地人民。

但这两种不同的身份只是在法国国内法上具有意义。

在国际关系范围内,无论是法国公民或者是法国臣民,既然他们均具有法国国籍,就均是法国国民(nationalfrancais)。

在美国,在它取得菲律宾群岛及其他岛屿属地以后,“national”这个名词(而不是citizen)也颇为通常地使用了,因为这些岛上的居民虽然有美国国籍,但并无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意义上的美国公民的地位。

在上述情况下,国民似乎包含了臣民与公民,它的范围显然比公民要广。

至今,还有很多国家的宪法是同时出现“国民”和“公民”,如丹麦、法国。

有的国家宪法只出现国民一词,如韩国、日本。

在英国不成文的宪法文件中,没有“公民”一词,反倒是“选民”、“国民”。

我国宪法更多的使用“公民”,而在中性的意义上使用“国民”一词,如“国民经济”“国民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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