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

达标考核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指导,促进建设活动的开展,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厅《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适用本标准。高速公路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和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施工活动。

二、考核程序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实行一年一考核。

(一)建设单位是考核主体,负责成立并组织“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小组,按照附表内容,以合同段为单位,对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分别进行达标工地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地挂牌。并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达标工程考核。项目达标考核资料及结果由建设单位归总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监管职责分工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抽查,对抽查的未达标工地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所辖建设项目达标考核资料及抽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

(三)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建设单位考核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情况和厅质监站平时工地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表彰或处罚。

三、考核内容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内容包括达标工程考核和达标工地考核两项。达标工地考核对象为施工合同段,针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综合考评,达标工程考核对象为建设项目,针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办法

第五条本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达到75分为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

其中,

达标工程考核分值计算为:

6.02.02.0?+?+?∑∑施工合同段个数

施工合同段得分监理单位个数 监理单位得分建设单位得分 达标工地考核分值计算(即施工合同段得分)为:

6.04.0?+?现场得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得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注:监理单位得分计算为

0.60.4?∑+?施工合同段个数

施工合同段得分得分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行为) 第六条 本标准实行扣分制,各小项实得分等于标准分减去扣减分数,各小项分数扣完即为零分。

五、考核结果

第七条 “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对于被评为年度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于被评为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并按《四川省重点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信用评价等级上给予相应处罚。

(一)因安全原因被业主或者监理全面停工整改一次及以上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不得超过75分,并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二)逾期未对书面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不得超过75分,并在本年度信用评价中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罚;

(三)被检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按0分计;

(四)当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不得超过60分,并将其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C 级;连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按0分计,并将其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D 级;

(五)当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合同段,合同段及合同段所在的建设项目均不予达标,并将合同段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D 级;并按照交通运输部部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六)当年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施工合同段不予达标,施工合同段得分不得超过60分。

六、附则

第八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表:

1、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评分汇总表

2、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单位达标考核评分表

3、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理单位达标考核评分表

4、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达标考核评分表

5、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达标考核评分表

6、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达标考核评分表

平安工地评价标准表格模板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 分(含)以上为示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考核项目,调整考核项目的分值(非黑体字考核项目)。标记*及加黑的“考核项目”及“考核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点。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以工点、施工队为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五)项目“平安工地”的建设按照质监站、业主、总监办、总承包部的指导进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考核及达标 所有工点及施工队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卡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上级的相关文件为指导,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达标及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达标、现场安全防护达标和综合安全管理达标等。考核分为分项考核和综合评价两类,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三、基础管理考核评价 3.1安全生产条件 3.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四川省分户验收标准

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 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 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

平安创建考核标准

附:考核标准 胡寨镇“平安村(居)”标准及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40分) 1、主要领导对综治、创建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督办。(4分) 2、村委会专门会议记录4次以上。(4分) 3、成立综治、创建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4分) 4、有a、《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意见》(4分) b、《镇调整综治委、平安创建领导小组》(4分) c、《本年度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意见》(4分) d、有镇下发的有关部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管理、防邪禁毒的文件及专项工作记录。(4分) 5、有平安创建工作整体规划(2分) 6、有综治及平安创建年度计划(2分) 7、有综治及平安创建责任状(4分) 8、平安创建会议记录1月1次(4分) 二、组织网络建设(20分) 1、村警务室建设规范,台帐、资料齐全(5分) 2、民调、联防、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禁毒有专人负责(5分) 3、有驻村民警、保安及村保安队员花名册(5分) 4、有联防队值班表,巡逻记录齐全、规范(5分) 三、社会稳定(20分) 1、刑事案件发案数(4分) 2、治安案件发案数(4分) 3、民调案件发案数、调处率、成功率(4分) 4、民调卷宗是否规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是否规范(4分) 5、有无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及信访案件(4分) 四、规范建设(20分) 1、有文件橱、办公桌椅(2分) 2、有调解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席卡(1分) 3、各种台帐、制度、规范齐全(5分) 4、公示宣传栏规范(内容1、村综治办组成人员及分工、联系电话;2、治安安全信息发布;3、常用法律、法规宣传)(3分) 5、有综治办、民调、联防队、平创科室(4分) 6、有警民联系箱(1分) 7、室内卫生、桌椅整齐(2分) 8、主要及分管人员在岗在位(2分) 胡寨镇“平安单位”检查考核标准 1、主要领导真抓实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督促。(4分),没有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及相关质料扣2分,没有检查情况记录扣2分。 2、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的综治办和创建办,配有专门

浙江省“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 为规范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和达标

考核工作,有效提升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制定本标准。 一、达标考核计分说明 1、达标考核采取评分表计分形式,建设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JS-0和分项评分表JS-1~JS-4;施工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SG-0和分项评分表SG-1~SG-17,监理单位评分表为考核汇总表表JL-0和分项评分表JL-1、JL- 2、JL-3。 2、建设单位分项评分表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条件、生产管理、台帐管理等方面,总分值400分;施工单位分项评分表考核内容包括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管理、综合管理、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支架及脚手架工程等,总分值1700分;监理单位分项评分表综合管理、生产条件、生产管理等方面总分值300分。 3、每张分项考核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考核中遇有缺项时,分项评分表得分按下式计算: ∑考核项目实际得分 遇有缺项时,分项评分表得分=----------------×100 ∑考核项目应得分值 ∑分项评分表考核得分 4、平安工地考核总得分=------------------ ∑实际考核分项评分表个数 5、平安工程考核总得分=建设单位汇总表评价总得分×0.1 ∑监理标段汇总表评价总得分∑施工标段汇总表中评价总得分

+---------------------×0.2+----------------------×0.7监理标段个数施工标段个数6、各小项扣分上限值为该小项标准分。

2015(分户)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总监办《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法》 4、《公路法》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 1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1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2、《XXX标段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考核评价目标 1、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本工地自始至终考核达标,创建“平安工地”。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监理部“平安工地”考评小组。 组长:由项目总监XXX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XXX担任, 组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2、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主持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负责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评工作。 副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场负责人,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督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考评,并独立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考评工作。 组员职责: 认真实施“平安工地”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针对本专业范围,结合《标准》中每一项的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及考评方法,协助副组长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初评,负责每月实事求是地现场复查施工单位自查考评打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复查打分如有不实之处指出纠正,确保每次自评得分与现场实际相符。 四、主要任务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组织施工,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2、对照《标准》完成监理单位自身的“平安工地”建设自查考核评价。 3、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自评工作。 五、考评范围及要求 1、考评范围:XXX标段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地、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 2、考评时间:本项目从开工令下达之月起至竣工之月止。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核评价一次,监理部对照《标准》复核检查,如有不真实不规范之处责令重新核查自评。经现场复核检查无误后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考评予以确认。 3、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本合同段的自查考核评价,并按照施工单位自查考核项目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复查考核评价打分,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4、凡是经复核当月承包商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监理部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经复查考评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 5、对复查后仍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全部停工整改。 6、每次考评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照评价标准,针对当期发生扣分的考核项目,首先从监理部自身查原因、找差距,制订整改措施,要求下个季度减少扣分并力争达到满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 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 5.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3 在确保本标准表格(附后)中类别及权重不变的情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 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 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 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 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 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 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 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 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 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 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 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工作。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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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HC02标段(K16+931~K24+522.617)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长合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长合高速公路项目第二项目部施工范围的所有工点。 (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以工点、施工队为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年的1~12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按季度进行施工过程的“平安工地”动态考核评价,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周期内达标考核的基础依据。经考核必须达到达标及以上等级。 (五)项目“平安工地”的建设按照质监站、业主、总监办、总承包部的指导进行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不折不扣的执行。 二、考核及达标 所有工点及施工队必须在工程开工至完工的全过程均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和施工活动。 (一)项目“平安工地”建设达标创建及考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卡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上级的相关文件为指导,采用达标标准及考核评价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标准,对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

平安工地考评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 本制度适用于新晋高速公路LJ第四分部项目。 2. 本活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

1.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工建设第一个季度) 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进行动员部署。 (二)创建示范阶段(动员部署后至工程结束) “平安工地”创建示范阶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手册等具体实施细则。

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要主动的、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施工标准化培训工作。 4. 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进行劳务用工登记,三类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备案,坚决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现象。 6. 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7. 施工场地布置、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达标。 8. 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9.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10.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85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679〕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核评价标准及范围 (一)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应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评价程序 (一)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总监办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对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办应按照《通知》规定

2016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016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单位:镇(街道)时间:2016年月日得分: 项目内容及分值结果分值得分 一、基层基础建设(20分)①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或政法综治工作中心)门头标识规范、整洁。没有标识不得分,不规 范的扣3分。 5分②镇(街道)综合服务大厅运转正常,日常办公人员在岗不低于4人;需设置信访、610办、 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闲散青少年救助、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妇女儿童权益维 护、法律政策咨询等基本窗口,岗位标识统一、规范。上述窗口不低于6个,缺一个扣2分, 岗位牌不统一的扣3分,日常工作人员不足4人的缺1人扣1分。 5分 ③镇(街道)综治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工作目标、工作制度等牌匾齐全规范。没有专门 办公室的不得分,制度牌匾内容陈旧未及时更换的每块扣1分,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5分④镇党委政法委员、综治办专职人员(5万人以上配备4名,5万人以下的配备3名)配备到 位。查看任职文件,综治办主任不是党委委员兼任的扣3分,没有配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的 扣3分,综治办办事员每少1人扣1分。 综治科员任职文号: 工作人员共名 5分 二、防控体系建设(30分)①每周检查一次技防村的运行情况,将检查图片报送至县综治办,且存档。由县综治办根据 电子档案评分结果按比例折算。 5分②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至少确定1个重点地区实施整治,每个重点地区 要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组,明确整治主体,每月有进度报表。没有确定重点地区的不得 分,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不得分,没有建立领导组的扣1分,每缺1份报表扣0.5分。 5分 ③建立不低于30人的巡防中队,保安队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农村万分之八至十,城区万分之 十至十二),保安队员花名册完整规范,有联系方式。缺1人扣0.5分,没有联系方式的每人 扣0.5分;电话抽查3名保安队员和巡防中队队员,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不得分。 1:姓名电话 2:姓名电话 3:姓名电话 5分 ④派出所技防监控中心正常运转。不能运转的扣10分,操作不熟练扣5分,监控记录出现错 误每处扣1分。 10分⑤重性精神病患者排查管控到位。派出所要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一建档,落实管控人, 应强制救治的要及时送治。发生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不得分,没有逐一建档的每人 扣1分,没有及时送治的每人扣2分。 5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1 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我部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活动等进行定期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根据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对此项目进行扣分,并说明扣分原因。 2我部积极组织人员每三个月对项目部驻地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价,最后取得相应的得分。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2.2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

平安工地考核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4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70分(含)以上,否

则不达标。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项目规定的权重分数。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5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审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同时将审查结果向管理处备案。 2.6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时,应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安全专业机构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达标考核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成员对评价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 2.7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评为不达标等级。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评为不达标等级。 2.8项目安全部成立考核小组,组长柳滋生、成员杨森、刘秋霞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档案,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于每月底报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表格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治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照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咨询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按照《指南》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形制定本工程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数量,并制定相应的《分户验收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验收日程等。

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xxx “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平安河南建设纲要(xx-xx年)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创建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 一、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创建标准 1、有抓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具体负责人; 2、“有方案”,即有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创建标准; 3、有平安建设活动的必要经费; 4、“有三防”即人防和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 5、有治安防范工作的具体规章和管理制度; 6、有平安建设硬件设施上墙; 7、有平安建设活动公开、政务公开; 8、即有开展创建活动的文字材料和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 (二)工作要求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达到以下要求:单位职工及家属子女无违法犯罪行为,单位及职工财产无被盗被抢案件,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单位职工及家属无上访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要做到:机构人员到位,创建资金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四个长效防范机制落实到位,消防及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1)实行百分制,按考核内容逐项评分;(2)由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评;(3)考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发放问卷调查与测评等方式结合进行。 xxx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平安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及分值考核内容及目标要求评分标准 得 分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了责任和组织机构(25分)把平安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要求, 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并 落实工作经费。制定有年度计 划和方案,落实公开栏。(13 分) 1、明确了分管领导的,得1分; 2、将综 治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 认真总结的,得2分;3、领导班子每季 度听取和研究综治工作达1次以上的,得 2分;4、制定平安单位实施方案的,得2 分;5、根据需要,安排必需经费保证 综治工作正常开展的,得2分;6、有公 开栏的,得4分。 健全和完善综治领导责任制 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平安建 设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落实 到各科室、干部职工,层层签 定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落 实。(6分) 1、制定有综治领导责任制,得1分; 2、 将综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得1分:3、 层层签定综治工作责任书,得2分:4、 全年开展督促检查达4次以上的,得1分: 5、落实了负责科室责任人的,得1分。 各种组织健全,并根据人员变 动及时调整(6分) 1、成立领导小组,得2分; 2、职责制 度健全,得2分;3、人员变动后能及时 调整充实,得2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6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 设”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资料齐全,档案规范。(6分) 按本考核办法要求,各种制度完善、资 料齐全、档案规范的得6分。一般的得 4分,较差的得2分,没有的0分。 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3分)结合法律法规,加大综治平安 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干部职 工、家属子女的法制和国家安 全等宣传教育。(6分) 1、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等宣传活动得2 分;2、单位内部未发生聚众赌博、封建 迷信、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得2分;3、 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没有贪污、行贿受 贿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得2分;4、干 部职工当年发生违纪、违法、犯罪的每 人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 在本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 种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隐患,落 实调处责任,把矛盾和问题解 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 定。(7分) 1、制定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 得2分;2、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 上报并妥善处置的得3分;3、本系统、 本单位无集体罢工、闹事、上访等群众 性事件发生的得2分;4、对发生的矛盾 纠纷不及时妥善处置,引发群体性事件 或“民转刑”案件的此项不得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模板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标准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 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从业行为, 落实安全责任, 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 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 含) 以上为示范工程( 合同段) , 评分70分( 含) —90分为达标工程( 合同段) , 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 合同段) , 详见表1。 表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 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 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 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 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 ×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 分) +(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 ×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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