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业务简要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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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业务简要介绍(doc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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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业务介绍

内容提纲

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与政策

四.综合保税区的海关监管方案一.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概况

海关保税监管体系

名称定义数

主要监管依据

保税港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

立在港口作业区和与

之相连的特定区域

内,具有口岸、物流、

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港

区管理的暂行办

法》(审议中)

保税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的,具备保税加工、

保税仓储、进出口贸

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

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

管区域。

15

《保税区海关监

管办法》

保税指经国务院批准,在8《中华人民共和

物流园区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

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

区内设立的、专门发

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家国海关对保税物

流园区的管理办

法》

跨境工业园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

实行享受保税区政策

同时,与境内区外(内

地)之间进出货物在

税收方面又享受出口

加工区政策的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拱北海关珠澳

跨境工业区(珠

海园区)监管办

法》

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的,由海关实行封闭

监管的,专门发展出

口加工业的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

59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出口加

工区监管的暂行

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 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

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

营,多家企业进入并

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

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

4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物

流中心(B型)

的暂行管理办

法》

所。

保税物流中心(A 型)指经海关批准,由中

国境内企业法人经

营、专门从事保税仓

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

管场所。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物

流中心(A型)

的暂行管理办

法》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

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

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

货物的仓库。

693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保税仓

库及所存货物的

管理规定》

出口监管仓库指经海关批准设立,

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

续的货物进行存储、

保税物流配送、提供

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

关专用监管仓库。

82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对出口监

管仓库及所存货

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

▪区域整合的目标:以国家已经出台的各类优

惠措施相叠加,使各类特殊区域和监管场所

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并实行

统一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既监管到

位又服务到位的综合型海关保税监管区域。

▪区域整合的步骤:分“局部整合”、“全面整合”

两步进行。

“局部整合”:一是积极开展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实现其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的功能组合;二是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整合为可以进出口双向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并拓展其流通性简单加工和检测维修功能,实现其以保税物流为主、保税加工为辅的功能组合;三是以强化保税功能为基础对保税区进行转型发展,开展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四是对具备条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 型,整合为保税港区、或是综合保税区、或是跨境工业区,实现其兼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口岸通关作业等功能的区域。

“全面整合”:即在“局部整合”基础上,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政策、监管模式和管理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相仿、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大型综合性“保税监管区域”。

二.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具有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整合后的区域命名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有关税收、外汇等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

规划面积5.28平方公里:

东区—3.88平方公里,包括现保税物流中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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